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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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
- 作者: 陈奕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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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版主(陈奕蔚老师)答疑历史文章(2024年10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思维导图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思维导图
提问⼈:殿chen4828 时间:2024-10-11 16:18:56
请问,像迪链 天合 中企云链 这些属于供应商融资是吧回答⼈:chenyiwei
⼀般理解应属于。
有关于政府搬迁的现⾦流,急急急,陈版主
8、有关于政府搬迁的现⾦流,急急急,陈版主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10-08 15:37:41
陈版主:根据《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0 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履⾏上述资产处置交易⽽发⽣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损失、搬迁费⽤、停产停业期间⽀付的职⼯薪酬等费⽤,如果预计能够通过未来资产处置对价予以补偿的,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在处置资产终⽌确认时转⼊损益,否则应当在相关费⽤发⽣时计⼊损益。
问题:⽀付搬迁费⽤、停产停业期间⽀付的职⼯薪酬等费⽤现⾦流是计⼊哪个项⽬呢?停产停业期间⽀付的职⼯薪酬对应科⽬是哪个呢,借: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那么贷⽅呢?
回答⼈:chenyiwei
这类费⽤性⽀出,虽然暂时作为资产挂账,但其现⾦流仍属于经营活动。其中,职⼯薪酬仍通过“⽀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职⼯薪酬仍作为“⽀付给职⼯以及为职⼯⽀付的现⾦”。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11-06 09:50:12
⾟苦陈版主了,继续追问⼀下:对于搬迁事项涉及到⼟地出售的情况,是否不应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进⾏过渡,⽽是直接在⼟地交接时,即控制权转移时点,直接转出⽆形资产账⾯价值,差额计⼊资产处置损益?
回答⼈:chenyiwei
是。(或者,如果满⾜持有待售资产确认条件的,则拟处置的资产整体通过持有待售资产过渡)。
理论上“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在租赁期开始⽇预计的实际付款⽇”应该是同⼀⽇。提问⼈:Auditoraye 时间:2024-10-13 222934
2、理论上“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在租赁期开始⽇预计的实际付款⽇”应该是同⼀⽇。提问⼈:Auditoraye 时间:2024-10-13 22:29:34
想请问版主,如果逾期的租⾦快半年了(⽐如6期租⾦迟迟不付,已享受到租赁服务),是否需要将租⾦重分类⾄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呢? 还是继续留在租赁负债中?
回答⼈:chenyiwei
继续留在租赁负债中(列报为⼀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对其不再按原实际利率计提利息(合同约定的罚息除外),附注中披露逾期事实和原因。
基本可以这样处理。
8、基本可以这样处理。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10-08 15:32:34
陈版主好,有些问题想继续请教下:
针对第2个问题:如果针对其他应收款不显⽰债务⼈名称,需要履⾏什么样的合规程序呢?
第6个问题:如果不构成前期差错,是否针对补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分别计⼊营业外⽀出、税⾦及附加科⽬? 第7个问题: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回购⾃⾝权益⼯具是⼀项权益性交易;但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锁定回购价格的安排,属于衍⽣⼯具。应当确认⼀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损益的⾦融资产。
因此,账务处理应当是:
请教陈版主,谢谢𐀀
924、请教陈版主,谢谢𐀀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10-16 22:12:29
⾮常希望能够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陈版主看过来,⾟苦了:
⾮常希望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苦了
926、⾮常希望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苦了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10-08 15:32:09
⾮常希望得到陈版主的专业指导:
实务中如果预计⼀年内能完成出售,则作为持有待售的可能性更⼤。抵债房产除⾮⽤于出租,⼀般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2、没有明确的定量指引,⼀般建议1年以内,最多不超过5年。
1、实务中如果预计⼀年内能完成出售,则作为持有待售的可能性更⼤。抵债房产除⾮⽤于出租,⼀般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2、没有明确的定量指引,⼀般建议1年以内,最多不超过5年。
提问⼈:爬爬呀 时间:2024-10-16 22:22:53
继续追问⼀下,之前有⼈向您提问:[color=rgba(0, 0, 0, 0.85)]出售是否仅针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
权”?陈版主你回复“[color=rgba(0, 0, 0, 0.85)]可单独出售的条件应适⽤于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不仅仅是“持有并准
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color=rgba(0, 0, 0, 0.85)]。”请问这个如何来理解呢?
回答⼈:chenyiwei
这⾥的讨论分别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和持有待售资产,两者适⽤不同的准则,不能混淆。
商誉是被购买⽅固有资产的⼀部分,所以商誉的计量应使⽤被购买⽅的本位币。所以可以理解为“需要先在出资
2、商誉是被购买⽅固有资产的⼀部分,所以商誉的计量应使⽤被购买⽅的本位币。所以可以理解为“需要先在出资
⽇将B折算为C,在C币种下算出商誉,再将商誉和所有的⼄公司的净资产折回A”。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当天 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中,不应出现外币折算差额,差异全部挤到合并商誉中。后续商誉按照被收购⽅⼄的本位币折算到合并报表层⾯的报告货币,会产⽣折算差额。
提问⼈:sherwin10 时间:2024-10-08 12:12:20
感谢陈版耐⼼回复,针对第⼀个问题,这⾥还有个延伸问题想和您探讨。
假设B公司发⾏新股分两步,第⼀批先发50%,⼀年后再发10%。A公司的对价也是对应两次⽀付,第⼀次⽀付830 万(1000*50%/60%)),第⼆次⽀付170万。第⼀步⽀付后,公司持股50%,假设仍能达到控制。
这样的情况下核算,是应该在第⼀次交易完成后就确认全部的1000万投资和100万商誉,并同时记录130万其他应付款吗?还是应该分两次核算,第⼀次完成后先核算830的投资及50%情况下的商誉,⼀年后做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 处理?
回答⼈:chenyiwei
取决于控制权是在何时取得。特别是两次交易是否为⼀揽⼦交易的判断。提问⼈:sherwin10 时间:2024-10-14 18:14:23
公司第⼀次出资已经能够达到控制了,第⼆次只是进⼀步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合同本⾝就规定了分两次出资。
请问这种情况是可以分两次核算,第⼀次完成后先核算830的投资及50%情况下的商誉,⼀年后做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吗?
回答⼈:chenyiwei 可以。
按照处置⽇C公司的账⾯净资产(不考虑内部交易抵消的影响)冲减资本公积。提问⼈:595699395 时间:2024-10-08 223406
2、按照处置⽇C公司的账⾯净资产(不考虑内部交易抵消的影响)冲减资本公积。提问⼈:595699395 时间:2024-10-08 22:34:06
陈版,关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公司出表之后的处理,《上市公司执⾏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的做法是视同实现, 您的观点是与案例解析不同吗
回答⼈:chenyiwei
逆流交易抵销的原则⼀向是如此的。如果认为实现,则在合并报表层⾯就要调整标的资产的账⾯价值,这个调整原因很难解释,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对于单独补偿,停⼯停产损失补偿、清退实际使⽤⼈及承租⼈费⽤、安置职⼯费为1千万元,抵减停⼯停产成本、承租⼈费⽤、安置费等其他费⽤性⽀出后,剩余⾦额作为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计⼊当期损益。
3、对于单独补偿,停⼯停产损失补偿、清退实际使⽤⼈及承租⼈费⽤、安置职⼯费为1千万元,抵减停⼯停产成本、承租⼈费⽤、安置费等其他费⽤性⽀出后,剩余⾦额作为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计⼊当期损益。
请教陈版@chenyiwei,项⽬组判断是否有误差?及提醒注意事项?是否有参考⽂献或准则或相关案例借鉴? 回答⼈:chenyiwei
可参照《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3号》之“3-10 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所述原则处理,原⽂如下:
对于企业收到的不满⾜专项应付款确认条件(“因公共利益进⾏搬迁”以及”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般情况下认为,在满⾜市场化原则、补偿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该款项实质上是政府为取得⼟地使⽤权等资产向企业⽀付的交易对价。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各类搬迁补偿名⽬,企业通常应当将其整体作为资产处置对价进⾏会计处理,除⾮有确凿证据表明搬迁补偿款存在政府补助成分(如提前搬迁奖励款等附带额外政策条件和使⽤条件的奖励),且政府补助与资产处置部分能够明确区分,则对于政府补助部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相关规定进⾏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为履⾏上述资产处置交易⽽发⽣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损失、搬迁费⽤、停产停业期间⽀付的职⼯薪酬等费⽤,如果预计能够通过未来资产处置对价予以补偿的,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
⾮流动资产,在处置资产终⽌确认时转⼊损益,否则应当在相关费⽤发⽣时计⼊损益。
在本案例中,赞同作为资产处置处理,包括将停⼯停产损失补偿、清退实际使⽤⼈及承租⼈费⽤、安置职⼯费⽤等也纳⼊资产处置损益范畴⼀并在完成“腾房交地”时并⼊资产处置损益(此前发⽣的此类⽀出在确保可通过补偿款收回的前提下,可以暂时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流动资产挂账)。
对于是否适⽤《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经营》,关键是看被征收的⼟地和房屋是否满⾜“持有待售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尤其是“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 状况下即可⽴即出售”这⼀条件是否满⾜(即在签约时已处于闲置状态,⼀旦签约可随时搬迁)。如不满⾜该条件 的,则直接按固定资产、⽆形资产等具体资产项⽬的处置处理。
提问⼈:595699395 时间:2024-10-12 23:06:12
问题是,如果是在全民所有制时期根据95年的规定记⼊资本公积,改制时点仍按照划拨⼟地管理,若按照财务通则,或应⽤企业会计准则,在95年的规定已经废⽌的前提下,在那个时点仍保留资本公积是否正确?
回答⼈:chenyiwei
虽然现在已废⽌了当初确认该部分资本公积所依据的原规定,但并不表明以前年度确认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差错,所以应继续保留这部分资本公积。
提问⼈:595699395 时间:2024-10-16 14:38:22
陈版,是否可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因为原⽂件废⽌,企业会计准则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且划拨地公司没有所有权,
⽆法控制,也不作为增资,亦不属于政府补助,在⾸次应⽤企业会计准则的时点,是否应作为政策变更?
回答⼈:chenyiwei
不应作为政策变更。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仍延续原先的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判断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是主要责任⼈还是代理⼈
1093、请教陈版主,判断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是主要责任⼈还是代理⼈
提问⼈:周JOEY123 时间:2024-10-02 22:36:04
公司外购充电桩⾃建充电站主要为公交车提供充电服务(充电桩类似插头的功能),分别从代理⼈⾓度和主要责任
⼈⾓度进⾏思考如下:
净额法:从其输出产品“电⼒”的⾓度来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对于电⼒产品的控制权:在充电之前,商品(电)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电⽹,在⽤户接⼊充电设备的同时,充电桩将电⼒运输到了客户的新能源汽车上, 电⼒从供应商到客户的转移⼏乎是瞬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似乎不存在存货风险,只需要承担充电桩的折旧以及场地租赁费。
总额法: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度来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对于其产品的销售又是拥有控制权的。运营企业直接⾯对消费者开展运营,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同时,运营企业对于充电服务费⽤⾼低,在符合物价局规定的基础上,有⾃主决定的权利。在业务运⾏过程中,运营企业并不受上游电⽹的约束,不是电⽹的代理⼈。同时,如果充电的时候发⽣了意外情况,如充电桩发⽣了意外事故造成充电车辆的损坏,运营企业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电必须通过运营企业的充电设备使客户受益,电与充电桩具有⾼度关联性,不可明确区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消费者需要下载相关APP或者进⾏注册账号才可使⽤其运营的充电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体现了其在选择客户时具有⼀定独⽴性。客户需要先⾏
⽀付充电服务费才可按照付费⾦额购得相应电⼒,在传达电⼒的过程中,运营企业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形式(快慢充)、数量等向客户提供充电服务。
请问更适合哪⼀种呢? 回答⼈:chenyiwei
虽然在新收⼊准则中没有明确提及,但是,鉴于“履约义务”是新收⼊准则下对收⼊进⾏确认和计量的基本会计单元,相应地,主要责任⼈/代理⼈的区分也应当是在履约义务层⾯上进⾏的。当⼀个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时,有可能企业(销售⽅)在其中部分履约义务中是主要责任⼈,⽽在另⼀些履约义务中是代理⼈。因此,主要责任⼈/ 代理⼈区分的基础是恰当、合理地识别履约义务。
当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同时涉及外购和⾃产的商品或服务时(例如系统集成、总分包、联合体等),对于外购部分应采⽤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的问题,⾸先要判断外购部分是否构成⼀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如果外购部分单独构成⼀项履约义务,则由于系依据客户需求专门采购,相当于受托采购,依据上述分析,企业并不控制这些受托采购的外购商品,故应采⽤净额法核算该项履约义务相关的收⼊和成本。⽽如果外购部分不构成⼀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是与⾃产部分组合为⼀项整体履约义务时(例如,将外购部分作为该项履约义务的投⼊,与⾃产部分整合为组合产出交付给客户;该外购产品系本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专门定制化设计,委托制造商根据本企业提供的设计图纸⽣产;外购部分与⾃产部分之间因其他原因产⽣⾼度关联等),则负责提供整合服务的⼀⽅是该履约义务的主要责任⼈,应采⽤总额法确认与该项履约义务相关的收⼊和成本。
在证监会会计司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之“案例6-11 收⼊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的“相关案例之三:物流公司转包服务业务收⼊的确认”(见该书P393~394)中,该物流公司虽然将⼤部分运输服务外包,但其为客户提供的是⼀项综合服务,即把由各运输商分段提供的运输服务整合为⼀项联运服务提供给客户,以降低客户的物流成本。由于存在重⼤的整合因素,该合同整体上构成⼀项履约义务。在此情况下,物流公司作为整合服务的提供商,就该项履约义务整体向客户承担⾸要责任,是主要责任⼈,故可按总额法确认相关的收
⼊和成本。如果背景信息有差异(例如物流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运输服务整体转包给另⼀物流公司,⾃⾝未提供整合服务),则结果很可能不同。
按照上述提⽰,本案例中需要分析充电桩运营公司的外购电部分是否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关键是⾸先确定“转售 外购电”是否构成⼀项单独的履约义务。⼀般情况下,外购电需经过充电桩运营公司提供的升降压等服务,通过充 电桩运营公司提供的专门设备(充电桩)才能充⼊客户的电动汽车电池中,在这⼀过程中,充电桩运营公司提供了重⼤的加⼯和整合服务,外购电⼒只是该项履约义务的⼀项投⼊,⾃⾝不构成⼀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即,只有⼀项整体性的履约义务——向客户提供充电服务,外购电的转售本⾝不构成⼀项单独的履约义务。相应地,作为该项履约义务的整合提供⽅,充电桩运营公司是该项履约义务整体上的主要责任⼈,其在将外购电⼒提供给客户之前控制这些外购电⼒。故满⾜按总额法确认收⼊和成本的条件。
但同时建议核查充电桩运营公司该项业务的成本构成,核实外购电⼒成本占总成本的⽐例。如果该占⽐较⼤,调压等加⼯过程较为简单,充电桩等设备折旧和电⼒损耗占总成本⽐重不⼤的,则可能表明这⼀过程中充电桩运营所提供的整合、加⼯服务是不重⼤的,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满⾜采⽤总额法确认收⼊和成本的条件。
权益法长投前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合并报表会计处理
1094、权益法长投前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合并报表会计处理
提问⼈:周JOEY123 时间:2024-10-02 22:37:32
财政部编写的2024CPA考试会计教材有⼀段话在⽬前的准则及应⽤指南及监管案例都没见过:教材P111:“假设⼄ 公司在20x8年将该批商品全部对外出售,甲企业在编制20x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前期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确
认有关收⼊并结转成本。”即要求在以后年度联营企业实现对外销售时,按照当初合并报表层⾯被抵销的⾦额,借记投资收益,借记营业成本,贷记营业收⼊。
回答⼈:chenyiwei
对此问题可参考《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4号》之“4-5 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式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原⽂:
权益法下,投资⽅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对于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例计算归属于投资⽅的部分,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顺流交易有关未实现的收
⼊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中归属于投资⽅的部分予以抵销(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与原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顺流交易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处置或视同处置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股权的⽅式得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对于投资⽅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顺流交易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因处置或视同处置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股权导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得以实现,投资⽅应作为股权处置损益计⼊当期投资收益,前期在投资⽅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抵销的未实现内部交易相关收⼊、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不予恢复。
对此解读如下:
当投资⽅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发⽣顺流交易形成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内部交易损益在后续期间因对外出售实现或者因投资⽅对原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终⽌权益法核算⽽视同实现时,应根据实现⽅式的不同,对原本抵销的内部交易损益进⾏相应的会计处理:
如形成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存货或资产的顺流交易标的对外出售,则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层⾯应对原已抵销的收
⼊、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进⾏恢复;
如投资⽅通过处置股权或视同处置股权(如投资⽅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原联营企业变为⼦公司)的⽅式实现或视同实现时,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层⾯应作为股权处置损益计⼊当期投资收益,原本已抵销的未实现的收⼊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不应予以恢复。
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下:
【例3】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式实现时的会计处理背景:
A公司持有B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B公司的财务和⽣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影响。2×21年12⽉31⽇,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价值为4,000万元。
2×22年,A公司将其账⾯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2×22年资产负债表⽇,该批产品尚有50%未对外部第三⽅出售。假定A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过内部交易。B公司2×22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
2×23年,可能出现以下情形(这些情形互斥):
情形⼀,2×23年,A公司继续持有B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B公司2×23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含将上⼀年⾃A公司购买的商品的剩余50%对外部第三⽅出售形成的利润),两者在2×23年未发⽣内部交易。
情形⼆,2×23年1⽉1⽇,A公司与另⼀⾮关联公司签订协议,以6,00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B公司20%股权,当⽇收取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办理完成相关⼿续。
情形三,2×23年1⽉1⽇,A公司与另⼀⾮关联公司签订协议,以1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所持B公司40%股权,当
⽇A公司⽀付股权收购价款并办理完成相关⼿续,可以对B公司形成控制。2×23年1⽉1⽇(购买⽇或转换⽇),原持有的B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且A公司拥有若⼲家⼦公司,任⼀情形下均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问题:
A公司2×22年度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如何对持有B公司股权进⾏后续计量?
