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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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
- 作者: 陈奕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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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3年04月)
如果采用上述2中的部件折旧法,则被替换的旧部件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处理,替换上去的新部件重新确认为一项新的固定资产;如果被替换的旧部件未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的,则按维修支出处理,新替换上去的部件成本直接计入营业成本处理(或者,能够单独确定被替换部件账面价值的,则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转入损益,将新部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价
3、如果采用上述2中的部件折旧法,则被替换的旧部件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处理,替换上去的新部件重新确认为一项新的固定资产;如果被替换的旧部件未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的,则按维修支出处理,新替换上去的部件成本直接计入营业成本处理(或者,能够单独确定被替换部件账面价值的,则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转入损益,将新部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价
值)。
提问人:于麓 时间:2023-04-14 16:54:03
陈版 还想请教一下:
职工教育经费到底该不该计提呢?
847、职工教育经费到底该不该计提呢?
提问人:虫虫飞6483 时间:2023-04-23 11:16:43
近日又查询到最新的相关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生效日期均为2022.10.07)(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chenyiwei 求助陈版主,职工教育经费到底该不该按规定比例(1.25%或2.5%)计提呢?还是据实列支呢?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目前没有变化,还是按照规定比例计提。
对于后续取决于被收购方业绩的剩余价款,应一方面按合同约定全额确认长期应付款(应付股权收购款),另一方面参照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的或有对价,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两者不能混淆或抵销。
2、对于后续取决于被收购方业绩的剩余价款,应一方面按合同约定全额确认长期应付款(应付股权收购款),另一方面参照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的或有对价,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两者不能混淆或抵销。
提问人:2009one 时间:2023-04-26 13:42:37
请教陈版,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助,用财政补助新设子公司,并用财政拨款进行增资。请问增资时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还是在处置股权时,转销递延收益?
回答人:chenyiwei
处置股权时,才能将对应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这种情况下客户没有预付款,相当于甲公司在向客户销售100万美元货物的同时,授予客户一项外汇期权,即可以按照1:7汇率结算美元。该项授予客户的期权属于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相应抵减了可确认收入的金额。收入金额=100万美元收入确认日的即期汇率-上述衍生金融负债的初始公允价值。后续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汇兑损益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这种情况下客户没有预付款,相当于甲公司在向客户销售100万美元货物的同时,授予客户一项外汇期权,即可以按照1:7汇率结算美元。该项授予客户的期权属于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相应抵减了可确认收入的金额。收入金额=100万美元*收入确认日的即期汇率-上述衍生金融负债的初始公允价值。后续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汇兑损益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提问人:财务的草根 时间:2023-04-07 11:27:35
回答人:chenyiwei
以销售确认日为基准日,参考从银行购入类似期权所需支付的期权费金额而定(以向银行的询价作为参考)。
资金集中管理
1187、资金集中管理
提问人:一云 时间:2023-04-01 00:27:25
陈老师:
解释15号: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以上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集团母公司或子公司、财务公司各自的报表中,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能以相互抵销后的余额列示吗? 另外,集团合并报表层面涉及资金集中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也不得相互抵销吗?
例如: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户的 其他应付款和子公司对母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户的 其他应收款,在合并报表层面不能合并抵销吗? 一云
回答人:chenyiwei
这里的规定是要求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五章关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抵销列报条件的规定。即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形成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才能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例如,A公司(子公司)的资金被上收到母公司财务结算中心(非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同时又从母公司获得借款,则在A公司的报表中,对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和“其他应付款——内部借款”不能抵销列报。
这与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内部往来抵销是两回事。内部往来仍应正常进行抵销处理。
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的会计处理
1188、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shichengqi 时间:2023-04-01 01:53:50
请教陈版主,某公司2018年购得一块土地后,因未按约于2019年开发,2020年被通知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因诉讼等原因于2022年缴纳)、2021年收到《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告知书主要内容系“我局拟报请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向你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3年3月,公司接到当地主管部门口头通知,主管部门将无偿强制收回土地。基于此,公司考虑土地被收回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又没有明确的通知文件作为支撑。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请问公司2022年报就此认为: (1)是一种减值迹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公司顾虑万一和解,而减值准备无法转回;
一次性摊销完毕,如2023年未被收回,则红冲原摊销金额;
考虑被收回是一种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请问陈版主,以上哪一种方案更合适,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shichengqi 时间:2023-04-07 19:04:07
回答人:chenyiwei
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无法合理估计最终结局,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对其计提了减值(而且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完全有权利收回该土地)。后续如果和解,相当于零成本获得了一项新资产。
外部存单办锁汇及开承兑汇票、控制权问题
1189、外部存单办锁汇及开承兑汇票、控制权问题
提问人:zcy2401 时间:2023-04-01 09:26:27
请教老师两个问题:
请教,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及相关处理问题
1190、请教,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及相关处理问题
提问人:随风到天涯 时间:2023-04-01 09:40:18
背景:
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时是否有硬性规定?
1191、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时是否有硬性规定?
提问人:RSM@zyl 时间:2023-04-01 10:10:53
回答人:chenyiwei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各准则的披露要求(含各准则指南、解释等)是最基本的要求。
另外,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报表附注有规定的格式要求(通过交易所的定期报告制作软件中的设置体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附注格式有规定的格式要求(通过各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通知体现,并设置在久其报表软件中)。
请教陈博士有关货币互换的会计处理
1192、请教陈博士有关货币互换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wrp199104232517 时间:2023-04-01 10:45:33
一、背景介绍
Z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Y银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协议中约定:
Z公司于3月29日以6.89的汇率换出美元2300万元,换入人民币15847万元;
Z公司于4月28日以6.89的汇率换入美元2300万元,换出人民币15847万元;
协议中约定,Y银行按照3%固定年华收益率向Z公司支付利息。二、咨询的问题
请教陈版,关于收入金额确认的问题
1193、请教陈版,关于收入金额确认的问题
提问人:gpqg 时间:2023-04-01 10:54:44
陈版,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签订一个电视剧的合同协议。
A公司是投资方
B公司是电视剧制作方
C公司是版权授权方,授权A和B公司改编、拍摄权。
A公司对于该电视剧的总投资额一共是10个亿。其中支付给C公司的总金额为2个亿。支付给C公司的2个亿的支付细节为:
授权费用为1个亿,在签订授权书且开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这1个亿
制片管理费1个亿(该制片管理费仅仅是对电视剧剧本的监修,并没有其他额外的义务需要承担),因为本电视剧要拆分成三季来制作,即本电视剧第一季、第二季和第三季。因此这一个亿在项目正式通过并立项时支付2500万,在第一季拍摄正式开机时支付2500万,在第二季拍摄正式开机并达到计划的拍摄进度时支付2500万,在第三季拍摄正式开机并达到计划的拍摄金额时支付2500万。
我的问题是对于C公司而言:
新建厂房电力设施工程如电缆、配电柜等账务处理
1194、新建厂房电力设施工程如电缆、配电柜等账务处理
提问人:那片天空0502 时间:2023-04-01 12:05:45
新建厂房电力设施工程如电缆、配电柜等计入在建工程后,转固时,是计入房产原值按照30年折旧,还是计入机器设备按照10年进行折旧。税务上认为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该计入房产原值,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房屋附属设施折旧年限不低于8年。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由于这些电力设施虽然依附于房产,但其使用寿命有限,在房屋建筑物使用寿命内需多次更换,故应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在其自身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时,仍按税务规定处理。
请教涉诉问题处理
1195、请教涉诉问题处理
提问人:holidaycc 时间:2023-04-01 14:05:24
请教陈版,公司目前涉诉情况较多,部分处于法院强制执行中,部分处于保全中,部分债务履行中存在强制执行的可能,部分处于审理中,部分处于待开庭的状态,这些情况在财务报表层面应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背景不清晰,只能做一个原则性的回复:这些事项均需作为或有事项披露,并谨慎判断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如满足条件的,则需确认预计负债;相关资产如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受限的,还需在附注中作出相应披露;同时考虑这些事项综合考虑对持续经营假设适用性的影响。
未来税款抵减厂房购置金额的处理
1196、未来税款抵减厂房购置金额的处理
提问人:13190142879 时间:2023-04-01 17:23:58
陈版主,
您好,现有一个产业园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购置厂房(无土地)的政策,相关会计处理需要请教您的专业意见。具体情况:
因为根据企业测算,购买厂房节省的房租金额较大,以及税款测算大概率会完成。因此确认会支付未来三期购房款,取得厂房产权较为确定。因此可以在2022年末确认一项资产(而非预付款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因为未来税款缴纳以及政府的政策变数仍有不小的可能,因此倾向按照折现值入账该厂房,等到每年实际抵减房款时,确认一项负数资产,按照厂房剩余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2、因为根据企业测算,购买厂房节省的房租金额较大,以及税款测算大概率会完成。因此确认会支付未来三期购房款,取得厂房产权较为确定。因此可以在2022年末确认一项资产(而非预付款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因为未来税款缴纳以及政府的政策变数仍有不小的可能,因此倾向按照折现值入账该厂房,等到每年实际抵减房款时,确认一项负数资产,按照厂房剩余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回答人:chenyiwei
该厂房在实际接受移交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该项税款递减属于政府补助,但因为尚不确定最终能否实现(虽然企业声明“给与的测算金额较为谨慎,预计未来完成的可能性很大”),故应在接收厂房时,按协议约定的每年购买价款(不作扣减)的折现值确认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后续如满足条件,以税款抵减购房款时,将抵减金额从长期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在剩余折旧年限内分摊。
提问人:13190142879 时间:2023-04-06 10:39:05
回答人:chenyiwei
是,以实际获得使用权为准。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1197、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提问人:金宝妈咪 时间:2023-04-01 17:45:21
请教陈老师:
现金流量表附表中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
该项目是填列使用权资产期末账面原值,还是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即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期实际支付的款项)?还是填列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即使用权资产期初账面原值、租赁负债的期初账面价值(即扣除初始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但不扣除本期实际支付的款项)?
此项数据是否只是在第一年租赁的时候,披露数据,以后各租赁期间就不用在按每年年末的金额予以披露? 以上,感谢陈老师。
回答人:chenyiwei
我理解这个项目没有随着新租赁准则的生效进行相应修订是一个疏漏,在新租赁准则下,对承租人而言已不再区分租赁类型,似乎改为“本期新增的涉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固定资产租赁”更加恰当。
对于该项目的填列,我理解应当是填列本期新增的租赁项目在年末的租赁负债账面价值,这表示本企业以租赁方式获取融资的期末余额。此项数据只是在第一年租赁的时候披露数据,以后各租赁期间就不用在按每年年末的金额予以披露。
提问人:胡锐1233221 时间:2023-08-10 13:50:20
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如何填写? 是站在报告日(63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吗?
假如填写:金额应该为未来实际支付的现金流(面值+到期日计算应该支付的利息),还是填写报告日的账面价值(报告日的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最近两家23年到期的可转债,国泰君安和光大银行在2022年均为披露该项。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理解为“站在报告日(63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为将于未来(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假设持有人不选择转股)。
研发费资本化
1198、研发费资本化
提问人:13386046352 时间:2023-04-01 22:03:51
回答人:chenyiwei
要考虑以下问题:
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合并时如何抵消?
1199、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合并时如何抵消?
提问人:al2006091174 时间:2023-04-02 00:15:19
陈版,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期末会计提一个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借:利润分配,贷: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母公司甲非同一控制下合并A公司,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需要抵消A公司计提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如果需要,如何抵消?谢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职工奖福基金属于负债,其债权人是职工,因此在合并报表时是不能抵销的。
后续如果该子公司继续提取奖福基金的,则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仍将奖福基金的提取数全部归入利润分配处理,也不能抵销这部分利润分配(按照股权比例分别归入母公司利润分配和少数股东利润分配)。即在合并报表中将继续体现出该子公司计提奖福基金的事项,其处理方式类似于应付股利,只不过应付股利是对股东的负债,而奖福基金是对职工的负债。
另外提示注意:根据“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因此,在计提奖福基金同时,应注意明确其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尽快使用完毕,不应长期挂账。
求助陈老师: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含义以及有什么作用?
1200、求助陈老师: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含义以及有什么作用?
提问人:关慧秋 时间:2023-04-02 00:41:53
陈老师,您好!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假设是100,是指某个项目的金额低于100,还是指某个项目的错报金额低于100,我们可以不做审计程序或者少做审计程序?比如总体错报100,实际执行
50,错报是不能超过50吗?
回答人:chenyiwei
指某个项目的金额小于该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金额时,可以相应减少或简化审计程序。
但是,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包含定量、定性两方面,并不是满足了定量标准的项目,其重大错报风险一定是不重大的,尤其是针对性质特殊的项目,或者主要的错报风险来源于完整性认定时。
餐饮券核算
1201、餐饮券核算
提问人:liuguoan 时间:2023-04-02 12:11:46
回答人:chenyiwei
入账时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发出餐券时入账,对应贷记合同负债;如果无法合理估计餐券的使用情况的,也可以在实际使用时入账(发出时做好备查登记)。提问人:Ryan_q 时间:2023-04-08 211728
提问人:Ryan_q 时间:2023-04-08 21:17:28
@chenyiwei,陈版主,请教一个问题:
如果无法合理估计餐券的使用情况的,也可以在实际使用时入账(发出时做好备查登记)。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问题
120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问题
提问人:1224spf 时间:2023-04-02 17:50:01
请假陈版主:1、2021年计提100万坏账准备,预计未来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1年在填写“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时,“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填写1000.25=25万,所得税费用合计0万元。(1)2022年该笔款项收回,相应的坏账准备转回。2022年在填写计算表时,“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填写-10025%=-25万,所得税费用合计0万元。(2)2022年该笔款项未收回,但预计未来有足够的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在填写计算表时,是填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还是“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2021年计提100万坏账准备,预计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1年在填写计算表时无需考虑。若2022年该笔款项未收回,且预计未来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本期将上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回,所得税费用25万元。在填计算表时,是填“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吗?
回答人:chenyiwei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是否包含税务核查调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1203、“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是否包含税务核查调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提问人:1224spf 时间:2023-04-02 18:03:50
请教:公司2021年亏损1000万,并确认了250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税务核查时,将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调整为600万。2022年公司盈利800万,弥补亏损之后纳税200 25%=50万。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2年公司递延所得税250万+当期所得税费用50万=300万元。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计算过程的填写:利润总额800万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80025=200万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000-600)0.25=100万这样对吗?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
负值重分类调整是否必须
1204、负值重分类调整是否必须
提问人:zk8897 时间:2023-04-02 19:58:16
问题如题。
个人弊见是,一般都需根据二级科目明细予以重分类,比如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方余额这种,不管金额大小都应当直接重分类。但最近跟朋友沟通时,他说重分类也要看重要性,没到重要性没必要重分类。
回答人:chenyiwei
这涉及到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以及重要性和其他快就基本原则的关系问题,即“重要性本身并不是一项会计政策,但任何会计政策的运用都要考虑重要性原则”。因此,“负值项目按明细口径进行重分类列报”可以看作一项会计政策。实际执行中对小额负数不重分类是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政策具体运用中的体现。
带有回购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
1205、带有回购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
提问人:洛克816 时间:2023-04-02 20:57:02
客户的账面记着一笔长期股权投资,查看投资协议,是带回购条件的投资。22年对企业A投资1000万,占比63%,是企业A的第一大股东。23年企业A以1100万买回投资。那客户这1000万应计入什么科目?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206、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提问人:一云 时间:2023-04-02 21:01:53
陈老师:
如果一家公司持续大额亏损,预计未来5年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公司有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应纳税差异, 那是否对该差异, 也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呢?
一云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则,不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是否很可能转回,都应当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另一方面,如果在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后续因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成本结转等相应转回时,因累计亏损的影响,预计届时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即无需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则表明可抵扣亏损被使用了(体现了其节税利益),故此时可以在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限度内,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问人:wtbcpa1 时间:2023-11-07 14:33:41
请教陈版: 所得税准则中规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要完整,除了可豁免的情况外都要确认,但是第十六条又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
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那么,例如一家公司当期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常规理解这100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但是如果这家公司经营情况较差,存在可抵扣亏损,预计以后年度也都不用实际交税(税法上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均小于0),那么在今年是否还需要对100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就是说,第十六条规定中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是否指以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必须为正数?
回答人:chenyiwei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足额确认(除了准则明确规定可以不确认的豁免情形以外),不能因预计未来不会实际缴纳税款就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另一方面,如果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则表明以前年度累积的可抵扣亏损被利用来抵减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以在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限度内,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阅:《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3-4(当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是否应对未来可税前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问题2-3-5(在未来转回时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但有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问题)”、“问题2-3-6(亏损企业其他综合收益是否需要按扣税后金额列报)”。
关于监管规则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疑问求助
1207、关于监管规则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疑问求助
提问人:mazhiyuan 时间:2023-04-04 10:27:29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 号
3-4 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
原文: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 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 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问题1:比如母公司持股子公司60%,应收子公司80万。假设子公司本期亏损100万。若无应收子公司债权的话,合并报表确认归母净利润-60万,少数股东损益-40万;
因存在应收子公司债权,则合并报表先在应收范围内100%确认归母损失即80万,超额亏损部分(20万)按照比例分摊母公司-12万,少数股东损益-8万;最终合并层面确认归母净利润-92万,
少数股东损益-8万。
请教陈老师此项理解是否准确?
