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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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
- 作者: 陈奕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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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4年08月)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需满⾜“可以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条件。⽽此处暂时⽤于出租的闲置房地产很可能不满⾜该条件。
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需满⾜“可以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条件。⽽此处暂时⽤于出租的闲置房地产很可能不满⾜该条件。
提问⼈:wjh6685 时间:2024-08-12 15:03:02
陈版好,募集资⾦在⽤在了要投资的项⽬上,只是⽬前尚未达到满负荷条件,建成的房产⽆法全部使⽤。只能使⽤其中的⼀层和⼆层,想把三层和四层出租出去,这样也不可以么?
回答⼈:chenyiwei
这种针对暂时闲置房产的短期出租是可以的,但短期出租的房屋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应继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同控合并合并成本
845、⾮同控合并合并成本
提问⼈:rszjf 时间:2024-08-01 15:24:16
各位⽼师,⾮同⼀控制合并对价的确定,企业合并准则和长投准则都有涉及,具体如下标红字体部分。对于初始的中介费等直接计⼊损益⽐较明确,然⽽合并准则中计⼊企业合并成本的各项直接相关费⽤都包含哪些呢?
⼀、《企业合并》第三章⾮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条 购买⽅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在购买⽇为取得对被购买⽅的控制权⽽付出的资产、发⽣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购买⽅为进⾏企业合并发⽣的各项直接相关费⽤也应当计⼊企业合并成本。
(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应当将其计⼊合并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在购买⽇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或购买⽅为企业合并发⽣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应当于发⽣时计⼊当期损益。
回答⼈:chenyiwei
企业合并准则的正⽂⾃2006年颁布以来没有修改过,但各类解释、讲解、应⽤指南、实施问答等很多,因此要将各项相关规定结合起来看,⽬前的《应⽤指南汇编2024》的“企业合并”⼀章已经汇总整理了此后相关补充规定的影 响。
关于分次交易实现的⾮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成本,应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四⼗⼋条为准。
股权转让时,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如何处理
846、股权转让时,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如何处理
提问⼈:yahmm 时间:2024-08-01 15:35:13
A公司有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A公司的母公司欲将股权全部转让,该递延收益尚未摊销完毕,请问如何处理[]
回答⼈:chenyiwei
A公司继续摊销该项递延收益,不受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影响。
在母公司的个别报表层⾯,正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特殊问题。
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随着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该项递延收益与该⼦公司的其他资产、负债⼀样终⽌确认,纳⼊处置损益的计算。
求助陈版主,应收票据贴现息的会计处理
847、求助陈版主,应收票据贴现息的会计处理
提问⼈:zhtell 时间:2024-08-04 10:11:31
求助陈版主,根据《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中案例2-06,应收票据终⽌确认时,贴现息
(即贴现⾦额和票⾯⾦额的差额)应在票据终⽌确认时⽴即确认为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汇编2024》P713,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贴现,符合终⽌确认条件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额 (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存款” 等科⽬,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等科⽬。请问陈版主,应该以哪个为准,两个都是2024年出的。
回答⼈:chenyiwei
《案例解析2024》编写时,《应⽤指南汇编2024》尚未正式出版,因此《案例解析2024》引⽤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可能与《应⽤指南汇编2024》不⼀致。但这种情况应该也不会很多。遇到这种情况,涉及会计科⽬选⽤的, 应当以《应⽤指南汇编2024》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提问⼈:logxu 时间:2024-08-16 15:26:24
那是列报为“财务费⽤“还是”投资收益“呢? 回答⼈:chenyiwei
以最新规定为准。
请教陈版,关于现⾦流类型的判断,是以现⾦流⼊流出时间资产的状态为判断 依据吗?
848、请教陈版,关于现⾦流类型的判断,是以现⾦流⼊流出时间资产的状态为判断 依据吗?
提问⼈:gpqg 时间:2024-08-05 15:44:18
陈版,
⽐如某贸易类企业在2024年1⽉1⽇采购⼀批货物,原本打算出售,该货物对应的资⾦于2024年10⽉份⽀付。到了2024年12⽉底,企业不打算将这批货物出售,⽽是⽤于⾃⽤,作为固定资产。
我的问题是,在24年10⽉份⽀付的这笔资⾦,是作为经营活动现⾦流,还是作为投资活动的现⾦流呢?到了2024年年底,出具年报的时候,会改变现⾦流的类型吗?
即,在资产的⽤途发⽣改变的时候,对于现⾦流量类型的判断该如何考虑呢?是否只需要考虑在⽀付现⾦的时点, 企业对于该资产的⽤途是什么样的,就以该时点去判断现⾦流呢?
谢谢陈版! 回答⼈:chenyiwei
从主帖信息来看,这是先购⼊存货然后再改变⽤途。因此,对应的现⾦流应依据最初交易发⽣时的⽬的和意图(购
⼊⽤于出售的存货)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列报。后续改变⽤途作为固定资产时,属于不涉及现⾦及现⾦等价物的交易,对现⾦流量表不应再产⽣影响。因此,最终结果就是在⽀付2024年10⽉购⼊款项时,填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付的现⾦”。
求助陈版主,过渡期间少数股东损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849、求助陈版主,过渡期间少数股东损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提问⼈:lcx711 时间:2024-08-08 18:47:52
请问陈版,母公司A增发股份收购⼦公司B的少数股东股权,过渡期间损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母公司A持有60%⼦公司B股权,2024年7⽉1⽇以2023/12/31⽇的评估价格增发股份收购⼦公司B的剩余40%少数股东股权。
假设⼦公司B 24年1-6⽉净利润1000万,则过渡期1-6⽉的少数股东损益(400万)对合并报表什么影响: 1、如果协议约定过渡期内 少数股东损益 归母公司
参与股权上翻,⾦融资产是否终⽌确认?
850、参与股权上翻,⾦融资产是否终⽌确认?
提问⼈:lijun613 时间:2024-08-09 09:28:35
请教陈版:甲公司持有A公司5%股权,在其他权益⼯具投资核算,公允价值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甲公司参与了A公司的股权上翻,A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甲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持股数量与原持有A公司时⼀
致,请问:甲公司对于A公司的这项资产是否终⽌确认,将原计⼊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留存收益?对新持有的⼄公司的5%股权是否确认为⼀项新的⾦融资产?
回答⼈:chenyiwei
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上翻,由持有A公司股权变为持有⼄公司的股权,原先持有的A公司股权投资这⼀⾦融资产 应当终⽌确认,同时按公允价值初始确认⼀项新的⾦融资产,即对⼄公司的其他⾮流动⾦融资产(或者其他权益⼯具投资),此时原先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转⼊留存收益。
但在实务中,仍需关注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例如⼄公司是否仅持有A公司的100%股权⽽没有其他经营性资 产或负债;⼄公司股票在境内外上市的可能性是否显著⼤于A公司等。如果⼄公司仅持有A公司的100%股权,且上市可能性并⽆重⼤差异,则该交易可能是没有商业实质的。此时如借机变更⾦融资产的分类等,则需谨慎关注其中可能涉及的舞弊风险。
提问⼈:lijun613 时间:2024-08-16 11:51:06
感谢陈版回复。如果没有商业实质,那应该延续原来核算⽅式继续持有该项资产,原计⼊综合收益的变动也不能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吧?
回答⼈:chenyiwei
持股⽐例较低的情况下,⼀般此类上翻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可能性较⼩。
关于租赁购买选择权和续租权变更
851、关于租赁购买选择权和续租权变更
提问⼈:cfo000000 时间:2024-08-09 11:19:22
房产和设备租赁,租赁额统⼀算的,⽆法拆分,5年期,到期后享有购买选择权和续租选择权,⼆者必选其⼀,租赁开始⽇企业选择购买,在确认租赁负债时考虑了固定购买付款额,但在第2年企业经营发⽣变故,预计⽆资⾦购买,改为继续租赁⽅式。
请问:这个选择的变化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吗?是否要经董事会?这个变化导致的原使⽤权资产、租赁负债变动⾦额不⼀致的差异怎么会计处理?
回答⼈:chenyiwei
这种情况在会计上属于租赁变更,由此也会导致租赁负债和使⽤权资产的账⾯价值发⽣变更,但这应该不是⼀般意义上的会计估计变更。董事会或类似权⼒机构需要作出决议的事项是租赁期满后的处理⽅式(购买还是续租),⽽不是该事项对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价值的影响本⾝。
不需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852、不需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提问⼈:安好 时间:2024-08-09 11:50:52
请教陈版,为什么发⽣发⽣承租⼈不属于可控范围内的事件或变化,导致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使情况发⽣变化,承租⼈不需重新计量租赁负债?谢谢!
回答⼈:chenyiwei
如果发⽣不属于承租⼈可控范围内事项的事件或变化,也涉及对租赁负债和使⽤权资产的重新计量,这些规定已包含在租赁变更的⼀般规定之内。第⼗五条规定的“发⽣承租⼈可控范围内的重⼤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是否合 理确定将⾏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使终⽌租赁选择权进⾏重新评估”是对这种特殊情况的强调。
求助:关于租赁合同,租赁期减少的核算处理
853、求助:关于租赁合同,租赁期减少的核算处理
提问⼈:Fondens 时间:2024-08-09 12:23:55
租赁合同,租赁期减少核算怎么处理啊?⽐如原租赁合同是11年,到了第5年的时候。合同变更,变为第7年。
⽹上和教材都找了下,没有相关案例。想了下,按照2种⽅式进⾏核算处理。 1、参考⾯积减少,按照减少⽐例。
1.1、按照⽐例先计算,变更⽇前的租赁负债和使⽤权资产的减少,确认资产处置收益(视同合同终⽌);
1.2、再根据新合同的内容,计算最终状态的租赁负债,倒算未确认融资费⽤和使⽤权资产
PPA分摊
854、PPA分摊
提问⼈:summerxxy 时间:2024-08-09 15:17:26
根据A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有资⾦通过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式参与B持有的C公司52%股权及相关债权,如本次收购成功,C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公司。
B系标的公司C的母公司,持股⽐例52%,为调整业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拟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C的52%股权,实现退出,A和B在转让意向书约定股权债权的评估基准⽇为2022年10⽉31⽇。
经拥有评估资质的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2年10⽉31 ⽇为评估基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书》:B 对标的企业C债权账⾯值为5,000万元⼈民币对应的评估为⼈民币3,000万元,B对C的52%股权评估价值-20万。
2023年12⽉A、B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B对应持有标的企业C的52%股权的转让价格为⼈民币0.0001万元。B对标的企业债权账⾯值为5,000万元⼈民币对应的转让价格为⼈民币3,000万元
2023年12⽉20⽇经批准并⽀付款项,2023年12⽉27⽇,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A就本次交易项下的C的51.265%股权过户事宜在2023年12⽉27⽇完成了⼯商变更登记,本次⼯商变更登记后,A公司已取得C 的51.265%股权。
(⼆)主要问题或分歧描述
B公司需要在购买⽇进⾏以合并对价分摊为⽬的的⼆次评估或估值,⽤于识别可辨认净资产,确认商誉价值,⽽不能直接⽤收购定价的评估结果作为购买⽇确认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依据。
会计处理1:由于转让协议约定,B对标的企业债权账⾯值为5,000万元⼈民币对应的转让价格为⼈民币3,000万元。
①是否认为该债权公允值为3000万,是PPA分摊的依据,同时考虑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影响?
②由于没有豁免协议,该债权在C的单体报表仍为5000万,后续偿还义务为5000万,A公司⽤3000万购买5000万债权,A公司单体是否确认营业外收⼊?
会计处理2:由于转让协议约定,B对标的企业债权账⾯值为5,000万元⼈民币对应的转让价格为⼈民币3,000万元。
①视同B对C债务豁免,单体报表C将其其原母公司豁免的债务转⼊资本公积
②合并层⾯不存在债权的PPA调整。
合并对价分摊⽬的的评估是通过识别被购买⽅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未在被收购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评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合并对价在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资产
(包括各类可辨认⽆形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进⾏分配,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影响,其分配差额为商誉。该债权的判断影响商誉的确认,应如何看待该债权?
回答⼈:chenyiwei
由于此次原股东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和股权是⼀并转让,总体转让价格低于债权的名义⾦额,标的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因此建议将交易总价全部分配给债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额为零。在此基础上,对标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不含其对A的负债)确定公允价值,将其与合并报表层⾯的合并成本(零)⽐较,确定合并报表层⾯的商誉。
提问⼈:summerxxy 时间:2024-08-16 10:15:06
追问:请教陈版,若对标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不含其对A的负债)确定公允价值,将其与合并报表层⾯的合并成本(零)⽐较,确定合并报表层⾯的商誉。
标的企业负债主要就是⽋关联⽅B的负债,⽬前债权⽅为A,如果可辨认净资产不包括这个负债,是否导致合并层⾯负商誉?此时A公司账⾯应收3000万,这个负债账⾯价值5000万,A公司单体是否确认营业外收⼊,若这样 合并和单体都会有营业外收⼊,应该如何理解?
个⼈理解:交易前的评估报告。B对标的企业债权账⾯值为5,000万元⼈民币评估减值2000万,转让协议约定, 标的公司债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民币3,000万元。这个视同B对C债务豁免,因为按照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来 说,相关负债或企业⾃⾝权益⼯具被其他⽅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从持有对应资产的市场参与者⾓
度,以对应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权益⼯具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债权债务不等。相当于在合并⽇前,标的公司单体报表C按照评估报告将其原母公司豁免的债务转⼊资本公积。
回答⼈:chenyiwei
这只是对可收回⾦额的估计,不同于正式的豁免。标的企业报表中的负债仍为5000万元,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到
3000万元,与债权⼈个别报表中的应收款项账⾯价值相抵。
求助陈版主,⼦公司⽆形资产⽆偿划转问题
855、求助陈版主,⼦公司⽆形资产⽆偿划转问题
提问⼈:18243187003 时间:2024-08-09 16:02:04
集团甲下属有全资⼦公司A和全资⼦公司B,A下属有全资⼦公司C,现集团要求C 将⾃⾝⽆形资产⽆偿划转⾄B, 那么A B C 集团如何进⾏账务处理?
求助陈版,孙、⼦公司资产⽆偿划转问题
856、求助陈版,孙、⼦公司资产⽆偿划转问题
提问⼈:18243187003 时间:2024-08-09 16:05:34
集团甲下属有全资⼦公司A和全资⼦公司B,A下属有全资⼦公司C,现集团要求C将⾃⾝⽆形资产⽆偿划转⾄B, 那么A BC集团如何进⾏账务处理?
