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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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
- 作者: 陈奕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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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4年01月)
本期收到应归属于原股东的补助如何进⾏会计处理
4、本期收到应归属于原股东的补助如何进⾏会计处理
提问⼈:sunday_311 时间:2024-01-03 12:21:26
请教陈版及各位财会同仁
2022年年底公司发⽣同控合并⼦公司A,在签订转让协议时规定,2021年及2022年的税返应为原股东享有,在A实 际收到税返并扣税后应返还原股东。因通常政府补助都是以实际收到时⼊账,且不确定具体⾦额,所以当时⽆法计
⼊合并前的权益。
2023年收到了补助,公司想在A缴纳所得税后以利润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原股东,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如果这样处理的话 会在公司的合并层⾯出现⼀笔“利润分配”,但又不是对公司股东的分配,权益变动表中又如何列式呢?可否列式在“利润分配-其他”中?
回答⼈:chenyiwei
对于这类情况,由于“2021年及2022年的税返应为原股东享有,在A实际收到税返并扣税后应返还原股东”是在股权收购时⼀并约定的⼀揽⼦交易,所以在A公司(被收购⽅)层⾯视为⼀项对原股东的利润分配(或者也可以视为对新股东即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由本公司转交给原股东)。
本公司(收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在购买⽇将很可能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确认为应收款,同时挂对原股东的应付款,两边同时挂账,不影响被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在合并报表中,后续收到补助款时不再确认为合并集团的其他收益,⽽是通过往来科⽬核算。
合同核算
5、合同核算
提问⼈:⼀云 时间:2024-01-08 17:02:53
陈⽼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份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对B公司商务⼤厦的空调及新风系统 采购、设计、施⼯安装、并提供⼗年的运维服务。所有空调设备的所有权在⼗年运维服务期届满后转移给B公司,届时B公司⽆须另
⾏⽀付费⽤。 B公司在空调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每⽉⽀付40万空调服务费,⽀付10年。 空调及新风系统 采购、设计、施⼯安装及⼗年的运维服务所需费⽤都由A公司负责。
———–请问,该业务该如何账务处理?
⼀云
回答⼈:chenyiwei
该项⽬类似于BOT或者PPP,即A委托B建造空调及新风系统,并提供运维服务。假设该系统建成后的使⽤寿命远
⼤于10年,则:
A公司应将合同约定的每年40万元服务费采⽤系统、合理的⽅式分解为两部分:(1)每年的运维服务费;(2)剩余部分为设备的回购款。拆分的要求是:(1)部分应可涵盖B公司每年的付现运维成本,并可使其获得合理的利 润;(2)部分采⽤适当的利率折现后,折现值应基本等于所购建的空调及新风系统的公允价值。
在此基础上,A公司应按(2)部分的折现值确认⼀项固定资产,对应贷记长期应付款。后续每年⽀付款项时,将 相当于(2)的部分抵减长期应付款;将相当于(1)的部分确认为各该年度的成本费⽤。对该项固定资产,在其⾃
⾝可使⽤年限内计提折旧计⼊相关成本费⽤;同时对长期应付款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出并增加负债的账⾯价值。
请教陈版,如何判断合同违约赔偿合同变更折扣?
6、请教陈版,如何判断合同违约赔偿/合同变更/折扣?
提问⼈:sunday_311 时间:2024-01-08 22:27:05
请教陈版,实务中违约赔偿/合同变更/折扣如何区分:
因供应商⽣产能⼒不⾜等原因,导致供应商交货延迟,但因双⽅合作关系稳固,且原签订的订单较⼤(⼀共购买了100台设备,已经交付了80台,剩余20台未交付),因此与供应商友好协商,重新确定了新的交付时间,同时供应 商同意给予每台设备20万元的⼀个激励折扣。
类似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其实质,其实是供应商未按原合同履约进⾏的补偿?如果这样认定,那正常这笔补偿款应该确认营业外收
⼊?不会影响未来设备的成本
或者因为后期的激励折扣是可以与未交付的设备⼀⼀挂钩,所以认为是供应商折扣?冲减设备成本?
