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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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5-12-29
- 生效日期:2026-01-01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