3-2 权益法下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
原文: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投资方应按照其分享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变动),并相应确认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资本公积,以反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果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已冲减至零并存在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后续当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加时,投资方应先按照其分享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项目,分别确认相关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资本公积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按照当期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净额与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两者孰低,确认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尚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继续在备查簿中登记。
问题2:关于超额亏损原来一直理解是顺着提,逆着冲,即先冲减长投,长投变0后帐外备查;实现利润后先抵消帐外被查,抵消完后再确认长投。监管指引红字部分描述的比较拗口,请问陈老师是否可协助解读一下与之前的理解是否不一致?多谢
回答人:chenyiwei
关于你提到的两个问题,我们的理解如下:
一、3-4 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
【例3】以具体数据举例,对此进行了说明:
【例3】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时对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的影响背景:
母公司A公司持有子公司B公司50%的股权,因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而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截至2×22年12月31日,子公司B公司净资产为-27,367,620.96元,母公司A公司对其债权余额为28,758,549.86元,2×22年末,母公司A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债权按照子公司B期末的超额亏损额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并计提坏账准备26,704,677.80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A公司将该项内部债权债务以及对应的内部坏账准备予以全额抵销。
截至2×22年末,B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项目 公式 金额(元)
偿债比例(%) (3)=(1)/(2) 7.14%
A公司对B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4) 28,758,549.86
A公司的债权损失 (5)=-(4)×(1-(3)) -26,704,677.80
B公司实收资本 (6) 500,000.00
B公司未分配利润 (7) -27,867,620.96
B公司2×22年末超额亏损 (8)=(6)+(7)=(1)-(2) -27,367,620.96
假定A公司应收B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预期损失的部分未来无法收回。A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对B公司超额损失的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问题:
假定A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对B公司的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何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份额及少数股东权益? 分析:
A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B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对留存收益的影响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即:其他应收款的债权损失26,704,677.80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
B公司全部超额亏损27,367,620.96元扣除该债权损失26,704,677.80元后剩余的662,943.16元,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各50%),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331,471.58元和“少数股东权益”-331,471.58元。
经过上述处理后,B公司期末净资产-27,367,620.96元,属于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净资产为-27,036,149.38元[(-26,704,677.80)+(-331,471.58)],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 331,471.58元。
即:A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对B公司超额损失的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下,B公司超额损失中26,704,677.80元债权损失是A公司基于债权人身份全额承担。而对外负债713,930.50元
(29,472,480.36-28,758,549.86)中预计不能清偿部分662,943.16元[713,930.50×(1-7.14%)]才是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之“问题3-2-143(当母公司已经以承担股东贷款的坏账损失的方式承担了子公司的部分超额亏损时,应如何确定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与此处表述不一致的,应以此处为准。我们将在后续对该问答作出修订。
关于对《会计类3号》之3-4在实务中的理解和应用,需提示以下几点:
合作建房业务账务处理
1211、合作建房业务账务处理
提问人:youjump8 时间:2023-04-04 16:36:11
背景资料:
2015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主要约定: (1)由A公司负责提供1、2、3三宗地块(工业用地),B公司负责出资开发建设,A公司按土地现状条件出地,不再承担任何与项目开发建设有关的费用,B公司负责资金投入以及项目开发建设的运营管理; (2)建成后A公司分配所得物业为1号地块上的建成物业(自用),B公司分配所得物业为2、3号地块上的建成物业; (3)当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B公司将依合作合同分配所得收益物业进行转让时,A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该等物业的过户手续,且不收取任何物业转让费,因物业过户而导致A公司产生的税费负担均由B公司承担。 2022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 (1)B公司要求将属于B公司的2、3号地块上已建成的物业转让给B公司指定的第三人,A公司同意予以配合并与B公司指定的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根据合作开发合同及企业合规性要求,建设1、2、3号地块而应支付的建设工程款及过户税费实际由B公司承担,但需要通过A公司支付。因此,在A公司与B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签订2、3号地块物业买卖合同后,B公司及B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向A公司支付的2、3号地块物业的购房款将专项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款及过户的税费等费用。 同一时间,A公司与B公司指定的B-1公司和B-2公司分别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将2号地块上的物业转让给B-1公司,作价3.1亿
元;将3号地块上的物业转让给B-2公司,作价2.9亿元,上述转让价款合计为6亿元。22年3月3块地上的物业均已竣工验收完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权利人均为A公司,但2、3号地的实
际权利人为B公司。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虽然对外三宗地块的施工合同等均是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但B公司是实际四宗地块物业施工建设费用及相关费用的实际承担人。因此,相应款项均需通过B公司向A公司支付后,由A公司对外支付给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因此,目前B公司以及B-1公司、B-2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款项情况如下:序付款方收款方支付款项(万元)A 公司财务处理方式1B公司A公司3,000.00其他应付款-B2B-1公司 7,000.00其他应付款-B-13B-2公司 7,000.00 其他应付款-B-2合计17,000.00 综合上述情况,向陈版主请教以下问题:1.A公司与B 公司分别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A公司与B公司、B-1公司及B-2公司之间的款项往来如何处理?2.交易时点如何确定?交易利得如何计算?工程结算书造价是否须经第三方审定?3.B公司2、3 号地块物业及土地价值是否应从A公司账面剥离?后续房产税等费用如何账务处理?4.假设无法过户,B公司只能对外出租,那对于B公司的物业出租,其出租成本应如何核算?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交易的实质,是A转让2、3号地块的使用权,换取1号地块上建成的物业。B是该项目的主导方。
对A而言,该事项属于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因为并不实际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因此整个项目还是需要以A的名义进行,相应地,A应单独设立合作开发项目账套,为了编制法定报表目的,需将该账套纳入A的汇总报表范围内。该账套并非合并报表准则所定义的单独主体,因此B虽为主导方,但不能将该账套并入自身报表。该合作开发项目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等均需体现在A的报表中。
A应在合作项目启动时,将2、3号地块的原账面价值转入合作账套,对应确认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到1号地块上的房屋建成移交时,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固定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
由于2、3号地块的实际权益已经归属于B,故A应保持账套中与2、3号地块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相等,权益为零,差额通过与B公司的往来来平衡。合作期间B公司以A或者该项目部的名义发生在资金往来,对A而言均作为代收代付处理,不影响A自身的损益和权益变动。
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
1212、认缴制下尚未出资的股权投资
提问人:老兵701206 时间:2023-04-04 17:00:06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陈总,如果母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子分三次增资,则母公司是否需要按承诺出资总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负债呢?我个人的判断是母公司一直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和表决权,所按照上述规定,母公司应全额确认承诺出资和金融负债。妥否,请陈总指教。
回答人:chenyiwei
不恰当。如果实缴比例与认缴比例一致,则可以认为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待执行合同(即各股东已实缴的出资占各该股东认缴出资的比例都是相等的),而待执行合同除非变为亏损合同,否则不应确认资产和负债。
如果本企业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比例大于实缴出资比例,则表明其他股东向本企业让渡了部分股东权利,由此形成一项对其他股东的负债(注意该负债是对其他股东的,而不是针对被投资企业的),即此时需就尚未实缴的出资额确认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和一项负债。
跨国酒店集团下单体品牌会员积分账务处理
1213、跨国酒店集团下单体品牌会员积分账务处理
提问人:一击即破 时间:2023-04-04 17:59:41
现有A酒店,系国际酒店品牌,酒店品牌设有会员系统,会员客人每入住一间夜会产生会员积分,假设积分的换算方式为每积分USD 0.5, 积分的兑换方式为每积分USD 0.45, 会员积分可以在全球任一集团品牌旗下酒店兑换使用。举例和当前的账务处理如下:
客人入住,产生3积分,则境外会员管理公司向A酒店出具账单,0.53=1.5,A酒店冲减收入 客人入住,使用3积分,则境外会员管理公司向A酒店出具账单,0.453=1.35,A酒店确认收入
A审计师认为根据收入准则会员积分应冲减冲入,同时确认合同负债。积分兑换时,确认收入,冲减合同负债。会税差异向税务局提交说明。
B审计师认为这个会员积分对于A酒店来说,应视同品牌的宣发费用,做费用处理。因为积分的产生和兑换的价值不对等,而且会员积分产生和使用并非为同一家酒店。请大家指教。
回答人:chenyiwei
在该安排下,各酒店是否会与境外的会员管理公司根据积分产生和消费情况发生实际的资金往来,例如每产生一个积分需支付给品牌管理公司$0.5,每确认一个积分兑换的收入则有权收取
$0.45?这个资金结算规则将直接影响到酒店的相关核算。
请教陈版,以购销合同形式的加工业务收入确认问题
1214、请教陈版,以购销合同形式的加工业务收入确认问题
提问人:18613058445 时间:2023-04-04 19:58:02
请教陈版,以购销合同形式的加工业务收入确认问题案例背景: 甲方与乙方签订《XX整机采购框架合同》,乙方作为受托方,为甲方代采XX整机加工所需的主要材料(不含辅料,辅料由乙方自购)并提供加工服务,加工过程涉及到SMT贴片、组装、检测等程序,最终整合成产成品交付甲方。主要合同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1、关于代采模式及代采物料要求(1)收到甲方书面或者邮件的正式通知后,乙方应尽快完成甲方指定的主要供应商的导入,具备直接向供应商下单采购物料的条件后立即正式转入代采模式,乙方承诺正式转入代采模式,也即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供应商下订单采购物料的日期最迟不超过甲方正式通知后的2个月(以下简称“代采开始日”)。转入代采模式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标的物订单,乙方自行核算缺料并下单给供应商,甲方
对乙方下单给供应商的订单予以认可,乙方对代采的物料的数量、品质、损耗、盘点自行管控(本合同内简称“代采模式”)。甲方可对乙方推荐的自己供货渠道进行审核,通过甲方的审核和验证
后,甲方同意优先选择乙方的供应商资源,乙方推荐的原材料供应商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的价格。(2)甲方指定标的物物料供应商或原材料商或对乙方采购的物料或原材料指定特别的型号、品质的,乙方保证所有标的物的物料采购均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向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不擅自变更指定物料的型号及品质,如乙方违反前述要求,应当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立即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任何损失的乙方仍然应当对甲方进行赔偿。乙力擅自向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供应商采购物料(乙方自购辅料除外),乙方保证每次违反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作为违约金,此外,甲方有任何损失的乙方仍然应当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验收标准对标的物的物料或原材料进行交付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对数量、型号、外观、尺寸等方面的检验,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的规定履行验收责任而导致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3)乙方只能从甲方指定的第一供应商(简称“一供”)采购对购甲方指定的物料,存在替代关系的物料,如果一供无法满足需求,需要从其它替代供应商
采购的,乙方必须邮件通知甲方且甲方明确回复邮件后方可下单给其它替代供应商,期间产生的价差,每个月双方对账核对后,统一开票。(4)甲方、乙方以及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丙方(多个
供应商组合,并非单一供应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根据《XX整机采购框架合同》供应的标的物(“整机”)应当采用丙方供应的相关物料,乙方代甲方向 丙方采购相关物料,具体以乙丙双方书面约定为准,但相关采购品类、采购价格及相关所有质量保证事项应当以甲方丙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为准。①甲方需按照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账期依约按期支付给乙方代采货款(包含物料费、服务费等费用);②乙方需按照乙丙双方约定的账期依约按期支付给丙方货款即物料费;③甲方指定丙方为乙方的供应商,丙方应当严格按照不低于甲方丙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乙丙三方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乙方有义务对丙方供应的货物按照甲方丙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进行质量管控。④若因甲方逾期未支付无争议发票金额的货款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向丙方支付货款的,在乙方和丙方共同向甲方提供订单和发票等相关依据证明乙方需要支付给丙方的物料的货款是已经交付至甲方的合格整机中所用物料的采购货款的,丙方只能向甲方要求支付相应货款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乙方不再向丙方承担所涉逾期支付货款的付款义务及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等责任,且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前述货款及承担逾期支付货款责任,但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前述货款对应的服务费及加工费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责任。甲方在乙方催告30 天后甲方仍然不支付前述无争议发票金额则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在《XX整机采购框架合同》项下对此后发送订单的未按期交货的责任。⑤若甲方已依约履行了对乙方的付款义务,则乙方不得拖
欠丙方材料费等相关款项,乙方无故逾期支付丙方材料费等相关款项达到10日的,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待付货款中扣除或抵销前述材料费等相关款项及逾期利息,其后直接将材料费等相关款项及期利息支付至丙方。(5)乙方对甲方上述项目从丙方代采的主要材料纳入乙方存货管理和核算,乙方通过设置不同的库区能够实现对上述代采的主要材料实现区分管理,专项使 用。(6)甲方在接受审计机构的访谈中表示,甲方委托乙方代采主要材料(代采模式)主要原因:①客供料模式(甲方向乙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原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下,甲方需要花费较大人力物力管理和盘点原材料库存;②代采模式下,原材料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需对存货进行日常管理,甲方处于经营定位以及原材料管理的需要,逐步转换为代采模式;③甲方指定供应商以及主要材料价格、由乙方负责代采甲方采购,甲方与乙方、供应商丙方签订三方协议的目的主要是对原材料供应的品质进行约束和管理。** 2、关于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每个订单的不同,可能会涉及下述费用的发生,下述费用的具体计算依据如下。(1)合同价格组成A、运费:甲方在交货日期前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无特殊说明, 默认物流方式为跨越陆运隔日达:特殊情况需要走其它运输方式的,以甲方的发货邮件通知为准。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打包发货,物流、保险、装卸等货物运输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B****、加工费价格: 双方商定SMT 片点数的未税单价为0.01人民币元/点(折算规则:1、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1个元器件折算1个点: LED、三极管、开关、干资管、晶振、MOS1个元器件折算2个点: 其他连接器、芯片等多脚元器件:4个脚折算一个点): 人工工时费未税单价为30人民币元/小时,甲方原因导致的产品返工或者返修的人工工时费未税单价为30人民币元/小时, 出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产品返工或者返修的人工工时费未税单价为36人民而元/小时:以上价格含锡膏等辅料。C****、新产品试制加工费:新产品定义为新尺寸新结构产品,同一尺寸衍生的产品不算新产品。新产品试制费用,一次开机费用按照人民币 2500元(含税,含钢网),如果试产产品数量较大,产品加工费高于人民币 2500 元,甲方按照实际的生产加工费用结算。D****、开机 费:一次开机费用按照人民币2500元如果产品数量较大产品加工费高于人民币2500元,甲方按照实际的生产加工费用结算。E****:工装夹具费:首套量产工装夹具由甲方承担费用,最产后乙方复制的工装夹具或者是改进的工装治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新产品导入涉及到首套、载具、夹具和工装等费用,数量和价格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月对账结算,付款方式:月结30 大,电汇(10 万元以上方可以接上3个月的银行承兑)。(2)代采服务费约定代采模式下,从代采开始日算起,针对代采订单,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实际交付标的物中所含代采的原材料金额的1.2%比例的费用(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服务费用”,例如乙方代采物料的含税总金额是100元,乙方需要给甲方开具1.2元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要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是1.2元), 按照甲方通知,此服务费用可以按照服务费等双方协商确认的内容由乙方单独开发票。乙方向甲方供应标的物的全部对价,包含在代采模式下的物料费、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加工允许损耗成 本、标的物的加工费以及服务费用(以下合称“货款”,按照甲方通知服务费用也可以合并开到货款的发票中),账期按照月结60天操作(甲方开具6个月的银行承兑为避免疑义,例如乙方在2月份内交付的标的物涉及的货款,双方将在3月初进行对账,甲方将在4月底前支付),双方按照约定期限内实际交付的无质量异议的标的物数量结算货款,标的物数量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在标的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签署的验收单做为依据。****(3)实际执行过程中,甲方以订单的方式约定了整机产品的采购单价。** 3、关于上述主要材料的风险(1)保管风险①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标的物的物料或原材料的应用、使用、存储规范对物料或原材料进行管理,因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的,应按不超过原材料原价的现值进行赔偿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②乙方对物料承担管理责任(包含提供合适的存储空间和环境、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出库、按照甲方的存储管理规范进行管
理、如有异常及时预警及报警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物料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无需进行回购。(2)质量风险①标的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如乙方主张是由于甲方指定供应商供
应的物料或原材料导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质量问题诊断报告以及供应商物料的可追溯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发生质量问题的物料或原材料的供应商、交付日期、供应批次等。乙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甲方在甲方向指定供应商交涉物料质量问题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协助。②售后服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期限为该标的物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5 年,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尽快进行维修或更换,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因设计缺陷、材料性能及寿命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维修,甲方承担该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支付给乙方。③产品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若经双方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如因甲方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承担),乙方应在7日内根据甲方的选择完成更换、重做或退货乙方应承担上述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将退货相应金额在货款中进行抵扣。向指定供应商交涉物料质量问题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协助。(3)呆滞风险①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的需求购买物料,过程中因保证订单批量的完成产生的最小包装余料,或因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产
品变更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呆滞物料(已经不会再使用的物料定义为呆滞物料),乙方应当白收到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进行产品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前述呆滞物料的最终清单至甲方,经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后,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呆滞物料。回购的呆滞物料的价格按照乙方从甲方指定供应商下达的订单价格(乙方代采物料,下达的订单价格必须是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自乙方提交呆滞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之双方完成盘点并核对确认数据,同时完成下单回购动作。因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产品变更、订单延期生产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多余库存物料(后续可以生产消耗的物料定义为多余库存物料),甲方需要在2个月内需完成消耗;超出2个月未消耗的多余库存物料,按照呆滞物料原则处理。②针对甲方下单给乙方
的整机订单,乙方必须按照自身实际产能能力接单,并在接判订单后7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回复接单或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订单生效。如果超出乙方自身产能范围会导致产出延期的。乙方必须书面反馈给甲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方可接单排产;乙方需根据甲方的排产顺序按需求逐步购买物料,实际合作中由甲方主导订单排产顺序并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插单、订单不启动生产等原因造成乙方物料呆滞的,因此产生的全部呆滞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超出甲方订单需求数量采购的材料属于超采物料,甲方不承担该等超采物料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用和账期争议等责任:乙方代采约定中系由甲方指定原材料供应商,根据排产需求,乙方至少提前10 天通知甲方指定供应商发货,由于该等供应商原材料交期延误原因引起的整机订单交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交付违约责任。③2022年度,甲方与乙方结束了上述合作,双方签署了《XX整机采购框架合同》之收尾协议,协议约定对乙方在上述项目过程中的专用设备、工装治具、呆滞材料等均由甲方回购。(4)价格波动风险①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的需求购买物料,过程中因保证订单批量的完成产生的最小包装余料,或因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产品变更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呆滞物
料(已经不会再使用的物料定义为呆滞物料),乙方应当白收到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进行产品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前述呆滞物料的最终清单至甲方,经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后,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呆滞物料。回购的呆滞物料的价格按照乙方从甲方指定供应商下达的订单价格(乙方代采物料,下达的订单价格必须是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自乙方提交呆滞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之双方完成盘点并核对确认数据,同时完成下单回购动作。因甲方单方面取消订单、产品变更、订单延期生产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多余库存物料(后续可以
生产消耗的物料定义为多余库存物料),甲方需要在2个月内需完成消耗;超出2个月未消耗的多余库存物料,按照呆滞物料原则处理。②收到甲方书面或者邮件的正式通知后。乙方应尽快完成甲方指定的主要供应商的导入,具备直接向供应商下单采购物料的条件后立即正式转入代采模式,乙方承诺正式转入代采模式,也即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供应商下订单采购物料的日期最迟
不超过甲方正式通知后的2个月(以下简称“代采开始日”)。转入代采模式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标的物订单,乙方自行核算缺料并下单给供应商,甲方对乙方下单给供应商的订单予以认可,乙方对代采的物料的数量、品质、损耗、盘点自行管控(本合同内简称“代采模式”)。甲方可对乙方推荐的自己供货渠道进行审核,通过甲方的审核和验证后,甲方同意优先选择乙方的供应商资源,乙方推荐的原材料供应商价格不得高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的价格。 4、关于原材料的使用和处置①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扩大合作,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除向甲方独家供应以外,未经甲方
书面允许不得向XX领域/行业内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供应包括本合同项下标的物在内的任何标的物,也不得与XX领域行业内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或开展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②2022年度,甲方与乙方结束了上述合作,双方签署了《XX整机采购框架合同》之收尾协议,协议约定对乙方在上述项目过程中的专用设备、工装治具、呆滞材料等均由甲方回购。 问题:乙方按照总额发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怡当?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乙方系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且专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商品,因此对于代采购的原材料是无控制权的,相应地,乙方应按净额法处理,对于从甲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且指定用于该合同履约的原材料不纳入收入和成本核算。
求助陈版-合同内容和实质不符
1215、求助陈版-合同内容和实质不符
提问人:wx_5dd23f5bb5b3 时间:2023-04-04 20:30:34
请教陈版,我们遇到一个业务
