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1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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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 内容: 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
- 作者: 陈奕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 时效性: 本文为个人专业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决策依据
- 原文链接: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18年07月)
对于就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等流转税及附加,基于配比原则,在相关收入于会计上确认之前,应认为属
2、对于就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等流转税及附加,基于配比原则,在相关收入于会计上确认之前,应认为属
于预缴性质,可以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其他流动资产(将在一个营业周期内转回,抵减以后就会计上确认的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 3、如果某项就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等流转税及附加在缴纳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作税前扣除
处理,则会导致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零),导致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理论上应当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
提问人:马甲甲 时间:2018-07-06 15:12:33
回答人:chenyiw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