A公司2×23年度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时,在不同情形下应分别进⾏会计处理? 分析及处理:
A公司2×22年的会计处理
①个别财务报表层⾯
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的40万元(400×50%×20%)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
额享有的未实现损益,在采⽤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A公司应当进⾏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00,000
贷:投资收益 3,600,000[(20,000,000-4,000,000×50%)×20% ]
②合并财务报表层⾯
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 1,000,000(10,000,000×50%×20%)
贷:营业成本 600,000(6,000,000×50%×20%)
投资收益 400,000
A公司2×23年的会计处理情形⼀:
①个别财务报表层⾯
由于B公司在2×23年将该批商品剩余的50%全部对外出售,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享有的前期未实现损益在本期得以实现,在采⽤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以调整,A公司应当进⾏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400,000
贷:投资收益 4,400,000[(20,000,000+4,000,000×50%)×20% ]
②合并财务报表层⾯
前期顺流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在本期得以实现,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有关收⼊并结转成本,A公司应在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以下调整:
借:投资收益 400,000
营业成本 600,000(6,000,000×50%×20%)
贷:营业收⼊ 1,000,000(10,000,000×50%×20%)
情形⼀下,随着联营企业将内部交易的存货对外部第三⽅出售,原已抵销的内部交易损益得以实现,A公司作为投资⽅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恢复确认原已抵销的未实现的收⼊和成本。
情形⼆:
①个别财务报表层⾯
A公司持有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于2×22年12⽉31⽇的账⾯价值为4,360万元(2×21年12⽉31⽇账⾯价值4,000万元
+2×22年度损益调整增加360万元),A公司应将股权处置价款与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即,2×23年1⽉1
⽇,A公司应作出如下处理:
借:货币资⾦ 6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3,600,000
投资收益 16,400,000
同时,原股权投资因采⽤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有),应当在终⽌采⽤权益法核算时采⽤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有),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②合并财务报表层⾯
由于处置前⼀刻,A合并财务报表层⾯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也是4,360万元,与个别财务报表层⾯⼀致,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层⾯⽆需作出任何调整。
情形⼆下,投资⽅通过处置持有原联营企业股权的⽅式实现原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层⾯应作为股权处置损益计⼊当期投资收益,原本已抵销的未实现的收⼊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不应予以恢复。这
⼀处理原则,与母公司向⼦公司销售商品所产⽣的营业收⼊和营业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后续处置⼦公司丧失控制权,并不会恢复以前年度抵销的营业收⼊和营业成本,⽽是作为股权处置损益转⼊当期投资收益的处理原则是⼀致的。
情形三:
①个别财务报表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23年1⽉1⽇,A公司应作出如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63,600,000
贷:货币资⾦ 12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43,600,000
股权投资因采⽤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因被投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暂不处理。
②合并财务报表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控制下的 被投资⽅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之前持有的被购买⽅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的公允价值进⾏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投资收益”,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应视同以公 允价值6,000万元处置原持有B公司的20%股权,并⽴即以该处置对价6,000万元+新增对价12,000万元,合计18,000 万元作为合并对价取得B公司60%股权。2×23年1⽉1⽇,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的处理结果为:
同时,原股权投资因采⽤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有),应当在终⽌采⽤权益法核算时采⽤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有),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借: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250,000,000
商誉 30,000,000(180,000,000-250,000,0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180,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100,000,000(250,000,000×40%)
此时,在视同以公允价值处置原持有的B公司20%股权时,原持有股权在购买⽇会产⽣公允价值重估损益,与假定 实际处置(如情形⼆)的会计处理⼀致,由于该“公允价值”并未考虑此前是否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因素,因此合并财务报表层⾯原先的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通过对股权投资在转换时计量基础调整为公允价值得以实现。
同样,投资⽅通过视同处置持有原联营企业股权的⽅式实现原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层⾯应作为股权处置损益计⼊当期投资收益,原本已抵销的未实现的收⼊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不应予以恢复。
需要提醒的是,情形⼆或情形三下,如果投资⽅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并⾮顺流交易,⽽是逆流交易, 即:相关存货为联营企业B公司销售给A公司时,由于A公司因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终⽌采⽤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股权时,原逆流交易内部未实现损益体现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存货”(在⼀些购售资产业务中体现为“固定资 产”等)项⽬中,标的“存货”在交易后依然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并不涉及对存货价值重估的过程,因此并不 影响这些“存货”依然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历史成本计量这⼀原则,相应的会计处理与顺流交易不同。即:在投资⽅因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终⽌对原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采⽤权益法核算时,原权益法下逆流交易形成的内部未实现损益并未实现,不应在终⽌权益法⽇对该等资产的计量进⾏特殊调整。
此前,证监会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时原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的会计处理错误”中指出了两种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的情形,⼀种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种是权益法 转为成本法,在这两种情形下,合并财务报表层⾯,⽆论是丧失控制权⽇后持有的将采⽤权益法核算的剩余股权投资,还是合并⽇前已经持有的采⽤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都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重新计量,会计处理上应视同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全部实现,上市公司投资⽅⽆需继续抵销。需要注意的是,该表述中虽未限定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产⽣于逆流交易还是顺流交易,但是,视同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全部实现的原因是在该两种转换情形下,都涉及到原有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重估。只有在顺流交易下,内部交易标的资产包含在被投资⽅财务报表中,随着原有股权公允价值重估得以实现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逆流交易下,内部交易标的资产包含在投资
⽅报表中,对原有股权公允价值重估并不涉及对内部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重估,因此,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未实现,投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仍需继续抵销,直⾄其对外部第三⽅出售或被消耗。对此,项⽬组可参考《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 》中“问题3-2-149(关于处置⼦公司涉及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请教陈版主】未签订租赁合同却已控制租赁物的状态下,是否应确认使⽤
1095、【请教陈版主】未签订租赁合同却已控制租赁物的状态下,是否应确认使⽤
权资产
提问⼈:带带鸭嘴笔 时间:2024-10-03 01:43:29
请教陈版主,背景如下:
A公司2023年1⽉起占⽤并控制B的⼀处⼚房,2万平⽅⽶。A是承租⼈,B是出租⼈。双⽅在彼时对房屋租赁合同基本条款达成⼀致(租赁期8年),但由于对租赁单价存在分歧,⼀直未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但A已实际开始⼊住并 使⽤。
2023年12⽉31⽇,双⽅的参与谈判的经理通过邮件沟通确认,双⽅对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均达成⼀致,且租赁期由最初谈判时确定的8年最终确定为10年。
2024年1⽉15⽇,双⽅按照12⽉达成⼀致的租赁合同,最终完成了盖章签署。
请问:A公司应于何时确认使⽤权资产?若为23年1⽉,因租赁单价尚未确定,合同也没有签署,如何计量呢?若 为23年12⽉,那么意味着可以在确认双⽅达成⼀致但合同尚未签署的时点确认使⽤权资产吗?另外准则规定要在承租⼈开始控制时确认使⽤权资产,是否满⾜准则规定呢?
⾮常感谢~! 回答⼈:chenyiwei
使⽤权资产的初始确认⽇为租赁期开始⽇,即“出租⼈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使⽤的起始⽇期”,在主帖案例中为2023年1⽉。
鉴于此时双⽅尚未就租⾦单价达成⼀致,故承租⼈A应参照新收⼊准则下的可变对价处理原则对租⾦作出合理估
计,据此暂估使⽤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双⽅正式达成协议后,参照租赁变更的处理原则,按照最终协商确定的租⾦单价调整变更⽇的租赁负债账⾯价值,相应调整使⽤权资产账⾯价值,调整后续使⽤权资产的折旧额。
联营企业顺流交易处理疑问
1097、联营企业顺流交易处理疑问
提问⼈:今城爱 时间:2024-10-04 00:10:52
陈版主您好,有个会计问题想请教⼀下您。情况是审计客户的母公司存在⼀控股⽐例20%的联营企业,母公司经常向该联营企业出售存货,⽽该联营企业获得存货后,会将该存货出租给第三⽅,出租期⼀般在5年左右。按照会计 准则,如果联营企业也是出售存货的话应该要做顺流交易损益调整,但如果联营企业是以出租的⽅式来获取相关经济利益的话,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这部分顺流交易损益呢?还是不需要额外处理?
回答⼈:chenyiwei
联营企业在将商品对外出租期间,因为出租年限为5年,已经超过1年,且以出租作为收回成本和获取利润的主要⽅式(假设该项出租属于经营租赁,下同),故需将租赁物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对其计提折旧。故该交易的实质是投资⽅将商品出售给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使⽤。这当然属于需抵销的顺流交易。其损益随着联营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逐步实现和转回。
集成业务会计政策探讨
1098、集成业务会计政策探讨
提问⼈:Ryan_q 时间:2024-10-04 18:05:56
@chenyiwei,陈版主,请教⼀实务中问题:
在公开信息查询,集成业务存在按终验法确认收⼊,也存在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其主要区别:是否满⾜五步法时间还是⼀段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具体的细则在实务中处理有存在⼀定模糊。
想跟您请教,对于同⼀集成业务事项,是否存在两种不同收⼊确认的探讨,具体如下: 集成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物业专项维修基⾦
1099、物业专项维修基⾦
提问⼈:jinapai 时间:2024-10-06 17:53:42
您好陈版主,有个账务处理问题咨询您:我司购⼊⼀幢新商品房,并同时缴纳了契税和物业维修基⾦,物业维修基
⾦是否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状态的必要⽀出,同商品房⼀并计⼊固定资产核算合适?感谢您
回答⼈:chenyiwei
⼀般情况下,在购⼊商品房时缴纳的物业维修基⾦,与房屋本⾝不能单独分割开,后续卖房时不能单独将余额带
⾛,也不能单独转让在该项基⾦中的权益,故⼀般将缴纳的维修基⾦计⼊固定资产原值。
购买客户清单是否构成商誉
1100、购买客户清单是否构成商誉
提问⼈:tvfxqzhu 时间:2024-10-07 22:00:55
A集团和B集团都是外资控股集团,A集团在中国有全资⼦公司a,B集团在中国有全资⼦公司b。2023年11⽉A集团在全球范围100%收购了B集团。2024年3⽉,b公司将其客户清单有偿转让给了a公司,转让价格是按照第三⽅机构对b公司的客户清单所评估的价格。 客户清单被转让后,b公司不再有收⼊,a公司开始有这些客户的收⼊,并且b
公司将逐渐进⼊清算关闭阶段。
请教陈版主:
对a公司单体报表⽽⾔,IFRS和PRC下,此客户清单分别应资本化(商誉?⽆形资产?长期待摊费⽤?)还是费
⽤化?(咨询过审计,审计仅指出PRC下不应确认为⽆形资产)
⽬前b公司已经按“企业管理费”开票给a公司,a公司账⽬确认为费⽤,但a公司管理层认为应确认为商誉。请问,
⼀般确认为商誉的话,需要满⾜什么条件以及什么样的⽀持性⽂件?
谢谢!
