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问:企业应当如何判断某项投资的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还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2021)
问:企业从事的融资担保、信用证、信用保险等“财务担保合同”业务,应当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还是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2021)
问: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在评估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从子公司层面还是集团层面考虑?(2021)
问:企业对向其他企业提供的委托贷款、财务担保或向集团关联企业提供的资金借贷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时,是否可以采用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简化处理方法?(2021)
问: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施行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应如何处理?(2021)
问:如果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企业是否完全不能或者只能在一定比例范围(如10%)内出售该金融资产,否则不得认为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2021)
问:企业应当如何判定权益工具投资为“非交易性”,从而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条件?(2023)
问:商业银行应当如何确定一项主营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属于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或“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核算范围?(2023)
问:对于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条件的套期关系,企业应当如何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2023)
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025)
问:对于一项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如何判断其合同现金流量是否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2026)
问:企业应如何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否属于合同挂钩工具?就持有人而言,合同挂钩工具与具有无追索权特征的金融资产是何关系?(2026)
问:对于持有的合同挂钩工具,企业应当如何适用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并判断其合同现金流量是否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