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主要做政务业务,销售机柜给政府,2022年跟XX央企签订了一个4000多万的合同,服务内容是技术服务,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下:
检测费用入账处理
1216、检测费用入账处理
提问人:ljh666 时间:2023-04-04 20:35:41
企业A是一家贸易公司,A向供应商B采购了一批货物,A请第三方进行货物的质量检测,检测后企业A向C出售了这批货物,由于A是一家贸易公司,中间无需生产,请问这个检测费用,是要计入存货的成本里面(把他理解为入库前必须的费用),还是说我们要做到销售费用里面,或者是待客户c货物签收后,我们单独做进营业成本里面。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A企业对该笔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成本的,则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A企业对该笔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则计入营业成本。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提前终止
1217、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提前终止
提问人:yanglei198704 时间:2023-04-04 20:57:25
请教陈版主:
基本情况:公司按照未来10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认了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长期应付款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4年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在执行该合同,同时第四年的特许权也并未支付,第四年特许权使用费为350万元。协议终止时,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长期应付框账面价值之前的差额为410万,公司将410万中的350万作为作为无需支付的特许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事项是作为一个整体处理的,不应分别列入两个损益项目。
建议整体参照租赁准则中租赁期缩短的方式处理,终止确认无形资产和长期应付款,差额整体列报为资产处置损益。
求助陈版:融资担保基金运营公司收到政府融资担保基金入账及报表列示
1218、求助陈版:融资担保基金运营公司收到政府融资担保基金入账及报表列示
提问人:1656512589 时间:2023-04-04 23:52:00
市政府为进一步健全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印发了市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设立融资担保基金运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负责市融资担保基金日常运营。基金主要用途(一)风险救助(二)风险补偿(三)业务奖励。
基金资金来源为市、县(区)政府出资。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独立核算。现基金运营有限公司基金专户收到市、县(区)政府基金出资2700万元,基金运营公司计入了专项应付款。
问题1、基金运营有限公司基金专户收到市、县(区)政府基金出资2700万元,基金运营公司计入了专项应付款可正确,如不正确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在财务报中如何列示(在哪个报表项目列示)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要注意区分基金管理公司和受托管理的基金两个会计主体,要关注这两者的财产是否互相独立,如果依据相关规定,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则属于两个独立的会计主体,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运作管理该基金,负责编制该基金的报表,但不应将基金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纳入自身报表。
你的问题2(利息收入的处理)也是遵循相同的逻辑,即首先要判断基金和管理公司是否应分别作为两个互相独立的会计主体。
煤改电业务收入确认分析
1219、煤改电业务收入确认分析
提问人:summerxxy 时间:2023-04-05 00:33:36
被审计单位从被事煤改电业务,参与“煤改电”实施模式为:被审计单位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政府工程招投标,若入围“煤改电”供应商名单目录后,被审计单位将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由经销商负责安装、售后服务。
主要条款:
被审计单位作为总承包方与政府签署总包业务(以固定价格承包电采暖设备、安装和售后),直至工程完毕交付政府。公司又将该工程以固定价格整体分包给下游经销商,即该工程公司只收取固定利润,毛利较低(暂且不去讨论是否属于违法分包)。公司将与政府的总包合同中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移植到公司与下游经销商的合同中,即从合同角度来看,公司将风险整体转移给下游分包商。但从2份合同单独来看,设备、质保等公司单独对政府负责,下游经销商商单独对公司负责。
与政府结算条款:
供方设备安装全部完成后,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需方向供方支付 50%的项目资金。电力配套完成,供方完成设备调试达到运行条件并自验合格后,通知需方验收。需方验收合格后,在上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提下,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付供方剩余 47%的项目资金:留取 3%资金作为质保押金 2025 年6月30日,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返还 3%质保金。
与经销商结算条款:
甲方收到招标方款项,优先结算甲方设备货款。甲方在扣除设备货款,剩余款项为安装费支付乙方。安装费=(“甲方与招标方合同签订单价”-“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垫资价”)甲方向乙方发货数量+本合同约定中标奖励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应与甲方向本项目招标方开具的发票税率一致(以下简称“同等税率”),若乙方因行业原因无法开具同等税率,乙方应按同等税率下安装费金额/ (1+甲方开票税率) (1+乙方实际开票税率) 开票给甲方,甲乙双方按上述实际开票金额结算付款。
个人认为:
新收入准则CAS 14第34条中提到: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判定:第一点及第二点:仅从合同来看公司对政府、产品质量、质保等负责,满足第一第二点;关于第三点:提供重大服务或进行商品整合,明显无法满足。
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考虑,公司在该项目中只收取设备利润,毛利较低,(公司与政府的设备的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实际设备款为 400万),公司与经销商设备安装部分合同价款为600 万元,该部分价款根据与经销商的约定安装部分的所有价款及利润均归经销商,经销商后续开具安装发票给公司,款项支付给经销商。)且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下游经销商,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做了整体转移。该业务应采用净额法处理。相当于就设备部分全额确认收入成本。
请教陈版有关收入的问题
1220、请教陈版有关收入的问题
提问人:weiyanan 时间:2023-04-05 08:58:03
陈老师,您好呀!请问一下:
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在做分录时可不可以不用合同负债这个科目呢,直接冲减收入可以吗; 现金折扣是用含税还是不含税收入计算呢:
例子:
甲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则增值税率为13%,税额为13万元。该货物成本为80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有合同负债做法: 纳税义务时间发生:
借:应收账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7400
合同负债 22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 客户在2022年6月8日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则只付113*(1-2%)=110.74万元! 借:银行存款1107400
合同负债 22600
贷:应收账款 1130000
没有合同负债做法:
已经开具了113万发票货物已经发出。
按新准则,要估计可变对价的最大可能2%现金折扣,则支付113*(1-2%)=110.74万元
按可变对价执行冲减收入!收入=1000000-11300002%=977400元!增值税依然是130000元纳税义务时间发生:
借:应收账款 1107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2) 客户在2022年6月8日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则只付113(1-2%)=110.74万元! 借:银行存款1107400
贷:应收账款 1107400
老师,您有时间的时候看一下以上两种方法是否都可以呢,谢谢您! 对这里有点模糊
回答人:chenyiwei
现金折扣应作为可变对价处理,最终冲减收入。这一点已经明确。
因此,现金折扣不应通过合同负债暂挂。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你的第二种做法是合理的。
请教陈版:收入确认和售后代管问题
1221、请教陈版:收入确认和售后代管问题
提问人:Garinn 时间:2023-04-05 13:54:28
业务模式(先款后货):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客户支付预付款(60%)后,我司从国外采购包装并运回国内,在入关后客户就需支付尾款(40%),我司再根据客户需求贴标后发货。
具体情况:很多客户因为资金压力和储存条件有限等各种原因在货物入关后迟迟没有支付尾款,但已经通过邮件确认“明确要这批货物,约定账期(第二年3个月内结清),代为保管暂缓发货”。根据合同客户逾期付款已经违约了,我们随时可以要求客户立刻付全款、终止交易、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合作关系我们几乎不可能终止交易和收违约金。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chenyiwei :
请教陈版,出租人不收租金,租赁到期后无偿获得厂房的处理
1222、请教陈版,出租人不收租金,租赁到期后无偿获得厂房的处理
提问人:小岛螃蟹 时间:2023-04-05 14:18:46
陈版您好: 背景:某工程公司租用A公司所属土地,租期三年,租赁期内不支付租金。该工程公司已完成地面硬化及厂房建设,租期满后,工程公司将地面硬化及厂房全部无偿交付A公司
(地面硬化、厂房对于A公司具有使用价值)。 问题:针对上述业务,项目组判断A公司的处理方式(1)各期按照同地块市场租赁价格确认租赁收入及租赁应收款;(2)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应收款累计金额作为购置成本确认厂房、地面等固定资产。 请教陈版,项目组的上述判断是否准确?另外在按照各期租赁应收款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成本时,是否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即按照各期应收租赁款的年金终值确认固定资产成本?
回答人:chenyiwei
主帖所述做法基本合理。
另外还有一种简易替代方法:假设交易是公允的,则3年后接收的地面硬化和厂房的价值(=这些项目的实际成本*(1-租赁年限/预计使用寿命))应当和项目组提到的3年累计租金比较接近。因此,可以将租赁期满时这些设施的折余价值分摊到租赁期内各年度,作为各年的租赁收入。
例如,假设地面硬化和厂房的实际成本为1000万,预计可使用10年,则三年后的折余价值是700万元。将该700万元分摊到3年,每年确认租赁收入233万元。(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233.33, 贷:其他业务收入 233.33);到3年末收回资产时:借:固定资产 700,贷:其他非流动资产 700。
单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1223、单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
提问人:一云 时间:2023-04-05 16:01:50
陈老师:
如果某个金额较大的、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 客户认为期后能全额收回,预期不会产生坏账损失, 所以不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这对吗? 一云
回答人:chenyiwei
因为是单项计提,所以如有足够证据表明债务人信用风险极低,则也可能对其不计提准备。建议尽可能取得期后实际收回款项的证据作为支持。
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现金流问题
1224、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现金流问题
提问人:疯子123 时间:2023-04-05 16:39:01
请教一下各位专业人士,公司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比如公司收到1000万销售商品款,支付了700万购买商品款,还剩300万净现金流,那么这1000万、700万、300万应分别列入现金流量表的哪些项目呢?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形成本企业收入的部分(300万)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代收代付的700万,分别作为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两笔交易的时间间隔很短,例如收到款项后很快转付出去,则也可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规定的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条件。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资产产生的财务费用
1225、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资产产生的财务费用
提问人:huanjianqihao 时间:2023-04-06 16:54:07
共同探讨下,个人认为可以资本化。
新租赁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借款费用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个人认为可以套用专门借款,租赁产生的财务费用全部资本化。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回答人:chenyiwei
该理解不合理,一般不能资本化。
提问人:huanjianqihao 时间:2023-04-06 16:54:07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不可以。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就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使用权资产本身不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租赁负债是为了获取使用权资产的专门借款,其利息支出也不应资本化计入在该租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一些相关问题,请陈版及各位大佬指点迷津
1226、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一些相关问题,请陈版及各位大佬指点迷津
提问人:xjd6350476 时间:2023-04-05 18:32:35
关于准则解释16号,现在租赁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小弟不才,有两个疑问:
如果公司处于亏损(或者在本租赁期内预期亏损无需纳税)情况下,是否应该确认递延资产或者负债呢,如果确认的话,不符合”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且会造成所得税费用红字,如果不确认的话,在将来开始有应纳税额的时候确认又好像不符合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因为现在已经不是租赁的交易发生时了。
如果公司前期盈利,后续开始亏损并且预计在本租赁期会亏损(在下个租赁期不确定),那我需要冲回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吗,因为我盘算着我如果在本租赁一直亏损,那我其实未来的可抵扣金额就是0了,那我这个资产也不会给我带来利益的流入。但是转念一想,我下个租赁期如果又盈利了,那我其实是不是现在不冲回,只是暂停调整就好了?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根据“足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原则,任何情况下,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总是要足额确认的。
其次,对于与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经考虑,我们认为租赁交易初始确认时,预计未来期间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与预计未来期间可以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相比,并无特殊之处。
如果公司前期盈利,后续开始亏损并且预计在本租赁期会亏损(在下个租赁期不确定),我们理解延续上述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在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限度内继续保留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应将其完全冲回。
按照《所得税准则》第十三条的要求,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在《解释第16号》规定的单项交易初始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时,如果企业预计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转回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将与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后续转回时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在内),则初始确认时,企业应考虑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可以确认多少递延所得税资产。举例说明如下:
【例6】租赁交易初始确认时,预计未来期间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背景:
情形1:承【例2】,假定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A公司预计未来5年持续税务亏损,其他背景不变。
情形2:承租人A公司为新设销售网点,于2×22年1月1日就某栋建筑物的第1层楼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10年,前5年每年末支付租金1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无法获取租赁内含利率,租赁期开始日增量借款利率为5%。该租赁属于税法规定的经营租赁,A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将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承租人A公司预计未来10年持续税务亏损。(即:除了租赁期和未来10年持续亏损与【例2】不同之外,其他背景不变。)
分析: 情形1:
因为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逐年均匀支付,所以租赁负债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和使用权资产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基本同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未形成实际纳税义务, 也可以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被利用,这种情况下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仍然可以确认,其会计处理结果与【例2】并无不同,仍然是: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租赁负债 129.88(519.54×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使用权资产 129.88(519.54×25%)
就此问题,还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之“问题2-3-4(当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是否应对未来可税前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问题2-3-5(在未来转回时无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但有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问题)”。
情形2:
有观点认为,由于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期限为10年,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的较早期间(前5年)就全部付清导致两者相关暂时性差异转回不同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较早,在其转回的期间可能会出现没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对此,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税法规定租赁付款额是在租赁期内均匀扣除,以租赁期第1年为例,当A公司实际支付了第一次120万元时,按税法规定其中60万元税前扣除,剩余60万元形成了“预付租赁款”的计税基础,即,以“预付租赁款”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承继了租赁负债减少而转回的一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依然是在租赁期10年内逐年转回,并不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较早”的情况。因此,这一情形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与情形1并无不同。
结论:
提问人:心海拂清风 时间:2023-04-18 10:07:15
陈版,您好,请教下某生物医药公司目前创新药研发阶段持续亏损,其他坏账及可抵扣亏损递延所得税暂时都未确认,是否也不确认租赁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还是仅确认租赁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与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仍可以确认。我们近期讨论过这个问题。
保证金及现金流列示问题
1227、保证金及现金流列示问题
提问人:zcy2401 时间:2023-04-05 21:59:29
请教一下老师,公司开具1000万的票据给子公司,对应承兑汇票保证金1000万元。子公司将其中400万票据贴现,剩余600万票据期末在手。请问在合并层面,这400万票据对应的保证金是否应该算“借款保证金”,600万还能算“承兑汇票保证金”吗?还有,600万票据的保证金对应的现金流应该怎么列,是否列示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00万票据的保证金是否应列 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回答人:chenyiwei
租赁变更
1228、租赁变更
提问人:Ryan_q 时间:2023-04-06 01:43:12
@chenyiwei,陈版主,租赁变更中请教一问题:
请教客户付费设备的会计处理
1229、请教客户付费设备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minmiao 时间:2023-04-06 10:01:57
假定公司a为客户b的电子代工厂,a项目研发阶段的研发费用b会提供一定的补偿,这些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对于不同的项目,设备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项目开始前,双方约定设备由a购买,产权归b所有,但是采购合同、发票、付款都有a处理。采购完成后b跟其他费用一并付款。
项目开始时,双方未做约定,a采购设备,后期根据与b的谈判情况,由b支付设备购置款一定比例(30-100%不等)的补偿款,产权未做明确约定。以上请教各位大神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A就是为B代工,无其他客户和业务,其研发项目也是配合B的新产品,则A不应就此类研发支出确认研发费用或无形资产,而是合同履约成本。
对于专为特定产品购置的设备,虽然放在A处,但只能用于根据B的订单为B生产产品,则其使用由客户B主导,A不应确认其为自身固定资产,而是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明确约定单独补偿的,则为对B的应收款),后续随着产品的产出,采用系统、合理的方式将设备购置成本摊销计入对应的产品生产成本。
请教陈版,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未按期交割,购买方收取原股东资金占用补偿,如何处理?
1230、请教陈版,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未按期交割,购买方收取原股东资金占用补偿,如何处理?
提问人:wx_634e12c16487 时间:2023-04-06 13:17:20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理解可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资金占用费收入),而不是对投资取得成本的调整。
请教陈版主股权转让和股份支付的问题
1231、请教陈版主股权转让和股份支付的问题
提问人:辉哥2017 时间:2023-04-06 14:33:24
您好陈版,A公司股东人数众多,历史沿革较为复杂,历史上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关于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考虑股份支付,请教您如下几个问题:
求助陈版主:持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问题
1232、求助陈版主:持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问题
提问人:562345436 时间:2023-04-06 17:27:00
陈版主您好:
向您请教持有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减值的相关问题。
A企业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构成重大影响,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上市公司近几年业绩连续下滑,但仍盈利,故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持续增加。但上市公司市值连续几年下降,且无法合理预测未来股价能否回升。目前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显著高于市值份额。
问题:1.企业继续持有该股权,是否应按市值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若部分处置股权但不丧失重大影响,对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考虑按市值计提减值准备?
回答人:chenyiwei
对于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其可收回金额理论上是以下两者之较高者:1、股票市值;2、预计未来现金股利的折现值。
如果该被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持续下行,且现金分红很少,无法依赖现金分红收回投资成本的,则需考虑对其计提减值准备。但鉴于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故仅仅考虑短期市价波动也并不合适。建议考虑一段时间内的价格走势,包括考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板块走势等,合理确定该项股票的内在价值,以此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在此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
请教陈版主: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报表处理
1233、请教陈版主: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报表处理
提问人:CC-Alfred 时间:2023-04-06 18:03:22
陈版主好!
有一个关于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的交易咨询你的处理建议:
A公司享有B公司51%股权达到控制,C公司作为小股东享有B公司49%股权。本月,A、B、C三家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A公司持有的51%转让给C公司,同时豁免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余额10亿元。请问该债务豁免10亿元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何反映?
情形一:A公司先豁免对B公司的债权余额10亿元(A公司和B公司单体报表分别确认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豁免后再将股权转让给C公司。合并报表中,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10亿贷:营业外支出 10亿
借:长期股权投资-B 10亿51%=5.1亿贷:投资收益-B 5.1亿
借:投资收益 5.1亿
少数股东损益 10亿49%=4.9亿贷:利润分配 10亿
合并报表股权处置损失=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营业外收入10亿)×51%-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51%
情形二:A公司先将股权转让给C公司,转让后,A公司新的合并报表中再确认债务豁免损失。
合并利润表确认营业外支出(债务豁免损失)10亿元;
合并报表股权处置损失=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51%-商誉+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51%
一、请陈版主判断上述两种情形对合并利润表的理解是否正确,最终影响合并利润表的金额是多少;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债权豁免和股权转让是一揽子交易,因此虽然股权转让后A不再是B的股东,但该项豁免仍然是以股东身份作出的。相应地,B应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将所豁免的负债转入资本公积;A应将债务豁免损失并入其处置B股权的损益中,列入投资收益。
租赁房产折旧
1234、租赁房产折旧
提问人:小伙儿 时间:2023-04-06 20:14:26
背景:公司向承租人租赁一处厂房,租赁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租赁厂房后,对厂房开始进行装修,装修期限为3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问题: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厂房折旧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可以计入在建工程—装修费,将来随同装修费一起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回答人:chenyiwei
装修期间,使用权资产折旧可以计入在建工程—装修费,将来随同装修费一起结转至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即使装修期间免租,仍属于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仍需计提折旧。
最后一期尚未纳税申报时,IPO原始报表版本
1235、最后一期尚未纳税申报时,IPO原始报表版本
提问人:godlikedonkey 时间:2023-04-06 20:44:59
A公司以2020-2022年做为申报期,申报IPO,预计2023年4月30日前报材料。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问:常规情况下,A公司2022年原始报表应该用啥版本,2022年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应该有差异吗
个人认为,鉴于A公司尚未进行纳税申报,故可以让A公司向中介机构出具承诺函,说明其计划使用仅审计的报表做为22年纳税申报的原始报表。故2022年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无差异。目前有“嘉元科技”做为参考案例,但不知道这是常规方式么。
参考案例
嘉元科技: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但已经在股转系统披露了其2018年度报告;发行人已向信达律师承诺,其将向所在辖区税务局报送已披露的2018年度审计后财务报表作为2018年度纳税申报的原始报表。
回答人:chenyiwei
个人理解该做法有一定的可行性(如果材料申报日早于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日,则在申报日无法获得经过税务审核确认的原始报表,该做法可能是唯一可行方式)。建议与券商沟通确认其可行性,以及搜索更多类似案例作为支持。
租赁付款额的现金流核算
1236、租赁付款额的现金流核算
提问人:zzyy11 时间:2023-04-06 21:21:15
陈版主您好:
A公司假设已在21年确认使用权资产,22年度进行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计提当期租赁负债,但实际预付对方2年的租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将本期所支付的两年租金均确认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还是仅调整当期确认租赁负债部分的租金
回答人:chenyiwei
将本期所支付的两年租金均确认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预付部分相当于负债的提前偿还)。
交易性金融资产赎回现流列示?