求助陈版:关于暗保理业务模式下的债务⼈回款
857、求助陈版:关于暗保理业务模式下的债务⼈回款
提问⼈:mayleee12审计 时间:2024-08-09 16:10:51
求助陈版:被审IPO公司甲与保理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对客户⼄(即债务⼈)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处理为有追索权的暗保理,保理商要求甲公司与债务⼈⼄协调签订补充协议将回款付⾄保理商的银⾏账户,请问陈版:在暗保理的合同项下,要求债务⼈将付款付⾄保理商的账户内,是否有法律风险及财务合规风险?如果保理商坚持要求债务⼈⼄将款项付⾄保理商账户,公司⾯临的风险是哪些啊?请求陈版帮忙解答下。
回答⼈:chenyiwei
该安排事实上还是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了债务⼈,与“暗保理”的原则不⼀致。这应该是保理商为增强资⾦安全性采取的保护措施。在合规性⽅⾯,个⼈未发现明显的合规⽅⾯的问题,建议再咨询律师确认。
合并报表⽇净资产公允价值⾼于⽀付对价
858、合并报表⽇净资产公允价值⾼于⽀付对价
提问⼈:决战⼩审计 时间:2024-08-09 17:53:09
公司以2023年6⽉30⽇为基准⽇,评估作价购买A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0万,合同约定过渡期损益归购买
⽅。2024年4⽉30⽇完成⼯商登记变更等,作为并表基准⽇。2024年4⽉30⽇合并⽇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万 元。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净资产和合并成本的差额,直接放到“营业外收⼊”中列⽰?还是直接负商誉在报表体现? 求⼤神指导~
回答⼈: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三条(⼆):购买⽅对合并成本⼩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当期损益。
理论上,应在谨慎复核该差异的合理性之后,将该差额作为合并报表层⾯的营业外收⼊处理。但需要注意《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3-2-58(⾮同⼀控制下合并中负商誉确认应注意的问题)”所提⽰关注的问题,避免出现就负商誉确认营业外收⼊后,短期内又确认⼤额的被收购⽅可辨认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时段法收⼊判断
859、时段法收⼊判断
提问⼈:15652374923 时间:2024-08-09 19:51:02
请教陈版主,⽬前遇到了⼀个时段法收⼊确认问题,想请教您,具体如下: 客户24年签订了⼀条销售船舶合同,合同中主要约定为:
IPO更换审计机构后,⽀付给前任审计机构的费⽤如何处理
860、IPO更换审计机构后,⽀付给前任审计机构的费⽤如何处理
提问⼈:xiaomaijinwang 时间:2024-08-10 14:32:03
各位⽼师,咨询⼀个问题。像dh这种因⾏政处分暂停证券业务,IPO企业更换了审计机构,那么⽀付的IPO中介服务费中属于前任会计师的部分,是否要事务所的审计费费⽤化,是追溯调整还是在之后费⽤化。
回答⼈:chenyiwei
应全部费⽤化处理。
理论上,在⽬前IPO具有⾼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不到最后⼀刻(拿到注册批⽂),⽆法合理判断IPO成功的可能性,因此所有与IPO相关的中介机构费⽤都应当在发⽣时直接费⽤化处理。此前将中介机构费⽤作为资产挂账的做法构成前期差错,应予以更正。
请教陈版,购买少数股权的问题
861、请教陈版,购买少数股权的问题
提问⼈:⼩乐安1314 时间:2024-08-10 16:47:11
背景:A集团下⼦公司B收购其⼦公司C公司的10%的股权,从⽽B公司持有C公司90%的股权,根据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例计算应享有⼦公司⾃购买⽇或合并⽇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情况:该差额 B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冲减,冲减了B公司留存收益,但是A集团的资本公积是⾜够冲减的
问题:在A集团的合并报表对该购买少数股权的差额,是应该保留B公司冲减留存收益的处理,还是调整为冲减资本公积,望陈版不吝赐教
回答⼈:chenyiwei
该交易站在A集团合并报表层⾯同样是⼀项购买少数股权的权益性交易。因为A集团层⾯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是
⾜够冲减的,因此在A集团合并报表层⾯应调整为冲减资本公积。
求助陈⽼师,新公司法关于资本公积可以⽤来弥补亏损,有什么具体影响嘛
862、求助陈⽼师,新公司法关于资本公积可以⽤来弥补亏损,有什么具体影响嘛
提问⼈:zs940790478 时间:2024-08-11 09:43:12
新公司法第⼆百⼀⼗四条:公积⾦同样可⽤于弥补亏损、扩⼤⽣产经营或增加资本。在弥补亏损时,应优先使⽤任意公积⾦和法定公积⾦;若仍不⾜,⽅可按规定使⽤资本公积⾦。同样,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也需保持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这个资本公积可以⽤来弥亏,第⼀个问题是不是后⾯会出现很多资本公积为0,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亏 损公司,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有影响;第⼆问题是法规制定者是不是有把资本公积这个科⽬,趋同化盈余公积科⽬以及未分配利润的趋势,资本公积科⽬从以前的不⽤来反映经营成果,变为反映经营成果。@chenyiwei
回答⼈:chenyiwei
这个问题更多地是法律上的问题。⽆论如何,会计处理总是清楚和简单的。
需要注意:根据该条规定,仅可在盈余公积不⾜时,“按规定”使⽤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也就是还需要等待财政部或者国务院层⾯上针对资本公积补亏问题制定的专项实施细则。在该专项实施细则出台前,⽬前以资本公积补亏仍然是不可操作的。预计该细则中将对补亏的条件、限额、操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但我个⼈⽬前尚不清楚该细则是否已在制定过程中。
发⾏股份购买股权
863、发⾏股份购买股权
提问⼈:xiaolukuaipao1 时间:2024-08-11 20:24:47
陈版主,您好,我们是⼀家上市公司,发⾏股份购买⼀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构成重⼤影响,因此确认为FVPL 的⾦融资产。但同时,我们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股东又签订了⼀份协议,双⽅约定交易后5年内,标的公司的股东有 权以原价回购标的公司的股权,买⽅就是我们公司有权以标的公司股权回购增发股份,因此,我们又确认了⼀个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融负债。整个交易不涉及现⾦。有以下两个问题:
合并⽇合并对价⼩于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
864、合并⽇合并对价⼩于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
提问⼈:决战⼩审计 时间:2024-08-12 09:19:52
公司以2023年6⽉30⽇为基准⽇,评估作价购买A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0万,合同约定过渡期损益归购买
⽅。2024年4⽉30⽇完成⼯商登记变更等,作为并表基准⽇。2024年4⽉30⽇合并⽇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万 元。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净资产和合并成本的差额,直接放到“营业外收⼊”中列⽰?还是直接负商誉在报表体现? 求⼤神指导~
回答⼈:chenyiwei
新版指南合订本例21-59
865、新版指南合订本例21-59
提问⼈:安好 时间:2024-08-12 09:56:31
请教陈版,新版指南合订本例21-59第668页(3)计⼊管理费⽤的3 419代表什么经济含义?谢谢! 回答⼈:chenyiwei
该【例21-59】对应于《租赁准则应⽤案例——卖⽅兼承租⼈对包含⾮取决于指数或⽐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三条的具体应⽤与解释⽰例。
本案例有两种场景假设:1、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能够合理估计上述售后租回交易租赁期内各期预期租赁付款 额;2、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不能合理估计上述售后租回交易租赁期内各期预期租赁付款额,但能采⽤其他合理
⽅法确定租回所保留的权利占⽐为25%。你说的3419元计⼊管理费⽤是针对情形⼀,即因为每期的租赁付款额是估计的,难免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故实际付款额与原估计的该期付款额的差额在当期调整计⼊损益(如管理费
⽤)。
少数股东损益
866、少数股东损益
提问⼈:天之蓝2022 时间:2024-08-12 10:31:58
国内a公司有⼀⼦公司,持有⼦公司49%股份,其余国外股东持有51%股份,由于国外股东不⾏使经营权,故a公司将b公司纳⼊合并范围,如果双⽅约定不按照实际出资⽐例分红,按照8:2⽐例分红,那么b公司在算少数股东损益时按照49%的b公司的净利润去算还是按照20%的净利润算少数股东损益?
回答⼈:chenyiwei
要考虑股权⽐例和分红⽐例不⼀致的原因,针对该差异进⾏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A公司和少数股东约定的分红⽐例为80:20,多分给A的利润作为A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对价。假设某年度共分红100万,其中A公司80万, 少数股东20万,则:
承租⼟地上⾃建污⽔处理站的处理
867、承租⼟地上⾃建污⽔处理站的处理
提问⼈:wx_6409f58ac7f4 时间:2024-08-12 11:29:29
请问陈版主⼀个实务问题,我们公司租了⼀块产业园,租赁期5年,发⽣了⼀些装修费⽤、⾃建了污⽔处理站,本 来都放在长期待摊费⽤,在租赁期内分摊。但去年年审将污⽔处理站调整到了在建⼯程(今年转固了),原因应该是基于该污⽔处理站是有政府补助的,⽂件中有注明“污⽔处理站添置的设备、设施其产权归⼄⽅或⼄⽅项⽬公司 所有,其污⽔处理站运维权归⼄⽅享有,项⽬搬离后,污⽔处理站处置由甲⽅与⼄⽅另⾏协商”。今年公司又将该 污⽔处理站从“房屋建筑物”调整到了“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具、家具等”,因为租赁期满⼤概率是不会续租,污⽔处理站也没办法搬⾛,想只折旧5年。
我个⼈理解该污⽔处理站应该也是属于装修改建,应在长期待摊费⽤核算。
如果要确认固定资产的话,是否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 企业⾄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法进⾏复核。使⽤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式有重⼤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法。固定资产使⽤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将折旧年限缩短⾄租赁期⼀致的5年呢?
回答⼈:chenyiwei
求助陈版主,e融单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868、求助陈版主,e融单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提问⼈:丸⼦与泡芙 时间:2024-08-12 14:12:51
母公司以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部⽆追索权地转让给银⾏申请融资,银⾏将款项付给母公司,母公司承担利息, 后期由⼦公司负责还款,想请问下母、⼦公司的账务分别怎么处理?
回答⼈:chenyiwei
站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度:该事项应作为⼀项融资处理,母公司取得的款项相当于借款本⾦,母公司后续承担的利息作为利息⽀出(需按实际利率法调整)。后续⼦公司的到期付款作为还本付息。
站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度:应站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度考虑该项应收账款转让是否满⾜终⽌确认条件。如果不能满
⾜终⽌确认条件的,则母公司个别报表层⾯的处理与上⽂合并报表层⾯的处理原则类似;如果满⾜终⽌确认条件的,则将收到款项与应收票据原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融资产终⽌确认损益)。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可抵扣亏损是否应包含境外⼦公司?
869、“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可抵扣亏损是否应包含境外⼦公司?
提问⼈:sybspxcpa 时间:2024-08-12 14:19:13
查询上市公司在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附注明细,基本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可抵扣亏损项⽬的期末余额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期末⾦额的合计数是⼀致的。
请教陈版,
集团内处置权益法长投的会计处理
870、集团内处置权益法长投的会计处理
提问⼈:⼩熊吃鸡翅 时间:2024-08-12 17:11:04
陈版好,各位⽼师好,想请教下,母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将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卖给⾮全资但是控股的⼦公司,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合并层⾯需要怎么处理?这个有相关的准则指导吗?
回答⼈: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标的资产是联营企业股权还是固定资产、⽆形资产、库存商品,并⽆本质区别。按照⼀般的顺流交易原则抵销未实现损益即可。
另外,理论上此时⼦公司应按照取得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联营企业净利润进⾏调整,⽽在集团合并层⾯的权益法核算是以母公司最初取得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所以在合并报表层⾯还需要在后续权益法核算中进⾏该项调整。
关于房产上不可分离固定资产是否能⼀并转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
871、关于房产上不可分离固定资产是否能⼀并转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
提问⼈:zl7476 时间:2024-08-12 19:15:15
请教陈版主,企业将⾃有⼚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房上有不可拆除的空调、电梯、燃⽓管道等,原来企业将这部分设备归类为固定资产-其他设备,转投房后,这部分固定资产,能否和⼚房⼀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呢?多谢解
答,谢谢
回答⼈:chenyiwei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成本模式进⾏后续计量的,则这些附属设备应继续按原⽅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公允价值模式进⾏后续计量,且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包含了这些附属设施的,则这些附属设施应⼀并转⼊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否则将导致公允价值和成本的计量⼜径不⼀致。
请教陈版主,职⼯教育经费和⼯会经费是否可以不计提?
872、请教陈版主,职⼯教育经费和⼯会经费是否可以不计提?
提问⼈:a_doll 时间:2024-08-12 20:45:02
请教陈版主,公司⼯会经费和职⼯教育经费账⾯余额已经上千万了,是否可以不计提,直接使⽤? 回答⼈:chenyiwei
⼯会经费应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所以应⾸先检查有⽆⽋缴情况,对确认多提⽆需缴纳的部分,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职⼯教育经费是计提是《就业促进法》的法定要求,因此理论上虽然余额越滚越⼤,但仍需继续计提。
⾮经常性损益
873、⾮经常性损益
提问⼈:messi1925 时间:2024-08-13 09:00:26
增值税加计抵减属于⾮经常性损益吗? 回答⼈:chenyiwei
加计抵减⼀般是来源于企业的⽇常经营业务。因此判断加计抵减的影响是否作为⾮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考虑其是否为偶发性,例如所执⾏的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否短于3年。
⽬前执⾏的集成电路、⼯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都是到2027年,其有效期较长,因此可以在⼀段较长时间内成为企业的稳定收益来源,相应地可以不作为⾮经常性损益。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付对价带有其他综合收益该如何结转?
874、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付对价带有其他综合收益该如何结转?
提问⼈:crosscornor 时间:2024-08-13 09:41:28
陈⽼师,请教⼀个问题:
A公司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从母公司处换得同⼀集团内B公司的控制权,长期股权投资按被和丙
⽅在集团合并报表层⾯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账,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价值,⼆者差额挤⼊资本公积。
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过程中产⽣的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如何处理?要不要结转,如果结转应当转⼊哪个科⽬?如果不结转,但后续A公司不可能存在该项投房核算,由此⽽⽣的其他综合收益长期挂账明显不合道
理。
以对其他公司的权益法长投,作为⽀付对价,换取同控长投,权益法长投核算时产⽣的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也会存在类似问题。
回答⼈:chenyiwei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作为对价转移出去的⾮货币性资产,如果存在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则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也是⼀并在合并⽇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转⼊损益或者留存收益。
如果作为对价转移出去的⾮货币性资产原先以公允价值计量,有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在合并⽇不存在特殊的结转问题,也不需要将此前的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
如果作为对价转移出去的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则这部分“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应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请教陈版:关于合并层⾯合同合并递延所得税影响的问题
875、请教陈版:关于合并层⾯合同合并递延所得税影响的问题
提问⼈:b16609 时间:2024-08-13 09:43:17
您好陈版:想向您请教:A公司为母公司,B、C公司为A公司境外项⽬⼦公司,B公司对外签订EPC⼯程总承包协议并再对内部单位进⾏分包,B公司⾃⾝负责⼯程施⼯(投⼊法确认履约进度),由A公司负责采购,C公司负责
⼯程设计。与中审众环研究问题2-1-8(合并范围内两公司承接同⼀项⽬不同部分的收⼊确认问题)有所不同,A、B、C公司并不是作为联合体,⽽是作为总、分包商参与EPC业务。我的问题如下:1、在A公司合并报表层⾯,是 否需参照合同合并,进⾏履约进度重述,剔除内部交易⽑利等重新确认预计总成本、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收⼊。
新⾦融⼯具准则下,担保⼈是否应将原预计负债调整为应计负债?
876、新⾦融⼯具准则下,担保⼈是否应将原预计负债调整为应计负债?
提问⼈:sybspxcpa 时间:2024-08-13 10:43:11
在或有事项准则下,法院判决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且担保⼈确认),担保⽅应将原预计负债调整为应计负债。
在新⾦融⼯具准则下,财务担保合同相关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已经从或有事项准则转归⾦融⼯具准则规范,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计提的损失准 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中填列。
请教陈版,在新⾦融⼯具准则下,法院判决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且担保⼈确认),担保⽅是否应将原预计负债调整为应计负债?