回答⼈:chenyiwei
⼀般理解,客户清单为可辨认的⽆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条和IFRS 3中关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故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形资产。不应并⼊商誉。
但是,如果该会计主体是境内上市或者IPO公司,则确认⽆形资产的条件更为严格。
参照《监管规则适⽤指引——发⾏类第5号》之“5-3 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及企业合并涉及⽆形资产的判断”:“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只有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确保能在较长时期内获得稳定收益,才能确认为⽆形资 产。发⾏⼈⽆法控制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应确认⽆形资产。发⾏⼈开拓市场过程中⽀付的营销费⽤,或仅购买相关客户资料,⽽客户并未与出售⽅签订独家或长期买卖合同,有关”客户资源”或”客户关 系”⽀出通常应为发⾏⼈获取客户渠道的费⽤。
发⾏⼈已将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确认为⽆形资产的,应详细说明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发
⾏⼈应在资产负债表⽇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减值的迹象,如考虑上述⽆形资产对应合同的实际履⾏情况与确认时设定的相关参数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指引第2号》:“客户资源或客户关 系,只有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确保能在较长时期内获得稳定收益,才能确认为⽆形资产。发⾏⼈⽆法控制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应确认⽆形资产。发⾏⼈开拓市场过程中⽀付的营销费⽤,或仅购买相关客户资料,⽽客户并未与出售⽅签订独家或长期买卖合同,有关”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出通常应为发⾏⼈获取客户渠道的费⽤。
发⾏⼈已将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确认为⽆形资产的,应详细说明确认的依据,是否符合⽆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发
⾏⼈应在资产负债表⽇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减值的迹象,如考虑上述⽆形资产对应合同的实际履⾏情况与确认时设定的相关参数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股份⽀付处理求教
1101、股份⽀付处理求教
提问⼈:Ralph⼩王⼦ 时间:2024-10-08 07:59:43
陈版及各位⽹友好背景:
公司原授予了员⼯带有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解锁条件为未来公司上市后可解锁,公司按照授予时点的公允价值与成本价差额确认了股份⽀付费⽤,并在等待期内摊销确认股份⽀付费⽤。
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未来上市⽆望,实控⼈及员⼯在原计划上市期前已将股份全部出售给第三⽅,出售估值较原授予时点的估值相⽐已缩⽔较多。
问题:
在股权处置后,剩余未摊销的股份⽀付费⽤应如何处理?项⽬组倾向将未摊销的股份⽀付费⽤⼀次性计⼊当期损 益,但考虑到当时授予时点估值较⾼,转让时估值低了很多,实际上这些未摊销的费⽤有些虚⾼,又⼀次性全部计
⼊当期损益,故存在些许疑惑,请陈版及各位⽹友指点⼀⼆,感谢~
回答⼈:chenyiwei
因为原先的解锁条件是“未来公司上市后可解锁”,但实际情况是“公司业绩下滑,未来上市⽆望”,即预计不满⾜⾮市场业绩条件。因此,在该股份⽀付计划下累计应确认的股份⽀付费⽤应为零。前期已确认的股份⽀付费⽤应转回处理。
对于“实控⼈及员⼯在原计划上市期前已将股份全部出售给第三⽅”,相当于员⼯未满⾜原条款中的⾮可⾏权条件
(等待期内不得转让),有可能被理解为应作为加速可⾏权处理。但如证监会会计司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之“案例9 -09 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中的表述,此时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见该书P595),上述就是该两种意见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例3
110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例3
提问⼈:song2003921 时间:2024-10-08 11:08:08
请问陈⽼师@chenyiwei:陈⽼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有个⽰例,不太理解
800/1000,20%两个⽐例的原因和依据,请解惑!
⽰例:A(卖⽅兼承租⼈)以1000万元的价格(设备在出售⽇的公允价值)向B(买⽅兼出租⼈)出售⼀台设备。 交易前⼀刻,该设备的账⾯价值为700万元。同时,A签订租赁合同,从B租回设备,租⾦为每年使⽤该设备产⽣收
⼊的3%,A预计该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800万。
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判断
1103、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判断
提问⼈:⼟⾖拉拉 时间:2024-10-08 12:49:26
请教陈⽼师,⼀合资企业中⽅投资60%,外⽅40%。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或三分之⼆通过;但董事会⽅⾯,共 5席中⽅3席外⽅2席,需⾄少4席同意才可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限并不相互覆盖,这种情况下,中⽅是否可以认为达到了实质控制⽽并表呢?
回答⼈:chenyiwei
单从表决权来看,中⽅并不控制(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只能再收集其他关于“实质控制”的证据。提问⼈:⼟⾖拉拉 时间:2024-10-15 18:16:57
陈⽼师,如果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中⽅派驻任职,可以作为⽀撑证据的判断吗回答⼈:chenyiwei
仅仅是委派⾼管也不⾜够。因为⾼管属于管理层(执⾏层),⽽不是属于治理层(决策层)。
求助:⼦公司正在清算过程中,在清偿完各项债务后,提前分配给母公司的 资⾦如何进…
1104、求助:⼦公司正在清算过程中,在清偿完各项债务后,提前分配给母公司的 资⾦如何进…
提问⼈:rainstorm0001 时间:2024-10-08 14:02:27
求助:⼦公司正在清算过程中,在清偿完各项债务后,提前分配给母公司的资⾦如何进⾏账务处理? 是先冲减留存收益,后冲减实收资本?还是直接冲减实收资本?
回答⼈:chenyiwei
建议⾸先冲减留存收益,如不够则再冲减资本公积。在最终完成注销之前,暂不冲减实收资本。
集团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后注⼊控股⼦公司如何记账
1105、集团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后注⼊控股⼦公司如何记账
提问⼈:dykbusiniao400 时间:2024-10-08 14:21:07
请教⼤神,我公司为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A公司)下属的控股孙公司,成⽴于2022年,⼤股东为B公司(A公司 的控股⼦公司),持股60%,⼩股东为与A公司⽆关联的C公司,持股40%。2022年,陕西省财政厅⾯向各省属企 业集团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国有企业改⾰和发展专项资⾦申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资本⾦注⼊的⽅式进⾏⽀持在建项⽬,A公司以我公司项⽬名义申请并获得了3500万元补贴。陕西省财政厅批复给A公司⽂件也明确 说明,该项资⾦专门⽤于我公司项⽬建设,并相应增加国资监管部门对A公司的出资,经济分类为“对企业资本性
⽀出”。A公司将笔补贴拨付给B公司后最终再拨付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账时,这3500万是应该确认为B公司的出资,进实收资本科⽬,还是不算其出资,作资本公积?
回答⼈:chenyiwei
从上述规定来看,应按规定增加B对你公司的出资额,需按规定办理增资⼿续。
参考:《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第⼋条:
第⼋条 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单位在年度决算⼯作中,应当加强决算质量的审核,同时关注企业收到和使⽤财政性资⾦及其带动社会资本的有关情况。
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资⾦应当纳⼊企业预算管理,实现资⾦统⼀管控,提⾼财政性资⾦使⽤的整体效益。企业收到资本性财政性资⾦,列作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应当出具同意注 (增)资的书⾯材料。企业⼀个会计年度内多次收到资本性财政性资⾦的,可暂作资本公积,但应在次年履⾏法定程序转增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发⽣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应当及时转增。
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企业使⽤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企业暂⽆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企业收到费⽤性财政性资⾦,列作收益,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途财政性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企业按规定将费⽤性财政性资⾦拨付所属全 资或控股法⼈企业使⽤,中间拨付环节企业均作为往来款项。
以营销为⽬的的低价销售
1106、以营销为⽬的的低价销售
提问⼈:jackiechen8623 时间:2024-10-08 15:15:19
背景:
派遣员⼯的⼯资是否要计⼊应付职⼯薪酬
1107、派遣员⼯的⼯资是否要计⼊应付职⼯薪酬
提问⼈:wwleixinyu 时间:2024-10-08 17:00:33
陈⽼师您好,项⽬组⽬前遇到个问题,审计建筑⾏业的时候,建筑公司会和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雇佣派遣员⼯完成施⼯现场的⼀些⼯作,由于是央企单位,受⼯资总额的影响,这批派遣员⼯的⼯资在⽀付时未通过应付职⼯薪酬核算,⽽是直接挂账派遣公司的应付账款并⽀付出去了,想问⼀下,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准则要求,有相关政策要求派遣员⼯需要通过应付职⼯薪酬核算么?
回答⼈:chenyiwei
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薪酬(2014年修订)》对“职⼯”的定义: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是指与企业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员。
未与企业订⽴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所提供服务类似的⼈员,也属于职⼯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员。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确认递延税
1108、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确认递延税
提问⼈:tmac000911 时间:2024-10-08 17:05:28
陈版主:
您好!最近从书本及公众号⽂章等途径重新学习了下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针对这部分长投是否需要确认递延税进⾏了初步思考,鉴于⾃⾝学识所限,思考有所⽋缺,故⿇烦陈版主予以指点:
针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我初步划分为:初始计量、持有过程中损益变动、内部关联交易中未实现利润、减值这4个⽅⾯进⾏阐述。
⼀、初始计量
初始计量下,⼀般不会产⽣税会差异。特殊差异点在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额,低于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投资企业需要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这部分营业外收⼊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取决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投资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是获取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收益,若可预见的未来⽆处置计划,则针对这部分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税。
⼆、持有过程中的损益变动
促销费⽤如何会计处理
1109、促销费⽤如何会计处理
提问⼈:胡急急急 时间:2024-10-09 11:37:11
请教各位,
我司是⼀家To C的消费品公司,销售路径是先卖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卖给终端客户。 现在有⼀个买⼀赠⼀的活动,由经销商对终端客户买⼀赠⼀(⽤经销商原有的库存),经销商先承担该费⽤,我们再经结算后通过冲减应收账款的⽅式承担该费⽤。
请问这个促销活动的费⽤,应该冲减营业收⼊,还是⼊账销售费⽤? 回答⼈:chenyiwei
应冲减营业收⼊。
按照新收⼊准则第⼗九条(应付客户对价)的处理原则,“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本 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与⽀付(或承诺⽀付)客户对价⼆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致的⽅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主帖案例中,折扣的最终受益⽅是最终顾客(C端),因此属于向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付的款项,且并⾮为了从顾客处获取可明确区分商品,故应冲减收⼊。
关于收⼊确认
1110、关于收⼊确认
提问⼈:stacton202 时间:2024-10-09 13:04:06
请教陈⽼师,假设甲向⼄购买产品卖给最终⽤户,⼄⽅承担运费,将货物运⾄甲⽅指定地点(最终⽤户处),货物所有权⾃甲⽅签收之⽇起转给甲⽅,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户验收合格之⽇起⾃⼄⽅转移给甲⽅(同时,销售合同约定⽤户验收合格之⽇货物风险转给最终⽤户),产品质保期⾃⽤户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开始计算;这种情况下,甲⽅在货物签收时点确认采购,在⽤户验收时点确认销售收⼊,是否ok,请问您的意见,感谢!
回答⼈:chenyiwei
这种情况,甲⽅很可能应采⽤净额法核算。即属于背靠背、以销定采的贸易业务。应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最终⽤户时,按净额法确认收⼊。该交易中的标的商品不应确认为甲⽅的存货。
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长投成本
1111、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长投成本
提问⼈:stacton202 时间:2024-10-09 13:08:49
请教陈⽼师,假设收少数股权属于重⼤资产购买,相关的券商费⽤作为直接必要⽀出,计⼊长投成本,但收购完成当年,该券商费⽤并未谈定,因此未⼊账,次年该费⽤确定公司计⼊长投成本,合并层⾯冲减资本公积,请问妥 否?是否可套⽤企业合并⼀年内都可做对价调整?感谢!
回答⼈:chenyiwei
此类调整不适⽤⾮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1年内可调整PPA分摊结果和商誉初始计量⾦额的规定,仍应在后续年度实际最终确定⾦额时进⾏调整,且不追溯前期。
提前取消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必须视作加速⾏权,⼀次性确认全部费⽤?
1112、提前取消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必须视作加速⾏权,⼀次性确认全部费⽤?
提问⼈:路遥芝⿇李 时间:2024-10-09 13:44:58
陈版您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下:公司2021年实施了等待期分别为4年、5年的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标区间分别为2022-2025年、2022-2026年的净利润,根据⽬前业绩实现情况及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预计未来⾏权可能性极⼩,拟提前取消或终⽌该股权激励计划,⽬前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① 视作加速⾏权,将剩余等待期间应确认费⽤⼀次性确认在取消当期。
② 视作加速⾏权,但预计可⾏权数为0,累计应确认费⽤为0,因此2024年应冲回已确认费⽤。
参考《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版)》P478-P482中案例9-09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付计划时,应⽴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额。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额”,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本书中倾向观点②。但《上市公司执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版)》P595,已将该段倾向性描述删除,仅陈列了实务中不同观点的处理,初步了解书中修改背景为财政部不认可观点②,认为提前取消应按照观点①处理,是对提前取消的⼀种惩罚性措施。
查看其他上市公司2022、2023年对股权激励计划提前取消的处理,存在案例按照观点②进⾏处理,但《上市公司执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版)》出版时间为2024年3⽉。此修改动作是否监管对此类事项会计处理的倾向性发⽣变化?更倾向观点①?
在已预计未来⾏权可能性极⼩的情况下,如公司对计划不宣告提前取消及宣告提前取消计划分别应如何做会计处理。
回答⼈:chenyiwei
个⼈对最近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机构内部可能存在的此类讨论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个⼈理解,权益结算股份⽀付取消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很⼤程度上是规则化⽽不是原则化的,即为了防范少确认费⽤的舞弊风险,故从严把握要求取消情况下累计确认的股份⽀付费⽤不⼩于假设不取消情况下该项计划应确认的费
⽤,但实务中对于什么是“假设不取消情况下该项计划应确认的费⽤”有不同理解,就是上⾯的两种观点。其实个⼈也是倾向于观点②,即惩罚性的规则是存在的,但惩罚并不是⽆限度的,①似乎已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
但如前所述,这个问题本来就是规则⽽⾮原则,只要能够明确,⼤家照此执⾏就好。
计提质保⾦,施⼯单位未开票,应如何⼊账。
1113、计提质保⾦,施⼯单位未开票,应如何⼊账。
提问⼈:cmzjoy 时间:2024-10-09 18:05:57
公司是⼀般纳税⼈,在建⼯程已完⼯,最后有10%的质保⾦,应计提,质保期5年。施⼯单位不肯开票。那么此 时,应如何计提这质保⾦。如果此时,按全额(含未来的进项税⼊账)估计⼊在建⼯程,那么到时5年后收到发票要⽤进项税来抵扣时,就需要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常⿇烦。请教应该怎么做更好。
回答⼈:chenyiwei
按照暂估的不含税⾦额计⼊在建⼯程,因尚未取得质保⾦的发票,故不暂估进项税额。如果⽇后实际⽀付质保⾦情况与暂估⼀致,则不涉及对固定资产原值的调整问题。
租赁合同结束后,使⽤权资产及折旧是否需要互抵清零?
1114、租赁合同结束后,使⽤权资产及折旧是否需要互抵清零?
提问⼈:13154#413 时间:2024-10-10 10:08:46
租赁情况:租赁房屋1年后到期结束,⽆续约及购买选择权,租赁合同结束后,使⽤权资产及使⽤权资产累计折旧是否需要互抵清零?
回答⼈:chenyiwei
租赁期完全结束后,使⽤权资产相应灭失。此时应像固定资产报废注销⼀样,将其原值和累计折旧、减值准备互抵结零。
⾮等⽐例减资的会计处理
1115、⾮等⽐例减资的会计处理
提问⼈:yw13861707 时间:2024-10-10 10:55:08
C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有AB两个股东持股⽐例分别为51%和49%。⽬前A股东实缴510万,B股东实缴1470万元
(已全额补缴)。C公司⽬前决议减资1500万元,减资⽅案为返还B股东480万认缴资本⾦。减资后AB股东的实缴资本⾦和持股⽐例分别为510万、34%和990万66%,B公司取得C公司的控制权纳⼊合并范围。问:减资时点B公司的会计处理和合并报表如何处理
回答⼈:chenyiwei
在减资时点,B公司作为购买⽅取得对C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同⼀控制下合并。假设此前虽然B的实缴⽐例⼤于
50%但不控制C。
请教陈版和各位坛友,回购股份⽤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库存股余额的处理。
1116、请教陈版和各位坛友,回购股份⽤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库存股余额的处理。
提问⼈:leld 时间:2024-10-10 11:29:07
假设
某上市公司2023年在⼆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于本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计划草案,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0股,授予价格为10元/股,⼆级市场回购价格为15元/股,假设1年期直接达成解锁条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账务处理如下
向职⼯提供企业⽀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核算
1117、向职⼯提供企业⽀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核算
提问⼈:283640280 时间:2024-10-10 13:59:00
注册会计师教材:《会计》第九章 职⼯薪酬 P161 例9-5 (⼆)向职⼯提供企业⽀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提供资产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付的价格向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内部售价之间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在购得住房后⾄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提前离开则应退 回部分差价,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汇编2024》⽆相关指南
长期待摊费⽤:已经发⽣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如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发⽣的改良⽀出等;
请教:
注会书中把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处理,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这个记⼊长期待摊费
⽤是否符合长期待摊费⽤的核算内容?