1237、交易性金融资产赎回现流列示?
提问人:dingjiali 时间:2023-04-06 21:49:01
请教各位,交易性金融资产赎回时,对于赎回收到的利息部分是计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还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在实务中,一般理财产品较少同时承诺保本保收益,故通常不视为债权性投资。对不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收回的款项可能不易在本金和利息之间作出区分,故按总额列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而对于保本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对于其现金流量中明确为还本的部分,可以作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益部分(含固定、浮动)可作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这种做法不受是否分拆嵌入衍生工具的影响。上述列报,并不取决于是按直接法还是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回答人:chenyiwei
基本赞同主帖中的处理意见。
购买日没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候,如何确定商誉金额
1238、购买日没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候,如何确定商誉金额
提问人:跑跑Flora 时间:2023-04-06 23:48:31
关联担保,如何披露?
1239、关联担保,如何披露?
提问人:红红静静123 时间:2023-04-07 00:42:24
请教大家,在出具合并财务报告时,母、子、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我查了一些我了解情况的上市公司,发现有的公司披露了,有的又没有披露。请问一下,这一块的是否需要披露?内业的常规做法是什么。
回答人:chenyiwei
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担保,属于需抵销的内部交易,故在合并报表附注中不需要作为或有事项或者财务担保合同披露。但在披露被担保的主债务(如从外部获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的基本情况时,仍需将借款性质披露为保证借款,并注释说明系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如果集团内A企业以其自己的资产为集团内B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则相关资产应披露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政府回购安置房
1240、政府回购安置房
提问人:审计何小白 时间:2023-04-07 00:56:13
背景:某乡政府与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2005年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由A公司进行安置房建设,建设后由乡政府回购,回购价暂定3000元/平米,现安置房均已交付,安置房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因乡政府未确定最终回购价,工程无结算,A公司未结转收入与成本;
回答人:chenyiwei
求助陈版,恳请回复,谢谢!!!!!!
1241、求助陈版,恳请回复,谢谢!!!!!!
提问人:1980ldy 时间:2023-04-07 06:54:08
陈版:
租赁负债出现负数,期末如何列报
1242、租赁负债出现负数,期末如何列报
提问人:liya2813459 时间:2023-04-07 08:08:15
假设2022年11月,最后一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万元已支付,但是“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需要于2023年的10月份才摊销完,所以2022年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还有4万没有摊完,租赁负债就变成了负数,在报表上还是按照负数列报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吗?
回答人:chenyiwei
租赁负债的最后一笔支付完时,对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也应变为零。因为后续已不再获得融资,自然也就不应再有利息支出。建议复核此前该笔租赁负债的实际利率摊销表编制是否有误,据此进行的以前年度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错。
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处理问题
1243、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处理问题
提问人:arsenal1114 时间:2023-04-07 08:21:21
陈版主,想请教一下,下面这种情况,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如何确认,他们的暂时性差异该如何处理啊?我下面举了个例子,麻烦能写一下答案吗?我基础比较薄弱,可能详细写了才能理解,感激。
例子:
2022年,收入100,本年研发形成无形资产20(摊销4年,无残值,且税法和会计摊销政策一致)(计税基础20?),本年摊销5,对应形成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且未支付(计税基础0?),利润总额
95。
会计处理:
2023年,收入60,本年摊销5,利润总额55。会计处理:
2024年,收入60,本年摊销5,利润总额55,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支付完成(计税基础20?)。会计处理:
2025年,收入60,本年折旧5,利润总额55。会计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此处可能涉及两个项目存在暂时性差异:1、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影响);2、应付职工薪酬(在实际支付时才能税前扣除)。
关于公司收到短线交易利得的会计处理
1244、关于公司收到短线交易利得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逍遥小书童 时间:2023-04-07 10:08:18
根据证券法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查阅涉及该项业务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半年报,绝大多数业务将该项利得(金额较小)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少数公司计入了资格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牧原股份的可转债短线交易利得涉及8600万,计入了资本公积;海航海创(现为退市海创)将法院执行的前股东的短线交易利得(金额较大)计入了资本公积。
请教陈版主,该项业务属不属于权益性交易,为何上市公司对该业务处理的方式存在差异?
回答人:chenyiwei
作为营业外收入更合理。
该事项不属于权益性交易。虽然该款项来自股东,但并非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只是相关股票交易的违规事实被揭露后,依据法律规定,该款项应转给公司。股东并无对本企业进行资本性投入的意图。
求教陈版,关于年终奖冲回是否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咨询
1245、求教陈版,关于年终奖冲回是否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咨询
提问人:优质菜熊 时间:2023-04-07 10:48:31
请教陈版,A公司上年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计提了大额年终奖,本年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实际只发放了一部分,管理层将未发放的年终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冲回进入当年损益,请问这部分冲回计入当期损益的年终奖是否应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应排除前期的计提属于会计差错的情形。
其次,在排除会计差错后,要考虑“本年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实际只发放了一部分”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该情况变化是什么,是否属于偶发性的(可合理保证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的因素所导致)。如果是,且涉及影响金额较大的,则可以列入非经常性损益;反之,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如果转回金额较大的,则需在“应付职工薪酬”附注中披露原因。
请教陈版:关于固定资产中部分配件被更换问题
1246、请教陈版:关于固定资产中部分配件被更换问题
提问人:wx_6142e9577699 时间:2023-04-07 11:23:00
X公司为光伏发电企业,建设了A项目,A项目完工后,公司将整个项目资产作为一个资产核算转入固定资产,原值约2亿元,运营几年后,该固定资产中的直流系统蓄电池配件达到使用寿命, 公司对该电池进行更换,更换价值9.5万,根据历史经验及未来预计该蓄电池可用3-5年,目前对更换配件处理存在疑问:
16号解释对季报的影响
1247、16号解释对季报的影响
提问人:18691570661 时间:2023-04-07 12:07:45
@chenyiwei陈版主好,请问上市公司季报,应用16号解释,那是不是需要调整追溯比较报表2022年数据。也就是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1-1,然后2022年度、2023年1季报都是应用16号 解释后的数据了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
关于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
1248、关于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
提问人:xiaochao1212 时间:2023-04-07 12:52:51
一、事项背景
甲公司2022年向实控人控制的乙公司处置子公司A公司100%股权,形成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处置的原因为提高甲公司的管理运营效率,于2022年5月将A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且转让资产经过评估,定价公允。 双方于2022年3月签订合同,交易经过了双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于5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并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资产的交割,并于当日由乙公司改组了董事会,并派遣人员独立管理A公司,能够参与A公司的管理并获取可变回报,但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了30%的股权转让款,剩余的70%的股权转让款在合同签订之后12个月内支付,甲公司将2022年5月31日作为股权转让时点,并确认了投资收益。
由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剩余的70%的股权转让款,但是甲公司判断交易对手方乙公司具备付款能力,符合商业实质。因此22年维持按照5月31日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的判断。二、相关依据
根据计学撮要问题3-2-17(“付款超过50%”条款对合并日或购买日确定的影响问题)的解答如下:
判断控制权是否存在,最关键的是三个标准是否同时满足:(1)对被投资企业相关活动的决策具有单方面决定的权力;(2)据此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中获取可变回报;(3)投资方在整个安排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理人”。购买日即为这三个标准同时得以满足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合并日或购买日就是与所转让的标的股权相关的表决权、利润分享权(或亏损分担义务)和净资产权益等股东权利和义务均转归新的控股股东的日期。
在判断合并日或购买日的五个标准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是一项较为次要的条件。该条件的本意是确保合并方(购买方)在被合并方(被购买方)中已经拥有足够大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得该项交易发生转回或撤销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的合并日或购买日判断条件中的其余四项均已满足,仅仅是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未达到50%,但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在目前状况下,该交易撤销或转回的风险极小的(例如,对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相应的资金来源等均已作好安排,并且没有理由相信合并方或购买方会违约),则仅仅股权转让款支付不到50%不会影响控制权转移和合并日(购买日)的认定。
三、疑问
由于是关联交易产生的控制时点转移,针对控制时点的判断是否仍然适用上述的“三个标准”以及“仅仅股权转让款支付不到50%不会影响控制权转移和合并日(购买日)的认定”,并将2022年5 月31日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否合理?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是关联交易产生的控制时点转移,但针对控制时点的判断仍然适用上述的“三个标准”以及“仅仅股权转让款支付不到50%不会影响控制权转移和合并日(购买日)的认定”。从主帖所述情况看,将2022年5月31日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无重大不合理之处。
另外,如果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则还应关注乙公司剩余70%款项的支付是否已超过合理期限,否则将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购买方关于存货质量问题扣款的账务处理
1249、购买方关于存货质量问题扣款的账务处理
提问人:孙从震1990410 时间:2023-04-07 14:12:52
@chenyiwei 请教陈版
A公司1月向B公司采购原材料含税价113万元(进项税13万),A公司已经取得发票,原材料已经入库并部分领用,3月双方协商一致,因质量原因扣除26万,即A公司只需支付B公司93万,发票以1月为准不做其他处理。因存货收发存中,与其他供应商的物料混在一起,所以无法明确区分该部分原材料被领用占比,已领用部分的在制占比、形成产成品占比、已销售的占比。综
上,A公司处理如下:1月采购入库借: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万 贷:应付账款 113万
3月协商质量扣款26万,其中增值税3万。如截止3月原材料都未领用,则借:应付账款 26万 贷:原材料 23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万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1月原材料入库后,截止3月原材料已经部分被领用生产、入库、成品销售,且无法知道对应占比,且1月发票不变,但无法跟踪对应的实物流向的,则一般做法是根据通常情况下货物的周转率和流转周期,确定对应原材料截至期末有多少已转为产成品并对外销售,据此确定应调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和本期销售成本的金额。
提问人:孙从震1990410 时间:2023-05-06 15:32:26
再请教下陈老师: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可能只有个别认定法来识别了。
转让房屋使用权
1250、转让房屋使用权
提问人:1111222222 时间:2023-04-07 17:08:07
请教陈版如下问题:
背景:某公司A将其房屋转让给B使用,使用期限20年,房屋原值450万,公司B已一次性支付租金总价500万,每年租金25万,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到期后B公司继续无偿使用,因房屋存在瑕疵,暂时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待可以办理时,A将协助B办理房屋过户
问题如下:
请教陈版主:准则解释16号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1251、请教陈版主:准则解释16号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提问人:xiaolulu66 时间:2023-04-07 18:22:50
陈老师好!
准则解释16号第一项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租赁业务,公司自2021年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使用权资产折旧、租赁负债利息摊销虽影响了利润但税法不认可该费用,故做了纳税调增,支付的租金,虽然未体现在利润表中,但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故做了纳税调减,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差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即同一个租赁合同,按纳税调整的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
现执准则解释16号,有几个疑问,请老师帮忙解答:
请教陈版:金融工具和租赁中的折现率问题!!!
1252、请教陈版:金融工具和租赁中的折现率问题!!!
提问人:wx_5e7dc5ecabdd 时间:2023-04-07 20:19:45
在ifrs16 BC193中的描述,在金融工具和租赁中,涉及到摊余成本计量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不要求重新估计折现率问题1: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否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
ifrs16 BC194:某些情况下,需要重估折现率:(1)租赁期发生变化(2)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发生变化,因为这两种情况下,租赁的经济实质发生变化。
问题2:是经济实质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理解为:针对于(1),租赁期的变化可能导致租赁在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的变化,所以可以认为经济实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估计折现率,对“新的业务”进行处理;针对于(2)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发生变化,会导致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变化,所以属于经济实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估计折现率,对“新的业务”进行处理
ifrs16 BC195:浮动利率租赁,如果浮动利率变动导致租赁付款额的变动,则采用重估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这与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的处理类似。问题3: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重估后的利率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请教陈版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问题
1253、请教陈版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末公允价值问题
提问人:FreshEyes 时间:2023-04-07 21:26:59
请教陈版,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7天、30天、90天这种短期理财,报表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报表列报的时候需要考虑持有期间的收益吗?期末的公允价值要如何确定? 还是就按账面投资成本确定就可以?谢谢陈版能够答疑。
回答人:chenyiwei
期末公允价值一般等于期末净值,即当初的投资成本加或减截至期末的累计浮动盈亏。可根据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公布的净值信息确定。
请教陈版主、各位老师
1254、请教陈版主、各位老师
提问人:非凡的肺肺 时间:2023-04-08 09:53:10
A公司有一个下属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鉴定所(独立核算),现有合作方愿出资1000万共同经营鉴定所,约定鉴定所的净利润按照A:合作方(6:4)进行分红,如无利润则不分红,同时1000
万也无退出机制。
回答人:chenyiwei
A公司收到合作方出资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如其他流动/非流动负债)。
后续合作期间,该鉴定所的全部资产、负债、损益项目均并入A公司报表中反映。期末根据合作项目的损益情况,依据合作协议计算确定本期损益中归属于合作方的份额,计入A公司的损益
(如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并调整上述负债的账面价值。
向合作方分配款项时(不论是以收益分配还是收回投资等名义)均减少该负债的账面价值。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1255、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提问人:wjbnfl 时间:2023-04-08 10:34:02
请问下陈版:准IPO企业A公司于2X23年3月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B公司下面有一家C公司于2X21年12月通过非同控合并进来,于2X23年2月进行剥离,现在A公司在编制3年1期即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被合并方B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将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则在A公司编制3年1期即2X20年12月31日至2X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时,也需要体现其从2021年12月的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和2023年2月的丧失控制权,在此期间内C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提问人:wang123juan 时间:2023-06-27 16:52:38
一、问题:关于持股75%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的问题背景:
请教陈版,关于政府补助确认应收款的问题
1256、请教陈版,关于政府补助确认应收款的问题
提问人:gpqg 时间:2023-04-08 11:46:33
陈版,某企业获得了 《某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某公司建设运营的意见》其中约定给予该企业奖励款,并约定了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该补助款。
我的问题是,对于该暂时尚未收到的补助款,能否可以先确认为应收款项呢? 谢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不可以。此类补助一般应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和计量。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2-2(按照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的条件)”。
解释16号租赁相关疑问
1257、解释16号租赁相关疑问
提问人:孙sunlili123 时间:2023-04-08 12:16:35
请教陈版,解释16号明确了新租赁准则下,在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始确认日,确认初始确认等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在后续计量时逐步转回,最终为0。那么请问如果租金为三个月预付,且不是按整季度进行预付的,涉及到跨年。(1)在初始确认时,因为有预付金额,使用权资产大于租赁负债,应该按照二者较小的金额分别确认等额额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么?(2)在后续转回过程中,付款方式同样是三个月预付,还需要考虑预付租赁的影响么,还是直接按照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余额作为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基础?
回答人:chenyiwei
顺流交易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相关问题
1258、顺流交易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相关问题
提问人:悠然人生123 时间:2023-04-08 12:54:25
请教陈版主:2022年10月,A集团公司与其他二位股东设立了B公司,A认缴注册资本的10%,能派出一位董事会成员参与B的经营决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022年A集团公司与其他二位股东均未实缴,各股东均于2023年1月完成首次出资。B公司章程约定以实缴比例来分配红利。
2022年12月,A集团销售了1000万的商品给B公司,营业成本800万元,请问:
请教陈版,关于子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对合并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1259、请教陈版,关于子公司发行限制性股票对合并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提问人:wx_5fcf12e13db8 时间:2023-04-08 14:27:48
甲公司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10000,发行在外的普通股6000,甲持有乙公司80%股权,乙公司当年归普净利润2000,发行在外普通股1800,平均市价10元。
5/1日乙对外发行900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是3元,甲持有其中的200份,不考虑其他事项。我们计算乙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000/1800=1.11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900-9003/10=630
稀释每股收益=2000/(1800+6308/12)=0.9 合并报表层面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合并基本每股收益=(10000+2000*80%)/6000=1.93
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9(180080%+6308/12200/900)=1380 合并稀释每股收益=(10000+1380)/6000=1.9
回答人:chenyiwei
限制性股票比较特殊,因其与股份支付相关,故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第五条规定考虑其稀释性,并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未来接受服务的公允价值)。这些规定比较特殊,普通的期权的稀释性影响的考虑方式不能直接套用到限制性股票。
预计负债是否能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
1260、预计负债是否能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
提问人:yinpj 时间:2023-04-08 17:32:29
请教陈版,被审计单位销售商品附有三个月内可以退货的条款,期末账面根据预计退货率确认了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报表项目是属于非流动负债,是否能把对应的预计退货产生的预计负债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负债?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也应当如此操作。
请教陈版,这样处理有问题吗?
1261、请教陈版,这样处理有问题吗?
提问人:SSSS1111 时间:2023-04-08 18:41:58
陈老师,2021.12.31甲乙双方成立了个合营企业A,A实收资本100万,甲投资45万,持股45%,乙投资55万,持股55%,2022.12.31甲又向合营企业打款50万,甲乙约定此50万作为合营企业
的运营资金,不必归还;
2021.12.31:
A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 贷:实收资本100 甲账务处理:
借:长投 45
贷:银行存款45 2022.12.31
A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50 贷:资本公积50 甲账务处理: 借:长投50
贷:银行存款50
回答人:chenyiwei
需要了解为何有“甲单方面向合营企业提供50万元运营资金,不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且不需要归还”这样的安排。考虑该安排的商业实质,据此确定如何考虑。例如,乙是否也向合营企业提供了某些资源,只不过这些资源难以用货币计量。据此确定后续甲在权益法核算中如何对这部分出资额超出享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进行调整。个人理解,乙方完全不投入增量资源的可能性似乎并不存在,否则很难解释甲的这次增资行为。
外部独立董事是否影响对合营安排的判断
1262、外部独立董事是否影响对合营安排的判断
提问人:shashadebiao 时间:2023-04-08 19:21:34
甲、乙合作成立私募股权基金A,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甲、乙分别投资70%、30%。合伙企业A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投后管理、投资处置进行决策,其中甲方委派2 名、乙方委派3名、外部专家委员2名,投决会事项须经5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乙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投决会的决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如果有收益,普通合伙人先分配可分配收入的30%;剩余可分配收入的70%,先返还有限合伙人本金及年化6%的收益,如有剩余再进行80/20分配,20为普通合伙人的绩效收益。如果有亏损,按照投资比例或认缴比例承担;如果有超额亏损,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企业以股本及其收益为限对外进行投资,不进行外部融资,几乎不可能出现超额亏损。
请教陈版主关于股权增资导致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问题
1263、请教陈版主关于股权增资导致实收资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问题
提问人:kopyao0624 时间:2023-04-08 23:25:35
请教陈版主,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6000万元,于2020年收到投资者注入的增资款1000万元(其中对应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900万元),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但此时增资协议尚未拟定、也未进行工商变更,导致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小于实收资本6100万元。后续于2021年,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上述问题不再存在。
想请问:1)于2020年,收到上述的增资款是否需要调整至负债,还是可以如公司账务处理一样计入权益科目;若需要调整至负债的话,是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还是其他非流动负债?2)收到1000万增资款的现金流量表如何列示,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还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权益法的评估时点
1264、权益法的评估时点
提问人:18691570661 时间:2023-04-09 09:40:26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chenyiwei
陈版主,目标公司在投资方投资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5000万元,投资方1计划投资5000万占比40%,投资方计划投资2500万元占比20%。即目标资本结构为40%、40%、20%。想请问按照准则所述,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这个时点是投资前,还是投资后。我的意思是,如果是投资前,那目标公司净资产只有5000万,投资方1的5000万元占比40%只有2000万,会有一块“商誉”。这个“时点”如果是计划的投资后比较合理,刚好各方投资占比均衡?