回答⼈:chenyiwei
是。法院判决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后(且担保⼈确认),则担保⽅应将原预计负债调整为应计负债。这与是否执⾏新⾦融⼯具准则⽆关。
合并抵消问题
877、合并抵消问题
提问⼈:dageyang 时间:2024-08-13 14:31:07
求助陈版主及各位⼤佬:⽬前母⼦公司之间办理了⼀批银⾏承兑,期末的时候,⼦公司应付票据列⽰,母公司在收到这批承兑后,又办理了质押,⾃⾏办理了⼀批新的承兑,新办理的承兑已全部背书转让出去了,请教⼀下,这种情况在做合并抵消的时候,母⼦公司之间的票据是否需要进⾏合并抵消,如果不合并抵消,认为这批票据已经办理了质押,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这种是否能解释。
回答⼈:chenyiwei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层⾯对外承担的付款责任是通过母公司⾃⾏办理的⼀批新的承兑来体现的,母⼦公司之间的承兑不会导致合并集团承担对集团外付款的义务。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体现的负债只是母公司⾃⾏办理的⼀批新的承 兑,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应付票据中,母⼦公司之间的承兑应予以抵销处理。
请教陈版主关于“债权投资计划”的账务处理⽅式
878、请教陈版主关于“债权投资计划”的账务处理⽅式
提问⼈:wx_60e811b92a55 时间:2024-08-13 15:40:19
请教陈版主,参照⽬前较成熟的“永续债”的模式,我司与某保险机构拟合作,由我司向其融⼊⼀笔⼤额资⾦,参照永续债计⼊权益核算的要求,不设置到期⽇,由融资主体⾏使赎回权,设置利率跳升机制等。但在合同有以下的约定:
“
第⼀条 融资主体还款10.1 融资主体必须按本合同及其他投资计划法律⽂件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时、⾜额地向托 管账户偿付投资资⾦本⾦、投资收益(包括递延⽀付的投资收益)、递延收益(如有)、收益孳息及其他款项。融资主体以【投资项⽬运营收⼊及融资主体经营性现⾦流】作为其还款来源。投资计划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真实可 靠,不涉及政府财政资⾦及预期⼟地出让收⼊,投资项⽬相关融资以及融资主体通过本投资计划进⾏融资并未形成政府债务,且未新增地⽅政府隐性债务,投资计划项下不存在地⽅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的情形。”
“10.1 在融资主体未选择递延⽀付投资收益、发⽣本合同约定的不得递延⽀付投资收益或发⽣本合同约定的融资主体应当清偿投资资⾦本⾦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如融资主体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额地⽀付任何⼀期的投资收益(包括递延⽀付的投资收益)、递延收益、收益孳息或投资资⾦本⾦或任何⼀笔应付款项的,受托⼈可以向融资主体发送催款通知。如在受托⼈发出催款通知后的【⼆】⽇内或受托⼈指定的其他期限内,融资主体仍未在投资资⾦专⽤账户中存⼊⾜额资⾦或融资主体仍未⾜额⽀付其应当⽀付的款项的,受托⼈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7.2】款的约定采取救济措施,以确保投资计划财产的安全和受益⼈的权益。
”
“17.1.1 融资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如有)被出具除标准⽆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的;
17.1.2 投资计划存续期内,融资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超过【】%的;”
“17.1 如出现本合同第【17.1】款约定的任何⼀种或多种情形的,如尚有未向融资主体划付的委托资⾦,则受托⼈有权通知托管⼈停⽌划款;除此之外,受托⼈还有权采取下列⼀种或多种措施:
17.2.1 向融资主体发出《加速到期还款通知书》(具体格式参见本合同附件五),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即到期,要求融资主体在受托⼈确定的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投资资⾦本⾦、投资收益(包括递延⽀付的投资收益)、递延收益、收益孳息或其他款项;17.2.2 要求融资主体限期提供受托⼈认可的担保,担保融资主体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类似表述的情况下,是否应认为其为债务,⽽⾮权益?应计⼊负债核算。感谢。回答⼈:chenyiwei
此处主帖所列的17.1.1条和17.1.2条事项,其发⽣与否并不是发⾏⽅可⾃⾏控制的,且⽆法证明其在永续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发⽣可能性极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该条款将导致该永续债不能分类为发⾏⽅的权益⼯具。
股权激励中,业绩指标对标⾏业企业下的费⽤确认
879、股权激励中,业绩指标对标⾏业企业下的费⽤确认
提问⼈:877046713 时间:2024-08-13 16:13:27
陈⽼师好,某上市公司2023年向⾼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2023年7⽉1⽇,等待期24个⽉,设三个⾏权期,每次可
⾏权数量为总数的三分之⼀,业绩指标举例如下:
第⼀个⾏权期:
(1)2023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2023年度对标企业75 分位值⽔平;
(2)以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2023年度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平;
(3)2023年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净额占营业收⼊⽐例不低于6%。第⼆个⾏权期:
(1)2024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2024年度对标企业75分位值⽔平;
(2)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2024年度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平;
(3)2024年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净额占营业收⼊⽐例不低于 6%。第三个⾏权期:
(1)2025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且不低于2025年度对标企业75分位值⽔平;
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12%,且不低于2025年度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平;
(3)2025年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净额占营业收⼊⽐例不低于6%。
2023年,由于公司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没有完成(⾃⾝财务指标就没完成),冲回第⼀期确认的费⽤。
假设2024年公司⾃⾝财务指标均完成了,但是由于对标的⾏业企业要到四⽉底才能公告完年报,才能判断是否达到对标企业的⽔平,公司是4⽉30⽇公告年报,此种情况下,如何调整2024年的费⽤,按照资产负债表⽇后调整事项 调整也来不及呢
回答⼈:chenyiwei
“20XX年度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理论上应在该年度的12⽉31⽇即可确定,故在以后年度同
⾏业年报公布完毕时获取相关数据并计算,应属于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后调整事项,据此纳⼊报告年度预计可解锁权益⼯具数量的估计。
如主帖所述,“假设2024年公司⾃⾝财务指标均完成了,但是由于对标的⾏业企业要到四⽉底才能公告完年报,才 能判断是否达到对标企业的⽔平,公司是4⽉30⽇公告年报”,在此情况下,除⾮有明确的相反证据,否则应⾸先假设已达到对标企业的业绩⽔平,据此对报告年度的股份⽀付费⽤进⾏计量。如果后续确定实际未达到的,则其影响作为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关于员⼯离职补偿管理费⽤⼆级科⽬设置。
880、关于员⼯离职补偿管理费⽤⼆级科⽬设置。
提问⼈:baibingbing132y 时间:2024-08-13 16:23:59
我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期间费⽤表项⽬设置⼆级科⽬,⽅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期间费⽤表项⽬如下,离职补偿应归到哪项呢?提前谢谢您的回复啦。
⼀、职⼯薪酬
⼆、劳务费
三、咨询顾问费四、业务招待费
五、⼴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六、佣⾦和⼿续费
七、资产折旧摊销费
⼋、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九、办公费
⼗、董事会费
⼗⼀、租赁费
⼗⼆、诉讼费
⼗三、差旅费
⼗四、保险费
⼗五、运输、仓储费
⼗六、修理费
⼗七、包装费
⼗⼋、技术转让费
⼗九、研究费⽤
⼆⼗、各项税费
⼆⼗⼀、利息收⽀
⼆⼗⼆、汇兑差额
⼆⼗三、现⾦折扣
⼆⼗四、党组织⼯作经费
⼆⼗五、其他回答⼈:chenyiwei
如果确定在会计上属于辞退福利的,则在主帖所述的费⽤明细分类下,建议并⼊“管理费⽤”下的“职⼯薪酬”明细。
求助陈版主:当期所得税费⽤相关疑问探讨
881、求助陈版主:当期所得税费⽤相关疑问探讨
提问⼈:ntfhw0512 时间:2024-08-13 16:31:58
当期所得税费⽤相关疑问探讨各位⼴⼤同⾏⼤家好,本⼈在研读上市公司年报时关于“当期所得税费”存在⼀些疑 惑,希望和各位能够进⾏探讨,如个⼈理解不到位还请指点⼀⼆,谢谢!主要问题如下:1、对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能存在“递延所得税费⽤”,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递延所得税费⽤,对记⼊“所得税费
⽤-当期所得税费⽤”的⾦额,个⼈认为应该等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31⾏“⼋、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数据,且该⾦额≥0,不存在负数。该理解是否准确?2、若上市公司有若⼲独⽴核算的控股⼦公司,则母公司编制合并利润表时,表中“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应等于独⽴核算的控股⼦公司“⼋、实际应纳所得税
额”数据之和。且只要有⼀家独⽴核算的控股⼦公司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于零,则母公司所编制的合并利润表中“所得税费⽤-当期所得税费⽤”⾦额必然⼤于零,不可能等于零甚⾄出现负数。该理解是否准确?3、若2023年度企业 补缴(⾃查/税务稽查)或收到了税务机关退回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该笔所得税个⼈认为应调整2023年初
的“未分配利润”,⽽⾮记⼊2023年度的“所得税费⽤”。该理解是否准确?最后,附上⼀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格式,便于⼤家判断。⾏次类别项⽬⾦额1利润总额计算⼀、营业收⼊2减:营业成本3营业税
⾦及附加4销售费⽤5管理费⽤6财务费⽤7加:资产减值损失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投资收益10⼆、营业利润(1-2-3-4- 5-6-7+8+9)11加:营业外收⼊12减:营业外⽀出13三、利润总额(10+11-12)1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减:境外所得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16减:纳税调整减少额17减:免税、减计收⼊及加计扣除18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20减:所得减免21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2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24应纳税额计算税率(25%)25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26减:减免所得税 额27减:抵免所得税额28七、应纳税额(25-26-27)29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0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31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30)32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3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 32)** **
回答⼈:chenyiwei
委托研发费⽤核算
882、委托研发费⽤核算
提问⼈:likewind 时间:2024-08-14 08:56:15
A公司委托⼦公司B研发甲产品,向B公司⽀付委托研发费⽤。约定研发费⽤分为两部分,⼀部分在产品完成初试
时⽀付,⼀部分根据甲产品前两年的每年销售利润50%确定并⽀付。A公司是否可将这两部分⽀出均计⼊研发费⽤
回答⼈:chenyiwei
这个问题⾸先还是要明确B作为受托⽅的核算模式,即作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还是“基于客户合同的受托研发项⽬”。具体区分标准参阅《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8 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出的会计处理”。
如果属于“基于客户合同的受托研发项⽬”(研发成果的控制权归属于母公司A),则B属于提供受托研发服务,应 依据收⼊准则规定确认受托研发服务收⼊,为此发⽣的研发⽀出在“合同履约成本”中归集,并随着收⼊确认转⼊营业成本。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研发费⽤。
如果属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研发成果的控制权属于B⾃⾝),则B的所有研发⽀出均可计⼊研发⽀出 科⽬,并依据⽆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原则判断能否资本化。母公司A⽀付的研发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可能是计
⼊资本公积,也可能是计⼊负债处理。
请教陈版:关于集团或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长期债权视同“净投资的长期权 益”的会计处理
883、请教陈版:关于集团或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长期债权视同“净投资的长期权 益”的会计处理
提问⼈:wx_62f4d6b0b08f 时间:2024-08-14 10:00:42
请教陈版:A公司是集团公司,B公司是⼆级公司,C公司是三级公司,ABC均为境内单位,A持有B的100%股 权,B持有C的100%股权,A和B对C分别有长期应收债权1000万元(资⾦往来款挂账多年,A/B挂其他应收款,C
挂其他应付款),C已资不抵债⽆⼒偿还。现A和B考虑将对C的该债权视同“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进⾏会计处理,以下会计处理是否可⾏?
A和B通过管理层明确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挂账调整到“长期应收款”;
C将该债权从“其他应付款”调整到“资本公积”,以此解决C公司资不抵债的问题。
合并层将资本公积与长期应收款予以抵消。
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可⾏?是否会被视同增资(国资单位增资审批流程严格)?相关准则和解释似乎没有对此类视同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务处理予以明确,请陈版不吝指导,多谢。
回答⼈:chenyiwei
当A、B作出将原往来款项认定为“净投资”的决议后,A、B和C的处理仍然应当是对应的。即,A、B作为长期应收款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融资产),对应地,C应转为长期应付款核算。主帖中所建议的“A、B作为长期应收款,C作为资本公积”的处理是不对应的,转为净投资并不豁免C在⽇后财务状况改善后的偿还义务,因此相应的⾦融负债不能转为C的权益。
净额法下对关联交易的披露
884、净额法下对关联交易的披露
提问⼈:沉默羔⽺ 时间:2024-08-14 10:20:23
请教⼀下陈⽼师,以下⼏种涉及关联⽅的净额法确认收⼊,对关联交易的收⼊和采购如何披露呢?
关于对前股东进⾏分配的业务的问题
885、关于对前股东进⾏分配的业务的问题
提问⼈:heyuanhui 时间:2024-08-14 10:28:39
业务背景: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设⽴C公司,⽤于开发电站项⽬,C公司的模式是成⽴平台公司D公司,同时D 公司再成⽴E公司专门开发电站,模式为电站开发成功后,整体打包转让E公司股权,实现电站资产的出售。
现在项⽬执⾏中,A公司计划退出C公司,将持有的C公司股权转让给另⼀家公司,但是与B公司、C公司签订了退出的⼀个协议,约定如果之后E公司股权转让实现收益,C公司需要按照退出前A公司的持股⽐例分配给A公司,如果E公司股权转让为亏损,则A公司需要按照持股⽐例补偿给C公司。
请教⼀下,这种业务模式下,C公司应当如何进⾏账务处理?? 回答⼈:chenyiwei
根据主帖信息,A公司虽然在名义上退出了C公司,但仍在C公司有重⼤的利益涉⼊(“如果之后E公司股权转让实现收益,C公司需要按照退出前A公司的持股⽐例分配给A公司,如果E公司股权转让为亏损,则A公司需要按照持股⽐例补偿给C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应谨慎评估A公司能否终⽌确认其对C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假设A此前可以控制C)是否丧失了对C的控制权。
就标的公司C⽽⾔,如果因出售项⽬公司发⽣亏损⽽收到A的补偿,则虽然A不再是E的股东,但该项补偿来源于股东之间的安排,故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计⼊资本公积处理;如果因出售项⽬公司股权获得超额收益需向A分成的,则视同对股东之间的分配冲减权益(也有另⼀种观点是计⼊营业成本)。
借款费⽤资本化的问题
886、借款费⽤资本化的问题
提问⼈:crosscornor 时间:2024-08-14 14:37:14
假如某项⼯程既有专门借款2000万,又有⼀般借款800万,另外为了该⼯程,还专门发⾏了股票筹资1000万,预计⼯程总造价2700万。
问题:
超出专门借款的700万元,是视同动⽤⼀般借款予以资本化,还是视同先动⽤股票筹资,待股票筹资的1000万也消耗殆尽之后再进⾏⼀般借款资本化呢?
回答⼈:chenyiwei
股票筹资需指定明确的募集资⾦投向项⽬,并对募集资⾦的存放和使⽤严格监管。因此,可以合理保证该项⽬造价2700万元扣减专门借款2000万元后的差额700万元,是采⽤发⾏股票募集资⾦⽀付的。相应地,该项资产的购建并 未占⽤⼀般借款资⾦。
因此,本案例中的⼀般借款费⽤不能资本化计⼊该资产成本。
关于超额投资的处理问题
887、关于超额投资的处理问题
提问⼈:lknick 时间:2024-08-14 15:11:05
收购集团公司后再收购集团公司⼦公司的会计处理
888、收购集团公司后再收购集团公司⼦公司的会计处理
提问⼈:sissi_1705 时间:2024-08-14 15:37:39
请教陈版和各位⽼师,A公司收购B集团公司30%股权,但形成控股,B公司的全资⼦公司C公司有资产评估增值, 如果A公司后续出于业务考虑,从B公司收购C公司100%股权(假设交易对价公允,A收B和A收C间隔⼩于⼀年,C 公司不构成业务,两次对C公司资产评估⾦额略有差异,假设前次评估值略⾼于后次),那么
对A公司单体报表⽽⾔,该项交易是否为企业合并以外⽅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交易对价确认?
A公司直接控制C公司后,在A公司合并报表中,C公司的资产价值应以哪次评估的⾦额为基准?C公司因资产增值在合并层⾯额外计提的折旧是否还要继续计提?
A收B时点⾄A收C时点之间C公司产⽣的损益,是仍在B公司账⾯核算还是在A公司合并层⾯还原? 回答⼈:chenyiwei
应付股利
889、应付股利
提问⼈:haikuotiangaohe 时间:2024-08-14 16:05:19
急!
A上市公司5⽉股东会作出权益分配决定,6⽉25号作出权益分派实施公告,7⽉1⽇是股权登记⽇,7⽉2⽇是除权
⽇,请问陈版主@chenyiwei,A公司应于什么时间确认应付股利?急
回答⼈:chenyiwei
在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时,公司就应确认应付股利。所以在主帖中应是在5⽉份确认应付股利。
存货租赁成本的会计处理
890、存货租赁成本的会计处理
提问⼈:sybspxcpa 时间:2024-08-14 16:30:41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动态 2024 年第 1 期发布如下案例: 关于存货租赁的会计处理
案例背景
A 公司是⼀家专⽤⼯具制造公司。公司将存货中部分⼯程⽤钻头、钻具等产品以经营租赁的⽅式对外出租并获取收
⼊,将上述租赁⽤产品计⼊“存货——发出商品”中核算。
问题
A 公司关于存货租赁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
⽣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固定资产
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使⽤寿命超过⼀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案例中,A 公司⽤于经营租赁的产品作为存货还是转为固定资产列报,应基于公司租赁活动的⽬的进⾏判断。
若 A 公司出租产品的主要⽬是为了销售,且实际经营中通过经
营租赁实现产品最终销售的情况较为普遍,客户愿意试⽤通常表明其
有购买意愿和需求,且试⽤期较短、占产品使⽤寿命⽐例较⼩,经济利益是很可能流⼊企业的,则可以认为上述租赁活动属于正常的销售活动,在试⽤结束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可以在存货列报。
若 A 公司出租产品的⽬的就是为了获取租赁收⼊,则属于准则
中规定的“为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有形资产,若相关产品的使
⽤寿命较长(⼤于 1 年)、单价较⾼,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列报。
我的问题是: 若A 公司出租产品的主要⽬是为了销售,在存货中列报时,因存货的后续计量⽆摊销,确认租赁收
⼊时如何确认租赁成本?