或者参考新收⼊准则中“合同变更”中的“未交付和交付的商品可以明确区分,且新增变更的合同条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这种情况的处理⽅式是原合同终⽌,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处理,会计处理也是冲减设备成本?
其实在实务⼯作中,如果碰到这种类似情况基本都是互相协商,各⾃让步,那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认定这是“违约赔偿”什么时候认定是“商业折扣”什么时候认定是“合同变更”呢?
回答⼈:chenyiwei
供应商愿意对剩余设备给予折扣的原因是因为其在交付过程中发⽣延迟,构成违约⾏为,因此事实上属于违约补偿。但其形式上体现为对剩余产品的价格给予折扣。对此问题的处理建议:
⾮经损益认定
7、⾮经损益认定
提问⼈:⼀云 时间:2024-01-11 15:13:47
陈⽼师:2024年解释性公告1号修订了⾮经损益信息披露,其中将可计⼊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进⾏了明确,强调按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持续性影响的政府补助属于经常性损益。
——–⽼师,那是不是可以理解成:采⽤总额法核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每年摊销计⼊其他收益的⾦额, 属于经常性损益?
⼀云
回答⼈:chenyiwei
对于政府补助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解释性公告1号的列举项⽬明确:
(⼆)计⼊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即,政府补助如不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则需同时满⾜此处所列的四项条件: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持续影响。
对于其中可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在实务执⾏的过程则仍会有判断上的分歧。
对于此处“可不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应同时满⾜的四项条件的实务把握,我们建议:
①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在IPO项⽬中应由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我们应对此执⾏利⽤专家⼯作程序,必要时与提供该项补助的政府部门访谈。
②“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般是指:该项补助所依据的应当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及其财政资⾦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不论所有制和⾪属关系,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例如针对特定企业的“⼀事⼀议”性质的扶持不满⾜该条件。
③“对公司损益产⽣持续影响”的标准,建议⾄少连续3年以上(含3年),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少保证可以连续取得3年以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形成的递延收益的摊销年限⾄少在3年以上。
④如果因当地财⼒问题,⽆法保证按期⾜额拨付,只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益的,则视为⽆法保证影响的持续性,应作为⾮经常性损益。
⑤该项政府补助所计⼊的利润表项⽬不能是“营业外收⼊”,应当是“其他收益”或者冲减“营业利润”中的成本费⽤项
⽬,否则⽆法证明其来源于“⽇常活动”。
上述原则同时适⽤于采⽤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
关于最终控制⽅为⾃然⼈的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讨论
9、关于最终控制⽅为⾃然⼈的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讨论
提问⼈:吧啦 时间:2024-01-24 19:21:18
最终控制⽅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所以控制⽅可以是任何实体,包括⾃然⼈或法⼈。因此,⾃然⼈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最终控制⽅。
回答⼈:chenyiwei
赞同本楼意见。
求助chenyiwei⽼师:租赁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与如何净额列报。
10、求助chenyiwei⽼师:租赁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与如何净额列报。
提问⼈:amwu88888 时间:2024-01-22 11:51:41
@chenyiwei 陈⽼师好,还请陈⽼师帮忙解疑,⾮常感谢。1、公司⼀直盈利,有⾜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使⽤权资产需要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租赁负债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是按租赁事项产⽣的纳税差异来确认。