回答人:chenyiwei
在对被投资企业增资的情况下,是将增资额与在被投资企业接受增资后所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相比较,以确定该差额。
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问题
1265、股股权激励的递延所得税问题
提问人:threespring 时间:2023-04-09 21:32:28
请教陈版,股权激励如果计入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在计提当期并没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若确认对方科目是所得税费用还是资本公积?目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入在建工程的,确认递延所得税对方科目用的是所得税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股权激励费用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则此时可能因触发“初始确认豁免”而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既不是企业合并,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当然要注意对这部分暂时性差异进行备查登记,以免后续对这部分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发生会计处理错误。
关于利润分成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266、关于利润分成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提问人:twlk0001 时间:2023-04-09 23:23:33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对外已甲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对内约定根据合作比例进行利润分成。2018年底,经初步核算,甲公司应付乙公司利润分成款2000万元,甲公司将利润分成款计入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应付账款-乙公司20002023年,甲公司对项目进行最终决算时,甲公司应付乙公司利润分成款是1600万元。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利润分成款属于投资行为,应在税后进行分配,不能税前列支为成本。故应代扣所得税400万元,实际支付乙公司税后利润1200万元。拟进行以下会计处理:首先,冲回以前年度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应付账款-乙公司-2000然后,计提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 400贷:应交税费 400最后,支付利润分成款时 :借:未分配利润 1200贷:银行存款 1200问题:利润分成是否应该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回答人:chenyiwei
乙公司并未对甲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仅是项目合作,对外以甲公司名义进行活动,则这种情况对甲公司不应视为税后利润分配。其账务处理原则为:
交叉持股中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问题
1267、交叉持股中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问题
提问人:14722022264 时间:2023-04-11 09:58:30
@chenyiwei,陈老师,现有交叉持股案例如下,请问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
A公司持有D公司80%股权
现在,D公司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C公司溢价增资,增资后D公司持有C公司5%的股权,B公司稀释后的持股比例为95%。现在拟对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请问,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是用C公司的净资产20%还是用D公司的净资产5%?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交易的参与各方均在A的开支范围内,即该交易不影响A的合并报表范围,也没有外部少数股东参与。因此,在该重组交易发生前后,A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不应发生变化,仍相当于重组前D公司净资产的20%。
原因:重组后,A合并范围内的外部少数股权仍只有D的20%股权,且D以其全部资产向C增资并取得C的5%股权,属于应抵销的内部交易,D合并报表层面的资产处置损益和投资增值在A的合并报表中需被抵销,还原到原账面价值。
请教陈版大神,租赁准则中,实质性替换权认定条件的表述是否存在问题?
1268、请教陈版大神,租赁准则中,实质性替换权认定条件的表述是否存在问题?
提问人:zhuchekjss 时间:2023-04-11 10:02:31
租赁准则中,实质性替换权的认定条件之一为“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即,替换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将超过替换资产所需成本”。
假定替换前后的资产预期经济利益都是100元,替换后资产成本是70元,则满足上述认定条件“替换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将超过替换资产所需成本”。但这种情况,若替换前资产成本是60元,替换比不替换减少10元利益,不会选择替换。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即通过替换行为的增量收益和增量成本相比较来确定其经济性。
收到供应商赠送样品
1269、收到供应商赠送样品
提问人:想发财的phs 时间:2023-04-11 10:08:52
回答人:chenyiwei
收到供应商赠送的样品,是否完全无条件的?例如新的供应商在正式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免费提供的试用产品,或者与过去的销售业务相关?即,该事项是否为真正的“无条件”,还是建立在过去采购交易的基础上?
如果完全无关的(例如新的供应商在正式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免费提供的试用产品),则取得成本为零,无需入账,但需进行账外备查管理。
如果是基于过去的采购交易,则理论上应将以往的采购成本分出一部分作为样品的取得成本。但如果金额显著不重大的,也可以简化处理,按零值体现,但同样需加强账外备查登记和实物管理。
应收计划下一年度破产清算的子公司款项,合并报表的坏账准备
1270、应收计划下一年度破产清算的子公司款项,合并报表的坏账准备
提问人:song2003921 时间:2023-04-11 10:52:33
@chenyiwei,陈老师,请教:
甲公司计划对子公司乙2022年破产清算(收到债权人要求),2021年末甲应收乙1000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合并时全额抵消。
2022年6月,乙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合并,2022年底破产清算未结束,甲对应收乙的1000万元计提800万元坏账准备,转入投资收益。请问陈老师,2021年末的甲单体报表、合并报表,如何处理甲对乙的应收账款?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
回答人:chenyiwei
2021年末已知道将会对乙进行破产清算,而且按照常理,在收到债权人请求之前,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应当早已恶化,因此在2021年底之前甲对乙的债权和股权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是不恰当的,构成个别报表层面的前期差错。
合并报表层面,也同样存在以前年度需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乙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问题。
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甲对应收乙的款项的处理,应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3 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司款项的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子公司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收的原子公司款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计量的金额与该应收款项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抵减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 益。”。由于乙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甲对其债权和股权的可收回金额大概率为零,故在合并报表层面对该子公司的债权、股权均按零值计量,与合并报表层面原体现的该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外的资产和负债(不含合并报表中被抵销的内部往来)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还要考虑对该子公司无力偿还的负债,本企业是否还要承担兜底责任,据此考虑是否需确认额外的预计负债。
请问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提前退租,赔偿金如何入账
1271、请问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提前退租,赔偿金如何入账
提问人:关小小 时间:2023-04-11 11:58:33
回答人:chenyiwei
理论上,承租人在作出退租决定时,即应按照租赁变更的相关规定对退租时许支付给出租人或者其他方的赔偿金等进行计提处理(均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者管理费用),其中支付给出租人的部分并入租赁负债;支付给其他方的部分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或者其他适当的负债项目。这样,在实际支付补偿款时没有损益影响。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退回给原股东的处理
1272、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退回给原股东的处理
提问人:877046713 时间:2023-04-11 12:07:41
A公司增资B,取得80%的实际控制权,增资协议中明确,因交割日前税务问题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由原股东进行承担,2022年12月,B公司补缴了漏缴的房产房产税及滞纳金等180万元(补缴税款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原股东对B公司进行补偿,计入资本公积180万;2023年4月,原股东协调税务局退回部分房产税140万元,请问退回的税款应当怎么处理,挂对股东往来并支付给原股东吗
回答人:chenyiwei
是否支付给原股东,这是新老股东以及被投资企业B公司之间商业谈判的结果。如果确定要退还的,则B公司在收到退还的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同时借:资本公积,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求助陈版主:固定资产减值和非经损益问题
1273、求助陈版主:固定资产减值和非经损益问题
提问人:jayflying 时间:2023-04-11 12:48:39
请教陈版主:某公司因新的生产厂区建成,试运行基本结束后,老生产厂区全面停产,转入新厂区生产。老厂区因停产后资产闲置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适用这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较大,占当年净利润的50%以上)
回答人:chenyiwei
企业搬迁到新厂区是自主管理行为,即使是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搬迁的,也很难说没有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等自身经济利益考量,并非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因老厂区停产而对老厂区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表相关问题
1274、非经常性损益表相关问题
提问人:dysonle 时间:2023-04-11 14:19:34
回答人:chenyiwei
这个项目是全部金额(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然后在下面通过“非经常性损益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项目将该项目的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予以剔除。
另外,该期间内的被合并方净利润中,本身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例如资产处置损益),如果在该项目中填列的,则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其他项目(如其原所属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中就不应重复反映。
请教陈版:根据合同条款,期末应付未付的租金是否需要从租赁负债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
1275、请教陈版:根据合同条款,期末应付未付的租金是否需要从租赁负债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
提问人:Hly0815 时间:2023-04-11 14:21:58
回答人:chenyiwei
一般可以不进行该重分类,但需在租赁负债附注中披露逾期情况。并且对已经逾期的租赁负债不再计提确认利息支出。
关于盈余公积的计提
1276、关于盈余公积的计提
提问人:二回三 时间:2023-04-11 15:28:05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股东会没有特别作出决议“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以累计金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限”,则一般做法仍然是按照当年净利润200*10%=20计提。因为公司法的规定是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而不是“不能继续提取”。
租赁负债到底属于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
1277、租赁负债到底属于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
提问人:ljh666 时间:2023-04-11 17:44:18
老师们,租赁负债中的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使用权资产,这个是属于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项目,对于准则中货币性项目指的是企业的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指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这个还是没理解太透,导致同事们一直争论不休
回答人:chenyiwei
租赁负债是需要通过支付货币进行结算的,所以是货币性项目,期末需确认汇兑损益。使用权资产和固定资产类似,为非货币性项目。
IPO过程中相关费用的财务处理
1278、IPO过程中相关费用的财务处理
提问人:陈小小霖32 时间:2023-04-11 19:30:18
回答人:chenyiwei
理论上是计入“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最合理。如果税务机关要求一并纳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则也有列入业务招待费的。
另外,虽然在IPO成功后此类中介机构费用是可以冲减资本公积的,但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IPO的最终成功率并不高,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在目前的注册制审核流程下,建议在通过发行部的注册准备会之前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都予以费用化处理,不建议作为资产挂账。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9、递延所得税资产
提问人:还是枣树 时间:2023-04-11 20:01:25
陈版主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构成可抵扣亏损,但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取决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些资产的购置支出在
2022年度内一次性扣除之后,以后年度可扣除在折旧就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增加,因此在估计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需要考虑这一因素影响。
请教陈版大神,租赁中为什么可控范围外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不涉及重新评估租赁期?
1280、请教陈版大神,租赁中为什么可控范围外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不涉及重新评估租赁期?
提问人:zhuchekjss 时间:2023-04-12 00:39:05
[size=21.3333px]请教陈版大神,租赁中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可涉及[size=21.3333px]重新评估租赁期。[size=21.3333px]为什么可控范围之外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不涉及重新评估租赁期?
回答人:chenyiwei
根 据 IFRS 16.B41:Paragraph 20 specifies that, after the commencement date, a lessee reassesses the lease term upon the occurrence of a significant event or a significant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that is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lessee and affects whether the lessee is reasonably certain to exercise an option not previously included in its determination of the lease term, or not to exercise an option previously included in its determination of the lease term. Examples of significant events or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include:
significant leasehold improvements not anticipated at the commencement date that are expected to have significant economic benefit for the lessee when the option to extend or terminate the lease, or to purchase the underlying asset, becomes exercisable;
a significant modification to, or customisation of, the underlying asset that was not anticipated at the commencement date;
the inception of a sublease of the underlying asset for a period beyond the end of the previously determined lease term; and
a business decision of the lessee that is directly relevant to exercising, or not exercising, an option (for example, a decision to extend the lease of a complementary asset, to dispose of an alternative asset or to dispose of a business unit within which the right-of-use asset is employed).
IFRS 16的结论基础部分中的相关表述如下:
BC184 In principle, the IASB is of the view that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receive more relevant information if lessees reassess extension, termination and purchase options on a regular basis. The resulting information is more relevant because reassessment reflects current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using a lease term established at the commencement date throughout the lease could be misleading.
BC185 However, requiring reassessment at each reporting date would be costly for an entity with many leases that include options. The IASB considered ways in which IFRS 16 could address that concern while still providing useful information to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t decided that an appropriate balance would be achieved by:
requiring reassessment only upon the occurrence of a significant event or a significant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that affects whether the lessee is reasonably certain to exercise, or not to exercise, an option to extend a lease, to terminate a lease or to purchase an underlying asset. The IASB noted that this requirement is similar in some respects to the approach taken for the impairment of long-lived assets (other than goodwill and indefinite-lived intangible assets) in IAS 36. IAS 36 does not require impairment testing at each reporting date. Instead, an entity tests for impairment when there has been an indication that the asset may be impaired.
requiring reassessment only if the significant event or significant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is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lessee. Limiting the reassessment requirement in this way means that a lessee is not required to reassess options in response to purely market-based events or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BC186 The IASB noted that an entity will need to apply judgement in identifying significant events or significant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that trigger reassessment and that it would be impossible to provide a list of all possible triggering events. Nonetheless, the IASB decided to provide some examples of possible triggering events to help entities apply that judgement.
BC187 The IASB considered but did not adopt the following approaches:
requiring a lessee to reassess options when there has been a change in facts or circumstances that would indicate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change in the right-of-use asset or lease liability. Many stakeholders thought that it could be difficult to interpret when a change in the right-of-use asset or lease liability is significant. In addition, stakeholders were concerned about both the costs of performing reassessment and, if relevant, the costs associated with demonstrating that reassessment was not required, which might be as costly as reassessing options at each reporting date.
requiring a lessee to reassess options when the lessee has, or no longer has, a significant economic incentive that would make exercise of an option reasonably certain. Many stakeholders thought that the cost of applying this approach would exceed any benefit, because an entity might incur significant costs in continuously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relevant factors that give rise to a significant economic incentive even though the lease term conclusion might not change.
瑕疵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问题
1281、瑕疵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问题
提问人:14278953 时间:2023-04-12 09:00:21
请教版主及各位高人,公司账上现有一项已作无形资产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属集体土地,未通过政府规划审批和许可,是公司和村委会签的协议。现在可以用什么合适的理由把这项无形资产从下掉?摊销未提完,还有价值。
回答人:chenyiwei
公司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而应作为“使用权资产”。对此问题建议考虑:
对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会计处理
1282、对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dxxd_ren 时间:2023-04-12 09:26:21
母公司成立的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假设合伙企业利润表,本期只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是否需要按照出资比例分摊到母公司,按照分摊后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还是在合伙企业本身确认递延所得税?
回答人:chenyiwei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人,故合伙企业自身报表中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虽然浮动收益不能直接分配,但在各合伙人的报表中,应就自身在该浮动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纳入核算,并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售后租回的衔接规定
1283、售后租回的衔接规定
提问人:xuanfeng690321 时间:2023-04-12 10:14:27
@chenyiwei 陈老师好!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售后租回交易的衔接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人》(2017)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只规定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的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作为销售的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进行并没有规定,是不是不评估是否作为销售,不作为销售的也适用与作为销售的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均规定?
回答人:chenyiwei
以下是IFRS 16原文中对售后租回交易的衔接规定:
C16 An entity shall not reassess sale and leaseback transactions entered into before the dat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transfer of the underlying asset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in IFRS 15 to be accounted for as a sale.
C17 If a sale and leaseback transaction was accounted for as a sale and a finance lease applying IAS 17, the seller-lessee shall:
account for the leaseback in the same way as it accounts for any other finance lease that exists at the dat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and
continue to amortise any gain on sale over the lease term.
C18 If a sale and leaseback transaction was accounted for as a sale and operating lease applying IAS 17, the seller-lessee shall:
account for the leaseback in the same way as it accounts for any other operating lease that exists at the dat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and
adjust the leaseback right-of-use asset for any deferred gains or losses that relate to off-market terms recognised in the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initial application.
将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相对照,可以看出,第六十六条中“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指在原准则下的“售后回租构成融资租赁”的交易;“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指在原租赁准则下的“售后回租构成经营租赁”的交易。即,直接依据原准则下的处理确定衔接办法,不考虑该交易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标准是否构成销售。
评估增值伴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转回
1284、评估增值伴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转回
提问人:soibook 时间:2023-04-12 10:46:35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被合并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算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了资本公积,同时影响了商誉计算,现成了所谓的非核心商誉。那么请问后续这个递延所得税负债如何转回?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摊销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还是所得税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对于相关的非核心商誉需同步考虑其减值问题,请参考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的“案例5-11:因收购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商誉及其减值问题”。
2、对于相关的非核心商誉需同步考虑其减值问题,请参考证监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的“案例5-11:因收购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商誉及其减值问题”。
提问人:qdzhengyang 时间:2023-04-14 16:28:23
回答人:chenyiwei
合并报表层面不会因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值而形成资本公积。
求助陈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计算口径
1285、求助陈版,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计算口径
提问人:范范豆豆2015 时间:2023-04-12 10:48:34
陈版, 您好。
我们公司是电梯制造业,其中有一种电梯保养业务,是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的保养合同规定的期间(一般是1年)内每月给客户提供电梯的保养服务,应收账款和收入确认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每月分摊确认,如此会形成财务口径上的应收账款账龄,然而业务部门也会计算应收账款账龄,但业务部门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每半年付50%的款项)计算应收账款账龄,这样就会导致财务口径的应收账款账龄和业务口径上的账龄不一致了,现在公司内部也搞不清用哪个账龄口径来计提坏账准备了,想请教陈版,哪个口径更恰当呢。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每半年付50%的款项)”是“先用后付”,则财务部门在确认尚未到收款日的应收账款时,由于其可收回性取决于剩余履约义务的履行情况,故应确认为合同资产。
对于合同资产,按照不高于最短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即可,除非债务人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其财务状况出现问题。
租后租回
1286、租后租回
提问人:xuanfeng690321 时间:2023-04-12 11:28:05
@chenyiwei 陈老师好!対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是否这样处理:借:递延收益 贷:使用权资产?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回答人:chenyiwei
即,对于原租赁下的“售后回租构成经营租赁”的交易,在转换到新准则时,就按照一般的经营租赁进行衔接处理,根据未来应支付的租金的折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原准则下如有递延收益余额的,将该余额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chenyiwei 陈老师,求解惑
1287、@chenyiwei 陈老师,求解惑
提问人:15810251542 时间:2023-04-12 23:07:12
业务背景:政府: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跟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合同,约定:
第一期,乙方完成项目公司注册1个月内,招聘甲方所在地员工 5 人(以缴纳社保为准)、 创建 4 个以上主流视频网络平台账号并开办一个主流平台店铺、 运营产生第一笔地方经济贡献。甲方给予第一笔产业补助资金
第二期,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员工达到 10 人,乙方收到第一笔补助资金两个月内交付某某专属虚拟人物(如未能按时交付,需退回第一笔扶持资金),甲方给乙方第二笔扶持资金第三期,虚拟人物(满足一定标准水平)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三个月内,运用于各主流网络视频平台,单日销量突破一定要求,甲方给予第三笔扶持资金
第四期,虚拟人物验收合格一年内,在各网络平台粉丝达到一定要求,累计销售额突破一定要求,甲方给予乙方第四笔扶持资金这四期如果在协议签订三年内达成的话,且地方经济贡献达标,甲方每年还会分别给予乙方不超过**万的扶持资金。
回答人:chenyiwei
从其中的条件来看,这些补助应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管理层应当在收到这些补助款时,谨慎判断是否将很可能满足其中的条件,即很可能不会触发后续导致需退回补助款的事项(如能否在收到第一笔补助资金两个月内交付某某专属虚拟人物)。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的,基本可在收到时确认为其他收益。
收到保证金的发票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1288、收到保证金的发票应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提问人:yjhly2011 时间:2023-04-13 11:03:44
大家好,承租方租赁办公地址,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方提出不再租赁从而解除租赁合同,这种情况下属于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取的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给承租方开具了“经营租赁-保证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承租方和出租方各自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假设保证金不含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5000元)
承租方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管理费用-租赁费
出租方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租赁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该提前退租事项一般理解是偶发性的。对于承租人而言,假设其在作出提前退租决定后立即退租,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被没收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理,相应地出租人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转股条款引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探讨
1289、转股条款引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探讨
提问人:EYMARTIN 时间:2023-04-13 16:35:35
求助陈版@chenyiwei案例背景:如下图。实际融资人为了融资设立了如此交易架构,希望通过设置《合伙协议》中条款,实现控制合伙企业,进而并表,在合并报表上实现将外部投资ABC的 出资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进而融资同时不增大杠杆。
且不论其他条款,诸如收益分配顺序条款、利率跳升条款,外部投资公司希望增加转股条款,即在特定情况下(如实际融资人的融资项目经营火热,还没约定好),可以将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转换为融资项目公司的股权。
想请教陈版,针对这个转股条款,会对ABC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分类负债、权益有什么影响呢?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这个转股条款呢?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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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chenyiwei
“外部投资公司希望增加转股条款,即在特定情况下(如实际融资人的融资项目经营火热,还没约定好),可以将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转换为融资项目公司的股权”:该条款对股债分类的影响,需关注以下方面:
请陈版主赐教!关于IPO企业附回购协议的老股转让账务处理。
1290、请陈版主赐教!关于IPO企业附回购协议的老股转让账务处理。
提问人:c小装 时间:2023-04-13 17:37:57
请教陈版主!