实务中,也存在出租存货,以存货摊销(视同固定资产摊销)作为租赁成本的案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600077))。但
《企业会计准则》在2006年的修改中取消了配⽐原则。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以及资产负债表观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引
⼊,配⽐原则已经难以满⾜现实需求。例如,
在判定是否属于业务时,引⼊集中度测试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891、在判定是否属于业务时,引⼊集中度测试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14 20:02:41
集中度测试规定“如果购买⽅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乎相当于其中某⼀单独可辨认资产或⼀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不构成业务”
这意思是不是指收购的对价(也就是总资产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被收购企业单⼀资产或⼀组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是,我的疑问在于:对价是买卖双⽅谈判的结果,如果因为对价恰好等于“ 某⼀单独可辨认资产或⼀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判定该组合不属于业务?那该企业有员⼯,有独⽴销售团队,有特定客户群体,成熟的供 应链……这些都忽略了。完全看成资产进⼊合并报表?为什么会这么规定?能讲讲制定这项规定的出发点么?
回答⼈:chenyiwei
这⾥所依据的交易,应当是在双⽅⾃愿、公平且熟悉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达成的,并⾮强制或受迫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出现“该企业有员⼯,有独⽴销售团队,有特定客户群体,成熟的供应链……这些都忽略了”的情况,即, 在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中,被收购⽅所拥有的任何有形或⽆形的、可辨认或不可辨认的资产都是应当予以合理估值的。最终成交价格应当是接近或者相等于被收购⽅所拥有的任何有形或⽆形的、可辨认或不可辨认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其所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之和。
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17 08:41:25
谢谢陈⽼师的讲解。
请问实务中会计师如何判定“ 最终成交价格应当是接近或者相等于被收购⽅所拥有的任何有形或⽆形的、可辨认或不可辨认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其所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之和”,因为⽆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区间应该是⽐较
⼤的吧?
然后外审如何判定会计师的集中度测试结论是否正确呢。⽐如审计和会计对⽆形资产公允价值产⽣分歧呢?
回答⼈:chenyiwei
在实际操作中,我⼀般的做法就是利⽤“集中度测试”直接判断“单⼀资产实体”不构成业务。
所谓“单⼀资产实体”(single asset entity)是指某⼀实体的总资产额中,占据绝对⽐重的是⼀项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定可辨认资产的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资产、负债的价值都是显著不重⼤的。相应地,该实体的未来现⾦流量也⾼度依赖于该项特定的可辨认资产。常见的“单⼀资产实体”的例⼦是为了特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特定的投资性房地产或者特定区域、矿种的开采等⽽设⽴的项⽬公司。
就“单⼀资产实体”⽽⾔,其股权实质上全部公允价值集中于其所拥有的⼟地开发权、矿权等核⼼的可辨认资产,故满⾜集中度测试,可直接判定不构成业务,故⽆需进⼀步的分析评价。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务中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某项资产组合可以通过“集中度测试”,因⽽在选择进⾏集中度测试的情况下直接被判定为不构成“业务”,⽽另⼀⽅⾯,同样的资产组合如果不进⾏集中度测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第⼆条之(⼆)中的标准去分析,又会被认为构成“业务”。即,是否选择进⾏集中度测试,不仅会影响分析和判断过程,还可能影响到判断结果。由于集中度测试的“可选择性”,这可能会带来潜在的财务操纵风险。为了简化会计处理,同时压缩财务操纵空间,我们建议按以下⽅法处理:
对于明显属于“单⼀资产实体”的被收购⽅,如房地产、矿业、光伏发电、PPP等领域的项⽬公司,直接依据“集中度测试选择权”认定其不构成“业务”;
其他情况下,如果⽆需复杂计算即可直接认定“购买⽅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乎相当于其中某⼀单独可辨认资产或⼀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则也按照“集中度测试选择权”认定其不构成“业务”。
直接将“单⼀资产实体”认定构成业务,有⼀个基于现实的考虑:此类核⼼资产产⽣未来现⾦流⼊的能⼒总有耗尽的
⼀天,此时如果将其认定为业务,则形成的商誉价值将很难处理。
求助陈版主:对别⼈的审计报告执⾏复核程序后可以发表审计意见吗
892、求助陈版主:对别⼈的审计报告执⾏复核程序后可以发表审计意见吗
提问⼈:铭艾会 时间:2024-08-14 20:54:32
A事务所需要对某企业出具2020、2021、2022年1-3⽉份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B事务所对该公司2020年出具过标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A事务所获取了B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并执⾏了复核程序。对2021、2022年1-3⽉份执⾏了审计程序,对2020、2021、2022年1-3⽉份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求助,对2020年B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执⾏复核程序后,发表审计意见,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未取得与B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违反了哪⼀条准则? 回答⼈:chenyiwei
既然要出具审计报告,则理论上应执⾏审计准则针对完整全套财务报表审计的全⾯审计程序。“A事务所获取了B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并执⾏了复核程序”仅仅是集团审计师利⽤组成部分审计师所需执⾏的⼯作的⼀部分。如果A所 针对2021年和2022年1-3⽉亲⾃执⾏的审计程序不充分,则不符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要求。
请教陈版主!关于平台公司⼦公司股权划转相关业务处理
893、请教陈版主!关于平台公司⼦公司股权划转相关业务处理
提问⼈:流⾦岁⽉@ 时间:2024-08-15 00:00:00
请教陈版,现遇到平台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问题:公司为政府平台公司,以前年度由国资委以100%划转股权⽅式合 并进来⼦公司B,假设初始划转进来时在母公司A单体层⾯确认了长期股权投资50000万,实收资本50000万,合并时因投资成本与B公司净资产(48000万)的份额之差确认了资本公积-2000万,现经营若⼲年后,国资又将B公司划 转出去,假设现在A对B公司单体报表的投资成本由于增资变成了80000万,国资以80000万的股权账⾯价值进⾏划 转,划转时点,A公司单体层⾯会计处理减少对B长期股权投资80000万,同时减少实收资本80000万,假如在本次 划转基准⽇,合并层⾯权益法的股权投资成本是95000万(即划转时点B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在合并层⾯95000万与80000成的差异是确认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呢?假设以前年度B公司与A公司还存在内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如B公司为A公司的基建项⽬提供借款,确认了利息收⼊,以前年度合并时对未实现损益进⾏了抵销,现现划转出 去后,以前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该如何处理?是否视同全部实现确认投资收益呢,还是调整资本公积?恳请陈版给予指导!⾮常感谢!
回答⼈:chenyiwei
控股股东授予少数股东看跌期权
894、控股股东授予少数股东看跌期权
提问⼈:6j09宇 时间:2024-08-15 00:21:15
请教陈版主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存在对少数股东的远期收购义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承担了⼀项不 能⽆条件避免的⽀付现⾦以回购⾃⾝权益⼯具的合同义务,在合并⽇应将该回购义务确认为⼀项⾦融负债,⾦额为回购义务所需⽀付⾦额的现值。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判断少数股东权益是否实质上仍存在并进⾏相应会计处理。如果相关事实表明少数股东实质上仍享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企业确认上述⾦融负债的同时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该回购义务为什么不按照公允价值(⾏权价格与将来⾏权⽇该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是按照回购所需⽀付⾦额计量且计⼊资本公积。
回答⼈:chenyiwei
这⾥主要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融⼯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条规定:“除根据本准则 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具的⾦融⼯具外,如果⼀项合同使发⾏⽅承担了以现⾦或其他⾦融资产回购⾃⾝权益⼯具的义务,即使发⾏⽅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是否⾏使回售权,发⾏⽅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项⾦融负债,其⾦额等于回购所需⽀付⾦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额的现 值)。如果最终发⾏⽅⽆需以现⾦或其他⾦融资产回购⾃⾝权益⼯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融负债按照账⾯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具。”
在购买⽅的个别报表中,由于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并⾮⾃⾝权益⼯具,所以确实如主帖所⾔,确认⼀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损益的⾦融负债(衍⽣⾦融负债)即可。
但在购买⽅的合并报表层⾯,因为⼦公司的少数股权也是合并主体的⾃⾝权益⼯具,所以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确认
⼀项与回购⾃⾝权益⼯具的合同义务相关的⾦融负债,⾦额为需⽀付的回购⾦额的折现值(相当于本⾦+截⾄本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利息)。
其他权益⼯具投资处置当期的所得税处理?
895、其他权益⼯具投资处置当期的所得税处理?
提问⼈:yafuj1985 时间:2024-08-15 09:18:26
公司持有其他权益⼯具投资,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2024年将其处置了,最终处置价款为6000万,处置利得1000 万。会计处理时将1000万调整留存收益,不确认损益。公司本年利润总额为-3000万,考虑该其他权益⼯具投资的 处置利得后应纳税所得税额为-2000万(即-3000+1000),所得税税率15%。⽬前⽐较疑惑的是当期确认可弥补亏损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该怎么会计处理?哪个⽅案是正确的?
⽅案1: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00.15=300
贷:所得税费⽤ 300
⽅案2: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00.15=450
贷:所得税费⽤ 30000.15=450
借:留存收益 10000.15=1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15=150
回答⼈:chenyiwei
就本期因处置其他权益⼯具投资产⽣的利得,不直接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故⽆需在这⽅⾯特殊处理。
如果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可通过其他来源获得⾜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正常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递延所得税费⽤”。
但在本案例中,⽐较重要的问题是:此前是否就该项⾦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加额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是, 则在预见到该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将⽆⾜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故⽆需实际发⽣纳税义务时,是否确认过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是,则当时是如何进⾏会计处理的?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在处置⾦融资产时如何进⾏转回处理,才是更复杂的问题。
请⽰陈总,并购事项是否判定为⾼溢价收购。
896、请⽰陈总,并购事项是否判定为⾼溢价收购。
提问⼈:⽕柴1314 时间:2024-08-15 09:44:35
陈总:S公司为⼀家国有企业,拟收购Y公司,Y公司为⼀家民营光伏发电企业。S公司以2023年9⽉30⽇为基准⽇收购Y公司,基准⽇Y公司账⾯净资产为1亿元,中介机构以收益法预测Y公司的评估值为6亿元,S公司以6亿元的
价格收购Y公司。购买⽇(合并⽇)2023年12⽉31⽇,Y公司账⾯净资产为1亿元,中介机构以资产基础法评估Y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亿元,形成商誉5亿元,S公司向其集团公司或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1亿元。
请⽰陈总,上述收购⾏为是否可以认为是⾼溢价并购。
相关制度: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对投资并购⽅⾯的责任追究范围规定如下:“责任追究范围(六)投资并购⽅⾯。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提供垫资,或通过⾼溢价并购等⼿段向关联⽅输送利益。
2.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投资管理进⼀步扩⼤有效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定投资重点领域和严禁事项:做好对外并购项⽬的前期论证和产业趋势研判,严禁并购⾼资产溢价、⾼负债企业,严控符合主业但只扩⼤规模、不提⾼竞争⼒的并购项⽬。
回答⼈:chenyiwei
“⾼溢价收购”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个⼈理解是以⾼于标的股权或资产收益法评估值的价格进⾏的收购。
如果有证据表明本案例中标的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6亿元是合理的,则因为实际收购价格并未⾼于标的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故不应认定为⾼溢价收购,但其未将收益法评估值向国资委备案的做法构成程序瑕疵,应补充办理备 案。
另外可以作为补充证据的是:考虑近期周边类似光伏项⽬的“路条”价值,即收购价格是否接近于标的公司净资产的成本法评估值+路条价值。
请教陈版:其他权益⼯具投资⽆偿划转账务处理问题
897、请教陈版:其他权益⼯具投资⽆偿划转账务处理问题
提问⼈:菠菜之灵 时间:2024-08-15 10:34:25
A集团作为原始股东长期战略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其他权益⼯具投资核算,现⽆偿划转给全资⼦公司C。划 转⽇:A公司对B股票账⾯情况如下:其他权益⼯具投资-成本1000;其他权益⼯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100,对应其他综合收益75 递延所得税负债25。
按CAS22第六⼗九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将⾮交易性权益⼯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其他综合收益的⾦融资产的,当该⾦融资产终⽌确认时,之前计⼊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留存收益。故A公司将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转⼊留存收益。
Q:
求助陈版-受托经营是否属于租赁
898、求助陈版-受托经营是否属于租赁
提问⼈:irony233 时间:2024-08-15 11:03:47
背景如下:
A公司拥有完整产权的商业地产项⽬,A公司与关联⽅B公司签署《委托运营合同》,由B公司全权负责商 业地产项⽬的招商、对外租赁、营运和物业管理。 A公司确认及同意,租赁期限内,B公司对商业地产项⽬享有完整的租赁权和使⽤权,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联营、合资、合作、转租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受托期限内,由B公司以其⾃⾝名义与招租商户签订相关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合同,并向招租商户直接收取各项费⽤(包括但不限于租⾦、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停车费及⼴告收⼊等),收费标准按B公司制定的标准执⾏,B公司有权根 据租赁场所管理情况和市场形势⾃⾏调整上述收费标准,A公司应予以协助。
委托运营期限⾃商业地产项⽬实际开业⽇起计算,每20年为⼀个周期。前述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后,如按照 届时的法律、政策规定,甲⽅可以继续取得租赁场所⼟地使⽤权的,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运营期限继续按照前述租赁周期计算原则⾃动顺延⾄租赁场所⼟地使⽤权年限届满之⽇,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条件不变。
双⽅明确,委托运营期限内,商业地产项⽬年净收益的70%部分由A公司享有,租赁场所年净收益的30%部分由B公司享有。双⽅明确,商业地产项⽬年总收益是指⾃实际开业⽇起每年B公司对外出租商业地产项⽬⽽产⽣ 的当年度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租⾦、停车费、⼴告位收⼊、物业管理费及银⾏ATM机、⾃动售货机、电 信运营代理商接⼊服务等⼀切可以产⽣收益的多种经营项⽬收⼊。上述费⽤均由B公司直接收取,A公司不得直接 或委托第三⽅收取。双⽅明确,商业地产项⽬年总收益减去双⽅确定的当年扣除项后所余款项,即为商业地产项⽬年净收益。如商业地产项⽬当年净收益为负数,则后续年度的年净收益应优先⽤于弥补此前亏损。
问题:
上述合同安排下,B公司如何进⾏账务处理?是否构成租赁?如何确认收⼊及成本?
回答⼈:chenyiwei
是否构成租赁的判断取决于是否满⾜“租赁三要素”,即:特定的已识别资产;租赁期间;在租赁期间内转移对资产使⽤的控制权。本案例中看来应该都是具备的。其中,“租赁期限内,B公司对商业地产项⽬享有完整的租赁权和 使⽤权,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联营、合资、合作、转租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表明B公司具有对租赁 资产使⽤的控制权。
对A公司⽽⾔,由于租赁期限为20年(可以延期),但租⾦的⾦额并⾮有保底或者固定的(双⽅明确,委托运营期限内,商业地产项⽬年净收益的70%部分由A公司享有,租赁场所年净收益的30%部分由B公司享有),即A不能保证收回该项⽬的建设投资和获取合理利润,所以租赁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B,相应地,该租赁在A应作为经营租赁进⾏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关于借货的会计处理
899、请教陈版主:关于借货的会计处理
提问⼈:李⼤婶 时间:2024-08-15 11:22:47
我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时,⼀般会先借给客户,让他们试⽤看是否兼容,后续可以再借转销,不适配再退回处理, 但是现在存在⼀个问题,有的客户就不退了。想问,我们借给客户时的会计处理,和不退回的会计处理,谢谢谢谢
回答⼈:chenyiwei
由于出借时,尚不确定客户是否会最终购买,具有试⽤性质,故作为发出商品核算,不确认收⼊。客户最终确定购买时,确认收⼊并结转成本。
如果客户不再退回且不再给予额外补偿,则建议⾸先对预计⽆法收回的发出商品(课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法收回的
⽐例)计提减值,到确定⽆法收回时再对该部分发出商品进⾏核销处理。
求问陈版,关于应付债券计量模式
900、求问陈版,关于应付债券计量模式
提问⼈:dearzrx 时间:2024-08-15 16:08:07
公司在暴雷前发⾏了公司债(纯信⽤),⾯值100元,按照摊余成本核算。
在暴雷后,公司已全⾯违约,债券的市场价值跌到1元。1元是真实的市场价值
求问陈版,因摊余成本已⽆法反应债券真实的情况,能否变更会计政策,将债券从摊余成本修改为FVTPL? 回答⼈:chenyiwei
不可以。⾦融负债在其存续期间不得进⾏重分类。
根据CAS 22第⼆⼗⼆条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负债,但该指定必须满⾜特定条件,且只能在初始确认时进⾏。主帖所述情况明显不符合指定的条件。
提问⼈:dearzrx 时间:2024-08-30 16:32:09
求问陈版,如果公司与债权⼈签订重组协议,重新发⾏⼀批债券来替换旧的债券。假如存续的债券⾦额是10亿
请教陈⽼师,关于买⽅信贷下的收⼊确认问题?