且原长期待摊费⽤⼀般均记⼊各项费⽤,可注会书中把长期待摊费⽤可以记⼊相关资产成本,是不是又和长期待摊费⽤核算内容冲突?
个⼈理解:长期待摊费⽤就是当期费⽤只是时间问题临时先记⼊资产负债表过渡⼀下,如果按注会书上的例就把长期待摊费⽤当成资产项⽬了,不符合吧。
谢谢,谢谢回答⼈:chenyiwei
长期待摊费⽤的核算内容较杂,这样处理(将留待以后期间确认但已发⽣的费⽤性项⽬确认为长期待摊费⽤)在实务中是可以接受的。
长期待摊费⽤摊销时,应根据受益对象计⼊相应成本费⽤。计⼊资产成本也是有可能的。
请教陈版,海域使⽤权转⼟地使⽤权问题
1118、请教陈版,海域使⽤权转⼟地使⽤权问题
提问⼈:jayflying 时间:2024-10-10 16:35:07
陈版好,现有⼀个海域使⽤权问题咨询您,背景如下:
现有⼀家制造业企业,以前年度向政府购买了海域使⽤权,取得了海域使⽤权证;填海完成形成⼟地(假设10万 亩),政府收回海域使⽤权证,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块⼉⼟地5万亩进⾏⽣产建设(招拍挂价格会略低于对外⼟地价格);另外5万亩企业未来是否再买地暂未定,也有可能其他企业购买⼟地;企业认为如果其他企业购买其会向其收取相关海域费⽤(但是否能⼀定收回不确定)。
现想请教:
关于信⽤较⾼6+9票据的终⽌确认问题
1119、关于信⽤较⾼6+9票据的终⽌确认问题
提问⼈:wx_5acf1ca80787 时间:2024-10-10 17:57:49
@chenyiwei
陈版主,6+9银⾏承兑汇票,在贴现时,与银⾏签署附有追索权的贴现协议后,银⾏回函第⼋项“已贴现未到期票据”、企业信⽤报告“附有追索权的贴现票据”中都会有列⽰。
那么,此类6+9的票据是否可以终⽌确认呢? 项⽬组认为可以。原因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应⽤指南)》(2018年修订)指出:“关于这⾥所指的‘⼏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融资产的具体特征作出判断。需要考虑的风险类型通常包括利率风险、信⽤风险、外汇风 险、逾期未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益价格风险等。”⾃科创板指导意见6+9后,终⽌确认与否考虑的是⾦融资产的具体特征,在这个案例中就是6+9票据的承兑⽅的信誉度,所以项⽬组认为在贴现时,是否附有追索权不影响承兑⽅的风险类型,也就不影响票据的终⽌确认。
类型贴现协议的签订是否可以终⽌备注6+9附追索权终⽌?不终⽌?不附有追索权终⽌⾮6+9附追索权不终⽌不附有追索权不终⽌
回答⼈:chenyiwei
基本赞同你的理解。6+9银⾏承兑汇票的贴现即使是附有追索权的,也不影响其终⽌确认。
母⼦公司应收保理业务,合并层⾯会计处理
1120、母⼦公司应收保理业务,合并层⾯会计处理
提问⼈:阿迪先⽣ 时间:2024-10-10 22:45:38
陈⽼师,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公司,B公司把对A公司的应收账款拿去银⾏做保理业务。合并层⾯如何处理:
是否采⽤净额法
1121、是否采⽤净额法
提问⼈:cpa202407 时间:2024-10-11 00:19:09
陈⽼师,您好!1、软件开发企业,承接开发合同后,委托第三⽅开发,销售与采购合同责任条款基本是背靠背? 是否应采⽤净额法确认收⼊?个⼈认为虽然公司名义上承担责任,但条款背靠背,应按净额法确认收⼊?
在建⼯程项⽬资⾦利息账务处理
1122、在建⼯程项⽬资⾦利息账务处理
提问⼈:1275644195 时间:2024-10-11 09:44:01
依据《基本建设项⽬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四条“项⽬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存款利息收⼊冲减债务利息⽀出,利息收⼊超过利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出”。公司⽬前⼀⼤型基建项⽬,资⾦来源 为:各股东按项⽬预算30%增资作为项⽬资本⾦,政府补助资⾦10%,剩余60%为银⾏借款。 请教陈版,按上述⽂件规定,30%的项⽬资本⾦及10%政府补助资⾦对应的利息收⼊,是否应冲减⼯程成本⽽⾮计⼊损益?如是, 该规定是否与企业会计准则冲突?
回答⼈:chenyiwei
会计上只有暂时闲置的专门借款资⾦的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可以冲减资本化利息。对于资本⾦的利息因确认为利息收⼊,不应冲减在建⼯程成本。
资产(数字化平台)归属疑问
1123、资产(数字化平台)归属疑问
提问⼈:fuqumian 时间:2024-10-11 10:44:47
母公司投资设⽴了⼦公司,⼦公司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母公司需要搭建⼀个数字运营平台,该平台可实时展
⽰集团内各公司的运营数据,⾃动进⾏数据分析,进⾏可视化展⽰。
⼦公司与各⼚商签订软件购买或软件开发协议,由各⼚商提供标准化软件或根据母公司提出的需求开发软件。
母公司暂未与⼦公司签订协议,⼦公司已提供的服务包括需求了解、前期调研、出具⽅案、⼚商选型、项⽬全流程监督管理、后期的简单运维以及软件的简单后台操作(后期运维以及软件功能上的增加改变,涉及技术层⾯的由软件开发商提供)等。⼦公司不研发,没有技术⼈员。
数字运营平台是完全根据母公司的需求开发的软件,使⽤⼈是母公司和集团内各⼦公司,项⽬投资决策由母公司决定。软件交付后,⼦公司打算将该数字运营平台作为其⾃⾝资产,按照订阅的模式每年向母公司收费。该数字运营平台未来可能⽆法市场化对外销售,可能就是⼀个针对母公司的定制化软件。
请问该数字运营平台资产归属于⼦公司是否不正确? 回答⼈:chenyiwei
这⾥的归属是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个⼈理解是为了便于管理,将其归属于专门的⼦公司(⼦公司可以看作该平台的⼈格化)也未尝不可。
会计上要关注该⼦公司是否有实际的开发和运维服务能⼒,据此考虑如何确认收⼊(例如总额法/净额法问题), 以及在100%关联交易背景下的收⼊的公允性等。
关于界定明股实债问题求教
1124、关于界定明股实债问题求教
提问⼈:phoenix_xz 时间:2024-10-11 11:02:36
案例如下:
A上市公司的全资⼦公司B引进外部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以评估值⼊股,持有公司约10%股份。双⽅主要约定事项如下:
投资⼈委派⼀名董事(总⼈数7⼈),投资⼈未约定不参与公司的⽇常经营决策;
双⽅约定公司每年应实现⼀定的业绩基准,达到该基准后公司应按基准数分配,如超过基准,超出部分可以不分
配,如未达基准,未对该情况做约定,仅约定在达到基准的情况下,A公司有义务保障B公司有⾜够的现⾦资产可供分配;
关于退出事项的约定:①A公司发⾏股份收购投资⼈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份;②若5年内未能实现⽅式①的退 出,A公司的控股股东C有权(但⽆义务)受让投资⼈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全部(⽽⾮部分)股份,退出定价为B
公司评估值X持股⽐例或投资本⾦+(业绩基准X投资期限-已分配股利)/0.75;③在任何时点,若经控股股东与投 资⼈协商⼀致,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可随时受让投资⼈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的全部(⽽⾮部分)股份。该等受让的受让价格按照前述约定②计算。④定向减资退出,如5年期满后,投资⼈未能按照前述①②③途径退出,投资
⼈有权要求被投资公司可以采⽤定向减资⽅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定向减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减资的通知及公告程序),向投资⼈以现⾦⽅式⽀付减资价款,使得投资⼈持有被投资公司的全部(⽽⾮部分)股份顺利退出。减资价款⾦额应按照前述约定的受让价款⾦额予以计算。
在上述约定事项下,我的判断是由于投资⼈享有⼀个有下限的可变回报(本⾦与回报的最终保障未见于A公司与投资⼈的约定事项),且⼦公司B未能规避最终的定向减资风险,不管是在B公司与A公司,都应当确认为明股实债 事项,在B公司单体报表与A公司合并报表中均应列⽰为债权。
请问陈版主,我对上述案例的判断是否合理? 回答⼈:chenyiwei
基本赞同主帖的理解。尤其是投资⼈以定向减资退出作为其未能以其他⽅式退出情况下的最后兜底⼿段,表明被投资企业及其母公司合并报表层⾯不能摆脱向投资⼈⽀付现⾦的合同义务。
请教陈版主,关于母公司将参股公司转让给⼦公司单体及合并账务处理
1125、请教陈版主,关于母公司将参股公司转让给⼦公司单体及合并账务处理
提问⼈:wx_5abe02573bf7 时间:2024-10-11 11:10:05
您好,陈⽼师,我想咨询⼀下关于母公司将参股公司转让给⼦公司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持有⼀家持股⽐例40%的参股公司A,2021年出资设⽴,注册资本10000万,甲公司实际出资400万。截⾄2024年6⽉30⽇A公司未分配利润100万,甲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40万。2024年7⽉甲公司计划将该参股公司40% 股权受让予控股⼦公司B,售价500万元。以下为处置时点账务处理
甲公司:
借:银⾏存款 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投资收益 60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
贷:银⾏存款 500
合并抵消: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
请问陈⽼师,合并层⾯是否需要编制如上的抵消分录?
回答⼈:chenyiwei
可以这样理解。合并报表层⾯需编制如主帖所述的抵销分录,这本质上与母⼦公司之间的⼀项内部资产购销交易没有区别。
内控测试有效,是否能直接得出会计报表正确的结论?
1126、内控测试有效,是否能直接得出会计报表正确的结论?
提问⼈:song2003921 时间:2024-10-11 14:57:03
请问陈⽼师@chenyiwei,注册会计师经测试后,认为内控设计合理、运⾏有效,是否能直接得出会计报表正确的结论?
不能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不能,控制测试的作⽤具体体现在哪⾥?这⾥不是理论上的,⽽是具体体现在审计程序上。回答⼈:chenyiwei
不可以,即使进⾏内控测试,仍不能替代实质性测试。内控有固有局限性,并⾮能够发现并防范和更正所有的舞弊和错误。
关于收⼊成本确认问题
1127、关于收⼊成本确认问题
提问⼈:jdyuan 时间:2024-10-11 15:36:36
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在企业⾃有平台出售,供应商为了推⼴商品,委托我单位在销售商品给⽤户⼀定的补贴, 该补贴由供应商付给我公司。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如何确认收⼊、成本,受供应商委托发放的补贴如何⼊账?
回答⼈:chenyiwei
参照《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2号》之“2-3 应付客户对价的判断”:
企业应分析其向客户⽀付对价的⽬的,若企业⾃客户取得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并且能够从主导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使⽤中获益,企业通常应将其⽀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向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应付客户对价)处理。例如,对于企业基于⾃⾝宣传需要⽀付给超市等客户的推⼴⽀出,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企业向客户⽀付对价是为了取得明确可区分的推⼴服务,并且能够主导推⼴服务的使⽤(如主导商品上架区域、堆放位置,以及展⽰时间、频率、⽅式等),企业应将其作为从客户购买推⼴服务处理,按照⽀付对价中与推⼴服务公允价值相当的部分确认销售费⽤,⽀付对价超过推⼴服务公允价值的部分冲减销售收⼊。
就本案例,需关注以下⼏点:
无标题
3、供应商提供给顾客的补贴,对本企业向顾客销售商品的价格有何影响。提问⼈:jdyuan 时间:2024-10-15 17:07:34
求助陈版!经营权能否作为⽆形资产
1128、求助陈版!经营权能否作为⽆形资产
提问⼈:zszs1993 时间:2024-10-11 17:46:06
地⽅政府拟将学校⾷堂、学校超市、医院超市、游泳馆、⼤剧院、景区等经营权通过评估的⽅式注⼊公司,公司做
⽆形资产处理(增加资本公积)。
疑问:类似于超市经营权、游泳馆经营权这样的权利,能否评估作为⽆形资产呢?我始终⽆法在准则解释上找到⼀个合理的答案,望陈版及各位⼤佬指点!
回答⼈:chenyiwei
这类经营权⽇后如何实现经济资源流⼊?业务模式是什么?其价值是否公允。如采⽤收益法评估的,是否合理?
该经营权⽇后是否向⾮关联⽅转让,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政府⽅是否与受让发之间有保证受让⽅获得保底收益(差额补⾜)等安排?
此类交易的风险很⼤,建议谨慎对待。
提问⼈:zszs1993 时间:2024-10-16 18:04:51
回复陈版主:主要靠市场化运营来实现经济流⼊,没有任何保底收益安排,价值我觉得是不公允的(但是确实又出具了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该经营权以后不会向⾮关联⽅转让(顶多就是在县国资管辖的范围内进⾏⽆偿划 转)。
回答⼈:chenyiwei
理论上收益权也是⼀种特殊的⽆形资产(参照PPP⽆形资产模式),但此处的评估值不公允是很⼤的风险。该交易的实质是政府以不真实的资产向投资⼈或者⾦融机构借款,会导致隐性政府债务增加。
房产价格下降,法院判决合同⽆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烦陈版主了
1129、房产价格下降,法院判决合同⽆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烦陈版主了
提问⼈:Crling 时间:2024-10-12 08:43:34
公司于2015~2020年(跨越了新旧收⼊准则)销售了⼀批科研⽤地给客户,后因房地产价格下降,客户以不能办理房产证为由起诉,法院判决合同⽆效,公司需退还房款及利息、装修、诉讼费等。
公司在前期交付房产时,已确认收⼊。
⾸先我认为不属于会计差错,
虽然房产过户时在销售确认时,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也知道该房产过户可能有障碍,但在合同价款上已经考虑了该因素(售价较市场价格低),不管从新旧会计准则我们都认为符合收⼊确认条件。
现在因为房产价格下降,客户才会要求退房,在销售房产时觉得房产价格下降的概率较⼩。现在合同,被法院直接判决合同⽆效(终审),退回的房产如何进⾏会计处理?
将判决事项认为⼀个新的事项,我们想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账,是否合理? 或者还是必须按照原未售出时的账⾯价值确认资产原值与折旧?