如果某股东从老股东手中购买发行人股份,支付给老股东1亿元取得公司10%的股权,并签署了回购协议,约定发行人也有回购义务,且最终是由发行人减资,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在股东变更的时候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是否是按回购金额的现值确认一笔金融负债,并且冲减资本公积1亿。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
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问题
1291、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问题
提问人:guanpeng0326 时间:2023-04-13 18:27:07
请教陈版,根据财政部刚发布的《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列报为使用权资 产,会计折旧年限8年,租赁期限2年,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一致。按规定公司确认的租赁负债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请问这种融资租赁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吗? 目前来看使用权资产税会是无差异的。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该交易在税法上认可为融资租赁的(税法对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判断标准基本与原租赁准则下一致),则税务和会计基本无差异,不存在需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只有当税法认定该租赁为经营租赁时,才会触发解释16号第一条规定,就租赁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就使用权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股东减资未承担亏损导致长投与权益抵消差额问题
1292、股东减资未承担亏损导致长投与权益抵消差额问题
提问人:candy5972 时间:2023-04-13 19:26:02
请教陈版。甲公司100%持有乙公司,但并未实缴。甲公司的股东A出资1000万,持有甲公司10%股份。后集团进行重组,由乙公司受让股东A持有的甲公司10%的股份,实际支付对价1000 万,其余股东全部从甲公司减资,然后按原持股比例及原投资金额投入乙公司,甲乙公司实现母子公司颠倒且原股东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均不变更,此时乙公司100%持有甲公司,且实缴1000万。甲、乙公司账面均处于亏损状态。由于甲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乙公司受让股东A股份时按照股东A实际投入资本支付对价,其他股东减资时也按照原投资金额退还出资款,导致甲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的亏损均由乙公司承担。在进行合并的时候,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并不能完全抵消,出现借方差额。我理解整个交易以进行重组为目的,为权益性交
易,差额部分应该冲减资本公积。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
关于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是否披露为关联往来
1293、关于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是否披露为关联往来
提问人:wangjiao0451 时间:2023-04-13 19:52:02
请教陈版:
某被审计单位在某商业银行有存款余额,某商业银行为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关联关系为被审计单位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问题:某被审计单位与某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需要按关联往来披露?是否有关可以豁免披露关联往来余额的文件?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应属于关联交易,包括与该银行之间的存贷款利息收支也应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无特殊豁免规定。
并且,站在该银行角度,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该银行也需要披露该项关联交易。
大额工程支出直接计入研发费用问题
1294、大额工程支出直接计入研发费用问题
提问人:wx_62fb0682a46a 时间:2023-04-13 21:40:35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主要通过招标的形式选取勘探企业,通过钻探将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出来,目前正准备IPO。2021年甲公司开工建设新的矿段开展实验项
目,2021年该项目发生支出9,741,347.11元,其中钻探工程支出7,686,232.50元,2022年发生支出27,907,766.36元,其中钻探工程支出27,458,778.56元,企业当年直接计入研发费用,部分支出进行了加计扣除,经询问企业,该项目将会形成钻孔等其他长期资产,企业解释为该项目为研发项目,有立项和批复,目前在该矿段正在开展试验,是否能达到预期实验要求尚有不确定性,所以计入研发费用。请问陈版主以及各位老师,企业该种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答人:chenyiwei
企业从事该项钻探活动主要是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目的,研发新技术是附带目的。在无法合理区分常规生产经营支出和研发支出的情况下,不建议单独确认研发费用和进行加计扣除,尤其是钻探工程支出不应计入研发支出。
求助陈版主,关于定制化产品设计阶段研发费用和成本的区分
1295、求助陈版主,关于定制化产品设计阶段研发费用和成本的区分
提问人:wangxiny 时间:2023-04-13 23:00:29
请教陈版主,某公司主要从事摄像头检测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存在较多的定制化产品,定制化业务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方案的设计,并最终交付全套产品。公司主要的研发工作体现为梳理客户需求,并对客户需求出具设计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技术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将该技术应用在其他项目或产品上,也可按照该设计方案生产产品出售给其他客户。公司的研发行为可以对应某一特定合同,并且根据现有情况,公司未能将定制化产品批量生产或对其他客户实现销售。
项目组认为,因公司的研发活动属于非自发行为,且能对应某一合同,虽基于合同形式该技术属于公司所有,但市场上并无其他客户有相同的需求,应将定制化项目的设计开发费用计入项目成本而不是研发费用。请教陈版主,项目组判断是否恰当?谢谢陈版主!
回答人:chenyiwei
基本赞同主帖中的理解。
投资性房地产部分拟出售,剩余部分是否参考市价
1296、投资性房地产部分拟出售,剩余部分是否参考市价
提问人:rickymost 时间:2023-04-14 09:51:11
陈老师您好!
甲公司市属国企三级企业,因原先收到抵债房产均已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并按成本法核算,现该企业拟出售其中10套,剩余仍挂账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核算,
划拨地的转让,之后又被法院判决收回,账务上如何处理
1297、划拨地的转让,之后又被法院判决收回,账务上如何处理
提问人:liuzixiao 时间:2023-04-14 10:24:24
AB公司均受同一最终控制,A公司一直代付B公司的员工工资,记在其他应收。2020年,B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将权属为B公司的划拨地转让给A公司,从而抵消其他应收款,但是相关权属一直无法办理变更,A公司当时做账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收
2021年,B公司破产清算,根据法院判决,将B公司的划拨地收回(因为这是一年以内的交易),请问陈老师,此时A公司应该怎么做账? 方案一:借:其他应收
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支(债务重组利得) 这样处理是否合理?请陈老师指点。
回答人:chenyiwei
划拨地本身不能直接转让,该交易的合法性存在问题。但鉴于A事实上取得了该划拨地的使用权,故在2020年内取得该划拨地时(当时应当还无法合理预见后续的一年内B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可以按照抵债金额和该划拨地使用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该资产入账价值与原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资本公积。
2021年内该项划拨地被收回,按被收回时点该项使用权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转为对B公司的债权,并基于B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实际情况,按个别认定法对其谨慎计提坏账准备。
系统开发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还是成本?
1298、系统开发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还是成本?
提问人:fuqumian 时间:2023-04-14 10:56:19
物业公司很早之前委托第三方开发了一款停车系统,该停车系统用于住宅小区的停车管理,现再次委托开发商进行停车系统升级开发,包括软硬件开发、运维和技术咨询等,物业公司将该笔升级开发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摊销费计入了“管理费用”是否合理?考虑到该停车系统是用于物业项目的,是否可以摊销计入成本,但物业公司所服务的住宅项目有几十个,每个项目都在用停车系统,这又存在项目分摊销成本的操作问题,这么看好像只能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该系统直接服务于产生收入的活动,因此其摊销额应计入营业成本。可依据合理的基础(如各车库的停车费收入比例)分摊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到各项目成本中。
求助陈版,收到建信融通、工银E信、中企云信等第三方平台票据的处理方式。
1299、求助陈版,收到建信融通、工银E信、中企云信等第三方平台票据的处理方式。
提问人:熊本熊熊熊 时间:2023-04-14 11:17:11
之前看陈版您在“建信融通相关问题”中回复说建信融通的问题在2021年底明确了,参照贴现时可以终止确认的票据处理,想请问相关的条款支撑。以及像中企云信、工银E信等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票据是否有相应的处理意见呢?
回答人:chenyiwei
没有明确的准则依据,四部委2021年年报工作通知中并未直接提及可以终止确认,更多地是基于相关合同条款(含追索权)、核心企业信用度等因素的考虑。其他类似的债权流通平台上所流通的债权凭证(2023年以后可能可以作为供应链票据纳入应收票据核算)的终止确认问题参照该原则考虑。
提问人:wx_5acf1ca80787 时间:2023-10-16 19:06:15
陈版主@chenyiwei
上市公司母公司与工行签订协议,由股份公司担保,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可以在工行平台开具供应链票据,并支付给下游供应商。
相关费用约定:核心企业签发e信后,持有e信供应商在线提出融资申请,可以选择买方付息(即核心企业承担融资的利息)或卖方付息(即由融资供应商承担融资利息),对于融资的借款人享受一年期LPR基准利率。有效为核心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从费用约定上看,如果供应商提出融资申请时,可以选择有票据开出方付息,如此约定下,开具方应当如何账务处理呢? 项目组的理解是:
股份公司做担保,无需账务处理;
开具凭证的子公司在开具时: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应付票据-供应商
回答人:chenyiwei
如贴现占用了子公司的融资额度,则贴现息不应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而应借记“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在借款期间内(即票据的剩余存续期内)摊销计入各期的利息支出。
消费券相关
1300、消费券相关
提问人:windyjw007 时间:2023-04-14 11:19:46
我司是商场中的一个店铺,卖给消费金银首饰10000元,收到现金9900元,消费券100元。如果客人需要发票,我司会直接按照9900元开票给客人按照和商场的约定,消费券我司会承担20%,商场承担80%。因此我司会向商场开具80元的发票,商场会打80元给我司
我司直接按照10000-10020%=9980为基础确认收入9980/1.13=8831.86元,并确认销项税8831.860.13=1148.14元,消费税8831.86*0.05=441.59元
回答人:chenyiwei
就本案例而言,本企业的客户是购买首饰的顾客,本企业向商场租用店铺以及接受商场提供的各项辅助服务,即本企业是商场的“客户”。
假设消费券是商场发行的(不是由本企业发行的,本企业依据与商场之间的协议接受商场发行的消费券),则可以看作是本企业和商场共同对客户进行补贴(按80:20比例承担补贴支出), 其中本企业承担的补贴金额(20)应冲减收入;对商场承担的补贴(80)可以确认为本企业的收入(相当于商场将补贴支付给顾客,顾客再用该补贴款向本企业购买商品)。因此本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含税收入是9980元。
税务问题可能比较复杂,且无明确规定,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并与本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股权转让,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问题
1301、股权转让,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问题
提问人:Kevin8799 时间:2023-04-14 11:55:21
A持有B公司100%股权,A和B有业务往来,B对A存在其他应收款(代垫款项,账龄0-5年都有)、应付账款(采购业务,账龄0-2年),应付账款余额大于其他应收款余额,在A合并报表,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
2022年5月,A将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C公司,C公司自2022年8月将B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请教陈版,2022年报,B公司是否需要对A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结合金融工具准则如何考虑合适?因其他情况,C和A属于非合并关联方。另外,管理层考虑未来B对A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进行抵消。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要指出:“在A合并报表,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账”该做法就是不恰当的。债务人是否为关联方,与可收回金额无必然联系,只不过对关联方的情况较为了解,有条件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准备而已。B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应导致A应收B款项的可收回性发生变化。
如果2022年年报中A通过对B和C财务状况的评估认为需计提坏账准备的,则应考虑前期不计提准备是否构成前期差错。
部分质押,部分背书的应收票据如何处理?
1302、部分质押,部分背书的应收票据如何处理?
提问人:Crling 时间:2023-04-14 12:40:07
被审计单位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有票据池业务,
即:一部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会放在票据池中质押,用来开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或信用证; 另外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会直接背书或转让、贴现。
现在的问题:
期末是否应该根据企业的行为将上述两类银行承兑汇票分开考虑,即在票据池质押的,作为应收票据;不在票据池的作为应收款项融资。还是应该将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看成一类,全部放在应收款项融资?
回答人:chenyiwei
应该分两类。至少在票据池质押的应作为应收票据。
对于不在票据池质押的,应考虑其背书或贴现时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例如是否为“6+9”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是,方可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否则也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同控合并前次非同控合并企业下属子公司的入账及计税基础
1303、同控合并前次非同控合并企业下属子公司的入账及计税基础
提问人:dirkkrid 时间:2023-04-14 15:50:34
请教个问题哈,前次非同控收进来的子公司A(间隔时间5年以上),母公司本次想同控下收购A下面的孙公司C,母公司入账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前次非同控合并C分摊的商誉吗?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怎么确定?
回答人:chenyiwei
母公司向子公司收购孙公司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直接按照支付给子公司的股权收购对价作为对原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子公司按处置孙公司股权处理。如果交易价格显著不公允的,则标的股权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母公司调整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子公司调整权益。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义务
130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义务
提问人:轻柔的指尖 时间:2023-04-14 17:41:18
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股票作为股份支付,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如果职工无法行权,持股计划将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出售所得扣除退回个从款项后,差价为公司所有。企业认为, 如果该股票不能行权,将被持股计划将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故公司没有回购义务。 我认为:公司在做股份支付的草案时,已经明确了如果不能行权,这些股票款将加6%年息,返还给职工,这就行成了一项回购的义务。只是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公司还是另人其人。由于1、该持股计划由是公司自行管理的,就相当于一个内部机构,代为行使职权。2、差价归公司所有,也表明最终的收益和损失最终将归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了回购义务。只不过回购的款项,是通过二级市场上出售上述股份获得。 如果公司无需承担回购义务。那么这些股票的处置权(目前是公司成立的持股计划实施)将不是公司。
回答人:chenyiwei
你的理解基本合理。相当于公司先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收回激励股权,再将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这还是两个不同的交易,不能混同。不能解锁时企业向激励对象支付款项的义务始终存
在。
关于联营企业逆流交易合并报表调整的问题
1305、关于联营企业逆流交易合并报表调整的问题
提问人:wx_5dc3bc5d30f5 时间:2023-04-14 18:18:03
请教一下,关于联营企业逆流交易合并报表调整的问题,比如乙是甲的联营企业,甲拥有股权20%,乙出售一批存货给甲,成本600,售价1000元,甲收到存货后,以2000元价格出售50%存货,剩余结存。那么,在合并报表层面如何看待这件事?
我不理解在于,我认为在合并报表层面,乙出售给甲存货这件事应该全部抵消,甲出售存货所认可的营业成本不应该是600吗,在合并报表层面,应该去调整所出售50%存货的营业成本呢, 把他从1000调到600? 就如顺流交易那样,倘若甲企业顺流交易卖给乙企业存货,无论乙是否结存,甲这边营业收入成本都要按持股比例全部抵消,恢复投资收益,而逆流交易,却不需要全部抵消投资收益,调整营业成本?
回答人:chenyiwei
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抵销原则是相同的,即把联营企业净资产、净利润中按比例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看作合并集团的一部分,将该部分与本集团之间的交易予以抵销处理。
当逆流交易损益期末尚未实现时,在合并报表层面应按比例抵销存货成本(或其他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当本公司将逆流交易的标的存货对外出售时,相应转化为按比例抵销销售成本。所以营业成本是应当按比例调整的。
请教陈版,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306、请教陈版,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问人:ynwsqb 时间:2023-04-14 21:31:06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铺,由于近几年市场低迷,长期未出售,为盘活资产,将这部分资产统一打包出租5年,但这部分资产是以出售为目的,出租只是当前状态下的无奈之举,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出租合同,没有决策机构的决策文件下将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问题:1、这种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在途资金问题
1307、在途资金问题
提问人:xqkjs 时间:2023-04-15 09:03:08
陈版您好:最近我们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甲乙公司为关联公司)做2022年度财报审计。对甲公司审计时,在对其他应收款-乙公司(1000万元)函证时,乙公司回函:“不存在此笔往来款”。后来我们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如下:甲公司开户银行总行营业部于2022年12月30日在柜台受理甲公司的1000万元转账业务,因柜面未及时落地,大额支付系统延迟,导致该笔资金未及时到达乙公司账户,加之元旦放假无法进行转款处理,后于2023年1月3日才将该笔资金转账办理成功。乙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已从公司银行账户扣减;甲公司在2023年1月3日才收到银行收款通知。(以上由乙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
回答人:chenyiwei
该款项是关联方资金往来中因时间差原因,导致支付方已划出并扣减其账户余额。但收款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对收款方而言可以根据银行出具的说明、期后到账情况、划出方提供的汇款记录等证据,将其确认为“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货币资金”,也可以确认为一项对银行的其他应收款,但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披露问题
1308、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披露问题
提问人:shichengqi 时间:2023-04-15 09:03:25
请教陈版主,如截图所示,在集团层面汇总可抵扣亏损后,2024年及2026年存在明显的逻辑关系问题,具体原因见备注。
由于期初明细披露不影响报表整体金额,对于2024年到期可抵扣亏损对应期初余额,在披露2022年报时,是否可直接修改;
对于2026年到期可抵扣亏损金额期末与期初金额差异存在合理理由,这种实物中一般是否可不调整,谢谢!
年份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备注20220.00 7,409.35 202312,602.98 13,143.07 202419,457.37 18,072.67 (1)个别公司期初填列不完整202521,464.23 23,267.59 202655,927.55 45,451.98 (2)
汇算清缴差异2027年及以后69,388.52 0.00 合计178,840.65 107,344.66
回答人:chenyiwei
股改时股东对未分配利润的享有比例不持股比例不一致,怎么处理
1309、股改时股东对未分配利润的享有比例不持股比例不一致,怎么处理
提问人:wx_622f41b0cb7f 时间:2023-04-15 09:29:42
A公司在2023年2月份进行股改前增资,增资前仅有一家股东,根据增资协议,交割日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2月28日的未分配利润均为前股东享有,股改基准日为2023年2月28日,现就股改事情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2月28日,根据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是否全部需要或部分进行利润分配,财务报表上做应付股利核算?那申报基准日前是否需要支付股利,或者将股利增资
回答人:chenyiwei
在股改前,对于协议约定应由原股东单独享有的这部分留存收益,应作出分配决议,据此调整到应付股利,并在申报前支付完毕。不建议“在净资产折股的时候约定资本公积归属于前股东”,这种特殊约定后面会带来很大麻烦,也不会有上市公司如此约定。
企业股权无偿划转
1310、企业股权无偿划转
提问人:dragonrising 时间:2023-04-15 16:23:42
各位老师,A公司为全资国有企业,期末对B公司其他应收款5000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000万元,B公司原为同一国资委全资公司。国资委本期末将B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A公司,期末B公司净资产为-3000万元。
账务处理:1. A公司单体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0,
2.A公司合并报表是冲减资本公积3000万元,双方应收应付款5000万元抵消,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3000万元。这种会计处理是否合适?不对的话应如何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处置参股公司股权时存在或有事项约定的处理
1311、处置参股公司股权时存在或有事项约定的处理
提问人:freejacket 时间:2023-04-15 18:04:29
陈老师,公司出售原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全部股权,交易价款1200万,成本200万元。合同约定“对于评估基准日前,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涉及资产、债务方面的重大事项,甲方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且在产权交割完成日后三年内,经诉讼、仲裁方式确认标的企业应就该重大事项承担责任,并对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金额达到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净资产的15% 以上),或对产权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15%以上),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5%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对甲方在500万元的限额内进行追偿。” ,请问陈老师,在股权转让完成日确认投资收益时,应确认多少投资收益?具体适用哪些会计准则?券商认为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这个算不算是一项或有对价?谢谢陈老师!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事项也可以认为是一项或有对价安排。如果截至处置日,尚未发现存在可能触发上述补偿义务的事项或情况,则其初始公允价值为零,后续如出现了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则首先考虑这是否表明标的企业或者本企业此前的会计核算存在重大差错,在排除重大差错的前提下,在此类情况出现时,本企业应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该项约定,在合理、谨慎作出最佳估计的基础 上,确认预计负债并冲减投资收益。
非同一控制收购相关问题
1312、非同一控制收购相关问题
提问人:zcy2401 时间:2023-04-15 21:07:19
请教老师两个问题:
破产公司期初数的确定
1313、破产公司期初数的确定
提问人:dysonle 时间:2023-04-15 21:18:35
A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在原法人主体延续的情况下引入重整投资人B公司。A公司的股东变更为B公司。
A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建设期,有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相关资产的合同及发票不能完整取得无法确认相关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针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值6000万,
B公司接手公司后将重新委派团队进行管理并重新建账,请问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可以以评估值入账,以此部分入账税务是否可以认可?
