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其它存货发出的计量
包装物
1、 包装物的范围——用于产品生产的、随同产品出售的、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
2、 具体核算——“周转材料”科目
取得:同原材料处理
发出:
A、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 B、 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or出租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 B、 随同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or出借:
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低值易耗品
1、 范围——用具、工具、替换设备、劳保用品
2、 核算——“周转材料”
取得:同原材料
发出(领用):
A、 一次摊销法——领用时,全部摊销其价值。
借:XX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 B、 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摊销其价值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剩余的一半。
委托加工物资(拿给别人加工)
1、 成本构成 = 发出加工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税金 + 往返运杂费
2、 具体核算——“委托加工物资”(资产类)
- A、 发出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总和或差额)(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材料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加工材料差异)
- B、 支付加工费与税金( 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 = 加工费 X 增值税率
- C1、 收回加工物资:
销售or修建厂房、办公楼等:“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用or修建职工宿舍等:“委托加工物资”当作成本
[info] 消费税
有同类品:同类品售价(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税率
无同类品: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发出加工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率)
- C2:收回加工物资:
继续加工——“应交税金——消费税”借方(避免重复缴税)
直接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借方
[success] 例一: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 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总和)
- D、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额)
- E: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等(总和)
库存商品(总和)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差异额)
库存商品
1、 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XX产品(完工成本)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XX产品)
2、 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产品(销售成本)
- 商业企业发出商品的计价方法除先进先出法以外,还可以用毛利率法、进销差价法等等
存货清查
1、 盘盈(实际 > 账面)
- 发现时: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额)
- 批准转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额)
贷:管理费用
2、 盘亏(实际 < 账面)
- 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额)
贷:原材料等
- 批准转销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责任人赔偿)
原材料(残料入库)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管理费用(其他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