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
-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 按照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计量,持有过程中除发生减值等情况外,对其账面价值不予调整
- 成本法的实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不随被投资方盈亏而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方宣告额 × 投资比例)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
- 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持有的对合营企业投资及联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随着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变动
- 权益法的实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要随被投资方盈亏而调整。
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时
1、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注意:
①被投资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时,要调净利润;
②投资人与被投资人有内部购进销售而形成的未实现利润时(未卖给第三方),要调净利润。
2、 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时,分录同上相反
(但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极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①
长期应收款等②
预计负债③
若还有损失记入登记簿④
- 若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先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再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
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 注意:同一年买进的股权,同一年被投资方宣告发上一年的股利,购进时又没有做代垫股利分录的: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方变动额 × 持股比例)
- 或分录相反