B公司打给破产管理人1亿作为重整资金,该部分均清偿原有债务,请问重新建账时债务是否都为0。 1亿重整金是否作为资本金入账,与资产总额6000万(假设资产只有评估的6000万)的差额4000万是否作为以前年度亏损。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重整完毕后,A公司原有债务均获得清偿或免除,即其负债为零(需获得律师和重整管理人的确认意见),则可以按评估值重新建账,负债为零。1亿重整金作为资本公积入账,与资产总额6000万(假设资产只有评估的6000万)的差额4000万作为以前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负数)。
反向收购判定
1314、反向收购判定
提问人:liumangayuan 时间:2023-04-15 21:41:35
请教陈版,A公司获得上市公司B控制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市公司B发行股份购买A公司控股子公司C100%股权,因为A公司获得B公司控制权时间不满一年,无法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那B公司收购C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向购买;关于商誉,如果构成反向购买,若B公司不构成业务则不形成商誉,若B公司构成业务,则按购买日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合并成本差额确认商誉,这个理解是有准确,烦请陈版指教
回答人:chenyiwei
理论上,A控制B后,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主导B发行股份收购其控制的C的股权,对B而言最合理的做法是作为反向购买处理。但该类做法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可能尚无先例,也可能触发监管方面对于是否规避重组上市的质疑(如交易金额较大),故在作为反向购买处理之前,B应先与交易所和证监局沟通,确保监管机构对该做法无异议。
在反向购买情况下,商誉计算的理解如你所述。但如果由此计算的商誉金额重大的,则应考虑其中是否涉及可辨认的“壳资源价值”因素,将这部分因素的影响予以量化,在B的合并报表层面冲减权益。
股权转让价格与一揽子交易
1315、股权转让价格与一揽子交易
提问人:tingge 时间:2023-04-15 23:17:39
陈版,有一个会计难题需要请教一下,谢谢!
甲企业将持有的M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企业(非关联方),涉及转让价2亿元。甲企业、乙企业和M公司三方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支付及股权变更情况如下:股权转让当年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1.5亿元,办理工商过户取得85%股权,甲企业剩余15%股权委托乙企业管理(不享有经营权和分红权);2年后,M公司通过实施减资,向甲企业支付0.5亿元。甲企业前后两次取得2 亿元,至此甲企业不再持有M公司股权,乙企业持有M公司100%股权。
请问:
上述股权转让的两次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为什么?
回答人:chenyiwei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1316、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提问人:xuzutian518 时间:2023-04-16 10:59:52
公司在22年12月发行面值8.3亿元可转债,期间账面按照实际利率4.25%(应付利息天数26天,利息费用计算为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账面利息费用合计223万元,按照票面利率0.3%计算的票面利息为17.7万.那么请问大神们所得税汇算清缴准予扣除的是223万还是17.7万?
回答人:chenyiwei
此问题在税法中可能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近期一些实际案例来看,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可能只是名义利息(即票面本金乘以票面利率,即17.7万元)。具体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研发人员闲置时的处理
1317、研发人员闲置时的处理
提问人:法海 时间:2023-04-16 11:01:05
求教陈版及各位,
公司研发人员平时按项目报工,但是存在部分工作日没有实施研发活动也就是没有项目可报的情况,没有报工时发生的研发薪酬计入什么科目,目前有两个想法:
计入管理费用,参考机器设备闲置的账务处理。
计入研发费用,参考产能不足时,超出正常产量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营业成本的处理。还请各位老师解答。
回答人:chenyiwei
按照目前的一般理解(参考因产能不足而停工时相关生产设备折旧的处理),是计入研发费用,但因无对应的研发项目,故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在高新认定方面也不能纳入研发投入计算。
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摊销要计入在建工程吗?
1318、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摊销要计入在建工程吗?
提问人:HLK 时间:2023-04-16 12:45:15
回答人:chenyiwei
在建期间,自建厂房土地使用权摊销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借:在建工程,贷:累计摊销。
开发阶段转费用化——实务中普遍存在?
1319、开发阶段转费用化——实务中普遍存在?
提问人:jdm0109 时间:2023-04-16 13:09:53
如题:查阅各大上市公司报表可知,很多公司存在开发支出当期又转入当期损益的案例,此做法明显不符合准则,是因为金额较小未调整?
应收款项融资
1320、应收款项融资
提问人:Iris审计 时间:2023-04-16 14:13:17
回答人:chenyiwei
实务中较多见的做法是“6+9”,也就是你所说的“15大”。但这只是习惯做法,并无定论。
求助各位,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321、求助各位,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提问人:loveyou01 时间:2023-04-17 20:51:23
各位好,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股份公司A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C 51%的股权
问题:股份公司A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何合并C公司,还请各位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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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图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首先梳理整个交易的背景,确定股份公司A能否控制公司C。这里的关键是股份公司A能否控制合伙企业B。但从A持有B的权益份额仅为3.9%来看,A可控制B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应地A可控制C的可能性不大。
对赌协议的或有对价确认
1322、对赌协议的或有对价确认
提问人:fanwjwjsh 时间:2023-04-17 20:55:52
请教陈版:
个人甲把A公司的股份卖给了B公司,收到B给的现金600万,以及B的境外母公司C公司给的C公司股份100万股。当时C的100万股按A的评估作价得出的是500万元。
同时甲和C约定,3年后达到某个条件,C要以10元/股的价格回购甲手上的C公司股份. 投资时,B公司记账长投 600+500=1100万
3年后,条件达成,C要向甲支付1000万,想请问这个1000万,是记到长投吗?还是说在C的层面作为回购库存股处理? 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因为C是回购自身股份,因此C要作为库存股处理,不能确认为长投。
另外,“甲和C约定,3年后达到某个条件,C要以10元/股的价格回购甲手上的C公司股份”表明C存在对赌回购义务,故在C的个别报表中应确认一项或有对价负债,其金额为约定回购价格高于回购时点标的股权预计公允价值的差额;在C的合并报表层面,需就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其金额依据CAS 37第十一条规定,为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的折现值(全
额)。
城市更新项目
1323、城市更新项目
提问人:sangjl 时间:2023-04-17 22:10:00
A市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A市政府授权国有企业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实施主体,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等签订合作协议(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为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约定: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在A市成立项目公司E公司,项目公司是甲方、乙方共同组建的为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城市更新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范围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投资及补偿服务、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甲方与乙方依据合同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之后,由项目公司通过签署承继协议的方式承继合作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工作。
项目公司成立后,与乙方中具备相应施工或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价款及价格调整等应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确认。项目回报资金来源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公司经营性净利润。
项目公司根据A市近三年的土地出让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确定每期子项目的土地出让计划,开发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控制投资节奏与投资强度。投资年化收益率:根据投资成本(不包含建设期利息)确认金额的应付未付余额为基数,按照投资年化收益率为9%计算。
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规划设计、 征地拆迁补偿服务、安置房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经营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维护等。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合作范围内各子项目的立项和前期报批报建手续,依适用法律应由有关政府部门、甲方等办理的除外。项目公司按照约定的建设和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建设和投 资;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成本控制,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各子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依法取得必要的建设手续后,按进度计划组织管理各子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责任和风险。项目公司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后,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根据项目性质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工程款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留3%做为质保金。如乙方提供结算金额3%的质保金保函后,工程款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
的100%。项目公司投资回报等于投资成本加投资收益减项目公司经营业务净利润(税前﹥﹦0)。投资成本认定:其中,土地征拆补偿相关费用以及安置房购地费用等以项目公司实际支付给甲
方或指定单位的金额计算投资成本。工程进度款按照确权产值的80%计算投资成本,交工验收合格按照确权产值的90%计算投资成本,竣工结算完成后按照审定金额的97%计算投资成本(多
退少补),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审定金额的余额计算投资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计算投资成本。上一结算期甲方未支付项目公司的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视同本结算期第一次投资成本。投资收益以当期投资成本为基数,按照投资年化收益率及占用时间计算。对于当期应结未结的投资收益,计入下期投资收益计算基数。投资收益计算起止时间约定如下:项目土地征拆补偿相关费用以及安置房购地费用等由项目公司按照甲方要求到指定账户起开始计算;工程费用按应付金额应支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按照支付之日起计算。资金支付给
项目公司当日终止。付费时点甲方每年至少在12月31日前向项目公司支付一次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甲方作为项目考核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的对象为项目公司。根据绩效
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系数。甲方实际支付的绩效回报=(考核周期内投资成本+投资收益)考核系数-项目公司经营业务净利润(税前大于等于0)。请问:1.征拆业务是项目公司将资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支付给征拆办,征拆办将征拆款支付给拆迁户,此种情况下,项目公司是不是应该按资金占用收益确认收入,按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呢?*2.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在甲方,项目公司收到过程计量或其他证明文件,按照最可能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待收到绩效考核确认的实际支付投资回报资料后,将实际结算金额本金部分与已经结转收入金额的差额调整收入及税金, 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3.安置房业务:项目公司拿地后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项目公司移交给甲方时按投资成本+收益确认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项目公司的以上
回答人:chenyiwei
请教陈版主,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含义
1324、请教陈版主,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含义
提问人:shenjiyuan 时间:2023-04-17 22:42:42
陈版主:
您好,我们想请教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的含义。根据会计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对于准则中的企业应该如何理解,某单一企业?某集团?若集团超级大,有多种经营业态,可否理解集团中某同类业态?
回答人:chenyiwei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企业”是泛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与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等相对。在准则的具体条文中提到的“企业”是指“会计主体”。
集团合并报表是以集团为会计主体编制的,而同一会计主体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模式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故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同时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
构建联合实验室支付每年运营费是研发费么?
1325、构建联合实验室支付每年运营费是研发费么?
提问人:Shenpoo 时间:2023-04-17 23:22:22
企业和高校成立联合实验室,每年支付给联合实验室运行经费,同时自己也派博士在实验室做研究,这个属于研发费用么?支付给联合实验室运行经费在加计扣除中属于哪一项?委托开发么?在国家高新研发费中归属于哪一类
回答人:chenyiwei
支付给联合实验室运行经费,如果不能对应到具体的研发项目的,则不能列入研发费用,只能作为一般的管理费用。这类拨付的费用如不满足认定为研发支出条件的,则不能作为高新认定和加计扣除的基数。
如何理解新租赁准则的判断标准
1326、如何理解新租赁准则的判断标准
提问人:Zhhaib730108冰 时间:2023-04-18 01:50:27
陈版主,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处于拆迁补偿阶段,因拆迁面广,涉及被拆迁单位性质不同,有自然人个体户,有外资公司,有行政单位,所以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补现金,一种补房 子:现在因为预计拆迁期三年,这三年安置费也分两种方式,一种给现金自行解决,但是行政单位就不能收现金,需房产开发公司按其规定租房安置,装修也按其行政单位的标准,房产开发公司只行使付款的义务,对租房无控制权,但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是房产开发公司,现在请问,象这类租赁可以用简易办法确认租赁费吗,还是必须计使用权资产?实质也不是房产公司使用该租赁资产,且对该租赁资产无控制权。请陈版主回答,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在这种情况下,在该租赁安排中,房产开发公司是被安置的行政单位的代理人,仅仅起到代收代付款项的作用,而不是先从房源提供方租入房屋再转租给被安置方。因此,不适用租赁准则中关于转租赁的规定。
[请教陈老师]FCA模式下收入确认
1327、[请教陈老师]FCA模式下收入确认
提问人:石径小斜 时间:2023-04-18 08:28:20
请问陈老师!如果FCA模式下,合同附特殊条款:如货物被限制出境,买方将自动暂停任何临时或最终付款,直至货物恢复流通。这种合同下,收入确认是否仍可以按装车确认?
回答人:chenyiwei
这种情况是保护性条款,预计实际被触发的可能性并不大,一般无需特别考虑,对收入确认时点无实质影响。如确实有一定可能性,则按照附有退货条款的销售处理。
租赁土地
1328、租赁土地
提问人:liuguoan 时间:2023-04-18 08:51:11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由于租赁期很长,建议关注该租赁的效力(特别是超过20年后剩余部分的效力),确定该70年租赁是否整体构成一项不可撤销租赁。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该租赁在会计上的租赁期。然后根据该租赁期内的固定、实质固定付款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另外,解释16号生效后,还应考虑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关于改造期间折旧费用是否确认与生产无关计提折旧计入损益科目如何划分?
1329、关于改造期间折旧费用是否确认与生产无关?计提折旧计入损益科目如何划分?
提问人:7847748 时间:2023-04-18 09:38:50
您好陈老师,A公司整条生产线可分3段产出三种产品,第三段因不能连续产出,21年全年处于改造阶段,同时第三段产出对前两段生产线产出影响不大。21年第三段生产线改造中并不是所有设备都要改造,公司对未改造未使用设备按闲置处理,设备及厂房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财会〔2022〕32号根据二、编制2022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中“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 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请问陈老师,公司处于改造期间闲置设备尚不具备整体产出能力,不是简单的检修停产,我理解其情况不符合财会〔2022〕32号所列折旧与生产相关应计入营业成本,闲置期间设备及厂房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请问我的理解对吗?@chenyiwei
回答人:chenyiwei
主帖案例中,因生产线改造导致部分设备停用闲置,其在该期间内折旧仍计入营业成本。我理解财会[2022]32号文中规定停工期间生产设备折旧计入营业成本,主要是考虑到停用的设备属于生产部门,按照对应的成本归属应列入营业成本。
同一控制下,A子公司处置C孙公司给另一B子公司,A子公司要不要确认损益?
1330、同一控制下,A子公司处置C孙公司给另一B子公司,A子公司要不要确认损益?
提问人:642658990 时间:2023-04-18 11:08:48
集团公司下设2家子公司AB,其中A子公司为集团并购纳入的,集团公司占股90%,另10%非集团公司持有,B子公司集团全资成立的,A子公司下设全资孙公司C,现A公司将C公司股权转让给B 公司,请问A公司个别报表要不要确认处置损益?
回答人:chenyiwei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只是表现在合并方的会计处理具有特殊性。在同一交易中的转出方仍按正常处置子公司处理,在确保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交易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可以确认子公司股权处置损益。
请教陈版主 关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审计服务年限的问题
1331、请教陈版主 关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审计服务年限的问题
提问人:hxd520s 时间:2023-04-18 12:16:06
公司以2022年6月为截止日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IPO上市,那么怎么理解“关键如果审计客户是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该公司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呢?2024年年报还能审计吗?
回答人:chenyiwei
公司以2022年6月为截止日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IPO上市,即申报期为2019、2020、2021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2022年1~6月。相应地,按照轮换规则,项目合伙人和签字CPA最多还可以签署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最晚到2024年度就必须轮换。
如果此前该项目合伙人和签字CPA的连续服务年限更长的,则轮换还应当提前。
报告期内投资成立子公司并处置子公司股权,合并报表列示?
1332、报告期内投资成立子公司并处置子公司股权,合并报表列示?
提问人:642658990 时间:2023-04-18 12:37:36
报告期内投资成立子公司,三个月后再全部处置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没有子公司数,当年处置期末也没有子公司数,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要不要体现子公司收入费用利润数呢?
回答人:chenyiwei
虽然年初、年末均无子公司,但报告期内曾经有过子公司(此处假设子公司的新设和处置不是一揽子交易,即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期间实际享有对其控制权),因此本期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需提供合并报表,将持有子公司股权期间的子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项目纳入。
提问人:642658990 时间:2023-06-27 08:28:34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是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后续处置,则处置当期仍需还原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以及合并日形成的资本公积。后续如无其他子公司,不再编制合并报表的,则后续个别报表中被合并方留存收益不再恢复。
提问人:642658990 时间:2023-06-29 09:09:23
陈版,没有想明白,比如集团公司A公司投资的B公司87%股权,B公司全资投资C公司及D公司(其中C公司是3月投资成立的,用固定资产投资1亿,注册资本5000万,资本公积5000万,B公司长投按原账面价值8000万),现集团公司A新成立E公司(全资),E公司通过现金支付方式从B公司购入C公司100%股权,E公司按C公司净资产入账,差额进资本公积;由于处置日是5月最的一天,B公司还是将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收到的处置款直接挂在往来款中,视同现6月1日正式处置,假如C公司投资以来只因每月折旧减少净资产累计200万元,6月B公司个别报表, 借:银行存款(或往来)1亿,贷:长投8000万,投资收益 2000万。请问处置下月:1、B公司6月合并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不体现C公司资产与负债,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要不要体现投资3-5 月的C公司的项目?如何不体现,则对于B公司的经营层年度收入指标的考核是不是不能全面体现了(假如C公司有收入时)。2、如果7月再将D公司转让给集团内另一家公司,则B公司无其他子公司,要不要提供合并利润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将持有CD公司股权期间的CD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项目纳入?
