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定义:

  • 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的股票和债券
  • 投资比例在20%(含)以下,而且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股票买价 + 相关费用(交易费))(债券只表示面值)
  • 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指的是投资人潜在存在的收益和亏损,但暂时不能兑现

相关会计分录

取得时:

1、 若为股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在证券公司购买)

2、 若为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还本付息债券)
  贷:银行存款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持有期间(6.30、12.31)

1、 持有收益

股票(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宣布发放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债券(同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 × 期限 × 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 × 期限 × 实际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低于时分录相反)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借或贷:投资收益(差额)

  • 将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 或者相反
Copyright © 2019 何嘉源最后更新于: 2018-09-26 1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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