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定义:
- 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的股票和债券
- 投资比例在20%(含)以下,而且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股票买价 + 相关费用(交易费))(债券只表示面值)
- 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指的是投资人潜在存在的收益和亏损,但暂时不能兑现
相关会计分录
取得时:
1、 若为股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在证券公司购买)
2、 若为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似):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还本付息债券)
贷:银行存款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持有期间(6.30、12.31)
1、 持有收益
股票(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宣布发放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债券(同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 × 期限 × 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 × 期限 × 实际利率)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低于时分录相反)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借或贷:投资收益(差额)
- 将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 或者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