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其它存货发出的计量

包装物

1、 包装物的范围——用于产品生产的、随同产品出售的、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
2、 具体核算——“周转材料”科目

  • 取得:同原材料处理

  • 发出:

  • A、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 B、 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or出租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 B、 随同产品销售——不单独计价or出借:

成本: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低值易耗品

1、 范围——用具、工具、替换设备、劳保用品
2、 核算——“周转材料”

  • 取得:同原材料

  • 发出(领用):

  • A、 一次摊销法——领用时,全部摊销其价值。

借:XX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

  • B、 五五摊销法——领用时摊销其价值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剩余的一半。

委托加工物资(拿给别人加工)

1、 成本构成 = 发出加工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税金 + 往返运杂费
2、 具体核算——“委托加工物资”(资产类)

  • A、 发出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总和或差额)(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材料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加工材料差异)

  • B、 支付加工费与税金( 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 = 加工费 X 增值税率

  • C1、 收回加工物资:

销售or修建厂房、办公楼等:“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用or修建职工宿舍等:“委托加工物资”当作成本

[info] 消费税

有同类品:同类品售价(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税率
无同类品: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发出加工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消费税率)

  • C2:收回加工物资:

继续加工——“应交税金——消费税”借方(避免重复缴税)
直接出售——“委托加工物资”借方

[success] 例一: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 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总和)

  • D、 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额)

  • E: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等(总和)
  库存商品(总和)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法)(差异额)

库存商品

1、 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XX产品(完工成本)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XX产品)

2、 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XX产品(销售成本)

  • 商业企业发出商品的计价方法除先进先出法以外,还可以用毛利率法、进销差价法等等

存货清查

1、 盘盈(实际 > 账面)

  • 发现时: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额)

  • 批准转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额)
  贷:管理费用

2、 盘亏(实际 < 账面)

  • 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额)
  贷:原材料等

  • 批准转销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责任人赔偿)
  原材料(残料入库)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管理费用(其他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额)

Copyright © 2019 何嘉源最后更新于: 2018-09-26 0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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