回答⼈:chenyiwei
⾸先,应谨慎考虑是否不存在前期差错。例如,“房产过户时在销售确认时,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也知道该房 产过户可能有障碍”,有⽆证据表明对⽅(客户)知晓此事实,并在当时情况下同意进⾏该交易?如果有证据表明 当时客户确实知晓该事实,当时同意交易且按原合同条款完成了交易,后续确实由于新的情况出现才导致客户要求退地的,则不属于前期差错。
如果确定不属于前期差错的,则现在收回原出售的地块属于⼀项新发⽣的交易,收回⼟地应按所⽀付的对价款(即退款⾦额)进⾏初始计量,但如果该⾦额⾼于当前的可变现净值的,则以可变现净值进⾏初始计量,差额计⼊资产减值损失处理。
提问⼈:Crling 时间:2024-10-15 10:36:08
再补偿下题⼲,是销售了房产,该房产是建在科研⽤地上的,应该对结论没有影响吧? 回答⼈:chenyiwei
应在会计上⽆影响。但销售建造在科研⽤地上的房产,是否合规?
请教陈版,关于同股不同权,少数股东权益该如何计算
1130、请教陈版,关于同股不同权,少数股东权益该如何计算
提问⼈:gpqg 时间:2024-10-12 16:04:03
陈版, A公司持有X公司股权为20%,B公司持有X公司股权为80%。根据X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
⼈,B公司提名3⼈,A公司提名2⼈,故A公司的表决权⽐例是40%,B公司的表决权⽐例是60%。
在项⽬销售净利润率⾼于10%的情况下,A公司、B公司分别按30%和70%分配⽐例对项⽬全部利润进⾏利润分配;
在项⽬销售净利润率低于10%(含10%)的情况下,A公司、B公司分别按26%和74%⽐例对项⽬全部利润进⾏利润分配。
我的问题是,对于此类问题,在合并层⾯,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时,具体是按20%计算少数股东权益,还是按照40% 计算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销售净利润⾼于或低于⽬标净利润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计算呢? 谢谢陈版!
回答⼈:chenyiwei
将利润分配⽐例与项⽬销售净利润率挂钩的原因是什么?是否该项⽬实际上是A操盘的?项⽬销售净利润率⾼于
10%时A多分的4%是对A的业绩奖励?
另外,为何即使在项⽬销售净利润率低于10%(含10%)的情况下,A公司也能以20%的持股⽐例获得26%的分红?是否该6%实际上是A的管理费收⼊,或者品牌使⽤费等?
因此,⾸先建议明确上述分红规则背后的商业逻辑,合理区分利润分配和业绩奖励。对于业绩奖励,X公司⾃⾝报表中应确认为费⽤,不能确认为利润分配;相应地A对于利润分配应确认为提供管理服务的收⼊⽽不是投资收益。在对A、X的报表进⾏合理调整的基础上,我理解仍应按调整后X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的20%计算少数股东损益。
请教陈版,长期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1131、请教陈版,长期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提问⼈:EZ123 时间:2024-10-12 17:04:17
A原先持有B公司30%的股权,B公司净资产100万,A在2023年花1000万收购了B公司剩余70%的股权,价格这么⾼的原因是只有B成为A的全资⼦公司,A才可以给B的客户卖产品,也就是说A花钱买了B的客户资源,此后B不卖产品了,这部分资源没有确认为资产
问:2024是在A公司单体报表上是否需要对B提长投减值回答⼈:chenyiwei
“价格这么⾼的原因是只有B成为A的全资⼦公司,A才可以给B的客户卖产品,也就是说A花钱买了B的客户资源”:那么A后续是否利⽤了该客户资源向B的客户出售产品,是否达到了原先收购时预期的交易⽬的?
在个别报表层⾯,A应将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分解为两部分:⼀是⽤于购买上述客户资源的部分;⼆是B公司的其他业务所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对第⼀部分应考虑并⼊A公司原有业务的资产组中⼀并进⾏减值测试。如果A向B的客户卖出了⾜够多的产品,且有利可图,则这种情况下长投的第⼀部分作为相关资产组的组成部分,不会发⽣减值。如果相关业务盈利不如预期,则可能需对第⼀部分计提减值。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少数股权的问题
1132、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少数股权的问题
提问⼈:irony233 时间:2024-10-12 17:06:30
求助陈版:
A公司持有B公司51%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A公司持有D公司100%股权。
2024年1⽉1⽇,D公司以5000万元从B公司购买C公司100%股权。购买⽇C公司在A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账⾯价值为35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00万元,留存收益2000万元),B公司账⾯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500万 元。
B公司单体的会计处理: 借:银⾏存款 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0
贷:投资收益 3500
D公司单体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00
借:资本公积 1500
贷:银⾏存款 5000
D公司合并层⾯的抵消分录: 借:C公司净资产 3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500
借:资本公积 2000
贷:留存收益 2000
A公司合并层⾯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 3500
贷:资本公积 3500
疑问:上述A、B、D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合适?A公司合并层⾯原少数股东持有C公司49%部分的权益减少如何体现?
回答⼈:chenyiwei
请教陈版,重新出报告,递延所得税确认的问题
1136、请教陈版,重新出报告,递延所得税确认的问题
提问⼈:gpqg 时间:2024-10-14 15:35:31
陈版,
假设A企业在2022年时是⼩微企业,当年发⽣亏损,当时根据实际所得税税负率为5%,企业当时预计将来享受的实际税负率也是5%,因此按照5%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到了2024年,A企业已经申请成为⾼新技术企业,采⽤15%的所得税税率。但是该公司由于需要发债,所以需要重新审2022年的报表。
我的问题是,站在2024年,重新去考虑2022年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时,仍然是根据5%去计算2022年的递延所得税呢?还是根据最新的情况,⽤15%的税率去计算2022年的递延所得税税率呢?
谢谢陈版! 回答⼈:chenyiwei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判断2022年时预计后续仍将适⽤⼩微企业优惠税率,故持续按⼩微企业优惠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做法,是否构成前期差错。
参照《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24 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认定存在差错。如果企业前期作出会计估计时,未能合理使⽤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则应属于前期差错,应当适⽤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法; 反之,如果企业前期的会计估计是以当时存在且预期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基础作出的,随后因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了变化⽽变更会计估计的,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适⽤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法。”。
据此,就本案例,应关注最终结果与2022年末的估计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考虑该差异原因是否为2022年末之后新出现且站在2022年末这⼀时点上难以合理预见的事项;2022年末作出这⼀估计时是否已经全⾯、综合分析考虑了当时已存在且可以合理获取的所有信息。
如果2022年末不构成前期差错的,则此次重新出具报告时对2022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计量仍维持原先的处理。
[求助] 请教陈版主:母公司资⾦归集户是否造成对⼦公司的抽逃出资
1137、[求助] 请教陈版主:母公司资⾦归集户是否造成对⼦公司的抽逃出资
提问⼈:lcx711 时间:2024-10-14 15:42:13
母公司A账⾯货币资⾦5kw,现预设(百分百控股)⼦公司B(注册资本1亿),由于现在有限公司需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A公司与银⾏签订资⾦池业务,将⼦公司剩余存款归集到母公司账户
第⼀次A打款5千万⾄B后,资⾦归集到A银⾏账户,重复第⼆次操作,完成注册资本实缴最终A公司账⾯货币资⾦5kw,其他应付款-⼦公司B 1亿,长投1亿
B公司:其他应收款-母公司A 1亿,注册资本1亿请问陈版,这是否构成对⼦公司B的抽逃出资?
此外税务是否有认定为借款从⽽补缴相关税费的风险? 回答⼈:chenyiwei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修正)”(法释[2014]2 号)第⼗⼆条:公司成⽴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以相关股东的⾏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民法院应予⽀持: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分配;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为。
在本案例中,A公司利⽤资⾦归集操作,事实上将同⼀笔款项对⼦公司出资两次,有可能被认定为未⾜额实缴出
资,或者出资抽逃⾏为。建议与有关领域内的专业⼈⼠和政府部门沟通确认。
税务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专业⼈⼠意见。
关于游戏商业化运营后续⽀出的问题
1138、关于游戏商业化运营后续⽀出的问题
提问⼈:只想躺平 时间:2024-10-14 15:58:02
游戏公司研发游戏,⼀般以正式商业化运营作为研发成功的⾥程碑。那么⼀款已上线的游戏,在⽇常运营中,版本迭代、修改BUG、活动更新之类的⼈⼯薪酬,是属于研发费⽤,还是游戏的营业成本呢?
回答⼈:chenyiwei
个⼈理解,游戏版本的升级(重⼤新功能的引⼊,或者对原有功能的重⼤修改)可认定为研发活动,其余如bug修复、活动更新等,不属于研发活动,属于⽇常运维成本。
多次收购形成⾮同⼀控制下的商誉
1139、多次收购形成⾮同⼀控制下的商誉
提问⼈:wzj_1223 时间:2024-10-14 17:14:18
陈⽼师:
2017年A公司以1948.75万元收购B公司35%的股权,账⾯按权益法核算,2019年1⽉末又以1232.635万元收购了B 公司21%股权(其中535.4万元在购买⽇未实缴到位),2018年3⽉末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按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价值是1825.01万元,公允价值增加了311.31万元,按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是3180万元,在合并层⾯,2019 年1⽉合并购买⽇,2018年4⽉⾄2019年1⽉期间账⾯实现净利-449.21万元,增加的公允价值摊销对2018年4⽉⾄ 2019年1⽉损益影响数是149.36万元,企业将35%股权公允价值按收益法评估价值3180万元持续计算:(3,180-
449.21-149.36)0.35=903.50万元,购买⽇,股权投资成本=903.5+1232.635=2136.13万元,商誉计算
=21,361.13-(1,825.01-449.21-149.36+535.4)0.56=1149.51万元。
问题1:在合并层⾯,对35%股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收益法为基础计算与收购时点计算商誉时按资产基础法计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依据不⼀致,是否合适
问题2:投资成本已包含未实缴股权,未实缴到位的股权535.4万元在计算可持续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还需要再加上去吗
回答⼈:chenyiwei
收益法评估值反映被收购⽅整体股权的公允价值,是交易作价的依据,但不是确定被收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对其进⾏后续计量的依据。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采⽤资产基础法确定,并以此为基础⾃基准⽇起测算评估增值额的折旧、摊销等后续损益影响。
购买⽇合并报表层⾯需重新确定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可以以收益法下的基准⽇股权评估结果为基础计算,但需考虑收益法评估值对净利润变动影响的放⼤效应,⽽不是直接加减过渡期内的账⾯净利润。
如果投资成本已包含未实缴股权(需在购买⽇后由购买⽅实缴),则未实缴到位的股权535.4万元在计算可持续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应该加上。
给关键管理⼈员的股权激励费⽤如何披露
1140、给关键管理⼈员的股权激励费⽤如何披露
提问⼈:gulgdx 时间:2024-10-14 19:50:58
陈⽼师您好,
假定当年上市公司确认的对关键管理⼈员的股权激励费⽤分以下三部分:
第⼀部分为公司上市前,⼤股东转让给员⼯(假设全部为关键管理⼈员)持股平台间接进⾏股权激励形成的,假定上市当年确认的此部分费⽤为500万元。
第⼆部为上市前,⼤股东直接转让给⾼管的部分(即公司上市后⾼管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份),假定上市公司当年确认的此部分费⽤为300万元
第三部分为上市公司向关键管理⼈员发⾏限制费股票确认的股权激励费⽤,假定上市公司当年确认的此部分费⽤为
200万元。
请问陈⽼师: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师,关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少数股东持有的卖出 期权
1141、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师,关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少数股东持有的卖出 期权
提问⼈:xiaomiya 时间:2024-10-14 22:21:34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师,关于⾮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少数股东持有的卖出期权 《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案例3 - 16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少数股东持有的卖出期权的会计处理A 上市公司在2×18年1⽉1⽇从C 公司收购了B 公司60%的股权,构成⾮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对价为1.8亿元。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在购买⽇的公允价值为1.0亿元。收购协议约定,C 公司有权在两年内将其持有的 B 公司剩余40%股权以1.2亿元转让给A 公司(即卖出期权)。C 公司在⾏使卖出期权之前,享有 B 公司40%股权对应的权益,包括表决权、分红权等。
⽤会计分录表⽰(单位:亿元)
个别报表:借:长期股权投资 1.9 贷:银⾏存款 1.8 衍⽣⼯具 0.1(假设卖出期权的公允价值为0.1亿元)
合并报表:借: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 1 商誉 1.2贷:长期股权投资 1.8 少数股东权益 0.4
借:衍⽣⼯具 0.1 贷:长期股权投资 0.1借:资本公积 1.2 贷:长期应付款 1.2 上述会计分录处理,是否正确?
回答⼈:chenyiwei
购买⽇的合并抵销,⼀般可以这样处理。
定向分红
1142、定向分红
提问⼈:Ryan_q 时间:2024-10-15 09:23:17
@chenyiwei,如题⽬,包括中审众环实务案例也有⾮等⽐例分红案例等,现在实务中有如下⼏种情况(公开案例查询),想与陈版主讨论:
三级公司在⼆级公司之前的处置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处理
1143、三级公司在⼆级公司之前的处置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处理
提问⼈:wx_5a965c779b33 时间:2024-10-15 09:52:52
⽼师您好。
集团是A,⼆级⼦公司有两个——100%持股B和51%持股C。
D原先是B的100%⼦公司,当时B处置D⾄C公司的时候,由于A集团对C持股只有51%,所以在A层⾯对D形成了⼀块少数股东权益。
现在集团A要处置C,D相关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当如何调整? 回答⼈:chenyiwei
“当时B处置D⾄C公司的时候,由于A集团对C持股只有51%,所以在A层⾯对D形成了⼀块少数股东权益”这种处理有误。因为交易双⽅是B和C,均在A的合并报表范围内,该交易⽆外部交易对⼿参与,且交易后外部股东直接持 有各⼦公司的股权⽐例(即直接的少数股权⽐例)完全没有变化,因此在A的合并报表层⾯,该交易发⽣前后,合并报表层⾯应完全⽆变化,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也不应有变化。
相应地,你讨论的问题不应存在。
对于竣⼯决算报告的结果,财务是否⼀定要调整报表
1144、对于竣⼯决算报告的结果,财务是否⼀定要调整报表
提问⼈:ywzx117 时间:2024-10-15 11:08:05
陈版主,您好!如果遇到决算报告中的核减事项: 本项⽬送审⼯程造价17,574,510,899.42元,本次审定⼯程造价16,583,293,017.57元,核减⼯程造价991,217,881.85元,其中建筑安装⼯程费核减958,402,925.89元(主要为不合理的设计变更294,881,372.89元、施⼯索赔602,005,232.00元、临时⽤地61,516,321.00元)、⼯程建设其他费核减32,814,955.96元。但是上述费⽤确实真实发⽣,财务是否⼀定要调整报表。
回答⼈:chenyiwei
会计调整应以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依据。在上述核减项⽬均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应考虑这些核减项⽬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是否影响固定资产成本的构成项⽬。由于具体情况不清楚,建议进⼀步核实相关背景。
⼀般理解,施⼯期间临时⽤地的相关成本应计⼊在建⼯程成本,除⾮有证据表明该占地与该⼯程施⼯⽆直接关系; 施⼯索赔款在合理保证可收到的情况下应冲减在建⼯程成本;对于设计变更,如果按照相关标准和⾏业惯例⽽⾔确实是不需要、不合理的,则相关增量⽀出应费⽤化。
芯⽚公司收到和⽀付的赔偿款
1145、芯⽚公司收到和⽀付的赔偿款
提问⼈:17717865996 时间:2024-10-15 13:09:32
@chenyiwei 请教陈版及各位⽼师:
A芯⽚设计公司,将⽣产环节全部外包,只保留销售和设计部分。
问题1:对于委外加⼯部分存货,假如委外加⼯外包⼚导致损失5000万。⾏业习惯以后续批次的加⼯费抵偿赔款, 直到5000万扣完为⽌。这种⽅法可能导致营业外收⼊少记,并且存货成本虚减。有没有更加合理的处理⽅法?