901、请教陈⽼师,关于买⽅信贷下的收⼊确认问题?
提问⼈:zangxu 时间:2024-08-15 19:18:44
公司某销售合同总⾦额1.7亿元,采⽤融资租赁的模式,由公司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给最 终客户。同时,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最⾼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最终客户提供7000万的最⾼额连带担保,即在最终客户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可要求公司进⾏还款。
根据《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2-1-49(企业为客户⽤于⽀付货款的借款提供担保时的收⼊确认、坏账准备计提问题)观点,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可根据合同⾦额1.7亿元确认收⼊。并对该担保事项,按财务担保合同进⾏处理。
疑问:从谨慎性出发,如果考虑客户信⽤风险等情况。是否可以考虑根据合同⾦额扣除连带担保⾦额后的净额,作为收⼊确认⾦额。
回答⼈: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可根据合同⾦额1.7亿元确认收⼊。并对该担保事项,按财务担保合同进⾏处理”。
销售收⼊确认和财务担保合同适⽤不同的准则,不能将两者相抵后按净额处理。
⾮常⾮常希望能够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
902、⾮常⾮常希望能够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08-16 09:25:21
⾮常⾮常希望能够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陈版主看过来,问题有点多,⾟苦了: 1、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考虑使⽤权资产的净残值情况?
成本法转权益法,求助
903、成本法转权益法,求助
提问⼈:奥迪特⼩蚂蚁 时间:2024-08-16 12:12:04
求助陈版主以及各位⽼师,
有A、B两个公司,21年1⽉A公司全资设⽴B公司,长投1000万,截⽌23年12⽉未分配利润-500万,24年1⽉A公司0 对价处置B公司70%股权,B公司估值5000万,变成权益法核算,24年1⽉分录如下:
个别报表:
处置70%股权确认收益借:长投 -700
贷:投资收益 -700
30%股权视同⾃合并⽇权益核算借:长投 -150
贷:未分配利润 -150
合并报表:
确认30%公允价值
借:长投 1500-150=1350
贷:投资收益 1350
合并层⾯确认处置70%历史损益借:投资收益 -350
贷:未分配利润 -350
分录合计的投资收益=-700+1350+350=1000
公式计算=对价+剩余公允价值-⾃合并⽇持续计算净资产=0+1500-(-500)=2000 请问是分录问题吗?还是哪⾥逻辑有问题?
回答⼈:chenyiwei
关于企业在电商平台店铺收⼊确认模式求助
904、关于企业在电商平台店铺收⼊确认模式求助
提问⼈:jinpeng918 时间:2024-08-16 14:15:34
公司在电商平台例如淘宝、亚马逊、等开设TO C 端的企业店铺,每⽉可以导出店铺流⽔,能看到终端订单总⾦
额,其中存在平台账扣费⽤,如销售推⼴费、代扣运费、平台⼿续费、销售佣⾦、促销费等等,订单⾦额扣减账扣费⽤为电商平台结算给企业的⾦额,存在部分⽆票的账扣费⽤,企业做法为有票账扣费⽤确认为销售费⽤,⽆票部分按平台结算的净额确认收⼊。
公司的最终客户应该是终端消费者,电商平台作为销售渠道商提供互联⽹信息服务,账扣的各种费⽤不属于与终端客户可变对价,是否应当按照订单总⾦额确认收⼊,有票及⽆票的平台账扣费⽤均需作为销售费⽤(运费除外)更合适。
回答⼈:chenyiwei
基本赞同主帖的理解:“应当按照订单总⾦额确认收⼊,有票及⽆票的平台账扣费⽤均需作为销售费⽤(运费除外)更合适”。
科研补助资⾦结余的会计处理
905、科研补助资⾦结余的会计处理
提问⼈:877046713 时间:2024-08-16 14:35:07
请教陈⽼师,科研补助资⾦结余怎么处理,能否调剂到相关项⽬上继续使⽤,会计处理有何注意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意见》“(六)改进结余资⾦管理。项⽬完成任务
⽬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留归项⽬承担单位使⽤。项⽬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统筹安排⽤于科研活动直接⽀出,优先考虑原项⽬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管理,健全结余资⾦盘活机制,加快资⾦使⽤进度。
(项⽬管理部门、项⽬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可以划转使⽤。
回答⼈:chenyiwei
建议对留归本企业使⽤的结余资⾦制定后续使⽤计划,据此将结余资⾦暂时保留在递延收益中,后续发⽣使⽤计划内的研发等⽀出时,按照系统、合理的⽅法从递延收益转⼊其他收益。
求助陈版主:是股权处置损益还是产品销售收⼊?
906、求助陈版主:是股权处置损益还是产品销售收⼊?
提问⼈:xuanfeibj 时间:2024-08-16 14:39:36
陈版主,您好!
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的1-26-6案例,将房地产企业出售项⽬公司股权产⽣的处置损益可视实际情 况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收益还是作为股权处置损益,套⽤其中的条件,如果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基础资产实质上是已开发完成或在建的发电电站,开发完成或在建的发电电站(公司的⼀个产品)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公司均是通过
这种⽅式来获利,这样能否作为销售产品的主营业务收⼊?且交易价格除货币资⾦外还包括客户承担的债务⾦额, 该公司按照⾮现⾦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谢谢!
回答⼈:chenyiwei
存在确认营业收⼊的可能性。请参阅《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之“案例6-31:通过股权转让的⽅式出售资产是否可以列报为营业收⼊”。
研发⽀出转研发费⽤的现⾦流附表项⽬应选择什么呢?
907、研发⽀出转研发费⽤的现⾦流附表项⽬应选择什么呢?
提问⼈:⼩胖娃2211 时间:2024-08-16 15:02:13
陈⽼师你好,我公司在核算研发费⽤(费⽤化部分)时是先放在“研发⽀出”,期末的时候结转⾄研发费⽤,⿇烦问
⼀下,结转时,现⾦流附表项应选择哪⼀项呢,我看了⼀下没有合适的,放到“其他”可以吗?
回答⼈:chenyiwei
这种情况相当于在利润表上直接计⼊研发费⽤,现⾦流量表中直接列⼊经营活动现⾦流出,⼀般是不需要在间接法部分中进⾏特殊调整的。如果列⼊了投资活动现⾦流出,则应进⾏差错更正。
供应链融资安排
908、供应链融资安排
提问⼈:会计⼈abc 时间:2024-08-16 16:32:29
陈版主好,请教有关是否符合供应链融资安排的问题, 以下各个情形是否符合供应商融资安排所规定的特征:
请教陈版主关于财政局将其⼦公司划转给另⼀个⼦公司的处理
909、请教陈版主关于财政局将其⼦公司划转给另⼀个⼦公司的处理
提问⼈:wx_60e811b92a55 时间:2024-08-16 16:51:09
陈⽼师好,我司为财政局100%控股的⼦公司,现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另⼀家公司100%的股权⽆偿划转给我司,请问,在⽆偿划转批复⽂件中写明,该⽆偿划转增加我司实收资本。我司取得该公司股权后,是否可以做:
借:长投,贷:实收资本
这样的账务处理呢?套⽤⽆偿划转模式,是否可以免于⾮货币资产出资评估呢?感谢回复。回答⼈:chenyiwei
此类情况,我司作为划⼊⽅,按同⼀控制下合并处理。
如果增加实收资本,则需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划⼊资产进⾏评估,如不增加本司实收资本则不需要评估。
求助陈版,关于采购赠品的问题
910、求助陈版,关于采购赠品的问题
提问⼈:feilonglujiye 时间:2024-08-16 16:57:51
从供应商处采购设备,供应商赠送了⼀些备品备料(没开发票),这些材料如何进⾏会计处理呢?有⽆政策法规的依据呢?
回答⼈:chenyiwei
理论上应确定该部分赠品的公允价值,将设备和赠品按照各⾃公允价值⽐例对合同总价进⾏分摊,以确定各⾃的⼊账价值(⼊账价值总额=合同总价)。
如果赠品的价值明显不重⼤的,则可以考虑以名义价格(1元)⼊账,同时强化实物管理。
Reits原始权益⼈选择并表后,资产负债表右侧确认为负债是基于什么会计理 论?
911、Reits原始权益⼈选择并表后,资产负债表右侧确认为负债是基于什么会计理 论?
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17 09:06:40
如果原始权益⼈出让部分资产后(假设出让了70%),该资产并没有在合并报表出表,则这70%在原始权益⼈合并报表中并不被确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被确认为“负债”。理由见下⽅视频链接。简单说两条理由:1,有限寿命主体 2,reits⼀般要求90%强制分红。
我最近看reits相关知识,接受了⼀个新的负债的概念。即如果底层资产是“收费收益权”的情况,如果要做ABS是不够格的,⼀般需要通过双spv来进⾏增信。最底层spv来持有收费收益权资产,第⼆层spv对最底层spv进⾏委托贷 款。这样形成⼀个⽐较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确定的还款时间,还款⾦额。达到增信的⽬的。
与之对应的是,如果底层资产是信⽤卡贷款,或房屋抵押贷款,则⽆需双spv的⽅式来增信。
基于这些知识。我有⼀个疑惑。虽然reits有90%的强制分红⽐例,但是并没有承诺分红总额。⽐如底层资产是写字楼租⾦。在ABS层⾯没有进⾏分级。那么如果出租率下降,租⾦下降,那么⽆论是30%份额的原始权益⼈还是70% 份额的投资者都⼀起受损。对于那70%的投资者来说并没有确定的还款时间,也没有确定的还款⾦额。他们怎么就被确认为债券⼈了呢?
同样,出于不利局⾯时,原始权益⼈对70%份额的投资⼈并没有任何不可撤销补差义务,怎么就能把这70%确认为债务⽽不是少数股东权益呢?⼤家明明是⼀荣俱荣,⼀损俱损。
所以“企业会计准则37号”仅仅根据有明确的分红⽐例 就讲70%份额确定为债。这是基于什么会计理论? 这种情况,⾹港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上交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培训20210204-会计核算】 【精准空降到 07:37】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uh411U74F/?
share_source=copy_web&vd_source=d0dfc60b858a7a9bfd33436d63b2a370&t=457
回答⼈:chenyiwei
“只要有利润就必须分配”是会计上认定为负债的主要依据,因为现⾦分红(且设定了最低分红⽐例)是⼀项导致交付⾦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只要有利润就必须分配”的约定将会导致该项⽀付现⾦的义务⽆法通过发⾏主体⾃⾝的
⾏为加以避免,这是符合⾦融负债定义的。
前期,证监会为了扫除REITs发展的障碍,在《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4号》之“4-1 并表原始权益⼈合并财务报表层⾯关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持有份额的列报”中明确“并表原始权益⼈合并财务报表层⾯对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持有的份额,列报为负债还是权益,主要取决于原始权益⼈是否存在⽆条件避免交付现⾦或其他⾦融资产的义务,具体考虑以下两⽅⾯因素:⼀是基础设施REITs是否可以避免现⾦分配义务。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监管要求,若基础设施REITs产品连续两年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不低于基⾦年度可供分配⾦额的90%进⾏收益分 配的,相关基⾦产品将按规定被交易所终⽌上市。据此,发⾏⼈有权选择在交易所终⽌上市以避免前述规定要求的现⾦分配义务。⼆是基础设施REITs是否可以避免到期强制清算义务。基础设施REITs虽然成⽴时设置了初始期
限,但其可通过扩募购⼊新的基础设施资产延长合同期限。因此,如发⾏⼈已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说明前述分配、终
⽌上市和扩募延期安排,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判断为⾦融负债的约定,则发⾏⼈不存在不可避免的⽀付义务,并表原始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层⾯应将基础设施REITs其他⽅持有的份额列报为权益。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投资
⽅的会计处理⾓度看,其持有的份额在性质上属于权益⼯具投资。”但这个问题在IFRS和⾹港准则下仍⽆定论,仍然是存在争议的。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联合实施协议
91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联合实施协议
提问⼈:liuguoan 时间:2024-08-17 12:04:15
陈版您好,A公司与x海关技术中⼼达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联合实施协议,由国家财政⽀付经费400万元,x海 关技术中⼼将其中150万元⽀付给A公司,资⾦路径财政⽀付给x海关技术中⼼,x海关技术中⼼⽀付给A公司。请问A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未收⼊还是政府补贴?
回答⼈:chenyiwei
参阅《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8 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出的会计处理”,根据研发成果控制权的归属,确定其应采⽤何种会计模式:
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产定制化产品。客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发需求,企业按照客户需求进⾏产品设计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的研发⽀出,若企业⽆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于该合同、⽆法⽤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处理,最终计⼊营业成本。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企业应按照⽆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出予以资本化。
企业应当建⽴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合理识别并归集研发费⽤与合同履约成本,恰当确认计⼊⽆形资产的研发⽀出。
判断企业能否控制该研发成果,主要参考:该研发成果是否专供海关⽅⾯使⽤;除了合同约定的客户(海关)以 外,本企业能否找到其他商业⽤户,⾃主进⾏后续商业运作并获取相关经济利益;海关技术中⼼的拨款能否涵盖本企业的实际研发成本,如不⾜则⾃筹资⾦部分如何收回和补偿。
对赌-投资者保护条款-会计处理
913、对赌-投资者保护条款-会计处理
提问⼈:7847748 时间:2024-08-17 22:30:14
您好陈⽼师,关于对赌协议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问题请教如下(A、B公司均申报港股):
A公司与投资者对赌协议:(a)赎回权,公司未能在上市期限前完成合格上市,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赎回
(或购买)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赎回价为认购价款+按认购价款每年百分之⼋(8%)(单利)计算得出的数额+投资者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但尚未收取的分红(b)清算优先权,若公司发⽣任何清算、解散、破产或终
⽌情形,依以下⽅案进⾏分配,每⼀轮次投资者优先于前⼀轮次投资者对剩余财产分配(公司优先清偿债权⼈及职
⼯后的剩余财产)(c)反摊薄权:如果公司发⾏任何新股,公司应保证,认购该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付的认 购价格不得低于各投资者为获得公司注册资本中登记在该投资者名下的每⼀元注册资本⽽⽀付的认购价格,否则, 该投资者(“反稀释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以⽆偿或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发⾏股份使之等于加权平均价格(“反稀 释调整”)。
B公司与投资者对赌协议:(a)赎回权,条款同A公司 (b)清算优先权,条款同A公司 (c)转换权,每股优先股可按优先股对普通股的转换⽐率(相等于优先股购买价除以该优先股当时的有效转换价)转换为有关数⽬的缴⾜及⽆追缴义务的普通股。 每股优先股的转换价最初应为该优先股的适⽤优先股购买价,优先股的初始转换⽐率为1:1,并应不时就摊薄作出调整及重新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拆细、股票分红及重组。 每股优先股可由其持有⼈选择于该等优先股发⾏⽇期后随时根据当时有效的适⽤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 此外,每股优先股应根据紧随合资格⾸次公开发售结束时有关优先股当时有效的适⽤转换价⾃动转换为普通股。
A公司会计处理:考虑清算优先权为⽆实际意义的保护条款,此优先权不予会计处理;反摊薄权,属于衍⽣⼯具, 因A公司及其⼤股东可控制该事项发⽣,在后续的融资计划明确之前,与该项摊薄权条款相关的⾦融负债暂不确认
;赎回权,A公司不能⽆条件地避免以现⾦回购⾃⾝权益⼯具的合同义务,为附或有结算条款的⾦融⼯具,A公司应将其归类为⾦融负债,根据收到的增资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按照回购所需⽀付⾦额的现 值,将回购投资者所持本公司股权的义务从权益重分类为⼀项⾦融负债。(摊余计量)
B公司会计处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权同A公司,为附或有结算条款的⾦融⼯具,归类为⾦融负债;因 B公司可随时根据当时有效的适⽤转换价转换为普通股,B公司转换权为赋予投资者⼀项看跌期权,属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具,因可转换权不属于“固定换固定”,该转换权为衍⽣⾦融负债。B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因衍⽣⼯具难以拆分,初始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融负债。
请问陈⽼师指教,1 A公司、 B公司会计处理正确吗?