请教陈版,收购少数股权后公司注销的处理
11、请教陈版,收购少数股权后公司注销的处理
提问⼈:⼩乐安1314 时间:2024-01-24 21:50:59
问题 3-2-156(全部处置⼦公司股权时,在合并报表层⾯原因购买少数股权调减的资本公积是否需要恢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修订)》第四⼗七条的规定,母公司购买⼦公司少数股权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例计算应享有⼦公司⾃购买⽇(或合并⽇)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该规定冲减的资本公积属于权益性交易性质,即本会计主体(合并集团)与权益持有者(少数股东)之间基于其作为权益持有者的⾝份⽽进⾏交易导致本主体的权益发⽣的增减变动。 按照会计原
理,对于此类由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旦形成即与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或交易相分离,将会永久性报留在合并报表层⾯的资本公积中。 由于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性质,所以在处置⼦公司时不转出到损益,不适⽤《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 合并财务报表( 2014 年修订)》
请教陈版,收购少数股权时形成的资本公积会永久留在合并报表层⾯,因为调整分录是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对着调的,如果⼦公司注销了,长期股权投资已经没有了,这个资本公积对应的科⽬应该是什么呢
回答⼈:chenyiwei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政罚款属于⾮经常性损益吗
12、⾏政罚款属于⾮经常性损益吗
提问⼈:⼀云 时间:2024-01-25 09:30:01
陈⽼师: 某公司本年缴纳了⼀笔⼤额⾏政罚款,以前年度未发⽣过,该笔罚款属于兆经常性损益吗? 回答⼈:chenyiwei
如果是由本企业⾃⾝的⾏为导致的⾏政罚款,且具有偶发性的,则属于⾮经常性损益。
如果是某些特殊情况(例如为了取得某项资产,⽽代该资产的原所有者或使⽤⼈缴纳其所⽋的罚款和税费,以完成
资产过户),则这种情况下的罚款可能构成资产取得成本并⼊资产价值,后续通过折旧或摊销⽅式计⼊成本费⽤, 此时就不是⾮经常性损益了。
⼦公司注销后商誉处理
13、⼦公司注销后商誉处理
提问⼈:四⽉天yyl 时间:2024-01-25 14:07:24
⼦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实质,只有跟母公司往来及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都进⾏报废或者挂牌转让(挂牌转让的资产截
⽌期末还未转让成功),然后吸收合并,⼦公司注销。看之前的帖⼦是说商誉的实质是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如果资产组还在集团内,那商誉依然要保留,如果资产组发⽣变更,也应当重新分摊。现在⼦公司的资产基本上都处理了,⼦公司原来的业务资质也办不下来,不存在了。商誉该如何处理?在什么情况下,商誉可以下
账?@chenyiwei
回答⼈:chenyiwei
理论上,资产组内的资产(此处仅指⾮流动⾮⾦融资产,即《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下 同)处置时,应按⽐例分摊商誉予以转出,但实务中可能难以做到,尤其是难以区分正常的资产更新和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如果⼀个资产组内的资产是分散处置的,则更难以合理确定商誉的对应转出⾦额,故此时的做法⼀般是对该资产组对应的商誉计提减值,⽽不是直接转销商誉。到确定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的所有主要资产均已处置完毕,再将商誉予以转销处理。
[求助] 实收资本确认问题
14、[求助] 实收资本确认问题
提问⼈:Porco.R 时间:2024-01-31 17:03:29
【请教陈版】
客户外⽅股东注册资本为100元⼈民币
24年接收外⽅股东出资,汇⼊美⾦按到账⽇汇率折算⼈民币为99.98元,与注册资本差异为0.02元
客户提供银⾏出具的《FDI⼊账登记表》,显⽰信息为,”出资额“99.98元,”出资形式⾦额对应的实收资本“为
100.00元
客户提供验资报告为100.00元
想请问,实收资本应该是100元,还是99.98元?
如果实收资本认定为100元,差异为0.02元应该如何处理。做资本公积还是财务费⽤?
注:实际业务,注册资本为620,193.00元,折算⾦额为620,192.98元。《FDI⼊账登记表》见附件未标题-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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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1 17:03 上传
回答⼈:chenyiwei
由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以⼈民币表⽰,且各⽅(股东、外汇局、银⾏)均确认该⼈民币100元注册资本已到位, 故贷记实收资本100,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