问题2:销售端同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除正常的退换货之外,会以0单价出库的⽅式抵偿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损失。此时会计和税务应当如何处理?
回答⼈:chenyiwei
PPP项⽬建设期收到政府补助应该如何处理?
1146、PPP项⽬建设期收到政府补助应该如何处理?
提问⼈:liqi15624980992 时间:2024-10-15 13:47:24
A公司在境外与境外某国政府合作建设⼀条⾼速公路,采⽤PPP模式,由A公司负责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现 在处于项⽬建设期,建设期内按照⽆形资产模式,确认收⼊成本。A公司在国内申请到了专项资⾦补助,作为项⽬前期费⽤的补偿。请教陈版主,该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如果是与资产相关,应该如何分 摊?
回答⼈:chenyiwei
如果项⽬前期费⽤应当计⼊PPP项⽬的建设成本的,则对项⽬前期费⽤的补助,其补助对象实际上是该PPP项⽬建 设期间的营业成本。如果在收到补助款时相应的项⽬前期费⽤已发⽣完毕,且已全部结转⾄营业成本,则收到国内政府给予的补助款时,直接计⼊其他收益或者冲减营业成本;反之则应予以递延,到作为补偿对象的项⽬前期费⽤实际发⽣时计⼊其他收益或者冲减营业成本。
提问⼈:liqi15624980992 时间:2024-10-29 16:37:10
感谢陈版主的耐⼼回复。是否也可以从另⼀个⾓度理解,就是PPP项⽬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我们最终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实质上是政府⽅以⾮现⾦形式进⾏的结算,所以是⼀种收⼊回收的⽅式,⽽不是⽬的,所以认定为与收益相关更合理。
回答⼈:chenyiwei
不建议如此理解。
公司代个⼈房东缴纳的房产税个税如何处理?
1147、公司代个⼈房东缴纳的房产税个税如何处理?
提问⼈:baibingbing132y 时间:2024-10-15 15:32:00
我们是⼀家公司,承租的个⼈房东的房产,⼀次性预缴2房租,由我们去税务局代房东缴纳房产税及个税,房产税及个税未包含在租⾦内,咨询两个问题。
关于被动稀释
1148、关于被动稀释
提问⼈:wqwzyqlmmmm 时间:2024-10-15 20:33:07
请教陈版,关于被审计单位投资的公司,重⼤影响按权益法核算的,本期被投资单位新增投资⽅,公司持股⽐例下降,要做股权稀释,但是相关投资⽅投资是分两次交割的,约定了⼀些形式上的交割满⾜要求。⽬前对⽅第⼀次交割完成实缴,第⼆次尚未开展,被投资单位⼯商已变更,是按照两次交割全部完成后的资本总额和⽐例做的变更。
想求教如果⽬前其做股权稀释,应该是按照第⼀次交割后的实缴⽐例调整,还是按照认缴⽐例,也就是全部投资到位后的⽐例调整
回答⼈:chenyiwei
⼀般情况下,对于股东实缴出资形成的权益,应当是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例由各股东享有的。因此,对被投资企业接受外部股东增资,本企业权益被动稀释的影响,应根据其他股东实缴出资前后的实缴出资⽐例变动情况测
算“其他权益变动”⾦额并进⾏相应账务处理。如该新股东分次出资的,则每次实缴出资时均需计算和确认⼀次。
结算选择权、风险投资机构
1149、结算选择权、风险投资机构
提问⼈:xiaomiya 时间:2024-10-16 10:02:47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师,如下两个问题 1、《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具(如合同规定发⾏⽅或持有⽅能选择以现⾦净额或以发⾏股份交换现⾦等⽅式进⾏结算的衍⽣⼯具),发⾏⽅应当将其确认为
⾦融负债或⾦融资产。关于如何理解“发⾏⽅确认⾦融资产”,陈版主在此贴中https://bbs.esnai.com/forum.php?
mod=viewthread&tid=5454182回复:“是将结算选择权(衍⽣⼯具)确认为⾦融资产。这类情况⼀般是⾏使选择权的主动权归属于发⾏⽅,可选择采⽤对其⾃⾝最有利的⽅式结算。” 我的问题是:还是不理解“⾏使选择权的主动权归属于发⾏⽅”。⽐如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使选择权的主动权应该属于期权的持有⽅,⽽不是期权的发⾏⽅
(签出⽅)。⾏使选择权的主动权归属于发⾏⽅,这是哪类衍⽣⼯具呢?能否举例,谢谢 2、《注会会计教材》: 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影响,投资⽅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融⼯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权益法核算。 例如,甲公司持有⼄公司15%股权,并通过风险投资机构间接持有⼄公司10%股权。那么甲公司有两种处理:1、甲公司对直接加间接持有⼄公司的25%股权采⽤权益法核算。2、甲公司对直接持有⼄公司的15%股权采⽤权益法核算,对通过风险投资机构间接持有⼄公司的10%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这两种处理⽅式,甲公司都可以选择,对吗?
回答⼈:chenyiwei
出售⼈才公寓后⽀付给买房的后期运营补助⼊账问题
1150、出售⼈才公寓后⽀付给买房的后期运营补助⼊账问题
提问⼈:swufe120404 时间:2024-10-16 14:15:22
请教陈版,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才公寓给政府平台公司,协议中约定在后续五年内总计⽀付⼄⽅1000万运营补助,这部分⽀出是在交付给⼄⽅时⼀次性计⼊成本还是费⽤?
回答⼈:chenyiwei
这种情况下应属于应付客户对价并⾮为了获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情况。应在将房屋交付客户时,按照未来应付⾦额选择适当利率进⾏折现,确认为负债,以该项负债的初始计量⾦额冲减收⼊(⽽不是计⼊成本或者费⽤)。
租赁负债利率选择问题
1151、租赁负债利率选择问题
提问⼈:dingjiali 时间:2024-10-16 14:40:35
请问3年的租赁期可以选择5年期以上LPR确认租赁内含利率吗回答⼈:chenyiwei
不建议。租赁负债的利率选择应根据实际租赁期,不应选择与实际租赁期差异很⼤的对照利率。
商誉涉及的递延所得税
1152、商誉涉及的递延所得税
提问⼈:sybspxcpa 时间:2024-10-16 14:52:32
《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与⼦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除外。因此,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其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进⼀步考虑持有意图,如企业拟长期持有该投资,⼀般不确认所得税影响。同理,对于合并商誉的减值准备,只有未来处置⼦公司时才可能转回,因此如果没有处置⼦公司的计划或意图,则不应确认商誉减值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商誉初始确认时⽆需确认因暂时性差异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减值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变动与商誉初始确认相关,因此商誉减值时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错误地就计提的商誉减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法:外购商誉的⽀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可以税前扣除,⾃创商誉的⽀出在税前列⽀时不予以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汇编2024: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会计规定在⾮同⼀控制下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该商誉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价值的(注:应税合并下),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税合并下后续商誉减值)
实务中,⾮同控下商誉初始确认及后续商誉减值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请教陈版,
请教陈版,关于永续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的问题
1153、请教陈版,关于永续债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的问题
提问⼈:gpqg 时间:2024-10-16 17:10:24
陈版,
某企业发⾏永续债,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具核算,在查看上⼀家事务所编制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我发现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对股东的分配,和利润分配-其他中,均有数据。
想请教⼀下陈版,这个永续债在什么情况下,会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对股东的分配 和 利润分配-其他中有数据呢?
我查了⼀下,如果是永续债付利息的时候,会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其他中列⽰。那还有其他的情形吗?
谢谢陈版! 回答⼈:chenyiwei
永续债持有⼈并⾮股东,因此对永续债持有⼈的分配不能称为“对股东的分配”。不清楚你所指案例的具体情况,建议再次结合具体数字核对。
提问⼈:gpqg 时间:2024-11-10 10:50:26
陈版,我在学习中审众环研究问题5-1-46时,⾥⾯的描述为:
向永续债持有⼈⽀付利息时,按实际⽀付利息的⾦额,冲减“其他权益⼯具”的账⾯价值,在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填
⼊“其他权益⼯具”列和“(三)利润分配——3、对股东的分配”⾏交叉处的单元格内。
此时计⼊ 利润分配-3、对股东的分配,是没有问题的吗。谢谢陈版!
回答⼈:chenyiwei
⽬前的观点不倾向于作为“对股东的分配”,⽽是“其他”,后续将修订。
研发资本化情况下研发⼈员⼯资的现⾦流归属
1154、研发资本化情况下研发⼈员⼯资的现⾦流归属
提问⼈:szy115zzaa 时间:2024-10-16 18:16:51
A公司进**研发,对应2022年⽀付研发⼈员的⼯资2000万,2023年⽀付了5000万。研发项⽬进⾏资本化,2022年计⼊开发⽀出,2023年末结项转为⽆形资产。
想请教陈版主
1.2022年的研发⼈员⼯资在编制现⾦流量表的时候,是计⼊“⽀付给职⼯及为职⼯⽀付的现⾦”还是“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付的现⾦”?
2.2023年的现⾦⽀出应当计⼊哪⾥? 回答⼈:chenyiwei
资本化开发⽀出中所包含的⼈⼯成本费⽤,其对应的现⾦流量应列⼊“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付的现⾦”。
应付债券摊到倒数第⼆期,利息调整为负数了,正常吗?
1155、应付债券摊到倒数第⼆期,利息调整为负数了,正常吗?
提问⼈:夜梦沫 时间:2024-10-16 20:33:03
求助陈版,这个债券是个可转债,票⾯利率第⼀年为 0.30%,第⼆年为 0.5%,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80%, 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在本次发⾏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内,公司将以本次发⾏的可转债的票⾯
⾯值的 113%(含最后⼀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因为最后⼀期的利息是13%,⾼于了实际利率,可能导致在倒数第⼆期利息调整为负数吗?
回答⼈:chenyiwei
不应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到期赎回是按照⾯值的113%,故最后⼀期需⽀付的利息⾦额相当于本⾦的16%(13%+第六年名义利率3%)。应将这部分赎回溢价计⼊该项可转债存续期内的现⾦流量中计算IRR,据此作为实际利率确认负债部分的利息费⽤。
虽然从形式上看,如果持有⼈选择转股,发⾏⽅就不需要⽀付该13%赎回溢价,但是,在持有⼈享有选择权的情况下,持有⼈选择转股,意味着投资⼈认为转股的收益更⾼,相应地,在转股情形下,发⾏⽅的财务成本是不低于到期赎回情况下的财务成本的。所以,即使对于已在持有期间或到期⽇转股的部分,也要模拟计算这部分赎回溢价, 将其计⼊持有期间的利息⽀出,然后以包含这部分赎回溢价的负债部分账⾯价值转为股本和资本公积(相当于减少留存收益、增加资本公积)。
应付票据贴现后保证⾦能否抵销?
1156、应付票据贴现后保证⾦能否抵销?
提问⼈:jdm0109 时间:2024-10-23 21:23:32
背景是:A公司基于有效交易基础向在中国银⾏向B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开具承兑汇票100万元;并存有100 万元保证⾦;
B公司拿到票据后,向中国银⾏贴现——请问是否满⾜票据保证⾦及应付票据的抵销条件?
CAS37号准则明确: (三)⽆追索权⾦融负债与作为其担保品的⾦融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针对银⾏来说: 1、银⾏取得该应付票据的债权;则该有追偿权的债权——在银⾏报表⾥显⽰为“贴现资产”;
请教各位⽼师,这种业务怎么确认和处理。
1157、请教各位⽼师,这种业务怎么确认和处理。
提问⼈:challenge78935 时间:2024-10-25 10:07:16
A是根据全体业代表会决议⽽专门设⽴的公司,负责园区的配套设施及污⽔站运营与管理。我⽅为⼊驻产业园区的企业,该园区为⾷品产业园区,根据环保及政府相关规定,⾷品⽣产企业污⽔必须进⾏预处理达标后,⽅可排⼊市政污⽔管⽹。经园区全体业主会议决议,由甲⽅组织统⼀建设污⽔处理设施。为确保园区污⽔处理站的顺利建设与运营,甲⽅根据业主代表会决议分批向⼄⽅收取污⽔处理站建设的污⽔指标款、污⽔站配套费⽤及设备分摊款。A 根据前期投资及配套费⽤总⽀出,分摊到我公司是100万元。请教⽼师:我司确认⼀项固定资产还是投资?如何进
⾏确认和计量?
回答⼈:chenyiwei
⼀般建议确认为⼀项长期待摊费⽤,在预计的受益期限内(该污⽔处理站的设计使⽤寿命和本企业的预计经营年限两者孰短)摊销。
关于回购⾃⾝股份⽤于出售,是否影响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1158、关于回购⾃⾝股份⽤于出售,是否影响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提问⼈:破罗马 时间:2024-10-25 12:40:16
请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拟⽤于出售,计⼊库存股的部分,是否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回购拟⽤于出售的库存股是否属于发⾏在外的普通股?
回答⼈:chenyiwei
回购库存股导致减少了发⾏在外股份数量,所以会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都会产⽣影响。虽然将来拟⽤于再次出售,但在作为库存股核算期间不享有股东权利,实际上仍减少了发⾏在外股份数量。
请教陈版主股份⽀付,原平台注销员⼯股份转⾄其他平台及员⼯离职转让股 份公允价值…
1159、请教陈版主股份⽀付,原平台注销员⼯股份转⾄其他平台及员⼯离职转让股 份公允价值…
提问⼈:taiyang9140 时间:2024-10-25 14:19:21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佬,某公司股权激励平台注销涉及的股份转让问题及员⼯离职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确定问题。
背景1:某公司近年共设⽴了三个股权激励平台ABC,由于成⽴时间及授予时间不同,授予价格以及公允价值也不同。2024年,经公司决定,注销其中⼀个股权激励平台C,此平台原授予的股份有三种处理⽅式:
员⼯离职,直接退投资款。此时公司直接冲减前期已经确认的股份⽀付费⽤;
员⼯在职,主动放弃股权。此时公司需对未确认的股份⽀付费⽤在本年加速⾏权;
员⼯在职,持有的股份从原平台C转到另外⼀个平台B,两个平台的股权激励条件⼀样
背景2:公司股权激励平台A中部分员⼯于今年离职,并将其股份转让给实控⼈继续持有(未来可能会再转给其他员⼯)。
问题:
针对背景1第三种情况,员⼯将持有的股份转⾄另⼀个平台,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股权公允价值,重新计算确认股份⽀付费⽤?
针对背景2离职员⼯转让其股份,转让时点的股权公允价值是否需要重新评估?还是按授予时的公允价值继续确认股份⽀付费⽤?