回答人:chenyiwei
境外子公司在境内的存款
1333、境外子公司在境内的存款
提问人:baboochen 时间:2023-04-18 13:51:47
请教陈版主和各位老师: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子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在境内的银行有一笔人民币存款。期末子公司单体报表对这笔人民币存款做了汇率调整确认了财务费用,那么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要把子公司这笔财务费用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对冲吗?对冲的理由是这笔存款实际是在中国境内,从集团合并角度来看不存在汇兑损益。
回答人:chenyiwei
不需要对冲。
虽然该笔人民币存款是存入境内银行的,但其归属于境外子公司,该子公司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表明该子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于母公司和境内子公司,因此就该笔人民币存款也承担外汇风险,该项外汇风险并不能随着该子公司被纳入合并报表而消除。相应地,在合并报表中仍应将境外子公司承担的该项外汇风险体现在汇兑损益中。
校企联合是研发还是捐赠
1334、校企联合是研发还是捐赠
提问人:18675606670 时间:2023-04-18 14:52:56
陈版主您好,有一个问题想与您请教一下:企业与高校共同建立“联合创新实验室”,其中约定高校提供场地,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组织本科、研究生参与实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并一次性提供20万经费,捐赠一套120万自研软件。实验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学生在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双方共有,申请专利、奖项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学校。想请问您作为企业支付的款项,是作为研发费用还是捐赠支出更合理
回答人:chenyiwei
要考虑以下问题:
新设合并当年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1335、新设合并当年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提问人:慕颜韵 时间:2023-04-18 17:44:01
请教各位老师:
ABC公司新设合并为D公司,由于D公司没有期初数,新设D公司当年末,原ABC公司的各项所有者权益,在D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何列示。是要列在“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行么? 假定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未分配利润等各所有者权益项目。
回答人:chenyiwei
D公司为新设主体,自合并日开始建账。在合并日,原A、B、C公司的净资产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则为账面价值;如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则为公允价值,含商誉在内)注入D增加D
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作为“股东投入资本”列报于权益变动表中,而不是“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
在D公司的个别报表中,因为是从成立日开始编制,因此成立日之前ABC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无需恢复。但专项储备是特例。
请教陈版主,关于成本法转权益法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核算的问题
1336、请教陈版主,关于成本法转权益法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核算的问题
提问人:a543381964 时间:2023-04-18 19:22:41
请教陈版主,A公司20年处置其子公司B一部分股权,转权益法核算,合并层面确认长投公允价值调整2亿元,2022年末,经评估,对B公司长投存在减值,假如A公司单体长投5亿元,持有的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主帖中的数字,应当是个别报表层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亿元(5-4),合并报表层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3亿元(5+2-4)。
需注意:丧失控制权后继续保留重大影响的交易,虽然在原母公司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对剩余股权都是按照权益法核算,但两者的核算基础和结果是可能有很大不同的。详见《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163(分步转让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时的会计处理)”。由于存在不同报表层面的核算差异,故在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下,两个层面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也不同
(但长投的可收回金额是相同的)。
合同履约成本小于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问题
1337、合同履约成本小于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问题
提问人:wx_62820ba0d32e 时间:2023-04-18 20:19:26
各位老师好,我单位是建筑监理公司,向客户(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依据施工方最终完成工程额*投标费率计算监理费,采用产出法计算履约进度。合同约定按月与客户(业主)结算监理费,客户按一定比例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后支付尾款。对内,我单位采取承包制,具体业务部门组成
回答人:chenyiwei
如出现了“合同履约成本小于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的情况,首先应确定履约进度的确定是否合理。
假设履约进度的确定是合理的,则对于“合同履约成本小于预计总成本履约进度”的差额,理论上并不需要预提,因为不同履约内容对应的毛利率不同,但前提是确保与已完成的履约内容对应的成本均已确认入账。
提问人:SHU深海的鱼 时间:2023-05-23 09:40:41
回答人:chenyiwei
可以合理解释。不能机械地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内将各期毛利率强行调节一致。
请教陈版关于未来股份收购权的处理
1338、请教陈版关于未来股份收购权的处理
提问人:everest2017 时间:2023-04-18 21:46:55
** 背景:**甲公司与自然人A、自然人B共同成立研发中心乙公司,甲持股60%,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A、B主要从事研发工作;乙公司运营期间取得的全部研发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A、B三方同时约定,甲公司作为拟上市的IPO企业,在甲公司上市前,有权以现金或者股权置换的方式收购A、B持有的乙公司股份,乙方不得拒绝。收购价格=收购前一年乙公司研
发成果给甲公司创造的销售额2A/B持股比例。
问题:请教陈版及各位老师,甲公司享有的收购权是否实质上属于一项利润分享计划?甲公司应在收购当期,将收购价格扣除A/B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谢谢陈版!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甲“有权”而不是有义务收购A、B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故相当于A、B授予甲公司一项买入期权,行权价格为“收购前一年乙公司研发成果给甲公司创造的销售额2A/B持股比例”。因此甲公司对其所享有的该项买入期权应作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而不是一项利润分享计划。
后续如果出现收购价格高于届时标的股权公允价值的情况(此时该项买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零),则超出部分作为职工薪酬费用核算。即:
控股股东合并上市公司吗?
1339、控股股东合并上市公司吗?
提问人:soibook 时间:2023-04-18 22:32:14
上市公司大股东如果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下股份,甚至到29%,但是唯一大股东,其他股东很分散,牢牢控制着上市公司董监高,这个大股东可以合并报表吗?尤其是国企持股平台,可能持有多家上市公司,又不是投资性主体,国企也要审计出合并报表,实践中不知道是否要合并?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上市公司通常股权分散,很多持股较多的股东是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具体生产经营,很多上市公司还存在一股独大情况,因此很多时候要控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并不需要超过50%。实务中很多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低于50%(甚至低于30%)但仍将上市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求助陈版主,关于企业合并问题
1340、求助陈版主,关于企业合并问题
提问人:wangxiny 时间:2023-04-18 22:49:34
求助陈版主,本公司2022年度收购两个子公司A和B,其中A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全资持有,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150万元,本公司支付500万元收购全部股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B公司为某国设立的境外公司,因外商投资需较长时间审批,本公司为尽快开展业务,即委托境外自然人代本公司设立B公司,B公司于2021年设立,2022年1月本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取得B公司65%股权,剩余部分股权预计未来不会收回。
回答人:chenyiwei
收购A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B公司的增资可以认为是代持还原(假设最初境外自然人的出资属于为本公司代持),其自设立日起即应纳入本企业合并报表范围,本企业对其增资不属于新的企业合并。
其他权益工具如何列报?
1341、其他权益工具如何列报?
提问人:XK2410 时间:2023-04-19 12:32:46
A集团公司的子公司B发行B公司控股上市公司C公司为标的可交债,现子公司B因可交债列报的其他权益工具,在A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如何列报?谢谢·@chenyiwei
回答人:chenyiwei
可交换债在发行方合并报表层面的列报,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4-1-74(可交换债券发行方的会计处理)”。可交换债所包含的交换权在发行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合并报表层面属于权益工具,即初始确认时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此类条款的可交换债在发行人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效果与该上市子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类似,只不过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子公司所有,而发行可交换债募集的资金归大股东所有。
本案例中讨论的是上市公司(C)的控股股东(B,即可交换债的发行方)的更上层母公司A的合并报表层面处理。在A的合并报表中,对于B报表中因发行可交换债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应调整到少数股东权益列报,因为这部分权益归属于可交换债持有人,而不是A的普通股股东。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点的确认
1342、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点的确认
提问人:youjump8 时间:2023-04-21 14:05:50
背景资料:A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与B公司合作开发项目,A公司提供地4块地,B公司负责出资开发建设,建成后A公司分配1号地上的建成物业,B公司分得2、3、4号地上的建成物业。对外四宗地块的施工合同等均是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但B公司是实际四宗地块物业施工建设费用及相关费用的实际承担人。因此,相应款项均需通过B公司向A公司支付后,由A公司对外支付给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该交易实质是A转让2、3、4号地块的使用权,换取1号地块上建成的物业。B是该项目的主导方。对A而言,该事项属于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请问非货币性交换时点应确认在什么时候?
(1)签完合作协议的时候,这个论点不成立,因为这时没有房子,没法以3块地换得一号地上的房子。
(2)1号地上物业建成的时候,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通常情况下,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应当相同或相近,也就是说,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企业取得换入资产的时点与其销售或处置换出资产的时点应当相同或相近。但对A公司,取得换入资产时点为1号地物业建成移交的时点,换出资产时点为开工将地块交给B公司主导建设的时点,由于建房从开工到完工需经历几年时间,因此这两个时点并不相同或相近,该交易还能否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原则?
回答人:chenyiwei
该交易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该准则第五条规定,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其中换入资产尚未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同时将取得换入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鉴于新房建造周期较长,其中可能涉及较多不确定性,故在将土地移交给B用于开发时即确认土地处置收益是不恰当的,建议将换出土地的账面价值确认为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到取得换入的1号地块上的新房时,再按照该新房于原协议签订日的公允价值(理论上等于当时2、3、4号地块的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公司仅有一个子公司,但尚未开展经营,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343、公司仅有一个子公司,但尚未开展经营,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提问人:shashadebiao 时间:2023-04-23 13:46:44
回答人:chenyiwei
即使尚未出资,该子公司所有报表项目的金额均为零,但因为子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已经成立,故母公司已存在可控制的主体,故此时需编制和列报合并报表(即使此时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所有项目的金额都是分别相同的,但含义不同)。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1344、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提问人:14278953 时间:2023-04-24 08:48:25
请教陈版主及其他朋友,我们公司是2022年国有企业整合过程中形成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当时市政府文件明确以这10几家公司作价出资,注册资本100亿,超过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现在有一家公司,由于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一直未能变更工商登记(市上表示不变更股东了,由我们公司管理这家公司),但是,现在这家公司分红也是分给原股东,不管是间接还是直接,我们公司在这家公司没有股东权益,但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任命及经营范围和财务都是由我们公司负责管理,请问这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还是建议理顺股权和管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做出判断。
在目前状况下,如果仅考虑主帖中提供的信息,则你公司虽然负责管理,但不承担盈亏,即不能获取经济利益,故此时你公司应被视为原股东的代理人,这种情况下不能将该公司纳入你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1346、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提问人:areuready 时间:2023-04-26 14:40:30
回答人:chenyiwei
其他非流动资产。不适合于作为在建工程,后者是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适用此项目。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1》出版了吗?
1347、《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1》出版了吗?
提问人:qxbdzh 时间:2023-04-26 17:26:17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shengmeiqin 时间:2023-05-24 12:22:53
回答人:chenyiwei
目前的最新版是2020年版。今后将继续更新。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
1348、长期股权投资计量问题
提问人:nh1986 时间:2023-04-27 14:33:38
请教陈老师,最近碰到一个实务问题。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合同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时点
1349、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时点
提问人:小伙儿 时间:2023-04-27 21:07:57
背景信息:公司在2020年3月外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公司在2020年6月收到政府补助30万元,与资产相关问题:政府补助30万元,是从2020年6月开始摊销至2025年3月?还是从2020年7月开始摊销至2025年3月?
回答人:chenyiwei
提问人:wangminhua 时间:2023-05-08 20:35:49
陈老师,如果是科研项目,政府先给钱,后购资产,科研项目要审计通过才能确定符合约定条件的,这部分资产相关补助,在政府验收后在余下的期间分摊计入其他收益,还是在通过验收当期将设备已使用年数一次摊入其他收益,余下部分在设备剩余的期平均分摊合合适?
回答人:chenyiwei
在政府验收后在余下的期间分摊计入其他收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总额法和净额法对利润表的影响一致性。
以销定采是否可以判断为净额法核算
1350、以销定采是否可以判断为净额法核算
提问人:duyitao2006 时间:2023-04-27 23:32:22
受托经营会计处理
1351、受托经营会计处理
提问人:sunhaixin 时间:2023-04-28 00:05:59
@chenyiwei,请教陈版主:A公司将其子公司C委托给B经营,B每年支付给A一定托管费(C收入的10%或100万孰高,在B账上处理),C经营产生的净利润扣除A享有部分后,剩余部分归受托方B所有。
问题:在C不纳入B合并范围的时候,B的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老师:公司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分摊计入军品科研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
1352、请教陈版主及各位老师:公司管理费用是否可以分摊计入军品科研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
提问人:wx_5c2da70c0fa0 时间:2023-04-28 07:29:40
一、背景
A公司签订了国防科研合同,受托研制某型号装备。财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8号文)关于科目设置的要求,按项目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下, 设置了“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人工及劳务费”等8个二级科目。其中,对”管理费“的核算方法产生了争议。
二、18号文和准则相关原文
18号文
第六条 国防科研项目预计成本是指项目在研究、试制过程中预计必须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事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第十五条 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制过程中直接发生的管理性支出,以及分摊转入的研制费用(或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等。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是指在项目概算内,按研制周期或研制周期内分年度、分阶段签订的研制合同经费额,包括项目预计成本和预计收益。第二十条 项目预计收益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科研项目预计获得的利润。预计收益按项目预计成本扣除材料费中的外购成品费,专用费及外协费后的5%计列。第四十条 国防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通过验收,合同价款扣除项目实际成本后的剩余资金全部作为项目收益,由项目单位统筹用于研发活动支出。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资金全部收回,具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六、合同成本
(一)合同履约成本
……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 三、个人观点
根据18号文相关条款,结合军方项目一直以来的价格构成特点(完全成本+5%利润)及惯例,公司管理费用(或按一定方法分摊的一部分)符合“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情况。因此,核算时应当在期末按一定方法(如工时占比法)分摊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管理费”。
同时,待分摊的公司管理费用不应包括军方明确不予认可或根据历史经验表明可能不予认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诉讼费、滞纳金、辞退福利、研发费用等其他与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无关的费用。
回答人:chenyiwei
18号文主要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即涉及财政拨付的试制费可用于哪些方面及其允许的额度。但在会计核算方面,仍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般管理费用不纳入合同履约成本。
请教陈版研发产出产品的会计处理
1353、请教陈版研发产出产品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xiongmao12 时间:2023-04-28 16:08:29
陈版您好,请教下,研发产出产品,根据会计准则解释15号,应当单独确认营业成本。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如果研发产出的产品当期未实现销售,应当计入存货,这种行为属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吗?是否需要满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例如:企业研发投入共100万元,其中,产出产品70万,产品中30万当期实现销售,40万当期并未销售。那对于报表来说,是否应当列报研发费用30万(100-70),存货40,成本30呢?(根据历史经验,公司研发产出的产品大多能够实现销售)
回答人:chenyiwei
将研发试产产品按其成本计入存货,仅限于在已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范围内,将该等产品耗用的成本从开发支出转入存货成本,不涉及将此前已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再转回计入存货成本的问题。
上下游 合同几乎相同的业务,是不是按净额法核算
1354、上下游 合同几乎相同的业务,是不是按净额法核算
提问人:duyitao2006 时间:2023-04-28 19:50:04
回答人:chenyiwei
这些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体上看应按净额法核算的可能性较大。此类合同虽然名义上本企业是向下游客户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主要责任人,但完全可以通过与下游的采购或分包合同中的对应条款将这些责任予以转嫁,并通过评估上游供应商、分包商承担这些责任的能力,事实上使得本企业无需承担这部分责任。故净额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更恰当的。
关于股份支付与商誉的认定
1355、关于股份支付与商誉的认定
提问人:LAYSHR 时间:2023-04-28 20:26:55
A公司拟收购B公司,B公司由自然人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其中甲持股B公司60%股权,为B公司管理人员,乙、丙为B公司技术人员。由于B公司历史账务处理较为混乱,整改成本较 高,A公司计划主要收购B公司相关人员、技术。A公司收购B公司主要目的是收购其研发团队以及非专利技术。经过协商,确定以下交易方式:(1)甲乙丙拟增资150万元入股A公司,增资价格为1元/股,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同时,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支付B公司生产设备收购价款(设备按照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200万元),B公司原有人员从B公司离职加入A公司。(2)同第一种方案,但A公司不收购B公司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由B公司自行处理。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由于B公司原股东甲,并不拥有相应技术能力,因此不会入职A公司,
原股东乙、丙将作为技术人员入职。问题:针对情况1,假设资产组按照未来收益法评估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股权公允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为850万元,850万元是否需要区分350万元为股份支付(850-500),300万元为商誉(500-200)。或者650万元全部计入商誉?针对情况2,股东乙丙是否可以视同为股份支付,股东甲由于未入职,应如何处理。
回答人:chenyiwei
本案例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据此,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向被收购方股东或相关人员(如本案例中的核心技术人员)发行的股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超出取得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处理,后续进行减值测试,在购买日不单独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提问人:frankmylove 时间:2023-05-07 23:55:55
谢谢版主,所以此处A公司发行股份的股份的公允价值(1000万)与甲乙丙增资支付的150万之间的差异(850万)+A公司现金支付的200万作为 购买时间支付的成本(1050万 a),购买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500万(b),a和b的差异作为购买日的商誉,对吧。
回答人:chenyiwei
是。
提问人:LAYSHR 时间:2023-05-08 14:18:47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不购买可辨认资产(含在被购买方账面价值为零但符合可辨认性标准的无形资产),则被收购标的不构成业务,此时按股份支付处理。
求助:母子公司税率不同情况下,评估增值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适用税率问题
1356、求助:母子公司税率不同情况下,评估增值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适用税率问题
提问人:破罗马 时间:2023-04-28 22:26:04
@chenyiwei 求助老师,非同控下编制合并报表,确认及后续计量子公司因评估增值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适用子公司15%的税率还是母公司25%的税率?我的意见是15%税率,因为纳税主体是子公司,年审审计师的意见是按母公司25%税率,因为该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在合并报表中才体现。如果我的意见是对的,请问老师有相关的文件政策依据可以让我作为证据吗?如果不对还请指正,谢谢老师!
回答人:chenyiwei
你的理解合理,应适用子公司(评估增值的资产所在的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求助陈版有关收入准则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的理解
1357、求助陈版有关收入准则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的理解
提问人:lighting 时间:2023-04-29 00:11:55
请教陈版,有关收入准则中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中的(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赋予了客户一项在未来从企业取得该商品的权利,并使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义务,因此,企业应当将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待未来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再将该负债转为收入。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例如,放弃储值卡的使用等。企业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企业只有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能将相关负债余额转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目前实务中碰到的情况如下: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制造商品,也收取了部分预收款,合同执行中,商品尚未制造完成,仅
形成了半成品,客户通知合同终止,后经过双方洽谈,预收款不用退回,客户补偿了一部分货款,制作一半的商品也无需退回。请问此时是否可以参照上述准则中规定“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
退回,客户放弃其合同全部权利,企业在确定其是否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时,应当考虑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从而将预收款以及未来补偿的可变对价一并确认为收入。谢谢!
回答人:chenyiwei
主帖中这种情况不属于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九条所指的“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或者第四十条所指的“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第三十九条所指的情况实务中通常是指预付费卡券(如购物卡、电子券),客户购买后有一定概率不使用;第四十条所指的情况一般指俱乐部入会费以及水电煤初装费等。
主帖所述情况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终止,双方协商的补偿措施,不属于上述两条的适用范围。
由于新收入准则下确认收入的前提是向客户转移商品控制权,因此主帖案例中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理:(假设该合同不属于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履约义务)
【请教陈版】以自产产品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账务处理
1358、【请教陈版】以自产产品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账务处理
提问人:wx_5e7dc5ecabdd 时间:2023-04-30 09:36:06
权益性交易是指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与企业进行的交易,根据权益性交易的定义,以自产产品向股东分配股利,是否属于权益性交易? 如果属于权益性交易,那么以自产产品向股东分配股利就不能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很多人说都要确认自产产品的收入,如果这样处理,岂不是上市公司可以和大股东以分配股利的形式随意虚增收入和利润了? 即,以自产产品向大股东分配股利,确认收入费用,然后大股东在以投资的形式将该产品投入进企业,产品可能都没动地方,收入和利润反而可以随意虚增
回答人:chenyiwei
如果以自产产品向全体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配实物股利的,则参照IFRIC 17处理(执行新收入准则后,该解释已废止,但仍可以参考),可以将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
参照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债的处理,个人理解对于以自产产品向股东分配股利的做法,可将应付股利金额与作为实物股利交付给股东的商品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收益。前提是确实转移了该等商品的控制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
135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
提问人:姜CPAR 时间:2023-04-30 10:56:13
老师好,请教一下,最近审计了一家基金公司,账面主要就是一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三板的股票),账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我需不需要给他按照公允价值调整一下,并且给他充分类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呢,或者基金公司有特殊的处理手法么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处理。您怎么看?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规定:“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因此,该基金如符合该条件的,则可以自2022年度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地,在2022年1月1日根据新旧衔接规定进行衔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即,在2022年1月1日,应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的调整,但对于此类基金,不建议将其投资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是应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另外,新三板股票很多情况下没有活跃交易(特别是基础层),因此对其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不能直接套用期末收盘价,而是用一段时间的交易平均价格,或者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进行对应调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