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1 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应适用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如何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是企业在投资业务中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案例背景
A公司是一家从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融资和经营管理的企业。B公司成立于2x17年9月,由包括A公司在内的多家行业内企业合资组建,A公司持有B公司21.75%的股权,B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B公司董事会共设5席,A公司委派1人,担任B公司副董事长,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其他董事由各股东按约定委派。此外,A公司委派1人担任B公司的副总经理,全职参与B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