问:甲公司持有某大厦写字楼(含玻璃幕墙),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将大厦和玻璃幕墙总体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折旧年限35年,截至2x24年末已计提折旧30年。大厦建造时间早,原有的玻璃幕墙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脱落风险。考虑安全性等因素,甲公司对大厦进行玻璃幕墙改造,改造支出预计1亿元,预计2x25年完工。甲公司认为改造后的大厦消除了玻璃脱落等不安全因素,延长了大厦的使用寿命,拟将大厦的折旧年限变更为40年,玻璃幕墙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大厦资产原值。甲公司是否应当变更大厦的折旧年限?(2025)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5-04-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会计便利店2025/4/17大约 3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已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包括研发样机的相关支出)全部作费用化处理,计入了当期研发费用。此后期间,甲公司与有意愿购买研发样机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实现了销售。在签订销售合同或者销售研发样机时,甲公司是否可将以前期间已费用化的研发样机支出金额从本期研发费用中冲回,再转入存货(如果尚未销售)或营业成本(如果已经销售)?(2025)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5-04-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会计便利店2025/4/17大约 3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2x24年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补缴2x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500万元。甲公司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分析后认定该事项构成前期差错。该差错对于甲公司2x23年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但对于2x24年年度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甲公司编制2x24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该差错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还是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从而将补缴税款计入2x24年度的所得税费用?(2025)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5-04-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会计便利店2025/4/17大约 3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企业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如何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2025)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5-04-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会计便利店2025/4/17大约 1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对于一项同时包含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如何确定该合同的主险和附加险是否应当分拆?(2025)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5-01-10 原文链接:财政部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便利店2025/1/10大约 2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企业在评估保险合同是否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时,如何确定评估时点、评估单元以及未来现金流量可能的情景?(2025)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5-01-10 原文链接:财政部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便利店2025/1/10大约 2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对于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如何对其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2024)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4-10-31 原文链接:财政部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便利店2024/10/31大约 7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某企业对职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并约定了服务期和业绩条件。在等待期内,某已参加该激励计划的职工认为激励计划约定的行权价较高,向企业声明不再继续参与该计划,并与企业签订退出协议,收回前期预付的行权资金。在该情形下,原已确认的与该名职工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能否冲回?(2023)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3-07-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便利店2023/7/17大约 2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在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如何考虑财务担保合同等信用增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2023)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3-07-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便利店2023/7/17大约 2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
问:甲公司持有某结构化主体的份额(甲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结构化主体的基础资产为一组符合“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贷款的期限均未超过结构化主体的存续期,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不得买卖基础资产。该结构化主体的份额不分层且无保本保收益承诺,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约定税费、固定管理费等现金流出后的全部剩余金额等比例向所有份额持有人分配。在该情形下,甲公司持有的结构化主体份额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2023) 发文信息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3-07-17 原文链接:财政部 |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便利店2023/7/17大约 3 分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会计企业实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