清算优先权作为⽆实际意义的保护条款不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清算优先权视为⽆实际意义的保护条款,是否属于衍⽣⼯具?
反摊薄权,因A公司及其⼤股东可控制该事项,在后续的融资计划明确之前,与该项摊薄权条款相关的⾦融负债暂不确认。
股息优先分配权(如果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投资者按发⾏价格6%单例收取股息)是否属于⾦融负债?是否可考虑因其为公司及其⼤股东可控制该事项,不确认该⾦融负债?
股东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投票权是否可视为⽆实际意义的保护条款,不⽤考虑不是否属于⾦融⼯具? 7 上述问题的会计处理国内会计准则与IFRS是否⼀致?
@chenyiwei
回答⼈:chenyiwei
如何进⾏会计处理
914、如何进⾏会计处理
提问⼈:zixun2022 时间:2024-08-18 01:00:52
陈⽼师您好:
假如公司的销售合同不全,⼊库单也不全。公司按照实际盘点的存货是有确定的数量。账⾯存货的⾦额有,但是数量也记录不全。销售价格也不⼤。原则上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但是实际盘点出来的数量虽然可以按照盘点的数量确定。但是销售合同和⼊库单还有登记的数量也不全在业务数据缺失的情况下就不知道是否存在盘盈和盘亏的情况也没有办法按照追溯的差错调整的⽅式处理。就只能按照未来适⽤法进⾏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如盘点的数量是10000个,⾦额确定为10,总额是100000,账⾯记载的⾦额是150000.那么请问这种情况下差额50000元如何进⾏差 错更正处理呢。这查额⾥边可能有盘亏的因素,也有减值的因素。是⼀种混合状态。
回答⼈:chenyiwei
⾸先还是建议尽可能核实差错原因,区分不同的差异原因分别进⾏处理。如果确实不可⾏的,则建议全部差额计⼊营业成本,同时在附注中对这⼀情况的产⽣原因作出说明。
另外,此类情况表明企业内控极差,财务报表很可能不存在接受审计的恰当基础。如果⼀定要出具审计报告,⼤概率是⽆法表⽰意见。
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
915、财务担保的会计处理
提问⼈:7847748 时间:2024-08-18 15:51:51
您好陈⽼师,实务中遇到如下问题向您请教:
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由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购买⽅,购买A公司所售商品,购买产品类型及供应商选取全部由客户B决定。客户B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后,选取供应商并与A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担保期限: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每笔主债务履⾏期届满之⽇起3年,且若本合同担保的任⼀笔主 债务履⾏期限延长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顺延。同时,担保合同约定“⽆论本合同项下的总债权⾦额是否已经确 定,或者债权确定期是否届满,当债务⼈不⾏义务或发⽣主合同项下任⼀违约情形时,债权⼈有权直接要求保证⼈履⾏债务并在最⾼额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论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债权⼈⽆须先向债务⼈或其他担保⼈追偿或起诉或⾏使其他担保权利⽽有权直接先向保证⼈进⾏追偿。
租赁合同,设备销售⾦额8000万元。担保合同,最⾼额担保3500万元。A公司未向客户收取担保费。A公司设备销售款8000万元于2023年9⽉全额收取,并于2023年11⽉终验确认收⼊。客户融资租赁期2年。
问题1:A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未收费,是否要按⼀揽⼦交易,按担保费公允价值⾃销售合同中拆分,如担保费价 值150万元,是否设备销售确认收⼊=8000-150,同时确认合同负债,并于担保期5年(2+3)内分期结转其他业务收
⼊?担保期按5年计算是否正确?此处会计科⽬是⽤合同负债还是预计负债 ?
问题2:担保合同⽣效时,根据新⾦融⼯具准则,对未来很可能赔付⾦额计提信⽤减值损失。若2023年末预计未来很可能赔付⾦额100万元,2023年末收⼊摊销余额150-150/602=145万元 因赔付⾦额⼩于收⼊摊销余额,信⽤减值损失不予确认。若2024年末预计赔付⾦额120万元,收⼊摊销余额150-150/6014=115万元.因赔付⾦额⼤于收⼊摊销 余额,会计处理确认信⽤减值损失 预计负债 5万元。
问题3:2024年初,客户发⽣经营问题,A公司评估很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付3500万元,是否需要全额计提信
⽤减值损失:信⽤减值损失 预计负债 3500万元
问题4:如果在验收前即获取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的信息,基于谨慎性考虑,虽然收到全款,收⼊确认是否要按照
8000-3500万确认收⼊?
该问题存在上述疑问,请陈⽼师帮忙指教,谢谢!
@chenyiwei
回答⼈:chenyiwei
股权转让审计和资产评估
916、股权转让审计和资产评估
提问⼈:萍实 时间:2024-08-18 18:17:11
请教陈版,某公司拟股权转让进⾏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报告必须是列出资产、负债明细的专项审计报告,还是通常的审计报告就可以接受?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有要求吗?谢谢!
回答⼈:chenyiwei
此问题需看其所⾪属的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例如,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上海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应的此类专项审计应执⾏《上海市国有企业⼀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作规则》(2011年4⽉13⽇修订)(沪国资委评 价[2011]153号)要求;在评估⽅⾯也有相关规定(具体不清楚,建议咨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
换股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917、换股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提问⼈:bleblemig 时间:2024-08-18 19:38:34
请教,是否有发⾏股份购买资产,也就是换股的会计分录案例? 帮忙分享⼀下。谢谢! 回答⼈:chenyiwei
对于发⾏⼈,应注意区分取得资产是否构成企业合并,如构成企业合并的,还需区分是同⼀控制下合并还是⾮同⼀控制下合并,据此确定换⼊资产的⼊账价值,以及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的⾦额。
基本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各项购⼊资产,贷:股本,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如果不是同⼀控制下合并,则上述分录中资产⼊账价值总额=股份的发⾏数量*发⾏价;如果是同⼀控制下合并, 则上述分录中资产⼊账价值总额=购⼊资产在最终控制⽅合并报表层⾯的账⾯价值。
提问⼈:bleblemig 时间:2024-09-03 13:54:26
陈⽼师,您讲的“对于发⾏⼈,应注意区分取得资产是否构成企业合并,如构成企业合并的,” ,构成“企业合并”的标准是什么? 有明确的细则么? 谢谢!
回答⼈:chenyiwei
即,被收购的标的是否构成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第⼆条标准判断。
兄弟公司之间的交易会对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哪些影响?
918、兄弟公司之间的交易会对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哪些影响?
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20 23:14:35
请看下图。ABCD四个公司!B和C都作为业务并⼊A的合并报表。D也作为业务并⼊B的合并报表。如果D向C提供服务获得100元收⼊和10元利润。那么对B的合并报表会产⽣什么影响?100元收⼊和10元利润会进⼊B的合并报表么?加⼊A占C 51%的股权,占B 30%股权,B占D30%股权。那么B的合并报表中D那10元利润对B的归母净利润能增加多少元?
反过来,如果C向D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200元收⼊和20元净利润。那么对B的合并报表会有什么影响么? 回答⼈:chenyiwei
对于B的合并报表⽽⾔,D向C提供服务属于对外交易,会在B的合并报表中体现收⼊、成本,不涉及抵销问题,合并报表层⾯利润增加10,归母净利润增加3。
C向D提供产品或服务,B的合并报表中将会体现为成本增加,利润和归母净利润减少。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24 11:30:34
谢谢陈⽼师的解答。
“ C向D提供产品或服务,B的合并报表中将会体现为成本增加,利润和归母净利润减少。”———-关于这⼀项,完全是因为D购买服务造成的成本增加吧?与BC同属于A的⼦公司⽆关,是么?
回答⼈:chenyiwei
是。
递延收益的例⼦只有政府现⾦补助么?还有其他例⼦么?
919、递延收益的例⼦只有政府现⾦补助么?还有其他例⼦么?
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21 08:43:53
我在⽹上找递延收益的例⼦。看到的都是政府现⾦补助。例如政府⼀次性发放3年的现⾦补助。但是企业须在未来三年在经营⽅⾯达到政府设定的⽬标。
会计分录: 借 现⾦
贷 递延收益。
问题:
并不⼀定是收到现⾦形式的政府补助才能确认。确认递延收益的前提是:(1)能够合理保证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被要求返还的可能性很⼩;(2)作为补助对象的成本费⽤项⽬尚未发⽣或者尚未转⼊利润表。所以在你的例⼦当 中,如果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未来三年企业收⼊达到x亿元”这个条件能够达到,则完全可以将电费优惠补助直接计
2、并不⼀定是收到现⾦形式的政府补助才能确认。确认递延收益的前提是:(1)能够合理保证已收到的政府补助被要求返还的可能性很⼩;(2)作为补助对象的成本费⽤项⽬尚未发⽣或者尚未转⼊利润表。所以在你的例⼦当 中,如果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未来三年企业收⼊达到x亿元”这个条件能够达到,则完全可以将电费优惠补助直接计
⼊⽤电当期的损益,⽆需递延。
提问⼈:wufaxian 时间:2024-08-24 11:33:13
谢谢陈⽼师解答。
关于答案中提到“ 直接计⼊⽤电当期的损益,⽆需递延。” ⼀般分录借记损益的哪个科⽬呢? 回答⼈:chenyiwei
计⼊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如营业成本)。
现⾦流量表补充资料
920、现⾦流量表补充资料
提问⼈:萍实 时间:2024-08-22 09:40:18
请教陈版,现⾦流量表补充资料的“使⽤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和现⾦等价物列⽰的情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中审众环研究2020问题5-2-6(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是否属于现⾦及现⾦等价物)提到在财务报表附注的“现⾦流量
表补充资料”中,应将这部分预售资⾦作为“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公司使⽤受限制的现⾦和现⾦等价物”予以披露,为什么不是作为“使⽤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和现⾦等价物列⽰的情况”披露呢?谢谢!
回答⼈:chenyiwei
早期附注项⽬中没有“使⽤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和现⾦等价物列⽰的情况”这⼀项,是后来才有的。后续我们修订该问答时,将对此作出相应调整。
“使⽤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和现⾦等价物列⽰的情况”⼀般是指其使⽤受到合规性监管,确保仅可在限定的⽤途范围内使⽤,但在该范围内的使⽤仍在很⼤程度上可由企业⾃主决定,并⾮被冻结或者不可动⽤的现⾦及现⾦等价 物。
提问⼈:萍实 时间:2024-09-06 14:01:56
同问,或者说“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公司使⽤受限制的现⾦和现⾦等价物”是“使⽤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和现
⾦等价物列⽰的情况”中的⼀个组成部分吗?谢谢!
回答⼈:chenyiwei
这两者的意思相差不⼤。⽬前2023年度以后的附注模板中已没有“母公司或集团内⼦公司使⽤受限制的现⾦和现⾦等价物”。
为融资,政府将公办学校校产作为股东出资是否合法
921、为融资,政府将公办学校校产作为股东出资是否合法
提问⼈:柳寒秋 时间:2024-08-22 11:04:18
政府为帮助旗下平台公司融资,由财政局代表股东向平台公司增资,增资标的为县城及乡镇公办学校校产(房
屋)。形式上已办理权属转移但不影响原有房产⽤途。请问各位⽼师,股东财政局将公⽴学校校产作为标的出资, 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平台公司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和缴纳房产税?
回答⼈:chenyiwei
公办学校校舍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在企业会计体系下爱确认为资产的条件,不得⽤作对平台公司增资。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委 ⼈民银⾏ 银监会关于制⽌地⽅政府违法违规融资⾏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第三条: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为管理
地⽅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
⼊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执⾏《⼟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地⽅政府将⼟地注⼊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式注⼊⼟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额缴纳⼟地出让收⼊并取得国有⼟地使⽤证;以划拨
⽅式注⼊⼟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于指定⽤途。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原有划拨⼟地进
⾏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地使⽤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地价款。地⽅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地作为资产注⼊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地预期出让收⼊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来源。
请教陈版主:明股实债的判定
922、请教陈版主:明股实债的判定
提问⼈:zs937656003 时间:2024-08-22 13:14:17
请教陈版主以下问题:
业务背景:A公司是⼀家⽣产制造企业,上市公司B拟收购A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前,投资⼈C公司对A公司增资
6000万,增资协议约定:
同控合并下,被合并⽅是最终控制⽅以前年度从第三⽅收购情况下,期初留存 收益的计算
923、同控合并下,被合并⽅是最终控制⽅以前年度从第三⽅收购情况下,期初留存 收益的计算
提问⼈:farlandgeg 时间:2024-08-22 15:32:09
陈版主您好,准则中规定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于被合并⽅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的部分需要还原。
对于被合并⽅是最终控制⽅以前年度从第三⽅收购的情况下,留存收益是否需要进⾏调整,扣减最终控制⽅收购⽇之前的留存收益。
举例:
A集团2022年1⽉1⽇以2000元价格从第三⽅收购⼄公司100%股权,⼄公司账⾯股本1000元,盈余公积100元,未分配利润900元。合并后⼄公司净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完全抵消。
假设甲公司为A集团⼦公司,于2022年2⽉1⽇以2000元价格从A集团购买⼄公司100%股权,期间⼄公司报表⽆任何变化,是否需要对⼄公司单体报表中的盈余公积100元和未分配利润900元还原(假设符合同控,甲公司有⾜够的资本公积)
个⼈理解最终控制⽅购买⽇前的留存收益不应当还原,因为在A集团合并时这部分留存收益是被抵消的,那甲公司在合并时也不应当还原出没有的这部分留存收益,不知道理解是否正确。
回答⼈:chenyiwei
对于被合并⽅是最终控制⽅以前年度从第三⽅收购的情况下,只有被合并⽅在纳⼊最终控制⽅合并报表之⽇(即最终控制⽅视⾓的购买⽇)后形成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需要还原的。此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是不需要还原的。你的理解基本合理。
另外,需还原的购买⽇后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不是被收购⽅⾃⾝的账⾯数,⽽是根据最终控制⽅购买⽇的公允价值进⾏相应调整后的结果。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核算问题
927、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核算问题
提问⼈:baibingbing132y 时间:2024-08-28 10:27:18
我是⽤⼈单位,每⽉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应发⼯资及公司部分五险⼀⾦+给派遣公司的服务费,前者⼊劳务费,后者⼊咨询费?还是全部都⼊劳务费?
ps.派遣公司给我们开票全额开现代服务*现场辅助服务费.
回答⼈:chenyiwei
⾸先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薪酬(2014年修订)》的规定,判断劳务⼈员是否在会计意义上是属于你公司(⽤⼈单位)的“职⼯”。如果是,则每⽉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应发⼯资及公司部分五险⼀⾦属于职⼯薪酬性质,应通过“应付职⼯薪酬”科⽬核算;反之,则作为劳务费核算,不属于职⼯薪酬。
⽆论何种情况,⽀付给派遣公司的服务费、管理费均列⼊咨询费或者劳务费,具体依据本企业的科⽬体系设置⽽定。
请教陈版主,股份⽀付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是否能转增股本
928、请教陈版主,股份⽀付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是否能转增股本
提问⼈:lying5186 时间:2024-08-28 11:17:23
请教陈版主,公司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是股份⽀付形成,该部分是否可以转增股本? 回答⼈:chenyiwei
如果尚在等待期内,不确定对应的权益⼯具最终能否⾏权或解锁,则这部分其他资本公积不属于可转增资本的范围,需到⽇后转⼊资本溢价后才可⽤于转增资本。
关于衍⽣⾦融⼯具的判断,如何识别或有结算条款和衍⽣⾦额⼯具?
929、关于衍⽣⾦融⼯具的判断,如何识别或有结算条款和衍⽣⾦额⼯具?