已知公司最近⽆新的投资者投⼊⽆投资价格参考,公司最近⼀次评估股份公允价值是在2022年1⽉。回答⼈:chenyiwei
关于期货期权的现流编制及账务处理,请教陈版
1160、关于期货期权的现流编制及账务处理,请教陈版
提问⼈:subedepacito 时间:2024-10-28 00:08:09
背景:某公司通过A期货公司在商品交易所进⾏期货及期权交易,期间累计开仓⽀付的保证⾦1亿,⽀付交易⼿续
费(不考虑进项税)5万,期初账户保证⾦余额为500万,期间平仓产⽣投资盈利5000万;期权⾏权⽅式为美式期权,公司买⼊看跌期权,⽀付期权费100万,截⾄期末标的资产价格⾼于执⾏价格,未执⾏期权。
问题:
请教陈版关于股东分批出资的会计处理问题
1161、请教陈版关于股东分批出资的会计处理问题
提问⼈:wx_61bc859517b2 时间:2024-10-28 11:32:00
20X2年,A公司与B公司⼀起成⽴新公司C,其中注册资本2000万,A公司持股⽐例60%,B公司持股⽐例40%;同时B公司已经完成出资义务800万元,⽽A公司⽬前只实际出资1万元。同时A公司与B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按照实缴出资⽐例享有股东权⼒和义务。
所以⽬前A公司将实际出资1万元作为⾦融资产来核算,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0X4年12⽉31⽇,A公司向C公司补齐了剩余1199万元出资,同时C公司在20X4年12⽉31⽇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例60%享有1800万元,则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万元贷:其他权益⼯具1万元
银⾏存款1199万元营业外收⼊600万元
请问⼤家上述会计处理正确吗?同时这600万元也是合并报表层⾯的商誉? 回答⼈:chenyiwei
建议谨慎考虑在A仅出资1万元期间C的控制权问题。由于最初合同即约定A出资1200万占60%,因此这两次出资很 可能属于⼀揽⼦交易,⽽不是分步交易实现⾮同⼀控制下合并,尤其是当A公司缴纳出资的意愿和财务能⼒并未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因此,第⼆次出资完成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价值应为两次出资额之和,即1200万。由于A是创始股东,并⾮新投资⼈,不涉及企业合并,故⽆商誉或负商誉。投资成本低于第⼆次增资⽇取得净资产份额的差额600万元属于另⼀股东B的让渡,应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计⼊资本公积处理。
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1162、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提问⼈:superpau 时间:2024-10-28 12:22:11
陈版好,关于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想请教⼀下:
公司2023-2024年两年连续亏损,2023年报时公司对可弥补亏损、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计提了递延所得 税资产,该公司2024年仍然持续亏损,管理层评估未来1-2年内仍然⽆法盈利,但出于谨慎考虑24年不再对新增的 可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管理层评估未来盈利可以取得⾜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23年度的亏损额, 因此原2023年计提的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可以不冲回继续在报表上保留。
回答⼈:chenyiwei
租赁变更
1163、租赁变更
提问⼈:jizhiheng 时间:2024-10-28 15:14:34
甲公司与⼄公司就⼀场地签订租赁合同,原租赁期为2021年12⽉27⽇⾄2026年12⽉27⽇,租赁期为5年,每年租⾦
1800万元。2024年10⽉经双⽅协商,双⽅约定2024年1⽉1⽇⾄2024年12⽉31⽇修改租⾦为每年900万元。原协议中
2024年10⽉之前的租赁已经按照原协议履⾏。对于此种情况,做租赁变更处理时,是否需要考虑前10个⽉的情况, 还是直接以新协议⽣效⽇对后续期间进⾏租赁变更,是否有对应的准则依据⽀撑
回答⼈:chenyiwei
租赁变更不是前期差错更正。变更⽇前依据当时有效的租约条款对该租赁事项进⾏会计处理,并不构成前期差错。因此,不能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处理,只能对⾃变更⽣效⽇起的后续期间的租赁负债、使⽤权资产进⾏调整。
请教陈版,收到科技进步奖的会计处理
1164、请教陈版,收到科技进步奖的会计处理
提问⼈:minminxm 时间:2024-10-28 15:55:35
收到科技局奖励给企业的科技进步奖奖⾦,企业全部奖励给相关⼈员,其中有部分外公司员公司( 所有得到奖⾦员⼯均同属于⼀个集团公司员⼯),获得奖⾦得企业在收到奖⾦款及发放给本公司员⼯、外公司员⼯时该如何进⾏账务处理?
回答⼈:chenyiwei
拟成⽴公司未果,投资款产⽣的利息计⼊什么科⽬?
1165、拟成⽴公司未果,投资款产⽣的利息计⼊什么科⽬?
提问⼈:勇闯四⽅ 时间:2024-10-28 16:29:46
陈⽼师及各位⼤神,请较个问题:
甲公司拟成⽴A公司,但A公司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前期审批,现在甲公司已将出资款拨付⾄验资户并进⾏验资
(出资到位是成⽴公司的前置条件),⼏个⽉后批准未通过并将投资款退回到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投资款+临时户存款利息”,这个“利息”应该计⼊什么科⽬?投资款还是财务费⽤-利息收⼊,为什么?感谢
回答⼈:chenyiwei
由于被投资企业并未最终成⽴,因此存出投资款在存出期间的利息仍应正常确认为“财务费⽤——利息收⼊”。确认为某项资产、负债都是不恰当的。本质上就是存出资⾦的利息。
员⼯损失赔偿⼊账科⽬
1166、员⼯损失赔偿⼊账科⽬
提问⼈:freakyboom 时间:2024-10-28 18:29:10
请问银⾏发⽣了不良贷款并核销了相关贷款,银⾏内部对相关员⼯进⾏问责,扣除员⼯⼀部分⼯资作为损失赔偿款,这部分的损失赔偿款银⾏是作为营业外收⼊确认?还是抵减信⽤减值损失(增加贷款损失准备)呀?
回答⼈:chenyiwei
这部分是企业扣减员⼯薪酬作为补偿,故应冲减职⼯薪酬费⽤(如经营费⽤下的明细科⽬)处理。
请教陈版,关于固定资产出租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的问题
1167、请教陈版,关于固定资产出租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的问题
提问⼈:芝⼠蛋糕aa 时间:2024-10-28 21:02:06
请教陈版主及各位⼤佬,公司有固定资产在以前年度计提过减值准备,⽬前拟将该固定资产进⾏出租,想请问下在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下:
若出租构成经营租赁,是否可以按照该出租资产的公允价值(⾼于⽬前计提减值后的净值)为依据,部分或全部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若出租构成融资租赁,是否是将未来应收租⾦确认为”长期应收款”,该出资资产未来应收租⾦与公允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将该资产公允价值与账⾯净值(考虑了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差异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感谢解答! 回答⼈:chenyiwei
在原制度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处理应遵循“关于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四)”(财会[2004]3号)第四条的规定,如下:
四、问: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形资产,如果在以后期间其价值得以恢复,应如何进⾏会计处理?
答:企业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额⼤于其账⾯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转回。
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贷记”累计折旧”科⽬;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价值之间的差额, 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贷记”营业外⽀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后,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净值。
⽆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当表明⽆形资产发⽣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的,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形资产账⾯价值与其可收回⾦额进⾏⽐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形资产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形资产减值准备”科⽬,贷记”营业 外⽀出–计提的⽆形资产减值准备”科⽬。
企业对于本问题解答发布之前已经转回的固定资产或⽆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会计处理与本问题解答的规定不⼀致的,应进⾏追溯调整。
即,减值准备转回的条件是“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额⼤于其账⾯价值”,与⽤于出租没有直接关系。但⽤于租赁这⼀事项可能对其未来现⾦流量的预测产⽣影响,从⽽导致此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
若出租构成融资租赁,根据原2001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在租赁开始⽇,出租⼈应当将租赁开始⽇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由于该准则下对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是“在租赁开始⽇,使最低租赁收 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价值的折现率”,因此实际上是将租赁收款额和租赁资产 原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不单独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集团内部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1168、集团内部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提问⼈:rickymost 时间:2024-10-29 10:03:21
陈⽼师您好:
母公司A向100%直接控制的⼦公司B按账⾯净值转让⼦公司C的股权,并获得⼦公司B100%股份⽀付。
⼀、有偿划转-股权
可变对价的固定资产⼊账
1169、可变对价的固定资产⼊账
提问⼈:顽主dd 时间:2024-10-29 10:31:11
公司购进⼀批电机设备,但是采购设备对价的结算根据后期实现节能效果定的,我公司为甲⽅,第⼀年,甲⽅享有
10%节能收益权,⼄⽅享有90%节能收益权。
第⼆年,甲⽅享有20%节能收益权,⼄⽅享有80%节能收益权。第三年,甲⽅享有30%节能收益权,⼄⽅享有70%节能收益权。第四年,甲⽅享有40%节能收益权,⼄⽅享有6%节收益权。
第五年,甲⽅享有50%节能收益权,⼄⽅享有50%节能收益权。
第六年及以后,甲⽅享有100%节能收益权。第五年以后设备所有转移给我公司,在此之前所有设备投资均由甲⽅供应商负责,请问陈版此模式该如何进⾏账务处理
回答⼈:chenyiwei
甲⽅可以在以下两种⽅法中选择其⼀,但⼀旦确定就构成⼀项会计政策,应在所有同类或类似业务中⼀贯运⽤该项会计政策: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地折旧
1170、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地折旧
提问⼈:lknick 时间:2024-10-29 13:57:13
公司拍地后建造办公楼和酒店对外出租,请教⼟地使⽤权折旧和房屋建筑物是分开按不同年限折旧吗? 回答⼈:chenyiwei
是。虽然⼟地和房屋整体转⼊投资性房地产,但其使⽤年限不同,故仍应分别按各⾃使⽤年限计提折旧。
⼀揽⼦交易合并成本、商誉、少数权益的确认
1171、⼀揽⼦交易合并成本、商誉、少数权益的确认
提问⼈:sybspxcpa 时间:2024-10-29 16:10:59
监管规则适⽤指引——会计类第2号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在购买⽇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揽⼦交易分步实现⾮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相关投资应如何进⾏会计处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购买⽅以⼀揽⼦交易⽅式分步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双⽅协议约定,若购买⽅最终未取得控制权,⼀揽
⼦交易将整体撤销,并返还购买⽅已⽀付价款。这种情况下,购买⽅应按照相关规定恰当确定购买⽇和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控制权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控制权之前已⽀付的款项应作为预付投资款项处理。
A公司收购B公司股权(C持有B 70%,D持有B 30%,,W为C,C),2022年12⽉31⽇,B公司公允价值与账⾯价值⼀致为5000万(2022年12⽉31⽇为基准⽇),A与C 、D签署协议,A公司以6000万作为对价分步收购C(假定构成⼀揽⼦交易)其中应⽀付给C的对价为4200万(600070%),⽀付给D的对价为1800万(600030%)。2023年3⽉31⽇,B公司公允价值与账⾯价值⼀致仍为5000万,A⽀付3000万给C,C持有B的70%股权完成⼯商变更过户,同 时A能实际控制B公司(即2023年3⽉31⽇为合并⽇)。D持有B的30%尚不能完成过户(但不构成实质性障
碍),2023年12⽉31⽇,D持有B的30%股权完成过户。协议约定,在未完成过户期间,D持有B的30%股东权益归属A。(A有能⼒⽀付全部对价,分次⽀付)
注:上述交易为⾮同⼀控制下的合并请教陈版:
请教陈版主,关于⼈防易地建设费如何进⾏会计处理
1172、请教陈版主,关于⼈防易地建设费如何进⾏会计处理
提问⼈:shenjiyuan 时间:2024-10-29 16:57:47
陈版主:
您好,我们审计的客户因地质、地形、施⼯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向⼈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
⼈民防空⼯程易地建设费。我们想请教,缴纳的⼈防易地建设费应当如何如何进⾏会计处理,是直接计⼊当期费
⽤、营业外⽀出,还是计⼊资产摊销。
回答⼈:chenyiwei
缴纳⼈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是相关项⽬得以开⼯和达到预定可使⽤状态的必要前提。因此该项⽀出可以计⼊在建⼯程成本,到该⼯程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后转⼊固定资产原值,⼀并计提折旧。
变更本位币的总结
1173、变更本位币的总结
提问⼈:13820142155 时间:2024-10-29 17:14:40
各位同事好,陈版好
⽬前对变更本位币有些不太理解的地⽅,⿇烦指正~
查了很多资料,也查了陈版的相关回复,总结如下,问题是,⽬前总结的结论是否存在问题,若存在问题,烦请指正;若不存在问题,和准则原⽂“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重⼤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
⽤变更当⽇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是否存在冲突呢~
报表项⽬汇率选择 备注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项⽬ 采⽤变更当⽇的即期汇率折算 资产负债表-权益类项⽬ 采
⽤历史汇率折算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若⼦公司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按照变更当⽇汇率折算,在合并抵消时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产⽣差异或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已实缴出资的公司的实收资本⾦额应与注册资本相同,
⽽按变更当⽇汇率折算则会产⽣差异等原因,此时可接受按出资⽇历史汇率折算。 其他综合收益:在变更当⽇境外⼦公司的⼈民币报表中,仍有以前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期间累积形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即 期末的其他综合收益,应等于变更⽇前外币折算成⼈民币报表时,其他综合收益的数据。
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等权益科⽬,按照历史汇率折算。
未分配利润倒挤。 利润表、现⾦流量表 变更⽇的即期汇率折算回答⼈:chenyiwei
准则的规定只是对⼤类项⽬的原则性规定,这⼀点在权益类中更明显。在财务报表中,特别是个别报表中,权益类项⽬的确认和计量在相当程度上是法律问题,即受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如果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处理结果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则可作出⼀定的 调整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最典型的就是实收资本科⽬的处理。
如此前回复所述,我们认为,在变更记账本位币时点上,按照变更后的本位币编制的第⼀张报表,应当是资产、负债项⽬按当⽇汇率折算⾄新本位币,权益类项⽬按发⽣⽇历史汇率折算到新本位币,差额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中,但该项⽬不会再有新的发⽣额。
【操作收⼊延迟确认可能】请教陈版主,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的收⼊确认问 题
1174、【操作收⼊延迟确认可能】请教陈版主,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的收⼊确认问 题
提问⼈:树影F 时间:2024-10-29 17:36:25
根据新收⼊准则,收⼊确认的第⼀步,识别合同。识别合同只有当满⾜新准则所规定的合同成⽴的条件时,才能在转移商品控制权的时候确认收⼊。在评估与客户的合同是否满⾜“(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 很可能收回”,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本中,合同交易价格是根据使⽤量进⾏收取,但同时约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万”的字眼。在实际服务 中,根据使⽤量应该向客户收取150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超过100万的部分,50万是否满⾜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客户有能⼒⽀付,但是是否有意图⽀付需要根据商务谈判结果。如果判断不能收回,应该取得什么资料?
①如果不满⾜对价很可能收回,⽽不确认收⼊的的话,超出的50万,我们已经实际给客户提供了服务(⾮实物商品),那这部分的对价损失在账上是没有体现的是吗?
如果我们当年判断超出的50万不满⾜对价很可能收回⽽不确认收⼊。但在第⼆年,客户表⽰愿意⽀付这超出 的50万元款项,请问这50万是在第⼆年再⾏确认收⼊,还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在第⼆年确认这50万的收
⼊的话,是否存在企业通过主观评估“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延迟确认收⼊,进⽽操纵利润的风险,应该怎么去避免?