提问⼈:zangxu 时间:2024-08-28 11:23:41
投资⽅持有对被投资⽅的股权投资,根据股东协议,投资⽅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致的投票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其他优先权利,例如回售权、反稀释权或优先清算权等~
【问题1】
观点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汇编2024,第三⼗⼋章——⾦融⼯具列报,四、⾦融负债和权益⼯具的区分,
(四)或有结算条款相关描述,附回售权的股权投资(如公司5年后上市不成功,需按本⾦+利息赎回),公司未 来是否能够上市成功,属于不可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该或有结算条款,导致公司⽆法避免的向投资⽅⽀付现⾦的合同义务,因此,站在被投资⽅的⾓度,该附有回售权的股权投资,视作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融⼯具,应当分类为⾦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
观点2:根据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案例1-18拥有回售权、优先清算权的特殊股权投资的会计 核算描述,如果回售权是⼀种保护性权⼒的时候,投资⽅的股权投资应当识别为⼀种权益性⼯具,回售权应当识别为⼀项衍⽣⾦融⼯具,按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认为该案例中的回售⼯具,不应存在是投资⽅会计核算⾓度还是被投资⽅核算⾓度⽽产⽣差异,是否都应识别为衍⽣⾦融⼯具。
请问陈⽼师,股东特殊权⼒中的回售权到底属于或有结算条款还是衍⽣⾦融⼯具。
根据衍⽣⾦融⼯具的定义,衍⽣⾦融⼯具价值随利率、⾦融⼯具价格、价格指数等变量的变动⽽变动;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初始净投资⾦额很⼩;未来某⼀⽇结算。关于股东的特殊权⼒中的回售权,是否满⾜衍⽣⾦融⼯具的定义中的第⼀个条件,如何理解?
问题【2】
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汇编2024,第三⼗⼋章——⾦融⼯具列报,四、⾦融负债和权益⼯具的区分,
(⼆)⾦融负债和权益⼯具区分的基本原则,例【38-1】处理⽅式被投资⽅将股东投资款识别为⼀项⾦融负债,根据收到的增资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按照回购所需⽀付⾦额的现值,将回购股权的义务从权益重分类为⼀项⾦融负债。
请问陈⽼师,虽然公司已完成⼯商变更,股东已登记。但是既然将投资款识别为⼀项⾦融负债,为什么还有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个⼈理解,只有在符合权益⼯具的前提下,才可以确认股本。也看见过您其他问题类似回复,基于考虑股东已具备相关股东权⼒,特此保留了股本。但是在申报港股的情况下,我们也查询了部分案例,是没有将附有特殊权⼒的股东投资核算为股本的。所以请问,针对该种情况,应当如何进⾏处理?
回答⼈:chenyiwei
关于员⼯持股平台出售不满⾜解锁条件的本公司股票产⽣的收益如何进⾏会计 处理
930、关于员⼯持股平台出售不满⾜解锁条件的本公司股票产⽣的收益如何进⾏会计 处理
提问⼈:zackzhwu 时间:2024-08-28 12:17:36
陈版主好,想咨询⼀下客户公司的如下问题:
公司是上市公司,有⼀个员⼯持股平台,⽬前因未达成解锁条件,公司此前在计划书中约定了,不能解锁的股票由持股计划在锁定期满出售,出售所得⾦额归属于公司,公司以持有⼈原始出资+对应利息为限返还给持有⼈。
有如下⼏个问题:
出售的时候,公司如何进⾏会计处理
理论上按市价出售与⽀付给持有⼈部分之间会产⽣⼀块收益/损失,这部分该如何进⾏会计处理望版主答疑,感谢!
回答⼈:chenyiwei
该安排相当于公司收回不满⾜解锁条件的股票,出售后将相当于“本⾦+利息”的部分返还给原持有⼈,剩余部分归企业。对于归属本企业的剩余部分,因为来源于⾃⾝权益⼯具的出售,故应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
关于特定项⽬建设后出租的会计处理
931、关于特定项⽬建设后出租的会计处理
提问⼈:QAqa47 时间:2024-08-28 12:49:13
请教陈版主:
A公司承接建设县城政府监控项⽬,项⽬建成后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三年,每年租⾦为总投资额的40%,尚未约定租赁期满的监控设施归属,但预期项⽬3年后监控价值极低。
该情况下A公司的项⽬如何进⾏会计处理?
求助!!!
932、求助!!!
提问⼈:注册A 时间:2024-08-28 14:29:59
对于原股东未完成股权转让条款对应的部分应付⾦额,是需要冲销原投资协议确认的商誉还是确认为营业外收⼊? 回答⼈:chenyiwei
如果是属于⽆需⽀付的或有对价(因标的企业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达标),则这部分⽆需⽀付的对价应确认为⾦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务中也有确认为营业外收⼊的,但其实并不规范)。
同时,因业绩不如预期,表明存在减值迹象,购买⽅在个别报表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减值测试,以及合并报表层⾯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减值测试时,都应从严把握。原则上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应⼩于就或有对价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是否属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
933、是否属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
提问⼈:15828189447NXB 时间:2024-08-28 17:06:23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师以下问题:某市国资委下属A平台企业将其下属100%⼦公司B以协议转让⽅式(对该B进⾏了审计和评估,并最终以评估值进⾏交易)转让给下⾯的县级市国资委下属的C平台企业,请问C在合并B时适⽤同⼀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同⼀控制下企业合并?谢谢。
注:1、B主要经营⼀个历史博物馆且收益较好且稳定,B的经营地在上述县级市辖区;上述协议转让涉及的评估报告(或交易对价)没有对该项该博物馆相关收益权做单独评估(或评估为0);2、本次股权交易存在⼀定的职责明确和资源整合(或者说是县级市将该项经营资产(B)从市级国资委处买回来,⾃⼰运营)。
回答⼈:chenyiwei
因为交易双⽅原先⾪属不同的国资委,交易不属于⽆偿划转,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按公允价值成交,故可以认为对C⽽⾔,该交易构成⾮同⼀控制下合并。
数字化服务收⼊成本核算疑问
934、数字化服务收⼊成本核算疑问
提问⼈:fuqumian 时间:2024-08-28 18:06:17
我公司是⼀家数字化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和需求,在市⾯上寻找合适的软件开发供应商开发软件或购买标准化软件,最后把集成软件交付客户使⽤。我⽅阶段性向供应商⽀付软件开发费⽤或软件购买价款,同时阶段性向客户收款。该软件所有权归客户。
向客户交付产品使⽤后,客户不满意,认为产品与其需求存在偏差,但我⽅是严格按照客户需求确认单和合同约定履⾏了合同义务(即不是我⽅责任),因此客户在⽀付了第⼀笔预付款后就不再⽀付后续两笔款项,且拒绝对整个产品的验收交付签字确认;下游供应商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软件产品,但由于客户未⽀付我们剩余款项,我们则未⽀付供应商剩余款项,仅⽀付了第⼀笔预付款,导致供应商在软件提供了⼀段时间后将其停⽤,客户⽆法使
⽤。
⽬前财务将已收客户和已付供应商的款项确认为收⼊、成本,请问该交易应当如何进⾏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关于应付职⼯薪酬现⾦流
935、请教陈版主关于应付职⼯薪酬现⾦流
提问⼈:LF2019 时间:2024-08-28 19:02:17
业务背景:
甲公司设有⾷堂为供员⼯免费提供三餐,⾷堂向供应商采购⾷材计⼊费⽤-福利费,公司与⾷材供应商的当⽉货款次⽉结算,假设⾷材每⽇都消耗完毕,仅针对该笔业务进⾏讨论。
财务处理:
⼀、⼊账情况
资源互换业务探讨
936、资源互换业务探讨
提问⼈:Yuan-Sir 时间:2024-08-29 09:18:54
请教各位:
背景:某互联⽹企业主营产品为订阅式会员服务,即⽤户购买了视频会员、软件会员后可在⼀段时间内享受服务。同时会在⽹页、社媒平台等运营、推⼴⾃⾝产品,提⾼产品知名度,但不存在接付费⼴告推⼴其他产品的情况。
互联⽹企业普遍存在资源互换业务,通常系双⽅⽆需⽀付现⾦对价,互相提供⽆形服务,达到低成本互相引流的作
⽤。列举⼏种互换形式如下:
实现依赖于未来合同的⽼带新
937、实现依赖于未来合同的⽼带新
提问⼈:wx_61bfda879886 时间:2024-08-29 11:27:53
求助,我们是连锁企业,有⽼带新的活动,成功引荐⼀个加盟商,并且新加盟店完成运营⼀段时间以后,⽼加盟商就获得下⼀年可以按照⼀定折扣⽐例/⾦额续签合同的权利,如果不续签,权⼒就失效。因为这块和房企⽼推新直 接送赠品不⼀样,它授予的是⼀种或有权⼒,它的实现依靠的是另⼀份未来可能发⽣的交易,所以还是想确认下:
⽼加盟商续签的时候,折扣部分还是全额确认收⼊吗?如果全额确认收⼊, 将⽼带新折扣作为推⼴费⽤,是在⽼加盟商续签时代扣代缴个税吗?
回答⼈:chenyiwei
根据主帖信息,本公司通过向⽼加盟商授予⼀项折扣权(属于额外购买选择权),换取⽼加盟商提供的加盟推⼴服务(⽼带新),涉及应付客户对价和额外购买选择权等会计问题。由于应付客户对价的⽬的是换取⽼加盟商提供的推⼴服务,且该服务可由本企业控制,故应按照该服务的公允价值(可参考以往采⽤其他⽅式发展加盟商的成本, 并对照此处的未来价格折扣)确认⼀项销售费⽤和合同负债。后续⽼加盟商使⽤该价格折扣时,采⽤系统、合理的
⽅式将上述合同负债结转为收⼊。
请教陈版,还是9+6票据终⽌确认的问题
938、请教陈版,还是9+6票据终⽌确认的问题
提问⼈:KinKin220 时间:2024-08-29 13:32:03
陈版您好,最近在做⼀个北交所项⽬,再次研究了关于9+6银⾏票据背书或贴现终⽌确认的问题,发现⼀个和我之前认知不太⼀样的地⽅。
例如图中某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答复:【对于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其均为信⽤等级较⾼的银⾏承兑的银⾏承兑汇票,上述票据信⽤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在票据贴现转让时,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发
⾏⼈在贴现时予以终⽌确认。会计处理⽅式为:在收到贴现款时将票据贴现净额计⼊银⾏存款,同时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冲减该贴现票据。在现⾦流量表中作为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列报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对于列报于应收票据的票据,其为信⽤等级⼀般的银⾏及财务公司承兑的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上述票据在贴现时的信⽤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因此发⾏⼈在贴现时不终⽌确认,⽽是在票据到期承兑后再予以终⽌确认。会计处理⽅式为:在收到贴现款时将票据贴现净额计⼊银⾏存款,同时确认为短期借款,在现⾦流量表中作为筹资活动产⽣的现⾦流量,列报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待票据到期兑付后予以终⽌确认。综上所述,发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贴现的会计处理及现⾦流量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答复列出了其会计处理⽅式,我疑惑的点在上⽂中红⾊部分以及下图中红框或部分:
在图中,企业描述,因为信⽤等级较低的银⾏,所以在票据取得的时候,直接计⼊应收票据,⽽不是应收款项融资。
我理解,划分为应收票据(AC)还是应收款项融资(FVOCI),不是根据信⽤等级⾼低划分,⽽是根据企业管理模式来定的吧?
例如,我企业的银⾏承兑(包括⾮9+6)管理模式就是⽤于背书,也⽤于到期托,那么背书就是【出售】,到期托收就属于【收取合同现⾦流量】,就应该划分为FVOCI,⽤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吧? 如果企业对于商业汇票的管理模式,企业认为商票市场认可度较低,只⽤于到期收款,所以是摊余成本,⽤应收票据核算。
科创板窗⼜指导意见对于9+6只是说,⾮9+6的未到期背书和贴现不能终⽌确认,但没说⾮9+6的必须是应收票据 吧? 我理解,⾮9+6的票据不终⽌确认的时候,也需要根据企业管理模式,还原⼊表的话,如果是我上⾯举例所说的管理模式,应该体现为【应收款项融资】??
请陈版再次赐教。回答⼈:chenyiwei
参照《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10 ⾦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
如果⼀项⾦融资产对外”出售”但并未终⽌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现⾦流量的⽅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通过持有并出售⾦融资产产⽣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应当是满⾜会计终⽌确认条件下的⾦融资产出售⾏为。
据此,只有信⽤等级较⾼(如6+9)银⾏签发的银⾏承兑汇票才能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的⾦融资产”,列作应收款项融资。其他信⽤等级较低的银⾏以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均直接计⼊应收票据,因 为其转让时不满⾜“出售”的条件。从另⼀⽅⾯讲,信⽤等级较⾼的银⾏签发的银⾏承兑汇票流动性好,接受度⾼, 更可能在到期之前背书或贴现,也就会影响到其管理模式。
请教陈版主:甲⽅⽀付给施⼯⽅的可变对价,是否可以计⼊在建⼯程成本
939、请教陈版主:甲⽅⽀付给施⼯⽅的可变对价,是否可以计⼊在建⼯程成本
提问⼈:审计⼤鱼 时间:2024-08-29 15:06:05
案例:
A公司聘请了施⼯⽅B公司,为其建造⼀栋办公楼,为了扩⼤知名度,A公司准备申请某国际设计⼤奖,B公司为此,针对奖项要求,在楼体进⾏了多处提质改造。
与此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总价9000万元,若该楼体未能获得奖项,则合同对价减少1000万元。请问,在⽬前⽆法确认获奖可能性的情况下,1000万元要如何⼊账?
我的思路:
关于合同履约成本
940、关于合同履约成本
提问⼈:yanbotao1993 时间:2024-08-29 16:23:11
看到⼀篇⽂章,如下:
勘察设计⾏业通常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并普遍采⽤“⾥程碑法”(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假设某勘察设计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价款1,000万元,按照20%、40%、60%、80%、100%共五个⾥程碑节点确认收⼊(假设⾥程碑法满
⾜时段法确认条件)。截⾄2×21年12⽉31⽇,产出法确定的⾥程碑只有15%但不到20%,不确认收⼊,实际发⽣成本120万元,全部转⼊当期损益。截⾄2×22年12⽉31⽇,产出法确定的⾥程碑累计为40%,当期确认收⼊400万元
(含上期15%⾥程碑收⼊),当期实际发⽣的成本160万元。合同收⼊、合同履约成本及⽑利等财务指标如表3。
表3:
年度 合同总价 预计总成本 实际发⽣成本 合同履约进度 当期确认收⼊ 当期确认成本 ⽑利/⽑利率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201年度 1000 800 120 15% 0 120 -120/- 0
202年度 1000 800 200 40% 400 200 200/50% 0
由表3可见,收⼊确认与成本结转在不同会计期间严重错位,2×21年度只有成本120万元,确认收⼊为0,⽑利为负数;2×22年度则将上年度合同收⼊的15%(150万元)计⼊,连同本期确认收⼊250万元,共确认收⼊400万元,⽑ 利率⾼达50%,远⾼于合同整体⽑利率20%。原收⼊准则采⽤完⼯百分⽐确认收⼊,只有在预计合同价款很可能不能收回时,才将已经发⽣的合同成本全部计⼊当期损益,同时不确认收⼊。新收⼊准则改变了这⼀做法,只要发⽣的成本没有增加企业未来⽤于履约义务的资源,则应当将与履约义务中已履⾏部分相关的⽀出计⼊当期损益。以⼈
⼯成本为主的设计费⽤⽀出,虽然设计⼈员与向客户提供服务有关,但是由于其并未增加企业未来⽤于履⾏履约义务的资源,故应当于发⽣时计⼊当期损益,不需要考虑该部分成本对应的收⼊是否确认,不强调权责发⽣制原则。
原⽂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wvhWJfvBfrpQ-ycJcNerw 问题:
1:为什么202年度实际成本是200?实际成本按原⽂表述是160万元,假设200是对的,那么和160之间产⽣40的差额,审计调整的时候,借营业成本40,贷什么?职⼯薪酬么?单纯为了匹配进度,调整⼈⼯成本正确么?
2:为什么⼈⼯成本为主的涉及费⽤⽀出,虽然设计⼈员向客户提供服务有关,但是其并未增加企业未来⽤于履⾏履约义务的资源“?
3:为什么201年不按15%的进度确认收⼊及合同资产? 烦请⼤家解惑 谢谢
回答⼈:chenyiwei
这篇⽂章的观点可能有些问题。既然是按时段法确认收⼊,则期末不论是否已到达约定的⾥程碑(⾥程碑更多地是代表结算进度),都应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例如本案例中在20*1年末应确认15%的收⼊,同时已发⽣的成本全部结转营业成本(除⾮能够证明部分已发⽣的成本与未来履约相关)。
如果产出法下的履约进度和投⼊法下计算的履约进度差异很⼤,则应要求有合理解释,例如是否已交付的⼯作对客户的价值远⾼于后续剩余部分。如果是,如何合理解释。虽然总体上⽤产出法,但也需要使⽤投⼊法来校准和修正产出法下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求助陈版主、各位⽼师,租赁确认递延问题
942、求助陈版主、各位⽼师,租赁确认递延问题
提问⼈:⼩改smile 时间:2024-08-29 18:58:02
企业租赁20年的⼟地⽤于在建⼯程项⽬,分期付款,确认了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照16号准则解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每⽉折旧额计⼊了在建⼯程,利息计⼊了财务费⽤,对于折旧和利息的影响期末也调整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现在我的问题是:
对于折旧这部分计⼊了在建⼯程,他的变动产⽣递延影响了所得税,那么附注中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调整过程这个表中 对于这部分对所得税的影响应该填在哪⾥??
还有疑问就是既然折旧计⼊了在建⼯程,那么在建⼯程的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不是也不⼀样,也要确认递延?? 回答⼈:chenyiwei
既然折旧计⼊了在建⼯程,那么在建⼯程的账⾯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不⼀样,相当于通过使⽤权资产折旧计⼊在建⼯程,将该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对应于使⽤权资产转为对应于在建⼯程,⽽暂时性差异本⾝的⾦额不变。
因此,此时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实际并未转回。要到后续在建⼯程转固后,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逐步转回。
利息收⼊的分类
943、利息收⼊的分类
提问⼈:wenquan0826 时间:2024-08-30 08:27:51
母公司(⾮⾦融企业)长期有资⾦富余并在集团内设⽴资⾦中⼼进⾏资⾦集中管理,向有需要的⼦公司提供借款, 母公司将其作为⾃⼰的⼀项营业活动,并将其反映为营业收⼊。
请问在现⾏准则下,该处理是否恰当?谢谢各位不吝分享回答⼈:chenyiwei
母公司本⾝是⾮⾦融企业,因此对于拆借资⾦给⼦公司的利息收⼊,应作为投资收益或者“财务费⽤——利息收
⼊”核算。
参照新收⼊准则应⽤指南中对于构成重⼤融资成分的利息收⼊的核算规定。
应收款项减值
944、应收款项减值
提问⼈:haikuotiangaohe 时间:2024-08-30 09:26:28
上市公司2023年上市公司财务监管报告:
⼀是未能恰当判断客户是否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有的上市公司仅依据销售合同中与客户约定根据安装进度分阶段验收条款,认定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并采⽤时段法确认收⼊;有的上市公司仅依据客户安排驻⼚代表实时监控建造进度,认定适⽤时段法确认收⼊。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双⽅协议约定、客户对在建的商品或服务主导使⽤和经济利益实现⽅式等具体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取得了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不能仅因客户对在建的商品或服务分阶段验收或实时监控,即认定客户在履约过程中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请问陈版主,这个怎么理解,我能理解这部分可以抵减未来的租⾦,不需要计提减值,我能这样理解吗? 回答⼈:chenyiwei
你的引⽤内容是⽤于分析收⼊确认应采⽤时段法还是时点法的问题的,和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没有直接关系。
反向收购后,处置法律上的母公司
945、反向收购后,处置法律上的母公司
提问⼈:zypzypzypzyp 时间:2024-08-30 10:49:09
请教各位版主关于反向收购的问题: 案例⼀:
2021年,上市公司A发⾏股份购买⾮上市公司B持有的C公司100%的股权,反向购买完成后,B公司持有A公司70%的股权,A公司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2022年,B公司出售A公司60%的股权给D公司,D公司以现⾦购 买。
请问:2022年,B公司出售A公司股权后,上市公司A公司的合并报表是否继续按原先的反向购买基础编制? 如果不适⽤,该如何编制?
案例⼆:
2021年,上市公司A发⾏股份购买⾮上市公司B持有的C公司100%的股权,反向购买完成后,B公司持有A公司
70%的股权,A公司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2022年,A公司出售C公司60%的股权给F公司,F公司以现⾦购买。
请问:2022年,A公司出售C公司60%的股权,上市公司A公司的合并报表是否继续按原先的反向购买基础编制?如果不适⽤,该如何编制?
回答⼈:chenyiwei
⼦公司2024年宣告发放现⾦股利,分三年⽀付,母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946、⼦公司2024年宣告发放现⾦股利,分三年⽀付,母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提问⼈:⼤脸喵莹 时间:2024-08-30 11:01:49
我们集团公司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利润分配计划,分三年(2025-2027)向母公司⽀付现⾦分红款3亿元。请问以下两种⽅法,母公司应该采取何种记账⽅式?
请教陈版,长投计减值后处置股权合并报表的处理
947、请教陈版,长投计减值后处置股权合并报表的处理
提问⼈:⼩乐安1314 时间:2024-08-30 11:05:40
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公司,在上⼀年度,由于B公司常年亏损,净资产已为负值,但仍正常经营,A公司经评估后,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额减值准备,但是在合并层⾯又将该减值冲回后做相应的合并抵消分录,本年度A公司的母公司C公司计划对B公司增资,导致A公司持股⽐例稀释为15%,那么B公司则不能纳⼊A公司的合 并范围,A公司本年度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怎么处理以前年度对B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呢,将冲回的减值准备转
⼊资本公积吗?望陈版不吝赐教~
回答⼈:chenyiwei
A的个别报表中针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其合并报表层⾯已被抵销,因此在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时,并不涉及减值准备的转回如何在合并层⾯处理的问题。
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时,原先冲回个别报表层⾯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分录,在处置当年仍需延续,即借记投资收
益,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后续年度不再编制该项抵销分录。
另外需注意:由于是A的母公司C对B增资,且B本⾝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故A需谨慎关注C的增资价格是否公允。如果增资价格⾼于B股权的公允价值,则A因此多享有的权益应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计⼊资本公积处理。
提问⼈:⼩乐安1314 时间:2024-09-13 11:45:31
感谢陈版回复,再追问⼀下,如您所说,因为是关联⽅增资,且标的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按您说的合并层的抵消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 贷记: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这样的权益性交易对当年的损益产⽣较⼤影响,这样是否合适呢~~
回答⼈:chenyiwei
借记投资收益是调整个别报表层⾯的处置损益。合并层⾯处置损益的确定应遵循合并报表准则第五⼗条规定。
折价收购公司,长投⼩于被收购⽅股本⾦额,后续实缴注册资本的账务处理。
948、折价收购公司,长投⼩于被收购⽅股本⾦额,后续实缴注册资本的账务处理。
提问⼈:hbwgh 时间:2024-08-30 12:04:29
陈⽼师好,实务中遇到如下问题:母公司A收购⼀亏损公司B,B的前任股东认缴注册资本未实缴,收购后A公司长投的⾦额⼩于B公司股本的⾦额,因为根据新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需要在5年内实缴,那么在A公司实缴B公司注册资本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账务处理呢?谢谢。
回答⼈:chenyiwei
后续实缴出资时,按照实缴⾦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即可。即: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存款。
关于存货出租的成本确认问题?
949、关于存货出租的成本确认问题?
提问⼈:cyl会计瑜 时间:2024-08-30 12:21:42
A公司主营业务为⽣产销售某检测设备,此外还存在设备短期租赁业务,租赁业务描述如下:①租赁收⼊为不定期,租赁期在1-30天不等,收⼊按照次数确认。
②租赁的设备为公司⽣产的、按存货核算的检测设备,该部分设备不专门⽤于出租。
③对于累计租赁期超过1年的设备,销售出库前会对设备进⾏翻新,产⽣翻新成本。
请教陈版主和各位⽼师,①应该如何确认及核算租赁成本?②租赁期间设备仍然按照存货核算是否恰当? 回答⼈:chenyiwei
如果这是⼀种固定、成熟的业务模式,短期出租的设备后续出售时在经过翻新后可以作为正常商品出售,则在短期出租期间,可以继续作为存货核算,但建议参照房地产企业的“出租开发产品”处理,在出租期间对其进⾏合理的摊销,作为租赁业务的成本,与租⾦收⼊配⽐。后续翻新成本可以计⼊存货成本处理,出售时确认营业收⼊和营业成本。
⼤宗商品交易、融资性贸易
950、⼤宗商品交易、融资性贸易
提问⼈:tempo111 时间:2024-08-30 13:23:26
原业务模式:C公司是上市公司A的⼦公司,为A公司提供⾦属材料,属于⼤宗商品,例如铜,A公司继续⽣产加⼯后销售给终端⼚商,AC直接正常购销业务抵消。
现拟开展的业务:C公司的产品定价按“⼤宗商品基价(按某段时期均价)+固定加⼯费”的⽅式确定,C公司产品运输到A有段距离和账期,在这个期间,⼤宗商品的基价有涨跌价风险,为了规避这部分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和资⾦占⽤等⽬的,现在引⼊⽆关联关系的B公司,不是那种供应链融资的公司,B公司直接买断C公司的产品,然 后销售给A公司,由A公司承担⼀定⽐例的费⽤作为补偿,即资⾦成本,但是该资⾦成本是含在购销业务开票价格中的。
问题:1、从单体看,AB都视为该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处理。合并层⾯实质抵消内部交易,然后将资⾦成本确认为财务费⽤。正常披露关联交易。这样做是否可以?还是可以看成独⽴交易,合并层⾯扩⼤了收⼊成本。
请教陈版,关于23年会计监管报告,⾥程碑的问题
951、请教陈版,关于23年会计监管报告,⾥程碑的问题
提问⼈:gpqg 时间:2024-08-30 14:18:49
陈版,部分上市公司向客户提供具有不可替代⽤途的设计服务,采⽤⾥程碑付款⽅式,同时双⽅约定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若履约进度未达到某项⾥程碑内⼯作进度的 50%,则上市公司收取该⾥程碑 50%付款额;若履约进度超过某项⾥程碑内⼯作进度的 50%,则上市公司全额收取该⾥程碑付款额。上市公司对此判断其具有合格收款权, 采⽤时段法确认收⼊。
由于合同约定的付款⾥程碑和企业的实际履约进度可能存在差异,上市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按照⾥程碑付款及相应解约补偿⽅式,不⼀定代表上市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
我的问题是,没有达到50%的履约进度,却能收到50%的付款额;超过50%的履约进度,却能收到100%的付款额。这个为什么不具有合格收款权?
感谢陈版! 回答⼈:chenyiwei
除了楼上⼏位的分析以外,还有很重要的⼀点:这类合同条款的商业合理性很难证明,存在故意利⽤准则条款达到
⾃⾝⽬的的嫌疑。
⼀般情况下,甲⽅之所以愿意按进度⽀付款项,⼀个重要考虑是⼄⽅已完成的阶段性⼯作成果对甲⽅⽽⾔是有价值的,甲⽅可以利⽤这些已完成的⼯作成果,在此基础上⾃⾏或者聘请其他具有类似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继续完成剩余的⼯作,因⽽款项结算的⾥程碑进度与⼄⽅的实际履约进度之间是有关联的。但很多定制化的(即“有不可替代
⽤途”)的专业服务,如果中途解约并聘请其他机构继续服务,则后来者是要从头开始的,即前任已完成的⼯作对 后任的价值有限(也就意味着部分完成的⼯作对甲⽅的价值很⼩),这种情况下合同约定较⾼⽐例的收款进度,其商业合理性是令⼈怀疑的。商业合理性存疑的合同条款当然不能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因为并未恰当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其他权益⼯具投资
952、其他权益⼯具投资
提问⼈:⼀云 时间:2024-08-30 15:34:01
A公司⼀项投资在其他权益⼯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核算。A公司以期末享有该公司净资产份额作为公允价值。 20*4年,因其他⽅增资,该公司享有该项投资净资产份额也被动增加了。
请问:这部分增加额,是计⼊资本公积还是其他综合收益?
⼀云
回答⼈:chenyiwei
因为是作为⾦融资产核算,所享有的净资产份额增加也就意味着该项⾦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所以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其他综合收益。
请教陈版,关于租赁保证⾦如何折现的问题
953、请教陈版,关于租赁保证⾦如何折现的问题
提问⼈:gpqg 时间:2024-08-30 22:04:37
陈版,承租⼈租⼊⼀处房产,租期为5年。该承租⼈在租赁期开始时⽀付了⼀笔租赁保证⾦10万,临近租赁到期⽇时,该租赁保证⾦可以抵减租⾦。
通常情况下,该租赁保证⾦是不计息的,⽽且该租赁保证⾦是需要作为 长期应收款 核算的。
我的问题是,长期应收款该如何折现呢?理想情况下,当下⽀付10万的租赁保证⾦,5年到期后又会收回该10万的保证⾦。不计息,那么该长期应收款该如何处理呢?
借:长期应收款 10万
贷:银⾏存款 10万
此时没有形成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否就不⽤考虑实际利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的问题了。谢谢陈版,这个问题没有想明⽩。
回答⼈:chenyiwei
这种情况需要将租赁保证⾦和租⾦作为⼀个整体,计算综合的IRR,采⽤该相同的IRR对租赁负债和长期应收款
(保证⾦)进⾏折现,分别确认利息⽀出和利息收⼊。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4-2-14(涉及保证⾦及⼿续费的售后租回构成融资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
“问题4-2-16(涉及保证⾦和服务费并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综合案例)”。
请教陈版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情况下原⼦公司产权变更的合并财务报表 处理问题
954、请教陈版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情况下原⼦公司产权变更的合并财务报表 处理问题~
提问⼈:cheesesi 时间:2024-08-30 23:09:28
【案例】某地国资委下设事业单位A,该国资委于2022年8⽉决定将事业单位A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B(B由该国资 委持股100%),2022年8⽉B成⽴并承继A的全部资产和负债。A名下的全资⼦公司C、D、E于2022年8-12⽉陆续变更到B名下。A最终于2023年12⽉完成注销⼿续。 现需对B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分析及问题】根据陈版主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涉及的相关问题https://bbs.esnai.com/thread-5434453-1-1.html(出处: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中的回复,“个⼈理解,作为完成转企改制后的⾸年,本年度财务报表⾃转制后企业的设⽴⽇ 开始编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利润表、现⾦流量表仅包含⾃企业设⽴⽇⾄年末的数据。期初权益通过‘股东投
⼊资本’加⼊。”以及“法定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法⼈,所以更关注其法律形式的变化,相当于新设主体。”。那么,在此基础上,B取得原A名下的⼦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否应当将期初⾄合并⽇C、D、E的利润 表和现⾦流量表数据合并作为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流量表的组成部分?基于A和B两主体论,⽬前我想 到的⽀撑作为同控合并并追溯⾄期初合并⼦公司数据的依据是,该事项在定义上符合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 且对于新设主体合并最终控制⽅控制下的原已成⽴的⼦公司的数据处理有财政部解答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qyhbzzsswd/202111/t20211102_3762826.htm)作为依据。但同时,我也在琢
磨,这样处理的话,效果等同于B在2022年度的合并报表未包含⾃⼰以往(事业单位A阶段)在2022年1-7⽉的利润表和现⾦流量表数据(假定数据已模拟调整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却包含了⾃⼰以往(事业单位A阶段)持有的⼦公司在2022年在A名下期间的利润表和现⾦流量表数据,在并表数据范围选取的亲疏优先顺序上是否客观上存
在“亲疏颠倒”的不合理问题?2022年合并报表,未反映⾃⼰在事业单位阶段的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相对较“亲”的数据),却反映了⾃⼰在事业单位阶段持有的⼦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相对较“疏”的数据)?这样似乎是否有点“双标”,在我的逻辑认知上⽆法顺畅通过。资产⾃有化产⽣的效益不是应当⽐资产股权化产⽣的效益对主体更为优先影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吗?感觉这情况太特殊了,是否特殊处理?求教陈版主~~~
回答⼈:chenyiwei
如果参照财政部会计司的准则实施问答(http://kjs.mof.gov.cn/zt/kjzzss/ … 0211102_3762826.htm),此类情况下的合并报表应追溯到相应⼦公司的最早成⽴⽇,⽽不是母公司B的成⽴⽇。按照该逻辑,则鉴于改制后的B和此前的事业单位A是同⼀个主体延续下来的,则其合并报表也应当是原先A的合并报表(调整为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编制⼜径)为基础延续编制的。在A变更为B之⽇,A⾃⾝的各项资产负债需按评估值进⾏调整并确认资本公积,但⼦公司的资产、负债保留原账⾯价值基础不变。
请教陈版,关于23年会计监管报告-处置⾃⾝权益⼯具的问题
955、请教陈版,关于23年会计监管报告-处置⾃⾝权益⼯具的问题
提问⼈:gpqg 时间:2024-08-31 13:06:59
陈版,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处置了以前年度由其股东⽆偿让渡给上市公司的股份,错误地将相关处置收益计⼊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处置⾃⾝权益⼯具,应作为权益的变动进⾏会计处理,不得将有关处置损益计⼊当期损益。
我的问题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