回答⼈:chenyiwei
请教陈版主⽆偿使⽤资产以及委托建设项⽬的会计处理
1175、请教陈版主⽆偿使⽤资产以及委托建设项⽬的会计处理
提问⼈:jiaolifu 时间:2024-10-30 08:44:41
陈版主您好:
我想请教⼀下,政府将⼀部分政府资产⽆偿借给被审计单位使⽤,双⽅仅有⼜头约定,并未签订任何书⾯协议,此时被审计单位需要进⾏账务处理吗?政府同时为被审计单位股东之⼀
另外还有⼀个问题是,政府委托被审计单位进⾏招投标,建设⼀个河道修缮⼯程,该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且修缮⼯程的资⾦均由政府负责,且该项⼯程不涉及利润增加。但是被审计单位作为建设⽅,会涉及到开票、结算等事宜,想请教⼀下陈版主,这种业务类型被审计单位需要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嘛?如果需要确认,那么修缮的成果是否应当归集在合同履约成本中?
回答⼈:chenyiwei
上市公司⼦公司增资扩股引⼊战略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1176、上市公司⼦公司增资扩股引⼊战略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提问⼈:wx_5da7edb49307 时间:2024-10-30 10:05:50
请教陈版和各位⽼师,某上市公司⼦公司增资扩股,引⼊了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上市公司在⼦公司董事会中派驻多数董事,仍对⼦公司实质控制,增资协议⾥同时约定了回购条款,约定5年内上市公司应以向战略投资者发⾏股份 的⽅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否则战略投资者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回购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条款中未明确约定发⾏股份购买资产时的标的物(即⼦公司股权)的价值,只是约定发⾏价格各⽅协商确认,但不得低于评估价值。以下⼏个问题想请教陈版主和各位⽼师:
就上述事项⽽⾔,上市公司承担了回购义务,但回购义务很可能以发⾏股份的⽅式完成,且回购价值未明确约定
预留股份减资如果做会计处理?
1177、预留股份减资如果做会计处理?
提问⼈:wuyanjun123 时间:2024-10-30 11:10:35
陈⽼师,公司拟IPO,在梳理公司股权中发现如下问题,想请教如何处理,期待⽼师能够指导。谢谢⽼师! 背景:
2023年3⽉,公司⼤股东通过由他⼈代持的⽅式成⽴了⼀家合伙企业A,并通过合伙企业向公司投资,认缴出资
2000万,截⽌⽬前实缴出资1000万,公司章程对此出资做了明确的⽤途约定,⽤于未来经销商的激励。公司在2023
年底做出分红决议,向股东分红。合伙企业A取得分红100万元(实际获得80万,20万公司代扣代缴了所得税)。
该合伙企业成⽴的背景是公司为与经销商达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对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实施了股权激励,以1元/ 股(评估公允价为3元/股)的价格向经销商发⾏股份。在此过程中,⼤股东出资以代持的形式成⽴合伙企业A,并按照1元/股的价格取得2000万股,⽤于未来经销商股权激励(将来如果满⾜激励条件,合伙企业A股东将股份按照当前出资价格1元/股转让给激励对象)。合伙企业A认缴出资2000万,相关⼯商⼿续都已办妥。
由于公司拟IPO,为了清晰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通过合伙企业A持有的公司的2000万股做减资处 理,公司退还合伙企业A的出资2000万元,合伙企业A退还实际取得的分红款80万。按照减资程序办理⼯商变更。
问题:
1.2023年3⽉公司收到合伙企业A实缴的注册资本,公司做了实收资本。由于此事项特殊性是该股权是⼤股东为了⽤于未来经销商股权激励。做实收资本是否合适,需不需要做调整。还有公司分红做正常分红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果处理。查询相关资料,有说应该做其他权益⼯具的,不确定如何处理才正确,因为已经办理的⼯商⼿ 续。如果作为了其他权益⼯具,那公司分红又该如何处理呢?
为了清理本股权,公司减资注销该出资1)上述事项退回投资款及收回分红款,账务需如何处理(分录)?2)公司分红时已经代扣代缴了相关税费,税费不退回的话,税差账务如何处理?
通过减资清理该股权,由于股份是按照出资退还,合伙企业是否按照减资的处理缴纳所得税呢?
4.2023年3⽉,除⼤股东外,还有其他股东进去,构成股份⽀付,请问,合伙企业A持有的这部分是不是也要计算股份⽀付呢?
5.就整个业务过程,是否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符合IPO要求? 回答⼈:chenyiwei
奶⽜场⾃我繁殖的⽜犊如何确认初始成本?
1178、奶⽜场⾃我繁殖的⽜犊如何确认初始成本?
提问⼈:wuyanjun123 时间:2024-10-30 11:34:45
背景:公司是⼀家奶⽜养殖场,主要是饲养奶⽜,向乳品企业销售原料奶。公司奶⽜也会⾃我繁殖,如果繁殖的⼩
⽜养⼤后将来是产奶的奶⽜,做为⽣产性⽣物资产,按照准则是按照⼩⽜犊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犊的初始⼊账价值,实际执⾏⽤中也使⽤繁育所耗费的成本作为初始⼊账价值。公司还存在另外2种情况:1)出⽣的⼩公⽜或者不满⾜作为奶⽜的⼩母⽜,断奶后直接卖出。2)出⽣的⼩公⽜或者不满⾜作为奶⽜的⼩母⽜出⽣即销售给⽣物医 药公司⽤于抽⾎清,价格很便宜,⼤概100元/头。
问题:对于将来不作为⽣产性⽣物资产⼩⽜(断奶后直接卖和出售给医药公司⽤于抽⾎清)是否也要按照正常⼩⽜犊的公允价值⼊账,出售是作为成本呢?请⽼师指点。
回答⼈:chenyiwei
根据历史经验和⽬前的⽣产技术,“将来不作为⽣产性⽣物资产⼩⽜(断奶后直接卖和出售给医药公司⽤于抽⾎清)”是否不可避免地要发⽣,能否合理预计其发⽣的⽐例?
个⼈理解此类情况可以⽐照⼯业企业中的废品损失处理。
如果属于不可避免地要发⽣,且其⽐例能够合理预计的情形,则啊分摊成本时就应当考虑该情况的影响,将此类次品⽜低价出售的损失分摊给⽇后可成为成熟奶⽜的⽜犊。
求助陈版,制造业交付环节收⼊确认特殊情况
1179、求助陈版,制造业交付环节收⼊确认特殊情况
提问⼈:dugujianzp 时间:2024-10-30 14:56:15
求是陈版,我司是电⼒成套设备制造业。
⽬前的主营业务客户均为地产开发公司,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验收细节,是否为设备通电验收。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为了满⾜地产商建设,基本上为先交付壳体,待客户建设到⼀定程度后,再交付其他部件,属于分部交付的逻辑。
按照新收⼊准则,我司判断
分部交付的部件,属于重⼤整合产出,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法拆分。
按照收⼊确认原则,待整体交付完毕后,由业主出具验收单,进⾏收⼊确认, 维保部分约定终⾝质保,按照单项履约义务拆分。
对于分部交付的部件(已经放到客户场地进⾏安装,地产公司安装),确认发出商品,因为合同本⾝没有安装的 履约义务,也没有安装的对价,不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处理。待验收完毕后,将发出商品转⼊主营业务成本,同时确认收⼊。
以上3点请陈版指正,谢谢! 回答⼈:chenyiwei
实务中基本可以接受主帖中的处理⽅法。
外币减资汇兑差异计⼊哪⾥
1180、外币减资汇兑差异计⼊哪⾥
提问⼈:ddly918 时间:2024-10-30 15:10:31
投资时200万美元,汇率7,⼈民币实收资本1400万元,现减资100万美元,汇率6,⼈民币实收资本减少700万元
(1007),实际⽀付⼈民币银⾏存款600万元(1006),那么汇兑差异100万元,应计⼊财务费⽤,还是资本溢价,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
回答⼈:chenyiwei
因为减资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此其影响应调整资本公积,不应计⼊损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建议咨询税务专业⼈⼠意见。
账务差错更正问题请教
1181、账务差错更正问题请教
提问⼈:GingLF 时间:2024-10-30 15:17:12
请教陈版,⼀家公司⾃查的时候发现2018年之前收员⼯的餐卡充值是收付实现制,餐卡机⾥收多少钱就确认多少钱的收⼊,2019年改成权责发⽣制了,餐卡充值计⼊预收,开票时确认收⼊,但是2018年之前的原因就导致餐卡机和预收的钱对不上,现在想要将账⽬调整过来。准则上要求差错要及时更正,但⾦额⽐较⼤,⼀次性计⼊当期或者追溯调整都会导致报表变化较⼤,可以制定⼀个整改计划在未来⼏年进⾏调整吗?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对外披露报 表。
回答⼈:chenyiwei
“可以制定⼀个整改计划在未来⼏年进⾏调整”即在未来若⼲年内逐步消化该项差错的影响,该做法⽆准则层⾯依据。⼀般不建议如此操作。既然“不是上市公司不需要对外披露报表”,为何又对报表重⼤变化如此敏感?
(⾮经问题)达不到重⼤影响的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属于⾮ 经常性损益吗
1182、(⾮经问题)达不到重⼤影响的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属于⾮ 经常性损益吗
提问⼈:我就不减速 时间:2024-10-30 21:57:27
请教陈版主:
⼀般长期股权投资为其长期稳定的对外投资活动,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具有性质特殊及偶发性,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属于经常性损益,但是达不到重⼤影响的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仍属于经常性损益吗?
回答⼈:chenyiwei
达不到重⼤影响的股权投资应作为⾦融资产核算。如果作为交易性⾦融资产核算的,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应计⼊损益。此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经常性损益。
从此类投资获得的股利收益是否为⾮经常性损益,⽬前⽆定论。建议考虑其是否偶发、影响⾦额是否重⼤等因素来考虑。
预计⽆法收款款项的情况下的收⼊确认⽅法
1183、预计⽆法收款款项的情况下的收⼊确认⽅法
提问⼈:bkmoon 时间:2024-10-30 22:57:19
A公司作为供应商为B公司完成了⼀项⼯程,合同约定1200万,双⽅诉讼法院判决B公司需要⽀付A公司1000万元, 且判决已经⽣效,A公司发现B公司完全没有能⼒⽀付1000万元,请教陈版主以及各位⼤拿,该时点是否确认1000 万收⼊,同时对应收账款进⾏全额减值还是基于“(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暂不确认收⼊?
回答⼈:chenyiwei
要判断:在⼯程完⼯时点,B公司的⽀付能⼒是否已经出现明显问题。如果是,则基于“(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暂不确认收⼊。
如果在完⼯时点,B公司的偿付能⼒仍然正常,后续由于某些新发⽣的事项导致其丧失偿还能⼒的,则完⼯时的收
⼊仍可确认,后续对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
118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
提问⼈:Wwwwwu 时间:2024-10-31 09:29:12
请教版主,企业将⾃⽤房产从固定资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公允价值⾼于账⾯价值的部分计⼊其他综合收益,若企业先将房地产转为成本模式计量,之后再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则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将转换⽇公允价值⾼于账⾯价值的部分计⼊留存收益,两种⽅式下,房⼦都还在企业没有出售,但是第⼆种模式下,房⼦溢价的部分计⼊了留存收益,影响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第⼀种模式则需等到资产处置时再
转⼊当期损益,影响可供分配的利润,请问这两种⽅式是否存在⽭盾。
回答⼈:chenyiwei
这两种处理分别适⽤于不同的场景,因此并不⽭盾。
前者是因房地产⽤途改变⽽导致的重新分类;后者则是⼀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途和持有意图改变)。
资本化
1185、资本化
提问⼈:Mark0507 时间:2024-10-31 09:30:19
陈⽼师,您好,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但是因为⽣产设备急⽤,所以贷款还没下来,就垫付了部分资⾦,⽤的是流动资⾦,等到贷款下来之后,与固定资产贷款相关的利息,是否能够资本化?
回答⼈:chenyiwei
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先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1-47(借款置换后的利息能否继续资本化)”。
客户退订单给予的赔款和造成的备料跌价损失如何处理
1186、客户退订单给予的赔款和造成的备料跌价损失如何处理
提问⼈:Norger张2021 时间:2024-10-31 10:20:37
陈⽼师,我司存在客户下订单后,公司进⾏采购备货,但是后期客户因为产品迭代较快改变策略决定取消订单,我司产品并未进⾏⽣产,主要损失在采购材料(部分材料专⽤且跌价风险⼤),⽐如客户最后给200万赔款,但是材 料的采购价300万,跌价损失有210万,⼤概率低价转卖。本质实际我司承担损失10万,有两种想法:1、针对材料 的损失210万⾸先通过这部分赔款弥补,剩下的损失10万体现在资产减值损失;2、赔款确认收⼊200万,然后针对 这部分材料采购原成本300万与可变现净值90万孰低作为⼊账价值,与原成本之间的差额210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在确认收⼊时同步转销这块跌价准备,低价转卖确认营业外收⼊90万。请问正确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chenyiwei
个⼈更倾向于⽅案1。但参照证监会会计司组织编写的《上市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中的“案例6- 26”,在已经实际开始履约的情况下,⽅案2也可以接受。
求助陈⽼师关于新公司法公积⾦补亏的可⾏性和税务处理
1187、求助陈⽼师关于新公司法公积⾦补亏的可⾏性和税务处理
提问⼈:倩倩920802 时间:2024-10-31 11:03:58
陈⽼师好,关于新公司法公积⾦弥补亏损,请您看⼀下我1-3的理解有没有问题。
根据新公司法第214条,公积⾦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任意公积⾦和法定公积⾦;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资本公积⾦
同⼀建筑物在列报时是否可以拆分为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
1188、同⼀建筑物在列报时是否可以拆分为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
提问⼈:222942517 时间:2024-10-31 13:22:15
请教陈版主,企业属于供应链⾏业,将⾃建的房屋建筑物中签仓储合同的分类为固定资产,签租赁合同的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如企业的⼀个仓库,可能4成签的仓储合同,5成签的租赁合同,还有1成是办公区域不会对外出
租,所以期末列报时是应该根据期末时点取得的合同种类将同⼀建筑物分为固定资产部分与投资性房地产部分;还是将某⼀幢建筑物认定为固定资产之后不根据合同内容进⾏拆分?
回答⼈: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因此,采⽤何种处理⽅法,取决于出租部分能否单独计量和出售。如可以,则可将同⼀幢建筑物中的出租部分单独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其余部分确认为⾃⽤房地产;如不可以,则只能将该建筑物整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请教陈版主,⾃建⼤楼何时转固
1189、请教陈版主,⾃建⼤楼何时转固
提问⼈:旗⿎咙咚锵 时间:2024-10-31 18:41:18
公司⾃建了⼀个⼤楼,主体⼯程结束之后还会有⼤约半年的时间进⾏装修,待装修结束之后才可以⼊驻进⾏办公使
⽤,请问如何判断何时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是主体⼯程结束还是等装修完成?谢谢陈版主。
回答⼈: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寿命或者以不同⽅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由于房屋建筑物主体结构和装修的使⽤寿命不同,故应分别确认为两项固定资产。相应地,应根据各⾃状况分别转固。主体结构完成后单独转固,但在后续装修期间,主体结构的折旧额可以计⼊装修⼯程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